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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律制度

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掌握收入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项目、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项目。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征收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包括内、外资企业和组织;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提示2】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提示3】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二选一: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提示4】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例

征收范围

居民

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种类

税率

基本税率

25%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

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l5%

  【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7年度亏损20万元,2008年度盈利35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

涉及的内容

项目

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

9项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3项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4项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

12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不得扣除项目

5项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5年内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

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

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计算题】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

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元)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30(会计利润)+10+(30-3.6)=66.4(万元)

  应纳税额=66.4×25%=16.6(万元)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8.两个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A.缴纳的消费税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C.缴纳的行政性罚款D.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

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例题7·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CD

  【例题9·多选题】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

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特别纳税调整(了解)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1.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

  2.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

  3关联方的三种情况:

资金、经营、购销;直接、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控制以及其他的利益关系。

  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属于资本弱化行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亏损弥补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提示1】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提示2】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例】某企业l999~2005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

请分析该企业亏损弥补的正确方法。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万元)

-120

-50

10

30

30

40

70

 

  【解析】该企业1999年度亏损l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0~2004年5年的盈利弥补。

虽然该企业在2000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应作为计算l999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

因些,1999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1~2004年度的盈利110万元来弥补。

当2004年度终了后,l999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

2000年度的亏损额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1~2005年度5年的盈利弥补。

由于2001~2004年度的盈利已用于弥补1999年度的亏损,因此,2000年度的亏损只能用2005年度的盈利弥补。

2005年度该企业盈利70万元.其中可用50万元来弥补2000年度发生的亏损,剩余20万元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

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计算题】  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

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

20÷(1-20%)×(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五、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总额是200万元,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

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3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多选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征收方式: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法。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l2或l/4,或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方法预缴。

  (3)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3.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计算题】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

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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