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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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ppt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内容,适用范围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一般技术要求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指标流量计要求水质自动采样器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基本功能要求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企业排污口设置监测站房要求采样取水系统安装要求现场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TOC水质自动分析仪、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一般要求,工作电压和频率、通信协议、相关认证、基本功能要求。

对于TOC、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须具有将TOC数据或UV法检测结果自动换算成CODCr,并显示和输出数据的功能。

对于排放水质不稳定的水污染源,不宜使用TOC自动分析仪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排放高氯废水(氯离子浓度在100020000mg/L)的水污染源,不宜使用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测方法:

光度法、化学滴定法、库仑滴定法等。

2.测定范围:

202000mg/L,可扩充。

3.性能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相对误差值应满足下表要求,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BC6-2001要求。

COD在线监测仪,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COD在线监测仪比对误差分布图,COD在线监测仪实测数据与实验室分析结果间的相对误差范围30,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方法原理:

干式氧化、湿式氧化。

检测方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测定范围:

21000mg/L,可扩充。

性能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以TOC水质自动分析仪与GB11914方法(高氯废水采用HJ/T70方法)作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相对误差值应满足下表要求。

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J/T104要求。

TOC在线监测仪,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TOC水质自动分析仪,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方法原理:

单波长、多波长、扫描型测定范围:

标准溶液浓度与换算成1m光程的吸光度呈线性的范围。

最小测定范围为020m-1,最高测定范围可达0250m-1或更高。

性能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以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GB11914方法(高氯废水采用HJ/T70方法)作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相对误差值应满足表1的要求。

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J/T191要求。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方法原理:

气敏电极法、光度法;使用其他方法原理的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其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测定范围:

电极法为0.05100mg/L;光度法为0.0550mg/L。

性能要求:

光度法零点漂移应不大于5%,电极法和光度法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相对误差值应不大于15,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J/T101要求。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方法原理:

将水样用过硫酸钾氧化分解后,用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测定。

氧化分解方式主要有三种:

水样在120、30min加热分解;水样在120以下紫外分解;水样在100以下氧化电分解。

使用其他方法原理的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其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测定范围:

050mg/L性能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相对误差值应不大于15,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J/T103要求。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原理:

玻璃电极法测量范围:

pH212(040)性能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80%绝对误差值应不大于0.5pH,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HJ/T96要求。

pH在线监测仪比对误差分布图,pH在线监测仪实测数据与实验室分析结果间的差值范围必须0.5pH。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温度计,方法原理:

铂电阻或热电偶测量法测量范围:

0100,精度0.1安装方式:

插入式,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流量计,一般采用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或管道式电磁流量计。

使用其他测量方式的流量计,其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流量计,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各项性能指标须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规定的性能要求。

管道式电磁流量计各项性能指标须满足电磁流量计(JB/T9248)规定的性能要求。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水质自动采样器,采样方式:

蠕动泵法、真空泵法工作温度:

-1060基本功能要求:

吸水高度:

大于5米外壳防护:

IP67采样量重复性:

应不大于5mL或平均容积的5%,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数据采集传输仪,通信协议工作温度和湿度备用电源数据存储(格式、数据类别、存储量、读取方便)模拟量输入数字量输入,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数据采集传输仪,继电器输出通信串行接口内部时钟通信波特率人机界面总体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基本功能要求,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排污口设置,巴歇尔槽和超声波液位计,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建设工程: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采样取水系统安装、现场自动分析仪安装要求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施,防止杂物和粗颗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等冲洗方式。

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主要仪器设备,数据采集仪,pH仪,流量计,自动采样仪,COD/TOC监测仪,消防设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在现场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初试后,使在线监测仪器投入运行,调试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72小时。

编制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期间的零点和量程漂移测试报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在线监测仪器须连续正常运行60天。

如果使用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试运行期间应完成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与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经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正确连接,并开始向上位机发送数据。

编制CODCr、TOC、UV吸收、pH、氨氮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仪器的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重复性的测试报告;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报告。

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内容,适用范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验收条件监测站房的验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联网验收,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TOC水质自动分析仪、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验收条件,CODCr、TOC、UV吸收、pH、氨氮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检测,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并提供调试检测报告。

如果使用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应完成其与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提供校准报告。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验收条件,验收时必须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的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HJ/T212-2005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准确及时。

性能试验方法,重现性在相应的试验条件下,测定量程校正液6次,计算6次量程测定值的相对标准偏差。

零点漂移采用零点校正液,连续测定24h。

利用该段时间内的初期零值(最初的3次测定值的平均值),计算最大变化幅度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

性能试验方法,量程漂移在零点漂移试验中,于零点漂移试验的前后采用量程校正液代替零点校正液,分别测定3次,计算平均值。

由减去零点漂移成分后的初期量程值的变化幅度,求出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

直线性将分析仪校正零点和量程后,导入量程中间校正液,在指示值稳定后,读取量程中间值。

求出该量程中间值对应的浓度与量程中间校正液的浓度之差相对于量程值的百分率。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监测站房验收,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站房应密闭,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ZBY120-83的要求。

监测用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监测用房应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铺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和管路以及两端作上明显标识。

电缆线路的验收还应按GB50168-2006执行。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监测站房验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可选择落地安装或壁挂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仪器的维护。

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还应满足GB50093-2002的相关要求。

监测站房的验收要求可参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中监测站房建设相关条款。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在线监测仪器验收,验收期间不允许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和调节所有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均须进行验收监测CODCr、TOC、UV吸收、pH、氨氮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须进行实际废水比对试验CODCr、TOC、UV吸收、pH、氨氮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须进行质控样考核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性能验收自动采样器采样量重复性验收数据采集传输仪性能验收,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80%数据相对误差值应达到本标准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

A=(Xn-Bn)/Bn*100%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n第n次测量值;Bn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n比对次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验收指标,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方法,质控样考核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联网验收,通信稳定性数据传输安全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联网稳定性现场故障模拟恢复试验,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内容,适用范围运行与日常维护校验仪器的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监督核查技术档案技术考核,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运行的监督核查和技术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等仪器设备运行和考核的技术要求。

运行与日常维护,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

每48小时自动进行仪器零点和量程校正。

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

每月进行现场维护。

每3个月至少对TOC水质自动分析仪试样计量阀等进行一次清洗。

检查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必要时更换,检查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气敏电极膜,必要时更换。

运行与日常维护,根据实际情况更换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每年至少更换一次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注射器活塞、燃烧管、CO2吸收器。

其他预防性维护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仪器废液应送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日常校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应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连续三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备用仪器或手工方法监测。

备用仪器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

每季进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试验方法见HJ/T356-2007第5章。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每月应进行CODCr转换系数的验证。

当废水组分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数的确认。

转换系数的确认。

仪器的检修,在线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操作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仪器的检修,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二周一次。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线监测仪器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在有效使用期内。

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建议采用有证标准样品。

自配标样,必须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

每周进行一次标样溶液核查。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应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技术要求,在线监测仪器的各项性能要求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监测数据质量要求监测值的数量要求连续排放间歇排放设备有效运转率,性能指标要求,性能指标要求,技术要求,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360h/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监测数据质量要求与标准方法可比指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按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值符合规定要求。

质控样试验用国家认可的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试验,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质控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技术要求,比对实验规定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要求,监测值的数量要求连续排放在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24个测试数据;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钟获得一个监测值。

间歇排放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而言,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技术要求,设备运转率应达到90%,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数量要求。

监督核查,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抽检及校验,每年一至二次。

平时对各仪器进行不定期抽查校验,校验工作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

定期校验主要包括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对运行数据和日常运行记录审核检查等。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运行单位管理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帐,定期审核运行单位上报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

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基本要求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技术考核,技术考核从运行与日常维护、校验、检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准确性、数据数量要求、设备运转率、仪器技术档案几个方面来考核。

技术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运行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内容,适用范围数据质量要求校验数据有效性缺失数据的处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质量要求,数据有效性判别方法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pH值、温度和流量等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判别。

数据质量要求,与标准方法可比除流量外,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

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要求。

质控样试验运行维护人员每月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质控样试验,采用国家认可的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试验,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质控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质控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校验,日常校验每月除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外,每季还应进行现场校验,现场校验可采用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现场校验内容还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

校验的结果必须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校验的结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及时修正,并重新进行校验,直至合格。

在测试期间保持设备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校验、维护记录。

校验,重复性试验除流量外,运行维护人员每季应对每个站点所有自动分析仪至少进行1次重复性检查,结果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光度法6次量程测定值相对标准偏差控制在10;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的电极法6次量程测定值的相对标准偏差控制在5;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6次量程测定值的相对标准偏差控制在4;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pH4.00、pH6.86和pH9.86标准液6次,仪器所示的pH值变化幅度控制在0.1pH值以内。

数据有效性,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不得作为总量核定、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

当流量为零时,所得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应予以剔除。

监测值为负值无任何物理意义,可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在自动监测仪校零、校标期间和质控样试验期间的数据作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误差大于1%时,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无效。

数据有效性,监测值如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该数据进行统计时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等手段来识别,再做处理。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在校零和校标期间,发现仪器零点飘移或量程飘移超出规定范围,应从上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按本规范缺失数据处理。

从上次比对试验或校验合格到此次比对试验或校验不合格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按本规范缺失数据处理。

有效日均值,有效日均值是对应于以每日为一个监测周期内获得的某个污染物(CODCr、NH3-N、TP)的多个有效监测数据的平均值。

在同时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以流量为权的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在未监测污水排放流量的情况下,有效日均值是某个污染物的有效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缺失数据的处理,缺失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值缺失CODCr、NH3-N、TP监测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监测值的算术均值替代。

缺失pH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pH值中位值替代。

如前一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依次往前类推。

缺失数据的处理,缺失流量值缺失瞬时流量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瞬时流量值算术均值替代,累计流量值以推算出的算术均值乘以缺失时间段内的排水时间获得。

如前一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依次往前类推。

缺失时间段的排水量也可通过企业用水量乘以排水系数计算获得。

同时缺失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值和流量值时,分别以上述二种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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