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综合制度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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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综合制度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制度
1、施工现场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对管理人员不全或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予以500元以上罚款。
2、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否则,不许参加施工。
由于安全设施不完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原因,出现重伤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给予5000元罚款,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给予10000元罚款。
3、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
4、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发生意外将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责任。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当事人每人罚款50元,超过5人次,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班组长罚款300元,项目经理部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禁止攀爬架子和乘坐吊盘。
7、施工中的“四口”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动和破坏。
如有人改动造成事故的应予以追究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
8、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应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人员乱接乱动。
如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元罚款。
9、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操作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
10、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设专人保管和使用。
11、塔吊、龙门架、升降机安拆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登记备案方可安拆。
塔吊、龙门架、升降机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的支挂、供电设施的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经过验收,确认合格开具安全生产科的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违反本条规定不登记备案者,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处以2000~10000元罚款,未开具准用证而使用者,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12、现场道路要畅通,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料具堆放要整齐,不得超高,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防护栏及设备安全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及事故的视情节处1000~5000元罚款。
13、施工现场要设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警示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14、现场安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严禁儿童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罚款。
16、及时发放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7、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及时对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辨识、评价并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编制管理方案,并在开工后7日内上报安全科备案,如未按规定上报的项目部,每拖一日,罚款50元。
18、公司对项目管理中,发现有影响企业形象,受到通报点名批评者,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对多次发生且影响恶劣的项目经理部处以1万~5万元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及安全总监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有关管理部门,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公司安全科对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
3、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要组织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作业。
4、项目经理部制定每日检查制度,每日要特别对特殊工种、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5、公司月检查后要发通报或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项目及时发到受检单位,项目部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安全生产科,并对安全生产科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对整改不利及未按要求将隐患情况反馈给安全生产科的项目经理部,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因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而下发停工令的项目每发生一次/项的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6、受检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无条件地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且保证按“三定”原则落实,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再次作业。
7、对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总监带队随着季节变化组织有关科室长进行安全检查。
8、对于在建工程每月检查至少四次,尤其是大型、重点工程每月检查四次以上,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
9、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按部颂标准检查评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并按月上报主管部门。
10、公司将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比、顺位,在全公司通报。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初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本年度的安全档案。
2、每月各项目经理部要对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且要作记录,装入档案。
3、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行业培训,持证上岗。
4、凡是新进现场工人及变换到新岗位的工人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要作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无证而上岗者发现一名处以罚款500元,办证后方可上岗。
6、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
7、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对进行高压容器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企业项目经理部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11、根据建设建教[1997]80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四、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项目部要立即上报公司,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2、重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死亡事故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公司、省、市安全站、市安全办、市总工会、区安全办、区公安局,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
4、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对事故隐瞒不报、以重报轻或长期拖延不处理、弄虚做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五、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为保证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对施工中存在潜在的较大危险性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后方可施工,没有专家认证审查而擅自施工者,处以项目部10000元罚款。
2、对需专项方案,不需论证,无方案施工处2000元以上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技术方案,否则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罚款。
4、在施工过程中如须改变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要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履行审批手续。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人作业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各班组长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即:
总承包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向班组长、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3、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4、交底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避险等方面进行。
5、交底要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6、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要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防止走过场。
8、对项目没有履行逐级交底制度每个分项给予项目部1000元罚款。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死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职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操作规程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应给予处罚。
(1)发现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责任者警告处分及1000元罚款。
(2)发生事故后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他人的,建议司法部门处理。
(3)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对作业人员因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安全问题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进行打击报复的,应给予1万~5万元罚款。
(4)项目部使用超过检修期限或有严重隐患及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设备,应给予相关人员2000元罚款。
(5)对公司要求上报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材料,不报、拒报和瞒报者要处以1000罚款。
(6)对公司下达检查指令书拒不整改或敷衍了事的,及不按时进行反馈的,按公司检查制度第5条处罚。
八、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六牌一图”,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实行封闭式施工。
2、工地入口设置集团统一的灯箱式大门,要牢固可靠,门扇开启灵活。
大门口设6×4米硬铺装,大门里侧应设门卫室和保卫人员。
3、各项临时设施、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稳固。
施工现场道路应坚实畅通,场地平整、无积水,供水阀不得长流水、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地整洁。
4、在建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封闭施工,密目网应当保持整洁,对使用不合格防护网的单位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或者河流。
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施工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等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清洗干净,避免污染城市路面。
8、施工现场厕所要采用水冲式,落实专人清扫,消灭蚊蝇。
9、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办公区域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
11、高层建筑内要合理设置流动卫生间、严禁楼内大小便。
1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要佩戴工作卡。
13、楼内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未能做到工完场清者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
现场清理时,要先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14、现场未按集团CIS手册设置文明施工设施者处以10000元罚款。
(一)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乱拉电线和电灯,禁止在电线上晒衣物和拴铁线,禁止使电炉子、碘钨灯等。
照明统一采用36V安全电压,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对责任主体处以300元罚款。
2、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禁止在宿舍内吸烟。
3、不准随地扔纸和倒污水,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不准私自容留非工地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5、不准损坏公用设施。
6、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煤气炉,煤油炉。
7、不准赌博、偷盗公有财物。
8、不准乱贴乱画。
9、晚22:
30分熄灯就寝。
(二)施工现场值班值宿制度
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不准在岗上喝酒。
3、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
4、不准在值班期间打扑克、玩麻将、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不准私自串他人顶岗替班。
6、明确现职,掌握值班岗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并进行巡视。
7、严禁监守自盗,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8、不准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可疑情况拖报。
(三)工地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卫生要有专人负责。
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2、办公室经常打扫,保证清洁卫生,禁止与仓库混用。
图纸资料和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3、宿舍要有卫生责任制度,实行轮流值日,行李、物品要摆放整齐,被褥要干净,室内及周围无垃圾,宿舍应设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地面铺硬或作水泥地面,严禁使用通铺,照明统一采用36伏安全电压。
4、食堂要有卫生责任制度,炊具摆放整齐清洁,垃圾容器要定时清除,遏制“四害”滋生,要有防蚊蝇、防鼠设施。
5、厕所应是水冲式厕所,要有专人负责卫生,随时清扫、冲刷,保持清洁卫生,不污染环境,要经常喷洒消毒防蚊蝇孳生,对现场没有设置水冲厕所者给予项目部500元处罚。
6、现场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通畅,水汽管道不跑冒滴漏,机械保持清洁,材料及工具、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违反规定者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上岗卡,方可入内。
2、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收发(门卫)室登记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准进入。
3、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现场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场时,要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5、运送材料的车辆应有准入手续或有现场人员押运。
6、出现场的车辆要进行清洗,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路面。
7、现场门卫人员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工程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按照区域划分动火区域。
2、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动火级别,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并取得动火证的,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4、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由企业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防火措施,由上级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5、二级动火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防火措施,由公司消防部门进行审批。
6、三级动火区域内进行作业,由施工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防火措施,由项目部进行审批。
(六)施工现场卫生医疗制度
1、施工现场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现场医疗保健和卫生工作。
2、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室,备有常用药、急救药。
3、医疗保健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4、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
5、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现场发生流行性疾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
7、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厕所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8、施工现场负责人要领导、支持、配合专职医疗保健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医疗保健中的问题。
9、现场医疗保健工作要按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七)工地保健管理制度
1、保健工作要落实到人,设有医疗保健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备有常用药品及听诊器、担架、氧气袋、工具等急救器材。
2、现场为工人提供充足卫生的饮用水,应设置饮水处并有保证饮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3、因地制宜地设置清洗设施。
4、炊事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好白衣服,戴好白帽。
5、特殊工种及高空作业人员要做定期身体检查,发现不适宜作业者应立即停止作业。
6、现场设医务室及保健箱,对季节病、传染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及时治疗,发现疫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现场易发生的病害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7、对工地出现的伤员和急救病人,保证随时提供抢救服务。
8、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暑降温措施及方案落到实效。
及应急救援预案。
9、消灭“四害”,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制定出相应措施方案
10、职工食堂要做好防“四害”措施,门处设0.3~0.4米的防鼠挡板,并且配备防蚊蝇等设施,厨房不得兼做储藏室使用。
(八)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餐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责任制及卫生管理制度。
2、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及工作服,严禁灶房住人。
3、食堂要贴磁砖、地砖。
有排烟、排气、排水设施,食堂外有垃圾容器,并及时清运。
4、食堂要设贮藏室并设挡鼠板,高度不低于30cm。
5、要保持食品卫生,菜板生熟要分开,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消灭四害,防止中毒。
6、现场要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熟悉“规程”的都不许参与组织施工管理工作。
3、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设计或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要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凡是施工方案中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律不准开工。
4、凡是同一现场施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下方作业。
5、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
6、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
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牌。
7、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
8、现场内材料推放必须整齐、安全,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应及时进行清理。
9、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栅栏,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10、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墙,主要交通街路围墙高度不低于2.5M,次要交通街路围墙高度不低于2M。
11、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高压电线,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如满足不了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进行隔离防护。
12、施工现场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
运输车辆都应备制动闸,轨道终点应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档。
13、一切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和稳定,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应及时清理,将钉子拔掉。
14、在山沟、河流两侧(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情况,以防灾害。
15、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场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材料建造,库顶应采用较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向外开,仓库周围应设防爆掩护体,50米内严禁烟火,并备有消防设备。
16、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时,必须用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并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爆炸物存放在办公室或宿舍。
雷管、引线和炸药应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放有炸药物的库内,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17、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汽油库必须选定安全地点,不准用易燃材料建造。
周围应设围墙或栅栏、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库顶设置避雷针。
18、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遂道和沉箱中工作时,除应有常用照明灯外,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照明。
19、现场暂设工程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0、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
21、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3、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禁止爬架子和乘坐吊盘。
24、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25、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气人员乱接乱动。
26、一切机械设备和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行。
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动用。
27、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保管和使用。
28、塔吊、升降机、龙门架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安全网的支挂、供电设施的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9、施工现场要设消防通道及消防水源,设置消防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0、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1、及时发放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对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内部要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消防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通道设置要符合消防法要求,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能够通过消防通道顺利进入火灾现场。
3、超过30米高的建设工程,要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设施,并在电气设备集中区、木工作业区、职工食堂等易发生火灾区域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火灾报警装置,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5、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各成员的责任,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到火灾救援工作中,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施工现场分区管理,落实防火责任人,明确防火责任,使各责任人能够真正把杜绝火灾隐患作为大事来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7、每年定期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和防火宣传,并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消防应急能力。
8、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9、现场区域内一律严禁吸烟,五级以上大风升旗禁火。
10、工人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不准卧床吸烟。
11、在地沟暗处作业时,禁止用明火照明。
1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十一、施工现场环保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标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2、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和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3、工程开工七日内必须将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管理方案报到安全生产科备案,对逾期不报的,每拖一日,罚款50元。
4、对产生污染源的振捣棒、搅拌机、龙门架、混凝土泵等,应当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说明情况。
5、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