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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应急预案

第八章提升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8.1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8.1.1提升运输事故主要类型:

我矿的提升方式为立井提升,井下采用电机车、绞车、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作为运输手段。

其事故类型可分为:

立井提升事故,如断绳、蹾罐、过卷、卡罐、跑车、断轴等。

机车运输事故,如撞车、追尾、脱轨、碰人等。

倾斜井巷运输事故,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跑车事故。

刮板输送机事故,如断链伤人、飘链伤人、机头机尾翻翘伤人、运料伤人等。

胶带运输机事故,如输送带着火、断带、滚筒卷人,下运飞车等。

8.1.2提升运输事故的危害程度分析:

导致提升运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违章作业和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人的因素占据主导地位。

提升运输事故主要发生在提升运输过程之中,季节影响小。

提升运输事故是我矿的多发事故。

8.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煤矿提升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指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发生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互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统一指挥下,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

4、通讯畅通原则。

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8.3组织机构及职责

8.3.1应急组织体系

矿设立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矿长任总指挥,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副总工程师、动力科长、调度主任、救护队长、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安质科长、地测科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物管科长、党政办主任、宣传部长、保卫科长、医院院长、供应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等,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第一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营矿长生活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机电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掘进副总安质科长动力科长调度主任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救护队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物管科长办公室主任供应科长宣传部长公安科长二院院长运输区长机电区长安质科机电运输负责人

动力科四大机械负责人动力科运输负责人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全面指挥,全面协调,对五个小组综合调度,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汇报、发布事故处理的最新动态。

1、技术处理组:

组长:

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副总动力科长运输区长机电区长

动力科四大机械负责人动力科运输负责人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

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掘进副总救护队长公安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

职责任务:

(1)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2)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第一副矿长经营矿长

成员:

供应科长物管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主任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生活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

二院院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监处长

成员:

安质科长安质科机电运输负责人宣传部长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8.4事故的预防

预防提升运输事故措施

1、主提升系统必须每天派专人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每天运转时由专职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动力科必须至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主、副井提升系统,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安全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2、提升钢丝绳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悬挂安全系数和检查处理技术标准等必须符合《规程》第398、399、400、402、403、404、405、406、407、408条规定。

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有记录。

3、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每班实验,确认其动作灵敏可靠方准开车。

4、副井罐笼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静力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防坠试验,确保扑绳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每月给扑绳器栅架加油一次,每三个月解体检查扑绳装置一次。

5、每年对主、副井井筒装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

6、副井升降人员严禁超载,单罐每次最多28人。

7、冬季副井筒严禁结冰。

8、日常管理中,注重培养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岗位责任心,杜绝人为因素引起的提升运输事故。

9、主要运输巷道、道轨的铺设,其质量必须符合《规程》第353条规定及《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中关于对轨道质量的相关要求。

10、安装有运输设备的巷道,必须留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和间隙,并设有合格的安全躲避峒室。

11、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进行技术培训。

12、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完善斜巷安全防护装置,小绞车使用必须做到“六全一专”。

使用期在三个月以上及综采面设备安装、回收的小绞车要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各单位对运输斜巷安装的安全设施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13、物料的运输要严格执行“王石凹煤矿井下运输物料的规定”。

14、井下运输大巷严禁人员行走,严禁扒、蹬、跳车。

15、电机车运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之规定。

16、大巷机车运输防追尾、过速事故措施:

(1)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或防追尾标志。

(2)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顶车运行。

(4)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不完好的机车和车辆必须进库检修。

(5)在人车场进、出口处安装两个停送电开关和区间闭锁信号,各石门口安设分段开关,弯道处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安设列车占线信号。

(6)两列车或两机车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7)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的距离,运送人员不得超过20米,每列车牵引矿车数不得超过25辆。

(8)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途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板紧车闸,但不许关闭车灯。

(9)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度较大或噪声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10)严禁蓄电池机车、非机动车辆在有架线的线路上运行,确需短时、短距离运行时,必须先请示运输调度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运行。

17、认真执行定点、定时、定路线接送人员制度,做到每班按规定发送人车、各人车场要装设照明,并要装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做到人员上下车时,切断电源架线,其它车辆不能进入该区段。

18、完善信、集、闭系统,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其监控,指挥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9、加强二水平人行暗斜井提升绞车的管理,防止发生过卷,掉道、断绳等事故。

(1)加强对绞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内外防过卷设施动作灵敏可靠,过卷距离符合要求。

(2)加强对人车及轨道的检查维护。

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

(3)断绳事故的预防:

坚持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定期对钢丝绳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预防断绳事故发生。

(4)加强对绞车的制动系统的维护,班班运转前进行制动试验,确保制动安全可靠,对人车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班手动落闸试验一次,每月一次静止松绳试验、每年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插爪动作可靠。

定期检查“一坡三档”完好情况,确保灵敏、可靠。

20、加强蓄电池机车的管理

(1)蓄电池机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机车。

(2)蓄电池机车的操作手把必须固定专职司机保管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

(3)蓄电池机车的照明、警铃(喇叭)、制动装置、联接装置、控制器闭锁及防爆设施的防爆性能,有一项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4)蓄电池机车必须装有过放电、漏电报警仪,严禁带电制动。

(5)蓄电池机车的熔断器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用铜铁丝等其它材料代替。

(6)蓄电池机车只许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运行,不得在有架线的区段运行,若必须在有架线区段运行,必须经井下调度室同意。

(7)各使用蓄电池机车的单位,根据本工作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业务科室审批后方可运行。

21、皮带运输机要坚持使用“皮带综合保护器”避免因皮带打滑、倒转及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22、各种绞车、皮带及刮板运输机,都要安装专门的双打声光信号,严禁用喊叫或敲打物代替信号。

23、使用带式输送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第373条之规定。

24、积极推广使用小绞车电子锁,防止非管理单位人员操作绞车。

25、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26、在斜巷运输中,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370、371、372条规定,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

并设有明显的行人行车标志。

8.5事故预警与信息报告

1、发生提升运输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互救。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分管区队,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若事故地点没有电话时,必须必须及时寻找就近的电话或派专人进行汇报。

3、汇报内容应包括受灾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施救情况等内容,汇报情况必须要真实。

4、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主任、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总指挥接到报后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

5、区队主要领导、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必须24小时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8.6应急处置

8.6.1提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井筒提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动力科和机电区汇报,并采取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2)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全矿井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并及时送电。

(3)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动力科和机电区,动力科负责组织人员抢修。

(4)若副井筒发生提升事故,急救人员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判断清楚事故地点后,决定从井底或井口出发沿梯子间到达事故地点。

需从井底向上行走时,以主井为救援通道。

到达事故地点后,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要锁紧系牢安全带,安全带要选择合适的位置悬挂。

(5)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做好警戒,事故处理由专人统一指挥;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规定好联络信号,不可慌乱操作,对听不清的信号一律按停车信号处理。

(6)发生提升事故时,乘罐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

当发生卡罐事故时,应抓紧罐中扶手,沉住气,保持镇静,使罐笼保持平衡。

当罐笼下到离井底30m左右时还不减速时,乘坐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蹲罐对自己的伤害:

当人员不多时,应分散到两边,两手紧握罐内的扶手,尽力引体向上或两腿悬空,以便减轻对人体的伤害;当人员较多时,握不住扶手的人应靠两边站,并抓住握扶手的人,两腿弯曲,保持腿部肌肉紧张。

(7)发生蹾罐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8)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规程》第407条规定检查钢丝绳,并对整个提升系统做详细的检查,包括井筒装备、车房设备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8.6.2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脱轨复位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协调、监护整个复位过程。

将脱轨车辆掩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用钢轨、撬杠使车辆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手握钢轨、撬杠时,不能够握满把,防止压、挤手。

复位时,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严禁探入两车之间作业。

抬道期间严禁与抬道工作无关的人员在附近逗留或作业。

(2)由于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室汇报给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并通知关人员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进行事故救援,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分钟内进入工作状态。

现场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互救。

(3)如果皮带道(或暗斜井)发生重大事故,救援人员由副井经皮带道(或暗斜井)到达事故地点,用担架将救援人员经副井抬到地面抢救。

(4)如果650大巷或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时,救援人员经副井、人行暗斜井、650大巷到达事故地点,用担架将伤员由原路运到地面抢救。

8.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矿供应科仓库内必须备有处理提升运输各类事故的常用工具。

见表8-1:

设备、材料储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道木

1200×140×160

100

2

千斤顶

10T

2

3

移溜器

2

4

倒链

5T

2

5

氧气瓶

2

6

乙炔瓶

1

7

割具

1

表8-1

2、井下仓库内必须备有担架两付,并进行正常维护。

3、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第九章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9.1事故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机电事故的主要类型有:

供电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事故等。

供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煤矿所采用的电压等级一般比较高,触电事故的发生对触电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机械事故多为人员违章操作和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所致。

9.2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对煤矿机电事故的处置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为最高行动准则。

3、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

4、保证重点原则,在大面积停电后的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扇和副绞电源的恢复,保证井下人员生命安全,其次考虑主泵、医院及其它干线的恢复。

9.3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9.3.1应急组织体系

矿设立机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矿长任总指挥,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总指挥,成员有副总工程师、动力科长、调度主任、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安质科长、地测科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物管科长、党政办主任、宣传部长、保卫科长、医院院长、供应科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等,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第一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营矿长生活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

机电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掘进副总安质科长动力科长调度主任通风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救护队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物管科长办公室主任供应科长宣传部长公安科长二院院长运输区长机电区长安质科机电运输负责人

动力科四大机械负责人动力科运输负责人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处理分5个小组进行。

总指挥负责事故的全面指挥,全面协调,对五个小组综合调度,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汇报、发布事故处理的最新动态。

1、技术处理组:

组长:

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副总动力科长运输区长机电区长

动力科四大机械负责人动力科运输负责人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

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掘进副总救护队长公安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

职责任务:

(1)调集并组织煤矿救灾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2)负责组织救治伤员,安抚受害者家属。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第一副矿长经营矿长

成员:

供应科长物管科长办公室主任调度主任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

生活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

二院院长劳资科长财务科长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监处长

成员:

安质科长安质科机电运输负责人宣传部长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9.4机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动力科、供应科、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入矿和下井。

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

每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必须认真编制计划并确保检修质量。

3、井上、下供电系统: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压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等主要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且动作灵敏可靠。

(8)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每班使用前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1)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2)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排水系统: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主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1次,清理主要水仓,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天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对主排水泵房、各采区排水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5机电事故处理措施

9.5.1发生机电事故后的汇报程序:

1、发生机电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采取可行措施,并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及时汇报调度室。

2、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

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

3、调度室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设备,抢险救灾队负责材料设备的运送,并安排人车运送救护队和救灾的其它人员到采区车场。

4、调度室立即通知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5、抢险救灾队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一个小队下井抢救事故,并带齐处理事故的应急工具,到达现场后与现场人员一起抢救,对救出的人员立即进行急救,争取时间。

9.5.2各类机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9.5.2.1副井提升事故处理措施

当副井提升系统发生事故无法运行时,影响矿井正常提升和安全生产时,采取本应急措施。

1、发生井筒提升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2、运行中如果发生电源突然停电,立即倒备用回路,但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再进入运行。

3、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确认无问题后及时送电。

4、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及动力科,动力科负责组织人员抢修。

5、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做好警戒,事故处理由专人统一指挥;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规定好联络信号,不得慌乱,对听不清的信号一律按停车信号处理。

6、发生提升事故时,乘罐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

当发生卡罐事故时,应抓紧罐中扶手,沉住气,保持镇静,使罐笼保持平衡。

当罐笼下到离井底30m左右时还不减速时,绞车司机应迅速进行脚踏低频制动减速,低频制动减速不能实现时绞车司机应进行脚踏紧急安全制动。

同时乘坐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蹲罐对自己的伤害:

当人员不多时,应分散到两边,两手紧握罐内的扶手,尽力引体向上或两腿悬空,以便减轻对人体的伤害;当人员较多时,握不住扶手的人应靠两边站,并抓住握扶手的人,两腿弯曲,保持腿部肌肉紧张。

发生蹲罐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规程》第407条规定检查钢丝绳,并对整个提升系统做详细的检查,包括井筒装备、车房设备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9.5.2.2主井绞车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当主井绞车发生事故无法运行时,影响矿井正常提升和安全生产时,采取本应急措施。

1、汇报及处理程序:

发生事故后,绞车司机及时通知机电区、调度室和动力科。

机电区主管领导第一时间协同维修工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值班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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