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监理细则11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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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监理细则11P.docx

基坑开挖监理细则11P

监理合同编号:

20130936

 

松汇路一号地块动迁安置房工程

深基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松汇路一号地块工程动迁安置房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天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开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核工业金华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测单位:

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

审批:

二○一四年二月

一、工程概况

1、本基坑面积约11407平方米,周长约623米,场地自然地面标高统一取+4.700,结构±0.000=+5.600,即自然地面相对标高-0.900。

2、本工程地下1层,基坑开挖深度5.15m(人防区5.25m),局部集水水井落深1.0m。

二、监理依据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TJ08-2001-2006

3、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本工程设计图纸;

5、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6、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及类似工程实践经验;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就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第105号)

《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三、开工条件控制

3.1施工措施计划编报

分部工程开工前7d承包人应编制土方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

其内容包括: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施工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土料利用和弃渣处理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可利用土料规划。

9.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已批准的合同总进度计划)等。

3.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3.3施工条件检查

3.3.1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

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2d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批:

1.控制网布置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3.3.2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3.3.3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建好施工临时道路,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3.3.4开挖放样成果复核

土方工程开工前7d,承包人应将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监理机构复核,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监理机构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3.4审签开工批复文件

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予批准”4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机构报送相应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将在收到开工申请报告24h内签发相应工程的开工批复文件。

四、基坑挖土施工过程控制

1一般要求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成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4)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人,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5)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设计人、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6)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

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发生以下行为,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及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河道阻塞、有用土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严格根据沪府发[2009]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违反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

2测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着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工程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2)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现场施工、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五、基坑挖土施工:

(一)事前控制:

检查基坑开挖条件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须作出详细的土方开挖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b)土方工程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c)基坑支护结构,基底加固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d)土方工程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做好土方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e)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向排水沟方向做成不小于0.2%的坡度。

(f)降水井已完成,降水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g)基坑周边构筑物及管线已得到保护。

(h)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已布置好,且已取得初始值。

(i)挖土设备、支撑材料已验收。

(j)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k)勘察、设计已交底并有记录。

(l)施工安全技术已交底,监护人已落实并有记录。

(m)应急预案中的人员、机械、物资已准备好。

(n)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已在开挖验收单上签字。

其次对基坑开挖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1)严格审查挖土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施工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批复。

(2)严格审查基坑挖土施工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用于抢险的人员名单、备用材料、机械、设备及采取的措施等。

(3)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在开挖之前必须参与建设方:

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评审后方可施工。

(4)检查土方开挖前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线及弃土场。

(5)检查施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高度、排水、降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事中控制:

(1)针对施工单位每天上报有关监测报表、数据等,监理以报表、数据为依据,及时掌握分析周边环境变化的情况。

(2)针对基坑土方开挖,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充分考虑软粘土的流变特性,运用时空效应原理,限时支撑,尽量缩短无撑坑底(开挖面)暴露时间。

(3)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挖土顺序,合理分出中心岛盆式开挖和周边抽条分块开挖的尺寸、坡度,详细列出每层土方开挖的施工流程,并在施工现场用白石灰划出各开挖区域的范围和作好编号,并配备足够的挖土、取土和运土设备,以保证从开挖至浇筑砼垫层的时间限制。

(4)土方开挖必须待深层搅拌桩养护到28天以后和其强度经检验合格,且坑内水位降至开挖面1m以下,方才能够进行。

(5)督促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及支撑和垫层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分层开挖、先撑后挖、边撑边挖、分块、分段”的原则,限时、对称、均匀、平行地开挖及支撑,严禁超挖。

分层厚度不得超过2.5m,除中心盆式开挖部位外,每个土方分块内从开挖至垫层浇捣完毕控制在24小时以内。

(6)注意土方开挖时,基坑边不准堆放重物(土方、材料等)和不准长时间停放重型机械。

(7)施工单位采用机械挖土时,严禁挖机碰撞支撑、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对这些部位应辅以人工挖除,同时坑底应保留20~30cm原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防止坑底土扰动。

(8)局部加深的电梯井坑和集水井坑,必须在基底大平面覆盖砼垫层后方才允许开挖。

(9)基坑开挖时应检查挖土机械旋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挖土机械挖土时是否有现场监护人,挖土机械除司机驾驶室有人外其余机械周边不准有人,检查土方运输机械是否有人指挥,基坑周边及堆物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基坑周边及围网及时进行验收,监督施工单位基坑内登高设施是否及时设置,督促施工单位安全员做好安全记录。

(10)检查挖土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包括分层开挖、挖土顺序、挖土深度),检查降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挖土是否围护结构、工程桩、降水管,复核基坑内外监测数据是否超过报警值。

并对超出报警值的监测数据应提出解决方案,观测基坑周边地面及建筑物有无裂纹或扩大趋势情况,检查基坑围护是否有渗漏水现象,基坑支护是否按方案要求及时支撑,检查坑底是否有隆起,管涌及流砂现象。

(11)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和铺填超厚。

施工场地应合理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12)对于地下施工中的降水及排水方案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

在施工中,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不小于30cm。

(13)基坑挖至基底时,必须予留200mm厚土层由人工修整至设计标高,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4)监理工程师对土方开挖的全过程实行质量监理与控制,有权根据设计和国家规范、规程、规定等有关条文要求施工单位纠正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实施中间及竣工验收,并进行有关签证。

(15)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施工。

(16)基坑土方按“分层分片”方案开挖,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要求在距离放坡开挖底脚线范围外进行机械挖土,边坡结合支护设计采用人工整修并做坡面处理。

(17)基坑开挖不得超过基底标高,要严密注意观测基坑壁的稳定情况,发现坍塌迹象必须立即和设计、监理及业主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8)基坑开挖时,必须保证稳定性和整体性,挖掘机作业时铲斗不得相碰撞桩尖,同时在整个挖土过程中,也不允许使边坡支护造成人为的损伤。

(19)顺次开挖各层土方时,必须先做好坑内排水工作,在整个土方作业期间,应保证开挖面土质基本干燥,以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和保持基坑内土体的稳定性。

(20)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地下水大量外渗,须组织井点降水,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须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在降水过程中要加强坑壁和附近地形表面的观察。

在降水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好记录。

(21)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井孔,必须用沙砾和黏土填实。

(22)基坑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监理及业主检查基底土质,达标后作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基坑底层土方开挖与碎石砼垫层作业应协调进行,力争做到分片随挖随垫,地基土面采用人工整平以减少坑底基土扰动和基坑底部暴露时间长,造成基土结构的破坏,降低土体承载力。

(24)土方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控制坑边的临时施工荷载。

(25)基坑开挖过程中至基坑回填前,必须对基坑的侧向变位和周边地表沉降进行日观测,对量测的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部。

(26)土方开挖过程中,要对工程试桩采取保护措施,桩身不得损坏。

3)事后控制:

(1)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跟踪检查围护墙的渗漏情况,一经发现,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2)督促与检查基坑支撑拆除是否已做好经施工方技术负责人批准的防护措施,检查基坑周边及堆土平台上堆物是否符合基坑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坑周围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安全员做好安全巡视记录。

(3)督促施工方对基坑垫层应随挖随浇。

要求坑底基土暴露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查看基坑围护是否有渗漏水,坑底是否正常排水,督促施工单位严禁长时间暴露基坑,检查坑内外监测数据是否超过报警值,并检查基坑周边地面及建筑物有无裂缝及坑底是否有隆起、流砂现象。

六工程验收与评定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七、验收资料收集整理

1、测量定位记录及技术核定单

2、开挖条件验收单

3、基坑验槽隐蔽验收记录

4、挖土令

5、施工方自检记录

6、土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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