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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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世界银行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四川项目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014年4月

 

前言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1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1.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3我国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1.4我国病虫害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

1.5世行历年扶贫项目病虫害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2.项目省动植物病虫害管理现状

2.1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2.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2.3项目区主要动植物病虫害

2.4项目区植物病虫害的主要防治方法

2.5项目区动物疫病的主要防治方法

2.6项目区当前病虫害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3.病虫害管理计划

3.1目标和原则

3.2植物病虫害的主要措施

3.3推荐的防治植物病虫害的农药清单(化学方法)

3.4主要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

3.5推荐使用的疫苗及兽药清单(化学方法)

4.病虫害管理计划的实施安排

4.1机构安排及职责

4.2病虫害管理的机制与流程

4.3病虫害管理的培训与技术服务

5.病虫害管理的监测

5.1监测目的和重点

5.2监测点的布设

5.3监测计划

6.信息公示和公众咨询

7.附件1:

四川甜橙、核桃、白魔芋、马铃薯主要动植物病虫害种类与防治措施

附件2:

四川肉牛、凉山半细毛羊和山羊的主要疫情种类与防治措施

世界银行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四川项目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前言

国务院扶贫办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四川省项目区包括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凉山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的47个乡镇、199个贫困村,其中泸州市的叙永县重点发展甜橙和肉牛产业,古蔺县重点发展甜橙和核桃产业;凉山州的布拖县重点发展马铃薯和肉牛产业,金阳县重点发展白魔芋和凉山半细毛羊产业,昭觉县重点发展马铃薯和凉山半细毛羊产业,美姑县重点发展核桃和美姑山羊产业。

根据世界银行《病虫害管理环境评估(OP/BP4.09)》要求和《病虫害管理》规定,特制定四川项目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1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中国政府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政策的目的旨在贯彻病虫害综合管理(IMP)的理念,把动植物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促进农业的质量和增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其目的也就是要保护农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多年来国家动植物保护政策强调采用“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动植物保护方针,重视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侵害与蔓延,重视应用替代化学药物的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重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A级)和有机食品(AA级)的生产。

1.1.1病虫害综合管理

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是综合防治病虫害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防控病虫害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政策《动植物病虫害综合管理》(OP4.09)的要求。

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66年提出的害虫综合防治(TPC)基础上,于1972年修改而来的病虫害防治策略。

自从1975年以来,中国政府也采用了病虫害综合管理(IMP)的概念,逐步实现了化学药物的替代与农田生态的保护。

病虫害综合管理(IPM)的定义是病虫害综合管理是一个系统,应在生态尽可能兼容的情况下,利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把动植物病虫害的种群维持在尽量低的经济损失水平。

其主要目标是在不消除所有有机体的前提下,控制可能对作物的生产造成负面影响虫害和疾病,从而将其经济及环境破坏性控制在一个特定的阈值以下。

病虫害综合管理强调自然控制为主,其他防治手段与自然控制协调,有机配合。

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时,不仅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生态平衡及社会安全。

基于这一理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应该是:

以预防为主,以农艺措施为基础,充分利用自然界对病虫的控制因素和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发展的条件,根据害虫不同的生物特点和习性,加强发生预报与危害监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相辅相成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措施,尽量避免杀伤天敌和污染环境,把病虫害控制在可忍受的水平。

优先利用赤眼蜂、Bt杀虫菌剂、白僵菌等天敌防治害虫,利用微生物制剂、昆虫激素等防治食叶害虫;其次是合理使用杀虫剂,只有在上述方法不能有效地防治病虫害的情况下,才使用那些高效的、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兽药,同时采取安全施药方法,减少化学农药在土壤或水环境中的残留。

1.1.2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是国家采用的防御农作物或动物受到动植物病虫害的破坏以及杂草对农作物生产区的侵害和蔓延的一种方法。

中国检疫始于上世纪30年代。

1991年中国实施了“进出口植物检疫法”。

中国在全国海关、内陆和航空港建立了300多个检疫机构,以防止来自国外的动植物病虫害的进入和传播和蔓延。

这些机构在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检疫出了很多害虫,诸如地中海实蝇,美国白蛾。

中国检疫的功能分为三个部分:

农作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植物保护总站负责、林木检疫由国家农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总站负责,动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畜牧兽医总站负责。

1.1.3食品安全与农残检测

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安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动植物保护方针,未来将逐步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

快速发展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场,通过价格的刺激已开始减少或不使用化学农药。

为推进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以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中国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曾专门针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公布了一个“农药使用规程”,以指导“绿色”食品(A级)和有机食品(AA级)的生产。

中国政府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疫苗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部颁发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疫苗和兽药安全使用标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疫苗和兽药。

任何农药、疫苗和兽药生产商生产农药、疫苗和兽药产品就必须遵循上述“规程”,“条例”和“标准”。

这些文件清楚表明:

●农业生产中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使用农药、疫苗和兽药的范围(非常危险的和重大毒性类的农药如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是禁止的);

●农药、疫苗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安全使用农药、疫苗和兽药的方法包括:

农药、疫苗和兽药的形式,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方法,一般的剂量和最大的剂量,在同一年内极限的使用次数,从最后一次使用到收获期的时间等。

中国农业部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和各省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是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机构(特别是蔬菜,水果粮食作物以及禽、蛋、肉食品)。

1.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为了加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与检疫,中国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1月);

(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牧渔业部、卫生部1982年6月);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2004年7月);

(4)《无污染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年4月);

(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国家环保局,1986年9月);

(6)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2—1987(国家环保局,1986年9月);

(7)《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

(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9)《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10)《农药安全使用准则》(GB/T8321.1-GB/T8321.7)

(11)《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12474-2006)

(12)《疫苗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2005年7月)

(13)《疫苗和兽药安全使用标准》(国家环保局,1987年);

(14)《兽药和添加剂的标准》(GB/13078-2000,NY5032-2006,NY5027)

在上述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下,动植物病虫害综合管理(IMP)得到了推进。

关于农业化学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复配一种农药和兽药,首先是必须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疫苗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注册,并要符合安全,质量控制条件,和对环境及对污染的控制条件。

其次是任何农药、兽药销售商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经营,而且只能销售经过注册公司所生产的农药和兽药。

剧毒和毒性大的农药和兽药不得应用于食品生产。

再就是对农药、兽药残留量超过农药残留标准(特别是蔬菜,水果、粮食作物和禽、蛋、奶、肉食品)禁止在市场出售。

当动植物病虫害严重发生而且使用其他的防治方法不能有效控制时,农民可以使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或其仿生制剂进行防治。

对农民来讲,当一些动植物病虫害严重流行时,应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是必不可少的防治方法。

1.3我国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中国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机构。

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的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国家、部门法律、条例的监督和实施。

国家农业部植物保护总站和畜牧食品总局负责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

我国分别建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动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各级机构职责明确,负责本级农作物病虫害与动物疫病、寄生虫病的预测预报、预防防治、农药管理与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则通过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疫苗兽药管理条例》来管理和限制化学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主要措施包括:

(1)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复配一种农药或加工一种疫苗和兽药,首先是制订质量控制标准并在不污染环境、可控制农残的条件下进行农药、疫苗和兽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剧毒和毒性大的农药、兽药不得生产;

(2)任何农药、疫苗和兽药销售商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经营,而且只能销售经过登记和许可的农药、疫苗和兽药;(3)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超过残留标准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蔬菜,水果、禽、蛋、肉、奶等产品禁止在市场出售。

根据农业、环保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国家农业部曾经制定了不同时期植物化学防治中禁用或限用化学农药名录,对入市的农药品种严格实行“三证”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制度,任何公司和单位参与农药的生产和分配都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

可以经营农药的企业和单位包括: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兽医站以及农药、疫苗与兽药生产企业。

各省、县(市)植保植检站、兽医站和农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在四川项目区6个县内,化学农药防治仍是主要的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法,同时也综合应用检疫法、物理和机械法、栽培技术法和生物防治法;而主要牲畜的动物疫病及寄生虫病则主要是通过注射动物疫苗、注射抗菌素以及使用化学药剂来进行防治。

植物病虫害发生后,农户一般通过基层农技人员的诊断、提出相应防治方法后,农户自行在村镇农技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等处采购化学农药进行喷施防治。

当主要粮食作物或大宗经济作物爆发和即将爆发严重的病虫害时,县植保站和基层乡镇农技员也会依据病虫害监测数据,组织专业植保队伍和调运相关化学药剂进行大面积的统防统治,政府将对防治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动物计划免疫和疫病防治则主要依靠县乡两级兽医站提供疫苗和兽药,由养殖企业和农户自行购置并进行疫苗注射,政府将对计划免疫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

但是计划免疫和疫病防治还没有完全覆盖所有养殖农户,尚有一些边远、散养的农户仍是任家畜自然放养、自生自灭。

农药、疫苗和兽药制造厂商委托省一级的批发商进行代理销售;省一级的批发商则在再将农药、疫苗和兽药批发给县乡一级的分销商以及基层村镇农技站、兽医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基层村镇农技站、兽医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则在经过许可的农药、疫苗和兽药制造厂家、上级农资公司以及农资批发市场采购所需农药再销售给农户。

所有基层的农药、疫苗和兽药经销商,每年所进农药、疫苗和兽药名单和数量,都要上报本县农业局植保站和畜牧局兽医站备案,农业局和畜牧局将其与农业部和省市最新的禁用名单对照,如有不符,则禁止销售;如果符合则批准销售。

同时县农业局和畜牧局的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所有所有基层的经销商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在农村销售的农药、疫苗和兽药是否与呈报的相符。

1.4我国病虫害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

1.4.1我国病虫害管理的主要经验

1.4.1.1植物IPM是农业部门优先推荐的防治方法

IPM根据害虫不同的生物特点和习性,首先考虑采用检疫法、物理和机械法、栽培技术和生物法防治害虫。

只有在上述方法不能成功地防治动植物病虫害的情况下,才可采用高效低毒的化学杀虫剂。

在IPM方法中,优先使用化学农药替代品特别是在天敌和生物农药应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饲养赤眼蜂,然后成功地放飞以防治害虫。

利用昆虫病原体线虫可防治农业中的多种水果小食心虫和蛀干性害虫。

也研发和应用了一些生物杀虫剂如苏云金杆菌Bt杀虫剂和白僵菌制剂。

目前在省内蔬菜、茶叶和名优水果生产上已经广泛应用生物杀虫剂和生物防治技术。

但在大宗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栽培上,农民还难以利用生物防治方法有效地控制害虫,当项目区爆发了较大的植物病虫害时,如果农民依然主要依靠使用低毒高效的化学杀虫剂。

在这种情况下,化学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农药的喷洒次数随植物病虫害种类和农作物状况的不同而变化。

在一般情况下,杀虫剂是用来控制大宗粮食作物以及梨、桃、苹果和葡萄园中的蛀果害虫的最重要的手段。

1.4.1.2动物计划免疫已经成为广大农户普遍接受的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是通过给健康动物接种某种抗原物质,激发动物机体产生特异性抵抗力,使易感动物转化为不易感染的一种手段。

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免疫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尤其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有关键作用,如每年进行的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等的预防接种。

动物免疫接种分为平时性预防接种和发生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接种。

平时性预防接种是平时在经常发生某些传染病的地区或传染病潜在地区或受威胁的地区,有计划地给健康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常讲的免疫接种,主要是指平时的预防接种。

紧急预防接种是在发生某种疫病时,为迅速控制和扑灭疫病,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进行的应急性免疫接种。

无论平时性预防接种,还是紧急预防接种,都必须操作规范,严格遵守免疫接种注意事项,确保免疫安全和免疫质量。

1.4.2我国病虫害管理存在的问题

1.4.2.1在防治策略上,不注重预防,病虫害以及疫病爆发时措手不及;不注重统防统治,一家一户局部施药难以控制病虫害流行。

原因是病虫害综合管理的理念还没有深入到农户、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相对滞后,群防群治还不能全面覆盖。

1.4.2.2在防治手段上,过分依赖化学农药,用药量逐步增加,化学防治面积逐年扩大,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病、虫的抗药性明显增强。

原因是化学农药见效快、药效稳定、较易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而不施化学农药的无公害农产品没有优质优价,农户缺乏使用生物农药和其他替代化学农药防治手段的原动力。

1.4.2.3在防控体系上,防控经费有限,防控体系有明显死角,分散局部防治占主流,防控技术还难以走进千家万户。

原因是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缺乏“最后一公里”的乡以下的工作经费和技术人员,每年只能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动植物病虫害进行重点防控,防控体系亟待完善、防控技术有待提高。

1.5世行历年扶贫项目病虫害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1.5.1世行历年扶贫项目病虫害管理的主要经验

四川省近年来已经承担了五期世行扶贫项目。

其中绝大多数世行扶贫项目在发展产业的同时注重动植物病虫害综合管理,在项目论证和实施期间制定了动植物病虫害管理办法,及时开展了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防免疫和科学防治。

许多地方的产业形成了绿色农产品品牌,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的良性循环,其主要经验包括:

——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仅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也开始综合应用检疫法、物理和机械法、栽培技术法和生物防治法进行防治。

——项目区政府主管部门则主要通过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来管理和限制化学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项目区动物计划免疫主要依靠县乡两级兽医站提供疫苗,养殖企业和农户自行购置并进行疫苗注射,政府则对计划免疫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

主要牲畜的动物疫病及寄生虫病则主要是通过注射动物疫苗、注射抗菌素以及使用化学药剂来进行及时防治。

1.5.2世行历年扶贫项目病虫害管理的主要教训

在四川省近年来承担的五期世行扶贫项目中,也有不少项目比较注重经济效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动植物病虫害管理办法,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水平还有待提高,在植物病虫害防治中依然存在着过分依赖化学农药、忽视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和方法的现象,虽然已经完全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但依然存在着预防认识不足、技术选择不对、防治方法不当、防治时机不准的问题,不少农户还缺乏对病虫害综合防治的认识,较多地依赖使用化学农药,只图当时省事速效,不顾对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后果,造成用药次数多,成本高,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的机会;在动物病虫害防治中计划免疫和寄生虫防治还没有完全覆盖所有养殖农户,一些边远、散养的农户仍是任家畜自然放养、自生自灭。

一些项目区内化学防治技术和化学投入品的推广应用在大大提高了项目种养殖业的产量和效益的同时,也加剧了农业对化学投入品的依赖,不少地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超过了国际规定的环境安全上限,不合理的使用给农田环境保护和绿色食品生产带来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不利于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其教训非常深刻,总结其主要共同性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对本项目编制和实施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方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要教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作物种植成本增加。

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单纯依赖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随意增加施药次数和施药量,生产投入增加,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诱发病虫产生抗药性和病虫再猖獗。

生产上已经发现柑橘红蜘蛛对多种杀螨剂产生抗药性。

农药的过度使用,不仅引致病虫产生抗药性,而且引起病虫害再猖獗。

同时,因其对田间害虫天敌杀伤严重,致使害虫失去自然控制作用,也可以造成害虫再猖獗。

——农药残留危害。

随着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农药对水、土和空气等生态因子的污染也日趋严重。

人类处在食物链的最顶端,所受农药残留生物富集的危害也最严重。

进入人体的农药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

农药残留危害业已成为全球主要公害之一,食物中的农药残留更是目前全世界最主要的食物安全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发生变化。

长期大量使用化学农药不仅误杀了害虫天敌,还杀伤了对人类无害的昆虫,由此影响到以虫为生的鸟、鱼、蛙等生物。

譬如,果园使用菊酯类农药,可直接毒害多种生物,影响淡水养殖,破坏农田生态平衡。

2.项目省动植物病虫害管理现状

2.1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

四川项目区动植物病虫害管理,属于《四川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部分,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物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

项目区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了政府主导的公共植保体制;

(2)建立完善了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协调机制;(3)探索、积累了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经验;(4)基本构建了网络化的病虫害监测与控制体系。

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和畜牧食品局是领导四川省农作物病虫害与动物疫病、寄生虫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负责四川省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

目前四川省每个地级市以及县(市、区)农业局和畜牧食品局都设有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机构,定期对重大动植物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预报,向所属乡镇发布动植物病虫害情报,组织农民进行及时接种免疫和防治,并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其辖区内的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各地级市和县(市、区)一级已建立了183个病虫害防治站和检疫站,人员1820人,其中1220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全省还建立了国家级病虫害监测站(点)50个,省级监测站(点)60个,地市级监测站(点)80个,县级监测站(点)2200个,并有1220专职和5305兼职技术人员从事农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

省、市、县一级工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和管理被列为危险化农用学品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农药销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农资供销系统、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通过各乡镇经销网点卖给农户,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和工商部门对农药经营行为、经营品种进行监管。

目前,在四川项目区六个县内,有较完善的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组织机构。

泸州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凉山州农业局植物保护站和项目县所属的植物保护站负责当地农业病虫害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

泸州市畜牧食品局畜牧兽医站、凉山州畜牧食品局畜牧兽医站和项目县所属的畜牧兽医站负责当地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

项目区泸州市、凉山州和六个项目县的农业局、植保站以及畜牧食品局、兽医站负责对属地农民指导如何防治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动物疫病与寄生虫病,负责培训农户使用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农药,通过广播、明白纸、小册子等方式进行培训。

项目区泸州市、凉山州和六个项目县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引导、监管市场化学农用品的市场销售,对违反农用化学品销售规章制度的经销商进行处罚。

所有基层的农药、疫苗和兽药经销商,每年所进农药、疫苗和兽药名单和数量,都要上报本县农业局植保站和畜牧局兽医站备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其与农业部和省市最新的禁用名单对照,如有不符,则禁止销售;如果符合则批准销售。

同时县农业局和畜牧局的执法大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内所有所有基层的经销商进行现场检查,以确定其在农村销售的农药、疫苗和兽药是否与呈报的相符。

四川项目区六个县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甜橙、核桃、马铃薯、白魔芋、肉牛、凉山半细毛羊产业和山羊是具有当地特色的种养殖业。

近几年,为了扩大该六县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各地均已开始了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的进程,正在逐步减少农用化学品的用量。

但由于各级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有限,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进行的十分缓慢,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方法单一、防治效果不甚理想。

此外,在调查中发现,四川项目区六个县下辖的各乡、镇中,生物综合防治技术似乎没有得到广泛的宣传和应用。

目前项目区现有动植物病虫害管理机制主要是根据动植物病虫害实际发生的类型和发生时段选择适当的防治方法。

在四川项目区六个县内,化学农药防治仍为主要的植物病虫害防治方法,同时也综合应用检疫法、物理和机械法、栽培技术法和生物防治法。

植物病虫害发生后,农户一般通过基层农技人员的诊断、提出相应防治方法后,农户自行在村镇农技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等处采购化学农药进行喷施防治。

一般农药制造厂委托省一级的农药批发商代理销售农药;省一级的农药批发商则在将农药批发给县乡一级的农药分销商以及基层村镇农技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基层村镇农技站、农资公司营销点或庄稼医院,则在经过许可的农药制造厂家、上级农资公司以及农资批发市场采购所需农药再销售给农户。

当主要粮食作物或大宗经济作物爆发和即将爆发严重的病虫害时,县植保站和基层乡镇农技员也会依据病虫害监测数据,组织专业植保队伍和调运相关化学药剂进行大面积的统防统治,政府将对防治费用给予必要的补贴。

政府主管部门则通过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来管理和限制化学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复配一种农药,首先是制订质量控制标准并在不污染环境、可控制农残的条件下进行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剧毒和毒性大的农药不得生产;

(2)任何农药销售商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才能经营,而且只能销售经过登记和许可的农药;(3)农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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