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870348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29.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9页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docx

惠州市海上搜应急预案

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

2.2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原则

3.2信息监测与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3.5预警监督检查

4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1海上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4.2海上突发事件等级确定

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遇险报警通信方式

5.2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5.3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置

5.4分级响应

6应急行动和应急行动方案

6.1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行动

6.2各搜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行动

6.3现场指挥

6.4现场应急力量的行动

6.5应急行动方案评估与调整

7应急行动中断、恢复和终止

7.1应急行动中断、恢复

7.2应急行动终止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效果评估、经验总结

8.3信息发布

9应急保障

9.1人力保障

9.2资金保障

9.3物资保障

9.4医疗卫生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9.6安全防护保障

9.7通信与信息保障

9.8治安保障

9.9气象服务保障

9.10应急后勤保障

9.11社会动员保障

9.12水域规划保障

10培训和演习

10.1培训

10.2演习

11奖励与责任追究

12预案管理

13附则

13.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

13.2预案的相关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惠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救助遇险人员,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

1.3适用范围

,经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需要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协助应急处置,由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参与的海上搜救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

市政府对全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调动各方搜救应急力量,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统一指挥:

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辖区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的行动,确保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一致,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依法规范: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

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的工作机制。

团结协作:

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

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

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预防工作,降低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海上险情,能及时采取措施,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

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

惠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搜救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惠州海事局局长

副总指挥:

惠州军分区分管领导、惠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现场指挥: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等级、类型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详见6.3现场指挥)。

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在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2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武警边防(市公安边防支队、惠州边防检查站),台务局,广东省东江航道局,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

2.3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照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积极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惠州军分区:

根据部队兵力调动权限规定,按照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组织所属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2)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海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3)惠州海事局:

组织本单位力量和协调事发附近水域的商船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发布航行通(警)告;做好救援现场的交通组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相关商船资料的收集工作。

(4)市公安局: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5)武警边防(市公安边防支队、惠州边防检查站):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为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6)市财政局:

为海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搜救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8)市港务管理局:

组织引航、相关码头企业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

(9)市海洋渔业局:

调动本单位力量和组织协调渔业生产船舶等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做好事故现场周围海域及岛屿、陆域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测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遇险(难)渔船、渔民的善后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船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渔船和渔民详细资料。

(10)市卫生和计生局:

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提供医疗咨询、指导。

(11)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在海上应急行动中伤残、牺牲的救援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1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

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为海上搜救工作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13)市安全监管局:

配合做好海上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

(14)市商务局:

负责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

(15)市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市台务局:

负责协调处理遇险(难)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

(16)市气象局:

加强气象海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热带气旋、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的气象保障,根据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特定海域的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

(17)省东江航道局: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8)市水务局(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19)惠州港海关: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0)惠东海关: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1)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制定完善的辖区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组织辖区搜救力量参与行政区域内的海上搜救,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辖区力量参与跨区域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做好事故现场附近受影响的居(渔)民的疏散、撤离工作;为搜救应急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1)港航企业:

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搜救行动;负责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码头泊位,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清污公司:

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中由船舶或设施造成污染事件的应急行动;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其他应急行动。

(3)当事方所属船公司、航空公司:

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协助实施海上搜救行动;迅速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飞机残骸的打捞、保管工作。

(4)其它涉海单位、船舶职责:

在我市海上搜救责任区执行公务或进行运输生产、捕捞、石油开发、海洋工程、科研等活动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设施,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及其他搜救成员单位的指挥协调下参加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预警信息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积极建立并发展信息来源渠道,保持与船舶、航运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港口、码头等的信息渠道畅通,以保证及早获得海上预警信息。

3.1预警原则

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3.2信息监测与发布

3.2.1信息来源与监测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威胁海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

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通报海上灾难信息。

3.2.2预警信息发布

各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按照职责分别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相应的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其他海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公共信息播发系统、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

3.5预警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建立预警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搜救责任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预警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1海上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3)客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

(4)单船10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海上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险情。

(4)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海上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4一般海上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和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海上突发事件。

4.2海上突发事件等级确定

4.2.1海上突发事件等级原则上由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值班人员根据险情报告和核实的情况,对照4.1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相应的险情等级。

4.2.2当无法确定等级时,应急值班人员应按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并协助搜救中心各级领导根据险情初步评估情况及时确定等级,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险情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等级。

4.2.3等级确定后,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等级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等级。

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遇险报警通信方式

(1)甚高频无线电话(CH16/08)。

(2)海上搜救专用电话号码:

0752-12395。

5.2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1)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接报任何级别的海上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报告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需要通报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2)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5.3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置

(1)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在搜救责任区域的,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2)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搜救责任区域的,接警后应通报事发地海(水)上搜救机构或者事发地海事机构,同时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5.4分级响应

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分4个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Ⅰ级最高。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4.1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1)发生

(2)国家、省、市上级部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海上突发事件。

(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亲自到应急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3)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按照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的指令或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积极协调指挥辖区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4)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搜救应急处置和落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5)海上突发事件涉及渔船的,市海洋与渔业局、事发地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上突发事件涉及商船的,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各搜救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的要求,抵达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值班室或指定地点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会商,指挥协调本单位(本行业)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7)各搜救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调派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8)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指挥协调有关单位、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9)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及搜救应急力量的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必要时,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或请求调派搜救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5.4.2Ⅱ级响应

(1)发生4.1.2项所列的重大海上突发事件。

(2)国家、省、市上级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海上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亲自到应急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海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3)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按照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的指令或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积极协调指挥辖区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4)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搜救应急处置和落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5)海上突发事件涉及渔船的,市海洋与渔业局、事发地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上突发事件涉及商船的,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常务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各搜救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总指挥的要求,抵达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值班室或指定地点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会商,指挥协调本单位(本行业)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7)各搜救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调派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8)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指挥协调有关单位、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9)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及搜救应急力量的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必要时,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或请求调派搜救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5.4.3Ⅲ级响应

(1)发生

(2)省、市上级部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海上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行动

(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亲自到应急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按照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副总指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主任的指令或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积极协调指挥辖区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搜救应急处置和落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海上突发事件涉及渔船的,市海洋渔业局、事发地县(区)海洋渔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上突发事件涉及商船的,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各搜救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调派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6)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指挥协调有关单位、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7)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及搜救应急力量的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必要时,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或请求调派搜救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5.4.4Ⅳ级响应

(1)发生

(2)省、市上级部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海上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行动

(1)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亲自到应急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按照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副总指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主任的指令或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积极协调指挥辖区应急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搜救应急处置和落实市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4)海上突发事件涉及渔船的,事发地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上突发事件涉及商船的,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副总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各搜救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要求,调派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6)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进行跟踪、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指挥协调有关单位、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7)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及搜救应急力量的密切联系,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必要时,请求省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或请求调派搜救应急力量予以支持。

6应急行动和应急行动方案

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视情况需要,必要时应组织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海上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在不影响上级搜救中心的应急处置行动的前提下,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海上搜救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的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工作。

6.1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行动

(1)启动预案,宣布应急响应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制定搜救方案,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根据已制定的搜救方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搜救任务。

(4)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5)指定现场指挥。

(6)根据需要组织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搜救措施。

(8)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9)向现场指挥传达上级指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6.2搜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行动

(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搜救应急指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搜救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2)其他搜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根据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搜救应急指令,组织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

(3)涉海搜救成员单位(海事、海洋渔业、边防等部门)在接到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的搜救应急任务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搜救力量参与海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行动,并按要求填妥《海(水)上搜救应急行动报告表》(附表1)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由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将信息汇总后上报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市政府。

(4)其他搜救力量应及时将调派的搜救力量及联系方式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

6.3现场指挥

涉及商船单方面的海上突发事件,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涉及商船和渔船的海上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由海事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确定。

涉及渔船单方面的海上突发事件,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

涉及船舶火灾的海上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6.3.2现场指挥的行动

(1)确定搜救目标的具体位置或可能位置,确定搜救区域。

(2)全面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报告。

(3)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