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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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意见

渤海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渤海大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完全学分制,构建全员育人体系,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明辨思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明确教师在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教师“导做人、导学习、导做事、导发展”的作用,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使学生学会思考、善于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化育人格局,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长效机制,使学生“会做人、善做事、敢创新”,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多方位立体化思想政治教育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进头脑、见行动,以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育人能力为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推动全员协同配合、多方位积极参与,立体化构建高校育人工作新格局,形成育人工作“三驾马车”,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彰显渤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

2.坚持学生管理的学校主导、学生自主原则

转变学生管理方法,给予学生充分的成长空间,建立“学校主导、学生自主”的管理模式,提高学生自主管理、交流沟通、团队协作和创新探索能力。

开发挖掘学生原动力,实现教师由单一的课堂讲授向知识的引导者、学生学习的服务者和学生成长的指导者角色转变。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让学生学会对自己负责,通过导师“导做人、导学习、导做事、导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独立探索、分析批判的能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使之明明德,止至善,知行合一。

3.坚持个性化指导与培养的原则

充分发挥教师育人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的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注个体差异,优化个性培养方案,通过个别谈心、网络互动、小组活动、社团等形式,发现学生的兴趣,指导爱好和特长,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现状和要求,把握学生的发展潜质,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全面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

三、本科生导师任职资格

1.应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政治方向,关注教育改革与教育发展,熟悉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概况和发展前景,熟悉学校的课程结构,能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导和咨询,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帮助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应有指导学生参与各种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考研、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3.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关心学生成长与成才,胜任教书与育人任务,身心健康,爱岗敬业。

4.应有较完备的专业知识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掌握本专业或本学科的某一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沿,有带领学生共同研究的能力。

5.了解学生个性特点,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指导的能力,能够深入学生内心,影响学生的心灵和灵魂。

6.应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愿意为人才培养发挥光和热。

四、本科生导师选配

1.每名本科生均应有对应的指导教师,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学生导师。

原则上,导师选配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

2.在新生入学后三天内,学院组织新生导师完成“双向选择”工作,确保新生导师育人指导工作顺利展开。

3.导师指导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在大一至大三阶段,学生有一次提出更换导师的权利。

4.导师选配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各学院应制定导师选配工作细则。

每学期各学院汇总导师选配结果送交教务处备案。

5.各学院可选拔符合导师条件要求的公共课教师担任本单位本科生导师。

6.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在本科生思想教育与专业学习上的示范作用,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工作需要,制定硕士研究生参与本科生管理的工作办法,

五、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学生人生规划设计师

1.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使之勤于学习、敏于求知,关心国家,关心人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及时掌握学业进展和素质培养情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维护学生利益。

3.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理性思维为理念,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协助学生在学术上成长。

4.关心学生的生活世界,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关怀学生的个人成长,教会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独立探索,培养学生批判思维的意识和能力。

5.走进学生群体,与学生做朋友,以平等、相互尊重的姿态,营造自由宽松的氛围,鼓励学生表达观点,并进行论证,为学生的人生规划提供导向服务。

(二)发掘学生潜在天赋、定位学生职业方向,成为学生学业与职业规划师

1.帮助学生订立明确的专业学习目标,对学生课程学习规划、选课、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因材指导。

2.营造向上的学术氛围,指导学生检索文献,指导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研,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为学生在学术领域的发展提供启蒙服务。

3.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与批判创造的能力,做好学习方法跟踪指导,为养成终身学习习惯和培养学生的独立人格和创新精神服务。

4.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目标评估、职业路径评估、实施策略评估,帮助学生解决考研和求职中的各类问题和困惑,根据学生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等确定发展目标与方向。

(三)教会学生做人做事,懂礼节、有公德、会沟通,成为学生素质养成师

1.以朋友的身份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走进学生内心深处,呵护学生健康发展,指导学生学会做人、怎样做人,培养学生责任心和责任感,强化感恩教育,为学生形成高尚的品格服务。

2.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群体的关系,做到讲社会公德,自尊谦和;做事讲原则,讲品德,讲境界,切实成为一个品格高尚而又踏实能干的人。

3.引导学生形成谦虚礼让,互敬互帮,正直有信,务实敬业,审慎专一,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明辨通达的精神与品质。

4.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学生的心理困惑。

关注每一个特殊学生的发展,特别是家庭贫困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给予他们在心理上、生活上、思想上更多关照。

(四)培养学生勇于质疑、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指导社团与社会实践,成为学生创新实践指导师

1.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和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将理论学习与应用实践有效地结合,有意识地培养其研究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创新意识。

2.引导学生探索新的知识领域,训练创新思维,激发灵感,促进专业知识在第二课堂的进一步升华。

3.承担校内外有关社团活动的指导与评价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与创业实践。

4.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知行合一。

六、导师阶段性任务与工作规范

(一)阶段性主要任务

1.大学一年级学生导师

侧重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和发展规划,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习热情。

2.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导师

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探索创新、人际关系的指导,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引导其树立明确的发展目标。

3.大学四年级学生导师

承担毕业生毕业与升学、择业与就业、公考与创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服务。

(二)基本工作规范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导师的职责,热心育人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自觉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诚挚的爱心感人、以高尚的师德育人、以正直的人格服人。

3.注重仪态仪表,着装得体,行动大方。

注重讲话艺术,耐心与学生沟通,严格政治纪律。

4.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的不断提高。

定期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平均每周与学生沟通交流次数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指导记录。

5.注重对学生内在品质和发展潜力的挖掘,精心为学生设计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合理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做好培养档案。

6.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全方位发展学生能力,指导和帮助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每学年指导学生创新活动至少一项。

七、导师的权利

1.导师有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择优选择学生的权利。

2.导师享有要求被指导学生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批评教育,直至建议相关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3.导师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享有优先推荐所指导学生进一步深造的权利。

4.导师在学生的评奖评优、入党考核、实习实践与毕业鉴定等方面享有评价、推荐的权利。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工作,导师享有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支持的权利。

八、导师工作量核算

1.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成长咨询、思想教育、毕业抉择等工作所付出的劳动,按每生工作量标准,以累计的形式计入育人工作量。

2.导师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按学年进行考核。

各学院可制定本单位导师工作量标准额度,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九、导师工作考核 

1.导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鉴定、学校复核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教师工作量核算、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导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各学院可在学校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基础之上,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工作细则,并送交教务处备案,作为本单位本科生导师考核工作的依据。

3.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育人工作量定额,符合工作规范要求,考核结果方可评定为“合格”。

4.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导师工作量定额,达到学院规定的导师工作质量标准,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不具备导师资格,或经批准可不担任导师的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可不担任本科生导师,但必须完成育人工作量定额。

育人工作量不足,可用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足,用于抵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按育人工作量计发绩效津贴。

6.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

“优秀本科生导师”奖项与学校其它荣誉称号具有同等效力。

十、组织领导与管理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学生安全与生活服务中心主任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由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任指导委员会成员。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确定导师制实施理念和目标,制定导师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学院导师制的实施情况。

学院成立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导师选配、培训指导、育人服务、评价考核等。

2.教务处成立“导师服务科”,负责导师工作的服务指导、培训与评价研究,审查导师考核结果,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导师工作量认定,协调全校导师调配等工作。

十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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