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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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应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市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五大省属煤炭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以下简称: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对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第五条省厅负责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换行]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

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B类、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实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

㈠实行任职资格规定的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中的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㈡主要负责人中的总经理、矿长(经理)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班组长,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七条初次培训领证人员,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取得相关专业学历。

证书到期复训换证人员,如尚不具备规定学历,但2008年底前已入学参加相关专业学习的,可以参加复训,考试合格后原证有效期延至相

关专业学习毕业时间,待取得学历证书后换发新证。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八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按国家局有关培训计划参加培训)。

B类和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省内三级以上(含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九条培训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推荐使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第十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72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初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复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拟任职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换行]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如原资格证书为省厅发放,且证书所载学历符合任职资格规定的,不需再提供);

5、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煤矿隶属关系,由县、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部门公章)。

第十二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由省厅于每年年初制定,通过下发文件和上网(山西煤炭教育培训网:

www.sxmtpxw.com)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三条计划办班的培训机构要按省厅培训计划安排,在每期培训班办班前,向省厅提交办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班。

培训报名信息由培训机构统一使用“安全培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录入,报名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将报名材料按时整理上报省厅培训处审核。

报送材料包括:

1、《培训报名人员花名表》一份(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2、参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3、报名系统未登记院校(包括省内外院校)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

材料第十四条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培训教学和学员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范建档。

培训机构存档材料包括:

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2、培训授课安排表;

3、培训人员花名表;

4、培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5、培训人员考勤表;

6、培训人员考试成绩表。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按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使用国家局统一编制的考试软件,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集中组织进行,总分100分,满60分及格。

拟担任煤矿矿长的(包括兼任煤矿矿长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机考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为主,采取卷面笔答方式,满分100分,80分为及格线。

笔试成绩及格方可参加机考。

第十六条考试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考试不合格者随下期培训班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

第十七条每期培训班考试结束后,由省厅通知有关培训机构,办理验印手续。

培训机构要在《验印审批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省厅统一集中办理,每批证书办理完毕后,由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统一到省厅领取,并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考核发证单位要做好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存档资料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

3、培训人员报名材料(一套);

4、考场报告单、考生签字表、考试成绩单;

5、验印审批表、验印人员名单。

第五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由省厅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集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编号办法:

㈠《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共11位,编码规则为:

第1-2位是大写字母“Ml”煤矿”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第3-4位是省级地区代码,山西省代码为“14;”

第5-6位是地区分段管理码,详细设定见地区分段管理码表;

第7-11位是流水号,按照唯一性原则进行编制。

㈡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共

14位,编码规则为:

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数字;

第3位代表证书延期情况(简称延期码),0代表初次领证,1代表第1次换证,依此类推;

第4-5位为省级地区代码。

山西省代码为“14;”

第6-7位为类型码,代表资格类型。

其中01代表主要负责人,02代表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8-9位为地区分段管理码,详细设定见地区分段管理码表;

第10-14位为流水号,按照唯一性原则进行编制。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地区分段管理码表

单[换行]位

代码

单位

代码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0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12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02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

13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03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

14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04

潞安矿业集团公司

15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05

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

16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06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17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

07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18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08

省监狱管理局

19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09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20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

10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

21

运城市煤炭工业局

11

㈢B类和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证书编号共14位,

编码规则为:

第1-2位为发证年份后两位数字;

第3位代表证书延期情况(简称延期码),0代表初次领证,1代表第1次换证,依此类推;

第4-5位为省级地区代码。

山西省代码为“14;”

第6-7位为类型码,代表资格类型。

其中03代表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4代表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8-9位为地区分段管理码,详细设定见地区分段管理码表;

第10-14位为流水号,按照唯一性原则进行编制。

B类和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编号规则地区分段管理码表

单位

代码

单位

代码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01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

13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02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阳泉市煤炭工业局

03霍州煤电集团公司

15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04华晋焦煤公司

16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05阳泉煤业集团公司

17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06潞安矿业集团公司

18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

07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

19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08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20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09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

21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

10

省监狱管理局

22

运城市煤炭工业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23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12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换行]24

第二十二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取证后次年起每年参加一次再培训,证书到期复训换证。

未按要求参加再培训的,不予复训换证。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要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参加复训;超过有效期3个月的,不再予以复训换证。

第二十四条只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拟担任煤矿矿长的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按A、B、C三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后关系,持有前面类型的《安全资格证书》可担任其后面类型的岗位职务;持有后面类型的《安全资格证书》不可到前面类型任职,需重新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类型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矿长资

B类和C

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上应载明具体工作单位和职务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可不载明具体工作单位,但应载明职务或工种类别。

第二十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或服务单位名称变更,造成任职单位与证书载明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任职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原任职的免职文件和现任职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证书载明专业学历与任职条件不符的,还需按规定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按煤矿隶属关系经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核盖章(部门公章),需要做特殊说明的,由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以便函形式上报。

第二十八条证书损毁、丢失的,要及时到发证机关补办证书。

办理证书补办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原证书复印件的要由培训机构出具证明);

3、省级报刊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第二十九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为持证人持证上岗、任职的合法依据,持证人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无故扣留或占有。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省监狱管理局要加强

对所管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

理,发现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的,对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从事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或《安全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按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煤调〔2007〕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原因需要吊证的

第三十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或《安全资格证书》:

1、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2、未按期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B类和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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