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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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篇:

xx县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xx县选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三深入”要求推进“四群”教育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工作职责

选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到村以后,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对村党组织的工作负第一责任,主要抓好“三项建设”。

(一)抓农村党的建设

围绕农村党组织创先争优“党旗引领新农村,建设美好新家园”的活动主题,按照“双强双带”和“五好五带头”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目标,深刻把握基层组织建设年“突出一个主题,明确三个重点,贯彻四项要求,实现五个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创先争优和四群教育工作为抓手,结合xx年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安排部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抓好基层党组织五个一建设工作。

1、团结建设一个好班子。

到村的“第一支书”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团结好村“两委”班子,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按照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班子团结,协调班子成员之间关系,拧成一股绳,形成工作上的合力,团结建设一个好班子。

2、研究谋划一个好思路。

在创先争优深化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研究谋划促进党建工作、促进村子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党员素质,提升增收致富能力,做好农村党员和致富能手的双向培养,开展好基层组织建设年“双创、双联、双服务”(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共产党员示范户,干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立足村域资源和区位优势,科学谋定发展思路,强化组织保障,加快产业发展,建设宜居家园,让农村群众增收得实惠。

3、建立完善一套好制度。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教育培训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推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公示制、票决制;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听证、村民公决、民主理财、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党员等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做法;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民主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化进程。

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所驻村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4、建设管理一个好阵地。

管理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不达标的,要积极争取、促进完善达标;现有场所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的,要抓好配套完善。

充分、合理运用好村级活动场所,开展过好组织生活,充分用好党员电教设备,积极开展农村党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科学技术培训,让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5、健全落实一个好机制。

着力建立村党组织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

落实好村党组织活动经费预算和到位工作,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政策,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组干部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提高报酬待遇,探索性开展村干部参加社保“五险”工作,努力解决村干部生活、医疗、养老、工伤等后顾之忧。

逐步探索村集体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开展。

(二)抓新农村建设

围绕县、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四群”教育实行

干部直接联系制度,做好“五项”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县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农田、水利、交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部署,抓机遇、抓项目、抓资金、抓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在水、电、路等方面的难题,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抓好农村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分析探索合理的产业结构布局,着力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在稳粮增收的基础上,大干产业发展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村级集体收入。

在贯彻落实乡镇制定的茶叶、核桃、烤烟、咖啡、药材等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本村实际、促进农民增收的新兴产业,努力提高乡村农民收入。

3、抓好新家园建设。

以“人口、产业、公共资源”三个聚集为核心,以旧村、旧房、旧校舍改造为主要内容,按照县委、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着力抓好农村民居改造,不断提高村民的居住质量。

4、抓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3—

会保障、就业、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政策指导。

5、抓好农村和谐稳定。

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村风、民风建设,依靠村民搞好村民自治,搞好党务、村务公开,加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抓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抓好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产业协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的建设,支持和保障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加强党同这方面群众的联系,并帮助作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向党反映这些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二、管理方式

(一)选派的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行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

委组织部、选派单位和乡(镇)党委实施管理,同时纳入县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

(二)选派的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选派期间,只转党组织关

系,其他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在选派期间,派出单位一律不得抽调回单位开展工作。

(三)选派的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要积极参加乡(镇)召开的

相关会议,注重调查研究,制定好工作计划,记录好民情日记,每年至少向当地党委上报2篇以上的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文章,15条

以上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定期述职和绩效考评制度。

选派的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年终需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实行工作绩效考评,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根据派驻村实际,制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标准,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同时应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

绩效考评情况纳入干部培养选拔的主要内容,下派期限实行动态管理,工作面貌不改变,干部不出村。

(五)请销假制度

1、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

填写《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请销假审批表》,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并注明请假时间和天数,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期满及时返回选派村,并向批准单位销假。

2、选派期间,除法定节日放假外,不执行每周的“双休日”制度。

3、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所驻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签注意见,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的,经所驻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乡(镇)党委和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六)选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在选派工作期间补助费按县委xx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标准执行。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

xx镇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xx镇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一、第一书记由xx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xx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

二、第一书记在xx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领导村“两委”(含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具有参与议事决策权、村务财务监督权、扶贫项目管理权;负责驻村工作组日常管理和驻村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村党组织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

三、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

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肃党组织生活,建设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

重点宣传并推动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富农政策,帮助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致富。

四、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

带领开展民事代办、民情代诉等工作,建好“三本台账”,落实“四议四公开一监督”促进党务村务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驻村工作时间。

全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工作日总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与村民同吃同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经批准因公离开时间视同驻村工作时间。

六、严格工作考勤制度。

工作日实行签到制度,第一书记每天应到村办公室签到。

进院入户走访调研时,应向xx镇分管(联系)领导和xx镇党政办公室报告。

七、严格工作纪实制度。

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每月报送一篇以上驻村工作信息,每季度给全村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承诺办一些实事好事。

定期向xx镇党委、派出部门(单位)党组织汇报驻村工作情况。

负责驻村工作组及个人的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和任期工作总结。

八、严格请销假制度。

个人原因或因公出差离开派驻村时,应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告知村党组织书记,返岗后及时销假。

请假在1天以内的,经xx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2天以内的,需同时经派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3天及以上的,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

公休假应视为派驻村农务、村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须同时报经xx镇镇党委、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九、严格遵守作风纪律。

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打牌赌博,不组织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参与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在村干部或农户家搭伙食应按标准或据实缴纳伙食费。

凡是村内大事要事,一律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遵守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在派驻乡镇和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扶贫项目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工作经费等。

第三篇:

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基层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适应改革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复合型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主要指所属各单位(项目)党工委、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在经营生产、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方面的定期考核。

第三条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片区党工委书记,干部部部长、党工部部长组成;为做好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绩效考核小组(简称日常考核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工部(文化部、综治办)、纪委监察部、安质部、干部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工会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

日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部,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对党委负责。

第五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采取查书记月报、看信息反馈、收各类报表、听反应、现场重点抽查、对照计划指标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以政治工作考核为主,以百分计,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对四个季度成绩汇总,按平均分排名。

针对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季度绩效考核表

一、二附后)。

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实际任职情况进行,如发生工作调动,考核以在职时间为准(低于3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项目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考核按照党工委本部考核成绩的20%+所分管项目考核成绩平均值的80%计算;工程党组织书记考核以所在项目考核为主。

对新上项目、收尾项目和后勤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进行。

第六条专兼职书记考核结果统一排名,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书记,党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七条每年年终总体考核评价一次,兑现奖惩。

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结合项目管理团队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即:

基层党组织书记奖励金额=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得分/100×项目正职奖励标准;对于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

考核成绩优秀,但其所在项目管理团队年度考核未进入前20%的,由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奖励办法;对考核成绩排名后5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书记岗位或免职处理

第四篇:

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选派到农村担任“第一书记”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和《市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我市各县(区、市)农村任职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三条

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开展工作,增强宗旨观念,真正做到在实践中增信心、长本事。

任职期间,必须全脱产住村工作,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

重点要加强与任职村党组织书记配合,共同把村党组织建设好,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指导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村“两委”厘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计划,协助村“两委”开展好日常工作,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五条

深入走访调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工作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资助,帮助任职村搞好村级活动场所,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到满意、得到实惠。

第七条

指导任职村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村“两委”规范办事程序,完善村规民约、村干部管理、考评、奖惩体系,推动党组织和村级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

帮助农村“两委”开展环境整治与清洁工程,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教育引导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规范行为、摒弃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室,举办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村风民俗。

第九条

帮助任职村做好农村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远程教育系统的技能,为党员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学习服务和舒适的学习环境;筛选“实际、实用、实效”的科普课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掌握致富信息和农业技术。

第十条

协助村“两委”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找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矛盾调处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和财务、村务、党务公开,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确保无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三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

“第一书记”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的作风,始终保持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风,始终保持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作风,始终保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参与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遵守党纪政纪,严格行为规范,注重自身形象,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

对访民生、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

对调查问题、反映情况、民生实事等分门别类,制定计划、倒排日期、积极落实快速推进;

(三)上好一堂党课。

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不断提高任职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四)写好一篇调研报告。

每月写一篇工作信息,每半年形成一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乡镇党委要确定驻村干部联络员,负责向县(区、市)委组织部上报本乡镇“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做法经验、工作动态,相关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县(区、市)委组织部要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一份“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底向省委组织部递交一份“第一书记”的现实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巡视督查制度。

县(区、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随时掌握“第一书记”的工作动态,包括工作任务、进度、绩效等情况。

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第一书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做到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严格考勤制度。

“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办法,具体由县(区、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负责,市委组织部进行随机抽查。

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3天至一周的,由县(区、市)委组织部部长批准;一周以上的,由任职村所在县(区、市)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方可请假。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任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工作岗位的各种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调资。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一)办公经费。

“第一书记”每年5000元办公经费,按人头由同级财政拨付派出单位供“第一书记”工作使用,凭据报销。

(二)生活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第一书记”在村任职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往返路费。

“第一书记”往返派出单位所在地和任职村,应按规定等级乘坐汽车或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每月两次凭据报销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由其任职村所在县(区、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以县(区、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管理为主。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的宏观管理,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和“第一书记”的汇报,加强与“第一书记”的交流。

(二)县(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选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区、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都要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住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详细记录“第一书记”现实表现,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

(三)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

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负责对“第一书记”的经常性培训,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范围,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会议学习和个别座谈等形式,帮助其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选派单位协助县(区、市)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进行间接管理。

要把“第一书记”所在村作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帮扶点,派出单位领导要每季度到干部任职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要主动地、经常地加强与任职村所在县(区、市)委组织部和乡镇的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及时了解到村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第十九条

任职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所住村,派出单位不得对其安排工作任务,不得随意将其调回。

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需报经派出单位同级组织部门批准。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

考核由其任职村所在县(区、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党组(党委)分工负责。

第二十一条

县(区、市)委组织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选派干部年度考核不占派出单位和派驻乡镇指标,由县(区、市)委组织部落实专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选派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其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任职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用规定的,要予以提拔使用。

(一)日常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

对“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第一书记”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日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考核。

乡镇党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县(区、市)委组织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

(二)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区、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配合。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县(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派出考核组。

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查看本人工作记录、与党员干部座谈了解、听取村“两委”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第一书记”履职情况,按照考核标准确定本人年度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

考核时,“第一书记”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者,且经组织核实后认定为不称职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三)期满考核由县(区、市)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主要了解“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重点考核他们在指导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村“两委”开展好日常工作,帮助解决好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表现。

考核时,既要注意听取乡镇党委书记、县(区、市)委组织部部长以及任职村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也要深入到任职村直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正式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1、工作纪实制度。

“第一书记”要坚持驻村开展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为村上建设出谋划策,争取项目和资金。

如实填写《商南县联建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考核记实手册》,由村党支部、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签署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育培训制度。

推行网格化教育培训模式,县镇采取互动交流、专家点评授课、参观培训等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履职本领。

县级及县级以上参观培训活动,优先安排“第一书记”参加。

3、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后,要在深入调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征求村“两委”班子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驻村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承诺帮扶实施事项要向群众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并报镇党委备案。

4、联席会议制度。

包镇县级领导牵头,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各镇党委牵头,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逐一商讨解决。

“第一书记”不定期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群众代表联席会议,征集意见建议,建立台账,挂牌销号,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5、观摩评比制度。

县上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观摩活动,现场点评,座谈交流。

各镇党委适时组织开展镇内观摩,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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