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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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昆明润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责任表

批准:

审核:

校核:

整编:

 

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堆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其他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

3)DL/T5218—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4)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拄术规范》。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

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2)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

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

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布置围。

2)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

3)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

4)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5)土石方平衡计划。

6)坝体度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

7)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或另行发文批复。

(7)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

(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

1)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

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

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

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

(2)各类上坝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承建单位应做好上坝料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上坝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4)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

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坝墓内的软弱夹层及其他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5)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过渡区、小区料、周边缝、坝坡交接处及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

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6)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

(7)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

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

堆石区还应按坝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井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8)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9)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

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

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10)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56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

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

修复的施工方法。

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

(11)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12)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

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

(13)由于施工、度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

同时,应作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14)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

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

(15)坝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

凡是因大坝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

(16)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汁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17)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4施工质量控制

(1)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及施工参数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碾压试验的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干容重、空隙率、级配、含泥量、渗透系数、超径块石等)。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力等。

4)有无滑碾、欠碾等现象。

5)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坝体及坡面平整度。

(2)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

铺料应分层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

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3)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循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

对结合部位分离出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

坝体与岸坡相结合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

(4)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

对于己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筑料,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用机械方法解小处理,特肆情况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采用爆破解小。

(5)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

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

(6)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料铺料均匀,防止发生架空现象。

(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

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

每一填筑层

碾压后,应按10m×1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层厚。

(8)承建单位应在填筑施工开工前56天将填筑面洒水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

施工中应按碾压试验及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

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问断。

(9)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

碾压速度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当采用分段硬压时,相邻的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1.5m。

(10)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激振力应定期核定,一般每3个月一次,以保证振动碾工作参数的稳定。

(11)面板下游30m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过渡区和主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

垫层、过渡层和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

相邻各层的填筑高程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12)施工中宜采用退铺法和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

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13)垫层料的铺筑,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30~40cm。

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大干40cm。

垫层填筑每升高15~25m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

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锝压参数进行。

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出设计线10~15cm。

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表面平整干净。

当用水泥砂浆对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表面在5m范围内不应高于设计线5cm和低于设计线8cm,并同时作好养护。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施工期排水措施。

(14)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

坡面砌石应从相邻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挑选,并进行加工,砌筑时禁止出现浮塞、叠砌、通缝等现象。

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

5质量检查与验收

(1)土石方填筑工程项目划分表另发。

其质量检查验收,主要以现场测量、施工工艺、参数及取样试验成果为依据,对大坝填筑过程进行监测。

(2)对坝体填筑每一单元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坝料填筑前应进行各种

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坝料的干密度、孔隙率、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抽样试验。

各种坝料抽样检查的次数如下:

1)垫层料:

水平1次/(1500~3000)m3

斜坡1次/(3000~5000)m3

2)过渡层:

1次/(6000~10000)m3

3)主堆石料:

1次/(30000~50000)m3

4)次堆石料:

1次/(50000~80000)m3

5)下游堆石料:

1次/(100000~120000)m3

(3)每一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捡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应的测量及试验等检测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自检记录数据并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10.4

(1)条中所列重点项目的检查。

(4)经对质量检测资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

签发土石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土石方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

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填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土石方填筑全部完工,且所有单元工程均通过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并编写施工报告(包括:

施工依据、施工方法、完成工程量、采用的机械设备、填筑强度、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检查及评价、填筑竣工图、施工大事记等),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

6其他

(1)本细则末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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