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多联机空调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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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多联机空调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
货物采购国内招标文件
(第二册)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3#办公楼空调采购及安装
招标编号:
BJZJW-327ER152E056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
注:
本招标文件第二册是对第一册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第二册为准。
第五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日期:
2009年3月25日
招标编号:
BJZJW-327ER152E056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
空调采购及安装1项
注:
投标人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2)本次投标机组应为智能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组,采用R410A环保制冷剂。
3)制造商应是在中国注册的合资或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2亿元人民币,且生产年限不低于8年。
3.买招标文件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每天9:
00~11:
30,13:
00~15: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任何情况下,北京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负责因招标文件晚到或丢失所引起的责任(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出示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同时留下复印件)。
4.购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9年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7.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招标机构: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周强、李艳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10-********
电子信箱:
bitc@bitc.cc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帐号:
020*********
第六章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产品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招标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3#办公楼
2.2
合格的投标人:
1)、2)、3)
3.1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1
招标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开标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需签署确认函。
回复后1个工作日内如投标人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邮政编码:
100000
电话:
010-82343445
联系人:
王春林
招标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邮政编码:
100010
电话:
010-********
传真:
010-84045887
联系人:
周强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语言:
中文
11.2
报价方式:
项目现场价
相关费用:
含内陆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含安装调试费用)。
*13.1/13.2
资质文件需另提供:
(复印件)
1、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2、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
13.34)不适用
14.3.3)
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50000元人民币
15.3
汇票、支票或现金。
(投标保函不适用)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1
投标有效期:
30天
17.1
副本的份数:
五份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8.2
投标文件递交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
19.1
投标截止期:
2009年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1.5
招标机构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日期:
2009年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北小街71号5层开标大厅
2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为准。
2、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5
删去24.5商务评议8)条款,代之以:
8)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a投标人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
b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c质量保证期不符合要求;
d付款条件和方式不符合要求;
e投标文件中有严重不真实现象;
f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商务评议将被拒绝的投标:
1)、3)、4)、5)、6)、7)、8)
技术评议将被拒绝的投标:
1)、3)、4)、5)
25
删去25条款,代之以:
25.评标价
25.1评标价为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经过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与供货范围偏离之和。
25.2供货范围偏离调整标准如下:
(1)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2)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如果投标报价缺漏项超过3项或超过其投标总价的10%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5.3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5.4本次投标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26
本条不适用
授予合同
35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按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变动
1
投标人须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
2
本次项目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之日将被视为所有投标人应知道中标结果的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标人须知
说明
1.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投标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机构:
系指招标公司,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见“投标前附表”。
2.2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费用
3.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澄清答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5.5投标期间要求各投标单位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按第2条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合格货物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前附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
10.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植。
10.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0.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投标函“中规定的报价方式。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其它形式;
2)由一家在中国境内营业的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
12.3任何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前附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幅面,装订整齐,页码顺序正确(在目录中每一章节后要标注页码)。
按商务标(含投标函)和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顺序装订,胶装成册。
15.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共同密封在外层密封袋里;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5.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5.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和第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5.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5.7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8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7.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机构在“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8.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19.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0.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资格文件不全、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提供的资格文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足额计取有关费用或未按规定足额计取规费和税金的;
(七)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的;
(十)投标文件雷同的;
(十一)投标文件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为废标;
(十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十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20.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投标文件的评价
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2.1除本须知第19.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2.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资格后审
23.1投标人应按资格后审要求提供资料,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4.1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2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机构将退还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买方名称: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卖方名称、地址:
(在合同签订时填入)
项目现场: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7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11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13
交货时间:
2009年5月31日前交货完毕。
16.1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2)、3)、4)、5)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要求。
18.2
质量保证期:
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2年。
18.4
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期限:
见技术规格。
20.1
付款方法和条件:
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30%预付款,在卖方交货完毕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35%的货款,其余5%在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30天内支付。
32.2
仲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机构: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仲裁的官方语言:
中文
35.1
买方通知送达地址:
(在合同签订时填入)
卖方通知送达地址: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变动:
无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01/1
空调采购及安装
见技术规格
1项
9480000.00
注1: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因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预算导致投标被拒绝,从而造成未超过预算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导致该包废标。
注2:
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招标人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招标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注3: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所投型号应为最新公布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的型号。
注4:
设备费和安装费分别报价,为交钥匙工程。
二、技术规格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空调室内机嵌入式
制冷量:
3.6kW,制热量:
4.0kW电源:
单相220V,50Hz,嵌入式,带冷凝水泵
台
9
2
空调室内机嵌入式
制冷量:
4.5kW,制热量:
5.0kW电源:
单相220V,50Hz,嵌入式,带冷凝水泵
台
19
3
空调室内机嵌入式
制冷量:
5.6kW,制热量:
6.3kW电源:
单相22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