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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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江苏省地方标准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修订参考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江苏省《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DGJ32/TJ94-2010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5-20-200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XX(报批稿)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1-

 

 

1

2

3

4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使用标准……………………………………………………………………………………………………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卧室……………………………………………………………………………………………

起居室(厅)…………………………………………………………………………………

厨房……………………………………………………………………………………………

卫生间…………………………………………………………………………………………

储藏……………………………………………………………………………………………

阳台……………………………………………………………………………………………

层高·净高……………………………………………………………………………………

门窗……………………………………………………………………………………………

楼梯……………………………………………………………………………………………

4.10电梯……………………………………………………………………………………………

4.11出入口·走道·外廊…………………………………………………………………………

4.12装修……………………………………………………………………………………………

4.13垃圾收集………………………………………………………………………………………

4.14附建公共用房…………………………………………………………………………………

4.15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

环境标准……………………………………………………………………………………………………

5.1

5.2

5.3

5.4

5.4

5.5

日照……………………………………………………………………………………………

采光……………………………………………………………………………………………

通风……………………………………………………………………………………………

隔声……………………………………………………………………………………………

防水、防潮……………………………………………………………………………………

室内空气质量…………………………………………………………………………………

6

节能标准……………………………………………………………………………………………………

6.1

6.2

6.3

6.4

一般规定………………………………………………………………………………………

规定性指标……………………………………………………………………………………

性能性指标……………………………………………………………………………………

有关实施技术…………………………………………………………………………………

7

设施标准……………………………………………………………………………………………………

7.1

7.2

一般规定………………………………………………………………………………………

信报箱…………………………………………………………………………………………

-2-

 

7.3

7.4

7.5

 

空调室外机搁板………………………………………………………………………………

太阳能热水器配置……………………………………………………………………………

无障碍设置………………………………………………………………………………………

8

消防标准……………………………………………………………………………………………………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一般规定…………………………………………………………………………………………

耐火等级及构件耐火极限………………………………………………………………………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建筑防火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消防电气…………………………………………………………………………………………

防烟、排烟………………………………………………………………………………………

9

结构标准……………………………………………………………………………………………………

10设备标准……………………………………………………………………………………………………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电气……………………………………………………………………………………………

家居智能化……………………………………………………………………………………

给水排水………………………………………………………………………………………

燃气……………………………………………………………………………………………

采暖、通风与空调……………………………………………………………………………

综合管线………………………………………………………………………………………

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12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

12.1

12.2

12.3

12.4

建筑设计………………………………………………………………………………………

电气设计………………………………………………………………………………………

给排水设计……………………………………………………………………………………

装修设计………………………………………………………………………………………

 

-3-

 

文中底部划横线表示修改的内容。

 

1

 

总则

 

1.0.1

 

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我省住宅

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健康、美观、经济和环保节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我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安全、

健康、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与环境保护等规定,实现住

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1.0.4

住宅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规定。

 

-4-

 

2

 

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不同居住空间、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起居室(厅)

living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

2.0.5卧室

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

2.0.6餐厅

diningroom

供居住者就餐活动使用的空间。

2.0.7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

2.0.8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活动使用的空间。

2.0.9工作室(书房)

workingroom

供居住者学习、工作使用的空间。

2.0.10

储藏室

storeroom

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

2.0.11

阳台

balcony

由住宅外墙面伸出的,供居住者休息、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设备平台

equipmentplatform

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室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

间及阳台不相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5-

 

2.0.15

 

凸窗

 

bay-window

突出于建筑外墙面的凸形窗户

2.0.16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公共水平通道。

2.0.17联系廊inter-unit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18住宅单元redidentialbuildingunit

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

出口进行疏散。

2.0.19

单元门厅

entrancehallofunit

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

2.0.20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21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

间。

2.0.22

架空层

elevatedstorey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标准层

typicalfloor

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0.24

自然层数

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25

层高

story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

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

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0.26

室内净高

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面层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7

室内净宽(长)

interiorstoreylength

墙体装饰完成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6-

 

2.0.28

 

别墅

 

Villa(Townhouse)

独户独院,有独立屋面,有独立宅院,且地上层数不超过3层的独立式住

宅。

其类型包括独栋别墅、双拼别墅、联排别墅。

2.0.29

超高层住宅super-highriseresidentialbuilding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

2.0.30

跃层式住宅

duplexapartmentbuilding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31

塔式住宅

apartment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独

立单元,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5m(多层)、10m(高

层)的住宅。

2.0.32

单元式住宅

combinedapartment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2.0.33

通廊式住宅

galleryapartment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

的进户门至楼梯间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5m(多层)、10m(高层)的住宅。

2.0.34

成品住房

finishedbuild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

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3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产生噪声的设备用

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等。

2.0.36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servicefacilities

住宅的首层或楼梯连通首层与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

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

业性服务性单元。

该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

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

设置。

 

-7-

 

2.0.37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地区低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构成。

1、廉租住房

指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

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

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8-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

源,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充分考虑当地居住者生活习俗和居住习惯,应使建筑与周围环

境协调,创造方便、舒适、具有地方特色的居住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老年人、残疾

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3.0.4

住宅的布局及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热环境、声环境和视

觉卫生等要求。

3.0.5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利用太阳能、地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创建绿色居住建筑。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和建造技术,促进住宅产业化。

3.0.7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住宅设计应积极推广按成品住房全装修设计,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

装修应一体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

3.0.11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9-

 

4

 

使用标准

 

4.0.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卫生间、阳台等生活基本空间。

各生活空间相互独立的成套住宅最小使用面积

为33.0m2。

由起居兼卧室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为24.0m2。

4.0.2

住宅套型使用功能应分区明确,做到公共与私密分区、动静分区、洁污

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减少交通面积。

4.0.3

住宅套型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的视线干

扰。

4.0.4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避免通视,维护住宅的私密性。

4.0.5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卧室

4.1.1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卧室之间不应穿行。

4.1.3双人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3.3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

4.1.4单人卧室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2.4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4.1.5兼起居的卧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

 

4.2起居室(厅)

4.2.1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2.2

起居室(厅)的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3.30m,短边尺寸大小应与套型

建筑面积匹配,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

4.2.3

起居室(厅)内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

的门的数量。

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3.00m。

4.2.4套型内无独立的餐厅时,起居室应兼有用餐的空间。

4.2.5

起居室(厅)内侧设置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

于10.0m2。

 

-10-

 

4.3厨房

4.3.1厨房应为可封闭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4.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通过住宅的阳台通风采光。

当厨房外

为封闭阳台时,应确保阳台窗有足够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4.3.3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吊柜、炉灶、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

预留位置。

4.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

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4.3.5除别墅及100m以上的住宅外,厨房均应设置油烟气排放的竖向井道或

预留位置。

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

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4.3.6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

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厨房操作台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4.3.7厨房宜设置服务阳台;洗衣机、污洗池宜设在服务阳台内。

4.3.8厨房排油烟机和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道应分别设置。

4.3.9

厨房内不宜设地漏。

厨房内装修墙面及吊顶应易于清洁、防火、防潮,

地面应防滑。

 

4.4卫生间

4.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至少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

或预留位置;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的为3.0m2;

2、设便器、洗浴器的为2.5m2;

3、设便器、洗面器的为2.0m2;

4、单设便器的为1.1m2,单设淋浴器的为1.2m2。

4.4.2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套内设有两个以上

的卫生间时应有一个直接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寒冷地区卫生间可以不直接对

外采光通风。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或竖向排气道等措施。

有外窗的

卫生间应在外墙上预留机械通风的孔洞。

4.4.3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

 

-11-

 

不应开向厨房。

4.4.4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

墙面上。

4.4.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

层,排水立管不宜贴邻或穿越下层住户的卧室;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

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4.6卫生间应有良好防水、防潮、排水、防滑及隔声功能。

 

4.5储藏

4.5.1

住宅套型入口处宜设收纳空间,住宅套内应设置或预留储藏空间(储藏

室或壁橱)。

4.5.2

设于底层或靠外墙和卫生间的壁橱,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橱内应平

整、光洁。

 

4.6阳台

4.6.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4.6.2

生活阳台宜设在起居室(厅)或卧室外,净深不应小于1.30m;服务阳

台宜设在餐厅或厨房外,净深不应小于1.10m。

阳台进深不宜超过2.40m。

每套

住宅的阳台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

4.6.3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阳台宜设开敞阳台,沿街和高层住宅的阳台

宜设封闭阳台。

4.6.4

住宅的阳台栏杆、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

台栏杆净高要求。

高层及寒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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