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装修合同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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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装修合同样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广州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嘉华医院(暂定)室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6号
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有关协议所包含内容。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按合价包干。
综合单价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下达而调整超过±5%时,则作相应调整。
±5%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3月日(暂定开工日期,具体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0年6月日前竣工。
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工程特点为: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招标范围内工程合同价暂按中标价,暂计为(大写):
玖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元零角零分(人民币)(9,188,656.00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养期内承担保养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3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国家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设计图纸及其所附技术要求及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
3.4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审计机构工作。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
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_职务:
____
发包人委托职权:
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见《监理合同》
5.2发包人派驻施工员
姓名:
_职务:
____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机构
项目经理:
姓名:
_职务:
____
7.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
7.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查验。
7.3承包人委派现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监督。
7.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如果发包人撤换通知下达3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承包人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已具备开工条件。
(2)配合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50米内,其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现场情况预计工程造价,在工程量报价已含。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政府批文复印件1套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完成,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基准点进行复核,经验收无误后办理测量基线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由监理工程师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完成。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
提供足够场地给乙方使用,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搭设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承包人工作
9.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通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安全、保卫,并承担一切费用。
发包人有其它单独分包工程项目,承包人向其分包单位收取分包工程总价3%管理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各项成品未正式办理移交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发包人指定要求配合工作,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承包人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和现场施工管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政府部门检查而产生费用则另行签证确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后10天内,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开工前3天
工程师确认时间:
收到方案后3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要求:
/
13.工期延期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因承包人违反打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17.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五、安全施工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1)按本合同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暂定本工程中标价9,188,656.00元为合同工程总造价,
25、工程量确认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绘制竣工图必须是现场实际发生完成项目与数量真实反应,工程量按实计算;隐蔽工程必须以发包方、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确定后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合同以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等以有效设计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26.工程款(预付款)支付
26.1工程预付款:
承包单位按规定自带资金人民币中标价合同价50%,合同签定后承包方进场三天内,按程序申请中标合同价减50%30%预付工程款。
(以下每次工程进度款按中标合同总价减50%计算预付款,)承包方自带资金人民币中标合同价50%按交付使用日起计算满一年(约2011年6月日)即付承包方自带资金人民币中标合同价50%40%工程款给承包方,以后每半年(2011年12月日及2012年6月日)再付承包方自带资金人民币中标合同价50%30%工程款给承包方。
发包方应按时返还该款项,若不按时返还每天则按应返还款项5%计算滞纳金支付承包方。
)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进度款按实际工程形象进度支付,①完成工程量50%时发包方在三天内支付中标价减50%35%工程款给承包方,②完成工程量80%时发包方三天内支付中标价减50%30%工程款给承包方,③完成竣工验收并经审核结算后发包方三天内应支付总工程款减中标合同价50%全部应付总工程款给承包方。
④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⑤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所送工程量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划拨、修改文件等一切应由承包方审定文件必须在三天内审定批复,因发包方末及时审定、及时划拨工程进度款造成停工、窝工,承包方概不负责,工程顺延。
⑥发包方应对发包项目合法性负全责,承包方可协助发包方进行工程手续报建等,由此产生费用(含承包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全部由发包方支付,因发包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窝工,工期顺延。
⑦因设计变更及发包方新增加工程工程项目,收到承包方签证和报告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定,并付增加签证款项90%给承包方。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承包人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需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采购材料设备无法适应工程需要,甲方需按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适用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补偿后,不适用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工程变更
变更设计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单位审批,否则发生工程不予承认,工程洽商不作计量依据。
所有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工程量书面资料,必须于施工竣工前由发包人、监理方盖章确认,否则,施工竣工后,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
按照工期期限后30天内将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工程结算连同竣工报告一式伍份交发包人。
33、竣工结算
33.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所报出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33.2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33.2.1中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33.2.2中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没有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确认有效发票材料单价计算。
33.2.3中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或施工前双方协商单价。
33.3发包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齐全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送交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最终审定,按评审中心确认工程造价作为支付结算价款依据。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最终审定时间不得超过35天,否则视作同意按承包方送审价进行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2)采取第
(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统一投保内容:
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
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发包人1份,承包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