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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着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AbstractThecausesofcrimeareoneofthemostimportantproblems.Thecriminologistexploredtheproblemconstantly.ThearticlebasedonthetheoryofstructurefunctionalismraisedbytheAmericanfamous aftertheworldwarII.Onthemacroscopiclevel,theauthorsbrokedownthestructureofcrimesandtransgressionsandanalyzedthecausesofcrimeandtransgressionsbythemethodofsocialology.Meanwhile,theauthorsraisedthefunctionsandwaysofsocialcontrol.Theauthorshopedtoanalysesthefundamentaltheoriesofthecriminalologybytheanalysismethodofintersectingsciences.

  Keywordscontinuumpersonalityculturesocialtransgressions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

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

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

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着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

“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着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

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在20世纪中叶,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结构》一书中,将社会不同的结构层次的统一运作称为“社会连续统”。

在人类行为系统中他又建构了三个不同的行动系统模型:

人格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

“但是人格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都只是分析层次,而不是具体的实体,它们与整个社会生活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维度相对应,不是一种物质实体的划分。

”⑷因此我将在社会具体运动的维度,在一种终极目的下来分析人类的个体行为在社会连续统中的运动过程。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

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

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

中国有句俗语: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

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

⑹日本着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

……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

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

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

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

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观价值判断,判断人格的类型及基本形态。

  第三,在人格层次中,人们的生活群体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当人们利益需求不同或价值判断标准发生分歧,就会因此而发生分裂,即“道不同,不相为谋”。

  二文化系统

  着名犯罪学家迪尔凯姆“确信犯罪并非源于其他的特殊原因,而是源于它所从属的文化结构本身。

”这种观点多少有些绝对化,但我们可以看出文化对犯罪现象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文化系统是指“意义和价值的广泛的符号模式”。

文化模式是有人格系统和社会系统来填空的,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但是社会的符号价值对社会整体结构包括政权组织形式、经济体制和其社会体制都有巨大的影响作用。

在社会连续统中,认识作为不同的角色而存在的,例如:

在妻子面前时丈夫,在父母面前是孩子,在孩子面前是父母,在领导面前是下属,在下属面前是上级。

我们不妨把这些不同角色称为“角色丛”。

“角色是非人格化的社会职位,它以特定的方式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⑻那么在人的社会交往中,因为角色的不同人们就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每个人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扮演不同的角色,当人们在分配系统中难以得到每个角色相对应的报偿时,即角色参与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越轨行为。

通俗的说,因为人们的心理异化或不堪承受压力,而不愿扮演某种角色,如社会职位低下的民工、某些无工作的流浪者,因为他们的心中有一种渴望迈向更高层次生活的梦想,同时也存在着犯罪后逃脱罪责的侥幸心理。

他们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社会角色,便采取最直接的方法,那就是犯罪。

  另外,“一个人所承担的各种角色,是在不同时期由社会系统的不同部分所决定;早期角色取决于家庭,后期的角色取决于家庭难以控制的友谊群体,常常更取决于远离家庭和友谊群体的社会制度,诸如学校和政府之类的制度。

”⑼在犯罪学理论中,“亚文化论”是现代犯罪学的主要理论之一。

文化本身有主导文化和亚文化之分,亚文化作为一种为一定社会群体所遵从的社会性的行为和价值体系,虽然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但却相对独立于社会上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和行为体系而存在。

这里的“一定社会群体”主要是指青少年。

而“亚文化论”通常用来分析青少年的团伙违法现象。

“他们的得违法行为并不是为了获取物质财富,对人与物使用暴力一般并不具有超出暴力之外的经济目的,而旨在谋求在同龄人中的地位和声誉。

⑽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角色义务的分配、社会化了的需求倾向和价值之间一旦出现裂痕,价值的高度一致性就有可能产生尖锐的冲突和剧烈的动荡。

“⑾一系列的角色义务在某种程度上缺少共享文化导致的冲突,因为这意味着角色的主观意图与客观需求不吻合。

现在社会中的职务犯罪多基于此,许多干部他们在主观上过高估计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又对客观物质需求没有克制能力,便做出了各种为了金钱名誉不择手段的犯罪行为。

因此,文化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具有超越时空和现行经济政治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三社会系统

  社会系统层次设计的是不同人们之间的互动,通俗的说,是指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

这其实只是一种预先假设性的观点。

社会系统包括分配和整合两个部分,分配过程包括资源、人事和奖赏的分配。

整合过程通过控制掌握分配过程。

“每一种制度和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是围绕分配和整合提出的两组基本命题形成的。

”⑿法律制度也是如此,民法就是明显体现,民法的基本作用就是定分止争。

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分配体系的相对公正。

所谓相对公正在亚历士多德那里便体现为“分配正义”。

⒀在分配过程中,帕森斯认为:

首先进行分配的是资源。

在社会连续统中,社会是互动的。

互动包括两个含义:

第一,意味着不止一个人。

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才能称为相互。

因此,在社会连续统中无论何时都会面临两人以上的分配问题。

第二,这种互动可能是相互合作的,也可能是对抗的。

社会作为一个自身发展的连续统一体,其系统内部都会遇到物质匮乏或组织压力等难题。

当社会内部的分配系统因为物质匮乏而不能进行公平的分配时,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便会因为其人格缺陷或思想激进而进行某种犯罪活动,以弥补其在社会分配系统中的欠缺。

由于社会资源的匮乏导致了分配的不均,从而形成了一些“城市边缘人群”,即那些无固定职业并伺机寻求高层次需求的城市游离人群。

在这些人群中,它们大多数都有过高的生活预期,但是其技能水平和文化程度都不能达到高收入的程度,从而他们便产生了心理和现实的巨大反差。

然而对于某些社会生活环境不良或个人素质较差的个体来说,便表现出了某种犯罪的倾向,如小偷小摸,甚至发展为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还可能发生具有一定技巧性的侵犯财产性犯罪。

因此“城市的边缘人群”是城市的高危人群。

  但是,资源分配的不均并非致罪的唯一因素,帕森斯坚持认为:

人们最深层的需求不是工具性的客体,而是爱情和尊重。

正由于这个原因,人们更渴望得到某种象征的报偿。

所谓报偿,是指一种特殊的奖赏,即声誉和符号象征。

⒁因此在社会生活过程中,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其他人的尊重,但是人与人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着功利性动机和误解,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状态。

犯罪人大多是因为得不到应有的报偿,而实施的某种报复性行为,如那些盗窃犯、抢劫犯并非完全是因为他们想得到钱,它们的最终目的是用金钱满足奢侈的个人享受和得到别人的尊重,以满足他们异化了的虚荣心。

近些年来,在我国的职务犯罪中还出现了“五十九岁”现象,即某些老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干了几十年,但临近退休了却犯了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性犯罪。

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当那些曾经在重要岗位上工作过的老干部即将离开自己的岗位时,他们不免有种失落感,他们知道自己要承受因为角色转换而带来的巨大心理落差。

为此他们便采取一种强迫性的手段,让自己重获社会地位和声誉。

他们便想尽办法为了这个目的而大把大把的捞钱,因为钱可以起到一种补偿性的作用,可以在另一个方面来满足自己和家人的虚荣心。

  四越轨行为和社会控制

  越轨是指“角色期待与需求意向的脱节”。

越轨行为产生于当你与他人或群体、或制度之间的互动双方都感到不满意的时候。

对于这种不满意,人们便会诉诸于某种行为或意思表示。

在社会中,人们基于某种需要而产生犯罪动机,以至做出某种超出社会正常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越轨行为的产生是社会连续统中多层次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以要对越轨行为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是社会成员取得秩序和推动行为可预测性的途径。

其目的是使越轨行为者、群体回到规定的轨道上来,是社会系统恢复均衡。

⒂在社会转型期,原有的传统权威迅速削弱或流失,而以良知、理性和法律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权威的建立又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就会出现“权威真空”。

在利益驱动和权威丧失的双重效应下,社会发生“失范综合症”,这不仅使隐藏在历史传统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再度沉渣泛起,如买官卖官、赌博、吸毒、迷信活动、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而且会产生新的具有现代化色彩的丑恶现象,如法人走私、制黄贩黄、高科技犯罪等。

同时,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日益突出;团伙犯罪现象严重;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毒品违法犯罪剧增。

还有黑社会组织犯罪日益明显。

总之,高犯罪率是转型社会的明显特征,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就是权威真空和社会控制功能弱化。

社会边缘群体主要是指居住生活在城市周边或城乡结合部的进城打工族和流动人口。

这一社会群体的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中的许多人进城后因贫富差距所产生的生存权利被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感,或为生存而乞讨“觅食”,或以侵财为目的而盗窃、抢劫乃至谋财杀人。

同时,这类人群又极易受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的影响且习惯于结群而发生“交叉感染”,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流动农民工犯罪高度集中在侵财型罪行上,案件标的数额往往很少,而且往往是小标的引起大案件。

  基于我国现在社会的现状和复杂形式,我们提出以下社会控制的方法

  第一,完善立法。

  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围绕社会的分配和整合系统而制定的。

社会系统靠法律制度来阻止冲突,定分止争,来维系资源和奖赏的整合。

在文化系统层次,文化产生声誉系统的分配期待,这些期待的核心部分应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文。

例如决定何种生产活动得到什么报偿,财产法应加以规定;艺术家、作家和科学家因为申请了专利而应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而具有了某种符号意义,获得了某种声誉。

而现在的问题是:

法律规定还不完备,许多问题还处于无法律规定的“真空状态”。

因此,我们应根据我国的本土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第二,制度制约。

  制度是保障社会正常、健康地按预定轨道发展的体系。

在社会中,人会因为自由和欲望而产生过高的预期,即贪婪,这是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产生的一个心理因素。

必须以一种既定的模式后制度来规制人们的行为,制约人们产生某种过高的预期,使其无法进行越轨行为。

“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就有效的制约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滥用。

我国近几年来增多的职务犯罪现象有很多是因为权力无人制约或制约不力,导致了犯罪人的贪污、受贿行为。

从无数省厅级高官的犯罪中,我们应该惊醒了:

无论多高的职位,都需要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权力一旦失去制约,良知显得是那么的脆弱。

所以,我们应以开创性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设计和制定更多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预防和规制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对于“城市边缘人群”的综合治理。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正持续增多,流动人口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诸多部门参与并加强协作配合。

而在不少地方,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由此带来问题种种,使外来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

所以,当前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控制工作应当在继续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以居住地为主,在流动人口中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同时提高全体市民和各级组织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正义感,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三不管地带,吸纳流动人口参与流动人口聚居地区的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针对性。

  结语

  社会作为一个连续统一体,是通过三个层次:

人格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来规制和调整的。

在社会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会做出某种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

对于这些行为应该用高效的社会制度加以控制。

法律制度是其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如帕森斯所言“秩序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规范的控制才能够实现。

”⒃因此,人们才能在一种连续、和谐、统一的社会关系中生活!

  参考文献

  ⑴张远煌:

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⑵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⑶张远煌:

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⑷杰弗里。

亚历山大,贾春增、董天民等译:

社会学二十讲[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⑸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⑹西蒙。

加桑:

《犯罪学》1994年版,第128页

  ⑺张明楷:

刑法的基本立场[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页

  ⑻杰弗里。

亚历山大,贾春增、董天民等译:

社会学二十讲[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⑼同上,第32页

  ⑽参见张远煌:

现代犯罪学的基本问题[M]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9页

  ⑾杰弗里。

亚历山大,贾春增、董天民等译:

社会学二十讲[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⑿同上,第40页

  ⒀参见杨春福:

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M]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⒁杰弗里。

亚历山大,贾春增、董天民等译:

社会学二十讲[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42-44页

  ⒂VAGO,Steven,LawAndSociety,3rded,NewJersey:

PrenticeHall,p135

  ⒃杰弗里。

亚历山大,贾春增、董天民等译:

社会学二十讲[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张凯男辽宁锦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2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外国刑法、犯罪学

  **樊鹏男江西九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2级法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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