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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现场管理制度最新版

 

XX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XX开发有限公司

XX项目部

2022年3月15日

本制度以提升XX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及工程进度为主线,以项目施工安全为底线,以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为依据,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力争实现公司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工期目标。

一、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

1、承包人应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承担责任,保证所有的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工程所在地的要求。

所有材料进场时均应提供厂商的合格证明,并按政府要求进行各项性能送检复试。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2、所有进场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需经项目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卸车,凡材料进场不报验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次,材料未经验收直接卸车且经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退场处理,所有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对其使用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3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相关损失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

3、对于甲指乙供的材料(钢筋、防水卷材等)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品牌、厂家等)执行,如未按规定标准执行,一经发现将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

4、所有供应材料(含甲供材、甲指乙供、乙供)取样复试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样品准备、送检、试验室委托、试验报告准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检验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材料供货单位承担,并无条件更换所有材料。

按规定须进场复试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1000-5000元。

5、提升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提升设备等)要求:

7成新/第三个工地,进场前观感质量不好的塔吊(锈蚀、涂装损坏、涂装观感差等)需重新对塔身进行涂装,如塔吊进场未按规定执行,处于2000元罚款,进场设备予以退场处理。

6、钢筋、木工加工等设备要求:

7成新/第三个工地,不合格的除予以退场处理外,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7、所有机械进场安装前需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明。

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吊篮等机械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才允许投入使用。

8、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报送样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使用的必须与认定的样品一致。

不一致的,责令退场,已用于工程的,返工处理,并罚款2000元。

二、质量管控:

质量标准:

合格,无质量事故发生,交付户均质量缺陷率≤1条。

要求承包人对实体质量进行100%实测实量检查,并应接受我方项目部、XX公司以及XX集团的实测实量检查评分。

本项目要求在公司层级和集团层级的综合评估检查中,每次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88分,具体管控如下:

1、按规定做好重要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重要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未向甲方及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

2、承包人应在进场后立即对坐标控制点位进行接收和复核,消除其中的误差,并建立稳固可靠的现场控制点。

3、工程测量定位、轴线尺寸、开间进深、楼层标高未按图施工的,责令返工,每处罚款5000元。

并赔偿发包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相关损失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

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承包人应每施工五层进行一次标高复核和平面尺寸复核。

复核时应从场地整体控制点引坐标进行测量,不允许以下层已施工部位的坐标为基准点,以防止误差累积。

5、承包人应自行对楼座的沉降和变形进行观测。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观测并不解除承包人的监测责任。

6、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擅自隐蔽的,要求重新检查,每次罚款1000-5000元。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巡检发现未按施工图纸、变更及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时要求返工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并赔偿发包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相关损失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

8、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空洞等质量缺陷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允许就对缺陷部位抹面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9、人防区域、地库、主体砼结构预留洞口未按图纸要求进行预留,擅自后期钻孔的,人防区域每孔罚款1000元,地库每孔罚500元;主体砼结构每孔罚款500元。

地下室底板钢筋垫块、马镫设置不少于1米1个,呈梅花状布置,马镫要求放在面筋及底筋之间,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0、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屋面结构板严禁出现施工冷缝,浇筑前一天乙方必须上报专项浇筑及值班方案,浇筑前必须通过甲方、监理、乙方的联合验收并签署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终凝后即采用砖筑围档蓄水或麻袋满盖养护不少于14天方可拆摸。

11、后浇带必须砖砌围档蓄水养护不少于14天。

12、后浇带相交位置、塔吊基础必须设集水井以方便后期清理及排水。

13、地下室顶板后浇带、洞口部位四周砌100高120灰砂砖墙,上盖模板并固定在砼板上做好保护,以防止泥浆进入地库或后浇带内。

14、地库外墙、人防区墙体要求必须采用三段式止水螺杆。

15、结构施工时所有垫块均要求采用成品垫块,并优先采用砂浆垫块,禁止使用大理石。

楼板面筋要求优先采用混凝土支撑。

剪力墙模板间为控制墙体厚度必须采用成品支撑。

楼板底筋垫块和面筋支撑要求1米1个梅花状布置,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16、底板、地库顶板、屋面、地库建筑面层砼浇筑时要求必须采用磨光机,以提高结构观感质量及自防水性能,主楼楼面需二次收面。

17、建筑面层砼浇筑前要求采用地坪打凿机进行清理干净,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18、门窗等过梁上部高度在300以内时,要求结构施工时采取与结构梁一次性浇筑;楼层构造柱、圈梁、过梁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并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进行施工;宽度在100以内的剪力墙边砖砌门垛要求采用C20砼浇筑。

入户门两侧墙体必须设置混凝土构造柱。

19、墙体完成后需开设槽、洞口时必须采用切割机切割,严禁使用锤头任意打凿,线管埋设后必须用水泥砂浆填满线槽至与砌体平,线槽位按照不同材料交界处处理要求加挂网,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20、厨房烟道必须满挂内墙钢丝网,且与周边墙体交接不少于150宽,以防止烟道抹灰开裂,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21、混凝土墙体迎水面螺杆洞要求打凿出喇叭口并采用防水砂浆满填,非迎水面可采用发泡胶满填,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内。

22、所有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严禁在现场及作业面人工搅拌。

内墙抹灰砂浆与外墙抹灰砂浆要求严格分开搅拌,严禁不同砂浆场或砂浆机混用。

外墙砂浆严格按设计要求掺加防水材料。

23、砌筑抹灰施工时要求抹灰完成后同一设计厚度的墙体宽度相同,宽度极差不超过5mm。

24、水电管井内封闭空间、风井、伸缩缝位置墙体要求随砌随抹。

25、回填土质量满足要求,不得带有垃圾、石块、砖块等,土质满足园林绿化种植要求。

26、室外管道位置开挖后必须采用打夯机夯实,回填时不得野蛮作业,需做好对已施工管道的成品保护。

27、外架悬挑工字钢洞口必须用高一标号微膨胀砼进行封堵,并凿毛冲洗干净,严禁采用砖墙封堵。

2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对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处罚2000元。

29、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做好记录。

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要求限期整改的,未按时完成整改,又未书面回复的,每次处罚1000元。

30、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处罚2000元。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索赔违约金并赔偿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他相关损失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

31、对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及标准的部分,建设、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返工,并在要求时限内达到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若未按照要求时限内完成返工整改,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验收。

按照乙方违约进行处罚。

质量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建设单位不予支付。

32、施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质量安全手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每条处罚2000元。

33、在集团组织的质量考评和第三方评估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处罚10000元。

34、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定期组织的本项目质量检查评比中,单位工程质量排名最后的,处罚2000元。

35、总承包单位、甲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对责任双方每次均处2000元罚款;

36、施工现场出现以上问题,建设、监理单位以口头、微信、书面形式通知限时整改。

要求时限内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上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和违约金索赔。

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从重或加倍处罚。

三、安全文明:

1、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和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执行,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2、标段承包人应每天例行班前安全交底会。

项目工程部和监理部会不定时的进行抽查。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不一致,或项目部、劳务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按规范配置。

每缺少一人,处罚2000元。

4、甲分包单位现场无专职质检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按规范配置。

每缺少一人,处罚2000元。

5、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处罚2000元。

6、施工现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500元。

7、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限期完善,处罚1000元。

8、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制定的预案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或没有组织演练的,处罚1000元。

9、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无排水措施的,每项处罚5000元。

10、基坑周边堆载过近或荷载超过设计限值的,限期清理,处罚1000元。

11、基坑上下专用梯道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数量少于2个的,每处处罚500元。

12、脚手架未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的;扫地杆设置不完整或扫地杆设置高度和固定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层处罚1000元。

13、连墙件的设置位置、间距、数量以及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应设范围内处罚1000元。

14、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处罚1000元。

15、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设置位置、角度、连续性以及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每立面处罚2000元。

16、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的,无排水措施的,立杆底部未按规定设置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

每项处罚500元。

17、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2人的。

直接处罚1000元。

18、吊篮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绳,或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处罚500元/个。

19、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的;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的;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的;悬挂机构横梁不水平,前低后高的;悬挂机构的前梁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的。

每项处罚1000元。

20、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或配重块未可靠固定,无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等,每项处罚1000元。

21、操作平台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操作平台明显位置未设置限载牌的;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可靠地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或将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的;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的;平台台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不严密、不牢固的。

每项处罚1000元。

2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安装(拆除)前必须先报审专项施工方案。

专业承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章齐全后报监理单位总经理工程师审批。

之后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安装(拆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拆除)过程中,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及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前严禁使用。

否则,每项处罚2000元。

23、塔吊作业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资料,或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的。

塔吊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

24、塔吊在顶升(降节)作业前未按规定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检查,或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未按规定安装防坠安全装置,或防坠安全装置标定日期过期的;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项处罚1000元。

25、进入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直接处罚50元/人次、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直接处罚100元/人次。

高空临边及“四口”防护、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处罚200元。

26、施工及管理人员酒后进入作业面的,直接处罚300元。

27、高空向外抛洒建筑垃圾或者材料、构配件的每次处罚1000元,高层建筑施工时需要组织排泄商混污水,未有组织设置排污措施的每栋楼出发50000元。

28、在工地打架斗殴的,直接对所在施工项目部处罚5000元。

29、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责令更换持证人员。

对所在施工项目部处罚1000元。

31、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处罚1000元。

32、不按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罚款2000元。

33、承包人施工需满足郑州市规定要求的八个百分百施工标准:

建筑工地周边100%使用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100%湿法作业、出厂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厂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100%达标。

并承担与政府人员对接,迎接检查等工作。

3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职责,建立现场扬尘管理制度,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未落实的,每项处罚1000元。

35、施工单位未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进行扬尘覆盖的,没发生一次处罚2000元。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现场停工的,处罚5000元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及工期损失。

36、严禁在施工区域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100元。

3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

每条处罚2000元。

38、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执行,未按照规范落实的,每项处罚2000元。

39、在集团季度第三方测评中,位于倒数三名之内的处罚10000元/次。

40、施工现场出现以上问题,建设、监理单位以口头、微信、书面形式通知限时整改。

要求时限内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上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和违约金索赔。

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从重或加倍处罚。

四、进度管理要求

1、承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本工程的详细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预售要求和发包人所制定的项目发展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批准,但上述批准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总施工进度计划须包含与独立承包人、供货单位及其他单位协调后的独立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

如独立承包人或供货单位尚未确定,则承包人应预留出合理的施工周期,并将对承包人、供货单位的工期要求单独提供给发包人批准。

3、在不考虑节假日及天气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标准层的施工时间平均不得长于5天。

总承包人应根据上述要求配置足够的周转材料套数(梁板不得少于三套,冬季施工不得少于四套,墙柱不得少于一套,每套周转次数不得超过5次)。

考虑天气、塔吊提升以及其他一切因素影响,每个月每栋楼栋应完成的楼层数不少于6层。

结构施工不得甩下任何飘板和线条、反坎等。

如因模板原因不能一次性浇筑完成,则应在拆模后、楼层清理前立即补浇完成。

鼓励发包人使用铝模。

4、承包人应优先保障主楼部位施工进度,从正式接收工作面起,主楼部位应在35天内出正负零;大地库分段分区施工并应采用独立的劳务队伍,第一批次应满足二次砌筑所有场地及道路,每批次地库完全封闭施工工期不得超过45天,所有地库应在135天内完全施工封闭完成。

5、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穿插施工,具体施工节点要求详见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工期计划。

承包人应踏勘现场,完全了解现场各楼栋现状、周边及场内道路,施工大门及塔吊、加工场等布置情况,考虑一切不利因素影响,确保满足工期约定需求,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6、本项目要求高层分三段组织结构验收。

1-10层为第一段,11-20层为第二段,21层以上为第三段。

每段结构完成28天且砌筑完成后应立即组织结构验收,结构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开始机电、门窗、抹灰、卫生间吊洞、地坪等工作。

7、本项目外墙采用分段施工的方式。

整体上分为三段,以结构验收段、外架悬挑部位和外墙线条位置为分段依据。

要求每段在结构验收、窗框就位后立即进行外墙整理工作。

承包人应对在建结构进行放线、观测,在确保结构顺直度的前提下确定外墙控制线后再进行分段外墙施工。

8、本项目要求在砌筑完成、外架尚未完全拆除的情况下进行地下室顶板的回填和小区内市政管线施工。

承包人必须顺应此要求进行平面布置的调整和配合。

9、门窗安装、机电安装、精装修等分项工程都将会安排在工作面一旦具备立即插入,场地内交叉施工、各项工种平行推进、材料集中运输等矛盾将尤为突出,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1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至监理、发包人。

在施工期间,若与进度计划有较大的偏离而须调整原定的工序,总承包人须提交反映实际进度的更新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表。

若总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总承包人须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使工作能按照核准的预订计划执行,本工程工期不会因规定的个别工序不能按时完成而调整。

11、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进度日报,当天20:

00前报至监理,说明当日天气、进度、现场劳动力情况、机械、材料进场情况以及验收、检查等重要事项;每周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周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下周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

12、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或偏离获批准的进度计划表的程序,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修改其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承包人亦不会因等指令而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上的补偿。

13、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批准,皆不会解除总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

14、为提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发包人可能会在承包方基本完成主要承包工作后组织各方履行验收手续,形成五方责任主体的验收记录,但这并不表明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的认可。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另行签署认可文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五、管理行为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经本单位质量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章后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每次罚款20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交底签字不齐全、伪造签字的,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并每次罚款1000元。

3、承包人、各需提供一切有关政府部门、市政配套及各有关部门所需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承包人应担纲竣工资料协调管理角色,负责统领各分包对竣工资料进行建档、组卷、审核以及移交工作,包括某些相关过程资料的配合盖章工作。

工程竣工后,还须额外提供贰套计算机光盘及叁套上述竣工资料及图纸予发包人。

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发包人以及监理的各项指令、联系函、图纸能够及时传达。

资料员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与认证,熟悉当地工程资料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本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齐备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5、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检查发现缺项的,每项罚款100元。

6、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要求进行样板验收的工作,未经样板验收便展开施工的,每项处罚2000元。

7、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未落实的,每次处罚1000元。

8、材料样板:

统一做展板、展架,材料样板附于展板/展架上,标识清晰、签认手续完整、使用部位明确。

六、现场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如需外出需提前向项目工程部报备,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每次罚款500元;

2、其他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楼栋负责人等)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5天,如需外出需提前向项目工程部报备,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每次罚款500元;

3、劳务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现场劳务人员不足,经项目工程部/监理部对接后24小时内到场,如无法满足将给予2000元/天的罚款,直到劳务人员到位为止,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多层3层悬挑,高层4层悬挑;

5、工完场清。

每个分包单位施工完成应保持整个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

在工程完工时及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进行全面性的清理工作,至少包括三次(竣工验收、物业移交及业主入伙),包括但不限于:

6、1)从现场清除所有参建单位的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7、2)从现场拆除所有参建单位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8、3)清洗工程所施工范围的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

9、4)修缮所施工范围内的损坏、清除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污迹、替换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10、在承包人的正常施工周期内,所有施工机具(包括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吊篮、永久电梯等)应无偿提供给现场所有分包单位使用,承包人不应为此设置任何障碍。

1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悬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钢板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

12、外脚手架所采用之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安全网进场时需进行防火性能现场检验。

脚手架上吊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

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不小于2000目/100cm2。

13、承包人应加快工序的搭接和穿插,及时组织砌筑、结构验收、外墙抹灰、保温及装饰工程的进场施工,尽可能利用外架进行外墙二次构件、抹灰和保温装饰的施工,并在外墙装饰基层完工后立即拆除对应部位的脚手架,以保证楼栋内装饰工程的正常开展。

14、项目整个场地共设置3台箱变,二台630KVA,1台500KVA,供承包人使用,变压器的维护、安全防护等均由发包人承担,变压器出线箱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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