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及附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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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及附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及附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路基及附属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1.工程概述

2.路基及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

3.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3.1一般规定

3.2土方填筑工程

3.3挖方路基工程

3.4石灰改善土工程

3.5结构物回填

4.涵洞工程质量控制

4.1一般规定

4.2圆管涵工程

4.3盖板涵工程

4.4倒虹吸工程

5.坡面防护及挡土墙工程质量控制

5.1一般规定

5.2坡面防护工程

5.3挡土墙工程

四、附录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86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

4、《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95]73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建设部分》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TF50-2011);

1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2006);

11、《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E40-2007);

1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砼试验规程》(JTGE30-2005);

13、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及有关项目文件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15、工程使用的其他有关图集及标准规范

1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17、设计院的设计文件

18、工程有关其他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

19、已批准的《改建工程监理规划》;

 

二、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2.1监理工程师工作程序(监理程序1)

安全环保管理

合同管理

进度控制

信息管理

资料文件整理归档

完成监理工作小结

参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签认

接受任务

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参加工地会议

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理

学习合同文件,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

质量控制

 

 

2.2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总流程(监理程序2)

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与工程有关文件

·工程施工图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图纸会审及变更资料

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

按要求填写并必须附上

·施工组织设计

·各项施工材料试验报告

·工程坐标放样

·材料到场情况

 

审核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

 

审核

结果

不同意

 

同意,签字盖章

开工

·口头通知

·监理通知

承包人根据规范、合同要求,自检合格后填写

整改

施工全过程检查

监理工程师

存在

问题

 

填写质量检验报验单

承包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

 

检验

结果

返工

不合格

 

合格

进入下道工序

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

 

 

总监办签发“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交工证书”

 

2.3测量工作监理流程(监理程序3)

交桩

工程施工

施工放样测量

施工定位测量

.设计院提供导线点、水准点、中线点资料并现场交桩

基桩复核复测

.若有错误通过总监办或业主请设计单位复测

建立测量控制网

.审核测量方案

.复核测量计算

.检查测量操作记录

.抽检复核

现场监理审核

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

总监(代表)组织

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

总监(代表)审核

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

总监(代表)审核

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

.计算复测桩点座标

.现场施测

.把所有桩志资料送监理复核备案

.所有桩志及护桩应保护至竣工验收

总监(代表)审核

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

 

 

2.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质量控制程序(监理程序4)

施工单位填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施工单位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

备注:

进场材料厂家必须有项目办签发的准入证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

备不能进入现场

 

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查

 

检查

结果

不合格

 

合格

 

同意

签认“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2.5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监理程序5)

施工单位

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认完毕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合格

施工单位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

,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工程师

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检查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是否完成

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不合格

不签认“检验申请批复单”

合格

签认“检验申请批复单表”

三、路基及附属工程质量监理措施

3.1工程描述

3.2路基及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

3.3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3.3.1一般规定

3.3.1.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3.3.1.2在详尽的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3.3.1.3路基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安全交底。

3.3.1.4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应保证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原有道路、结构物、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

3.3.2土方填筑工程

3.3.2.1审查开工报告,下达开工令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现场监理负责现场核实人员、机具设备进场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体系、施工组织计划、土工试验情况。

收集好所有资料上报,根据审批权限下达开工令。

总体开工令由建设办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下达,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下达。

3.3.2.2测量放样检查验收

测量工程师组织检查、复测、批准导线控制网和水准控制网及加密导线点和水准点。

现场监理检查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及施工放样工作,参与承包人对原地面线的实际复测工作(测量工程师根据重要程度进行抽查)。

对原地面线与原设计不符合的段落进行实地核测,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审,提请业主确认,以此作为土石方工程变更计量的依据。

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导线控制网或高程控制网未经复核批准就直接利用,造成施工放样错误。

防治措施:

必须坚持复核及批准程序。

(2)测量控制点未设保护或保护措施不当,施工过程中控制点被破坏,导致测量错误或恢复困难。

防治措施:

所有控制点应设保护,保护桩精度同控制点本身,桩点资料应同控制网一同上报批准。

定期检查控制网保护情况。

(3)标段之间、路桥之间控制网不联测,造成控制错误。

预防措施:

标段之间、路桥之间定期联测。

(4)涉及工程变更的原地面线复核、清淤清表后的测量、土石方分界线测量等不重视、不及时,造成变更计量依据不充分。

预防措施:

坚持变更程序,凡涉及变更的内容,必须由业主、监理到场签认,测量工作必须及时准确,监理及时复检签认。

(5)平曲线施工放样控制点不加密,造成放样精度差,影响线型。

预防措施:

曲线段中线桩加密。

3.3.2.3清表

(1)现场监理检查清表宽度、长度、深度及原地面压实度,并检查清淤、砍伐树木、拆除建筑物、老路面等涉及计量的项目,及时计量。

对于低填或填挖结合部,因地质条件不良需增加换土深度等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按报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报业主确认。

(2)清除表层耕织土、有机质,设临时弃土堆放,用作后期绿化培土。

(3)清表后对原地面进行碾压,压实度不小于90%。

水田地段视具体情况进行排水清淤或翻挖晾晒后压实。

当路堤基底为耕地或土质松散时,应在填筑前翻挖再分层压实。

穿越水稻田及河塘地段应采取排水、清淤、晾晒、换填、掺灰等措施进行处理,以使其达到路基填筑标准。

3.3.2.4路基试验段施工

(1)现场监理必须全过程参与,详细记录各种已定填料的填筑、压实工序操作情况,压实设备型号、松方厚度、碾压遍数、填料含水量及密实度检测结果,确定施工经济厚度。

(2)施工单位根据试验段总结的施工参数,进行试验段总结,试验段总结内容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将实验段总结按审批权限逐级报审,确定后用于路基全面施工的指导。

3.3.2.5路基填筑控制要点

(1)对每一层土的含水量、宽度、松铺厚度、压实遍数、密实度、现场监理应全面检查控制。

试验监理工程组织完成压实度监理平行检验。

每填高1.0米要进行中线及高程测量。

当路基标高达到设计标高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办及现场监理参加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

(2)路基填方边坡坡率根据路基填料种类、边坡高度和基底工程地质条件确定。

一般路堤边坡坡率如下:

当路堤边坡高度H≤8.Om时,其边坡坡率采用1:

1.5。

(3)路基基底视地形、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填方高度等不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般路段,清除表层30cm厚的耕植土并在填前进行夯实,老路边坡植被较好,腐殖土厚,清除厚度为50cm;清除的耕植土用于绿化使用。

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先将原地面开挖成宽度不小于2.Om,向内倾斜2%~4%的台阶后,再填筑路基。

(4)为防止桥头跳车,设计要求路床以下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碎石填筑,并严格控制压实度,对于涵洞,台背采用渗水性良好的碎石填筑,过渡段处理长度均按(2H+2)m确定。

(5)挖方路基的边坡设计根据地形、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路堑边坡高度、路线与岩层走向关系等综合考虑,路堑边坡坡率如下:

l).土质路堑边坡为1:

1.5。

2).边坡上没有对路堑边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结构面、构造面,路堑边坡坡率为1:

0.75~1:

1。

3).若按常规坡率开挖属“剥皮”式的边坡,原则上放陡边坡,降低坡高,加强防护措施,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挖方路堑边坡高度一般每8m一级,每级设宽2.Om的平台。

本段土质挖方高度均小于20m,无挖方高边坡设计。

(6)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

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不得超过30cm,填筑至路床顶面的最后一层填土,其压实厚度不得小于8cm。

3.3.2.6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项目分类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压实度

填料最大粒径

填料最小强度

路床

0~40

≥96

10

8

40~120

≥96

10

5

零填及挖方

0~40

≥96

10

8

40~120

≥96

10

5

上路堤

120~190

≥94

15

4

下路堤

>190

≥93

15

3

注:

①列表压实度以《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重型击实试验发为准。

3.3.2.7土质路堤施工质量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或频率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1

路基压实度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施工记录

2

弯沉

不大于设计值

-

3

纵断高程(mm)

+10,-15

+10,-20

+10,-20

每200m测4断面

4

中线偏位(mm)

50

100

100

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5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

15

20

20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7

横坡(%)

±0.3

±0.5

±0.5

每200m测4断面

8

边坡坡度

不陡于设计坡度

每200m抽查4处

3.3.3路基挖方控制要点

3.3.3.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3.3.3.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3.3.3土质路堑、强、全风化层边坡坡率一般采取1:

1.0-1.5,局部存在的弱膨胀土路段,挖方坡率采用1:

1.5。

3.3.3.4路堑高度较好路段,高度大于12m时,边坡每8m设一2m宽的平台;破碎土质段,高度大于8m时,边坡每6m设一2m宽的平台,保证向内4%横坡,平台上设截水沟和种植槽。

3.3.3.5现场监理检查开挖宽度和方式,检查路堑范围内排水设施,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3.3.4石灰改善土路基填筑控制要点

3.3.4.1材料质量要求:

(1)所用粘性土的塑性指数应在15~20之间,塑性指数偏大的粘性土应加强粉碎,粉碎后土块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硫酸盐含量超过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2)石灰要求为2级以上石灰,石灰应在用于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过10mm筛孔的粉状,并应尽快使用。

3.3.4.2在开工前承包人应自行检查为本工程施工所配置的机械设备的品种、数量及运行质量,并将检查调试结果汇成设备清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工程师按报验的设备清单,按施工规范对施工机械的功能要求对其数量与质量逐一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路拌和粉碎设备(灰土拌和机)、运输设备、整平机械、洒水车、压实设备(各种吨位的压路机,18~21T的三轮压路机必须有)对功能不全或不能满足施工技术功能要求的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3.3.4.3根据试验计算出的松铺系数,确定填土的松铺厚度,保证压实厚度最大不超过20cm,最小不低于10cm,上土后摊平,洒水闷料,整平轻压。

3.3.4.4按计算所得的每车石灰的纵横间距,用石灰在土层上做标记,同时划出摊铺石灰的边线,石灰卸置后均匀摊开,摊铺完后表面应没有空白位置。

3.3.4.5石灰控制

A.石灰土中石灰剂量是以石灰质量占全部粗细土颗粒的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即石灰剂量=石灰质量/干土质量。

B.根据石灰土的厚度、宽度及干密度,计算出半幅路基每延米的用灰量

V=[B×H×ρmax×a/(100+a)]/ρ消

式中:

V:

每延米路基用灰量(m3)

B:

该层路基施工平均宽度(m)

H:

该层路基填筑厚度(m)

ρmax:

各取土场石灰土(灰剂量为6%或8%)的最大干密度(Kg/m3)

ρ消:

消石灰松散容重(kg/m3)

a:

石灰剂量(6或8)

C.根据每延米用灰量及自卸车的斗容量,计算出每车石灰的方格面积,并据此打出石灰方格线。

D.将质量符合要求且已消解、沉伏好的石灰,运到路基上,按画好的方格控制上灰量,用平地机配合人工将石灰摊平、摊匀,并派专人检测石灰的摊铺厚度。

3.3.4.6拌和

(1)拌和必须均匀。

用拌和机进行粉碎拌和时其拌和深度必须达稳定土底层,严禁形成素土“夹层”。

拌和应破坏下承层的表层约1cm左右,以利上下层粘结。

(2)在拌和过程中注意石灰的含量及拌和均匀性,及时进行灰剂量试验,确保灰剂量达到设计要求。

同时注意含水量,如果含水量太高,则拌一遍之后进行晾晒;如含水量太低,则必须及时洒水。

现场监理及时检查拌和的均匀性和土颗粒大小。

混合料在摊铺整平后,现场监理旁站检查混合料含水量、松铺厚度及碾压前平整度。

3.3.4.7整形

(1)拌和均匀后,先用平地机初步整平和整型。

在直线段,平地机由两侧向路中心进行刮平;在平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刮平。

刮平时要按规定的路拱调整好平地机的铲刀。

(2)初步整平后即可用振动压路机不开振动快速碾压1~2遍,以暴露潜在的不平整,然后进行找平。

找平时对于局部低洼处,应用齿耙将其表面5cm以上耙松,再用拌和灰土时行找补平整。

(3)找补平整之后,再进行快速碾压1~2遍,然后再用平地机进行整型一次,使路横坡度符合要求。

3.3.4.8碾压

初步碾压整型后,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水量±1%时,即可进行碾压,碾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碾压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按预定压实厚度一次碾压成型,直至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一般需6~8遍。

直线段和无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向路中心碾压,有超高平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路肩碾压。

碾压时后轮重叠1/2轮宽,碾压速度头两遍采用1.5~1.7km/h,以后采用2.0~2.5km/h。

路面的两侧应多压2~3遍。

(2)接缝及调头处的处理

两工作段的衔接处应搭接拌和。

前一段拌和后留5~8m不进行碾压,待后一段施工时,将前一段未压部分一起再进行拌和并与后一段一起平整碾压。

施工机械不宜在已压成的层上“调头”或“急刹车”。

新线段应采取全断面施工法,尽量避免纵向接缝。

老路改造段必须采用二幅施工时,施工后半幅时应将前半幅边缘切齐切直,洒水湿润,路拌时,接缝处不能摊铺素土,拌和时由专人负责清理接缝,拌和结束且混合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摊铺接缝处,确保接缝处没有素土夹层。

(3)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及时翻开重新处理。

(4)碾压结束之前,应用平地机再终平一次,使路拱、标高等符合要求。

终平应仔细,必须将局部高的部分刮除,并排出路外;对于局部低洼处,不再找补,留待下一层铺筑时处理。

(5)碾压时应尽量一次碾压成型,并禁止变速、变向碾压,坚决防止漏压。

灰土施工应连续作业,一气呵成。

从加灰拌和至碾压成型,不宜超过24小时,否则应视情况作补灰重新处理。

(6)养生及验收评定

碾压结束之后,及时测试其压实度看是否达到规定压实度要求,如果没达到,则必须继续加强碾压,直到满足要求;如达到规定要求,则应及时洒水养护,必须进行保湿养生,不使灰土表层干燥,也不应过分潮湿或时干时湿。

养生时采用水车洒水的方式,以灰土表面潮湿为准,养生期不小于7天。

养生时应特别注意,洒水从低到高的原则,而且不能退着洒水养生。

养生期内在灰土未成型之前除洒水车外,禁止开放交通保证路表面湿润,未成型之前严禁开放交通。

养生期间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通过见证试验的方式进行检测验收,内容包括强度、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平整度、宽度、纵断高程、横坡等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所有资料。

3.3.5特殊路段回填控制要点

3.3.5.1涵洞两侧和桥台填土要求分层压实,分层压实松散厚度不宜超过20cm,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压实度均为96%,桥涵台背处原地表处理要保证压实度不小于90%,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3.3.5.2桥涵填土范围:

台背填筑顺路线方向长度,不小于1.5倍填筑高度+3m,涵洞填筑长度每侧不小于1.5倍填筑高度+3m。

3.3.5.3桥涵台背采用透水性材料回填。

3.3.5.4过河、塘段,为避免交界处路基不均匀沉降过大造成路面拉裂破坏,要求对原塘岸开挖台阶处理,台阶设置内倾4%横坡,宽度不小于2米。

清淤完毕后基底铺设40CM碎石,先填筑20CM4%灰土,压实后满铺一层双向土工格栅,再用4%灰土回填至原地面高程,并加铺一层土工格栅。

填土分层压实,压实度逐渐过渡,至原地面时其压实度要求≥90,原地面以上部分同一般路基处理。

当填土高度较低,河塘位于一般路基处理范围内时,压实度要求及掺灰要求按照一般路基填筑要求处理。

注意:

土工格栅铺设后,格栅上部第一次石灰土应采用场拌施工,运至现场后铺筑压实,严禁在土工格栅上进行石灰土路拌施工。

3.4涵洞工程质量控制

3.4.1一般规定

3.4.1.1涵洞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时还需注意农田排灌的要求,如确需变更设计时,可按有关变更设计的规定办理。

3.4.1.2地形复杂处的陡峻沟谷涵洞、斜交涵洞、平曲线和纵坡上的涵洞,应先绘出施工详图,然后再依图放样施工。

3.4.1.3涵洞(基础和墙身)沉降缝处两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

填缝料应具有弹性和不透水性,并应填塞紧密。

沉降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20~30mm。

预制涵管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接缝处。

3.4.1.4防水层的设置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防水层的材料可用沥青、油毛毡、防水布、水泥砂浆、三合土等,应按设计要求具体情况选用。

3.4.1.5涵洞完成后,当涵洞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回填土。

涵洞处路堤缺口填土应从涵洞洞身两侧不小于2倍孔径范围内,同时按水平分层、对称地按照设计要求的压实度填筑、夯(压)实,填土的具体方法应按照1.5结构物回填控制要点进行控制。

3.4.1.6涵洞进出水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与上下游导流排水系统(天沟、侧沟、排水沟、取土坑等)的连接应圆顺、稳固,保证流水顺畅,避免水流损害路堤、村舍、农田、道路等。

3.4.2圆管涵

3.4.2.1开工前准备

(1)现场监理检查机具、材料准备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计划,对于各种标号的混凝土标准试验由中心试验室校核签认,现场监理还必须检查混凝土用砂、石子、片石等材料试验资料完整情况。

(2)预制管节建议采用离心法旋转成型工艺,集中预制,也可向水泥制管厂订制,管节长度分别为1.0m、2.0m和0.5m(调整涵长用)的正管节及斜管节,并应在端面标注型号。

3.4.2.2定位、放样

施工放样时,必须注意涵管的全长与管节的配置以及洞口端墙的准确位置,斜涵交角可按实际斜交角作适当调整。

3.4.2.3审批开工报告

每道涵洞开工申请报告由现场监理审批。

3.4.2.4基坑开挖

(1)现场监理检查基底密实度、几何尺寸、边坡稳定性并进行验收。

(2)管基基底承载力不低于150Kpa,如实际地基土质较差,应采取换土措施,换土深度1.5-2.0m,A1.00m宽2.6m,A1.50m宽3.46m。

(3)基坑开挖和验槽合格后,应立即浇筑基础,以防基础积水侵泡后,地基承载力降低,同时应加强基坑排水。

(4)试验及资料:

1)、明挖基坑基础检查表

2)、承载力试验

3.4.2.5垫层和混凝土基础施工

(1)现场监理检查几何尺寸、垫层密实度、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振实情况,现场监理验收。

(2)管基混凝土可分两次浇筑,先浇筑管基以下部分,此时注意预留管壁厚度及要放管节坐浆混凝土2-3cm。

3.4.2.6管节安装及管座混凝土浇筑

(1)现场监理检查相邻管节错口偏差,接缝宽度、轴线偏位、流水面高程及抹带等。

(2)待管节安放后,浇筑管底以上部分管基混凝土,并保证新旧混凝土结合及管基混凝土与管壁的结合。

(3)管座混凝土施工时现场监理检查几何尺寸、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振实情况,现场监理验收。

(4)涵洞全长范围内每隔4-6m设置一道沉降缝,缝宽1-2cm。

3.4.2.7洞口施工

现场监理检查洞口几何尺寸、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振实情况,现场监理验收。

3.4.2.8回填

(1)涵洞两侧填土要求分层压实,分层压实松散厚度不宜超过20cm,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压实度均为96%,桥涵台背处原地表处理要保证压实度不小于90%,涵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2)桥涵填土范围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小于1.5倍填土高度+3m。

(3)老路利用段桥涵台背采用透水性材料回填。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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