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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十一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六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七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穿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标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标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标公司徽标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各部门各级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篇二:

药房各项规章制度

一、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内容应包括:

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

3.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6.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7.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8.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

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每张处方仅限1人。

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

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0.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1.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2.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

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二、药品的调配管理

1、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

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

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

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

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

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

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5、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

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

重点指点给病人。

7、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

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处方一次有效。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1、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

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2、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

药房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

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申请,申请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3、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

领日期,一式两份。

4、药房对所申请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申请药品及数

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5、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

致有药品过期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进货员1)合法购进:

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

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

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

2)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验收员:

1)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

收。

2)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

5)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6)做好验收原始记录。

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

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20种药品为我院的贵重药品,做好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及时查找原因。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破损记录,上报处理。

5、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科主任。

6、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8、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0、贵重药品一律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1、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七、服务质量管理

1、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

务意识,规范化服务。

2、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

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3、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

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4、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

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对一些“必要时用药”的药品要说明在什么状态下用药以及必

须间隔的时间;对特殊剂型的药品如缓释片、肠溶片发药时要交待病人不能嚼碎或掰断后服用;对于服用时间对药品的疗效影响很大的药品,必须详细说明(如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应在进餐中服用);对贮存条件要求高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要说明具体的贮存条件。

6、业务学习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

习,经常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接受再教育,鼓励发表专业论文,对在省级以上药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一切费用由科室基金承担。

八、劳动纪律

1、未经允许脱岗及旷工者按院规定做下岗处理。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时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药

房。

3、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大声喧闹,见到病人应主动上前招呼,

调配处方时不得说笑,不得中断调配离开另做他事。

4、各班分工要积极主动完成,不相互推诿。

5、不能从收费处准确结帐,不允许下班。

6、换班或替班人员的安排必须向药房小组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替换

班。

正在歇班或休息的人员在遇到特别情况如上级检查、医院特殊任务等需药房调集上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九、药品储存管理

1、

2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

合理。

3

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在02103045%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20℃已冷库温度在75%

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

量。

5

药品

施。

6

不得混垛。

7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篇三:

药店规章制度

一、营业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

30—15:

00,交接班记录包括:

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

交接班记录由每班领班填写,接班人签字。

凡因交接班记录不全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营损失,要追究经理和当班人员的责任。

收银员交接班必须由本班收银员结清本班次的营业额,与电脑核对,结清余额。

在帐、款一致的前提下,向下班收银员交班。

上交款由本班收银员与门店经理一起在场进行交接。

门店销售额进帐单、备用金由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门店经理保管。

财务每旬对药店进行一次清交核查。

(二)药店商品的折扣权限

只能凭药店优惠卡实行折扣,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应报药店经理裁定。

若有不遵守规定,一经查出,门店经理将作严肃处理。

(三)商品遗失的处理

遗失商品必须由店面主管统计出品种数量及金额。

经责任人签字报门店经理统一消帐,凡遗失金超额过规定上限的部分,由责任人按进价赔偿损失,若是责任不明确,由门店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四)效期商品的管理

效期药品必须在近效期两个月时将记录清单报门店经理,由经理组织促销。

若因门店主管检查不及时,造成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因报送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药品,由查出的责任人、门店主管或门店人员共同承担。

(五)订购、邮购药品应遵循下列要求

1、做好求购登记记录,应包括求购人员姓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或产地、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2、先预收求购总额15%作定金。

3、统一交门店负责人处理,24小时必须有回复。

各分组订购,邮购业务销售额纳入分组销售考核。

(六)保持清新、整洁、干净的店内环境,所有个人物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具按规定定置定位存放,药店经理经常检查店容店貌,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优胜分组颁发流动锦旗,并做为分组考核内容之一。

二、药店十不准规则

(一)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二)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不准占用经营商品或代亲友寄售商品。

(四)不准销售商品后不输电脑。

(五)不准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六)不准隐瞒实情,当天货款及商品余缺应如实上报。

(七)不准随意乱开发票。

(八)不准未经允许擅自换班。

(九)不准接受顾客及供货商的任何馈赠(含回扣、让利、宣传费、宣传品、商品)。

(十)不准泄露药店机密或发生任何有损药店形象的言行。

三、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天龙药业连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规范:

(一)售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上班,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正确佩带统一号牌,保持仪表仪容的整洁。

2、做好橱窗、货架、场地、收银台、购物框、商场地面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3、做好收银机、备用金、塑料袋、购物框等的检查整理、配备准备工作。

(二)售中服务

1、保持商场环境整洁、美观、舒畅、灯光明亮适宜,商场走道及公用部位通畅,不堆物品。

保持四洁:

自身清洁、货架清洁、地面清洁、门面清洁。

2、认真执行商品定位陈列规定、货架专柜、橱窗等框架上陈列的商品要做到摆放整齐、美观、饱满,不得有空格,商品售缺应及时配货补足。

3、实行站立服务,保持仪容端庄、大方、微笑、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用普通话。

不得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不得和顾客争吵。

4、要熟悉商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

准确、实事求是的介绍。

对一些容易引起过敏、严重副作用(如孕妇和小儿家用的药品)或特殊用途的药品要主动劝告顾客。

对所有顾客都必须告知:

“请详细阅读说明书”(非处方药)或告知:

“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

5、要严格检查商品的质量,不得将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商品存列在货架上。

6、商品标价要统一打价,清楚醒目,商品标签脱落要及时补好,不准出现无标价或多张标价重叠的商品出现。

7、收银员收找钞票,要做到“三唱一单”即唱收、唱价、唱找、同时给顾客一张收取货款的打印单据。

8、顾客购买商品付清款后,一般要用塑料袋将商品装好。

凡需要包扎商品应替顾客包严扎牢,便于携带。

递交商品要轻拿释放,注意礼貌用语,不要让顾客久候。

9、对顾客的要求及建议要如实记录,及时向经理汇报,可以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报告门店经理处理。

10、随时留意商场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售后服务

1、认真做好商品的调换工作。

凡符合调换规定的,办妥退调手续予以迅调。

对不符合退调规定的,收银员应耐心解释清楚,注意文明礼貌。

2、顾客购物,发生遗忘物品要妥善保存,设法归还,发生业务差错,经查对核实,予以纠正。

3、下班交接前,收银机上的营业额累计数须严格查对,履行复核手续后,认真做好结帐、填单、交款工作。

4、交接班前要严格按照规定整理货架,清点货物,如有短缺报经理处置。

(四)纪律

1、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

2、上班时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带领家属小孩在商场逗留,不得陪同熟人选购商品。

3、丢失商品由当班人员赔偿,收银不入帐,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五)服务公约

文明服务,礼貌售货,

千方百计,方便顾客。

上岗着装,佩带胸章,

仪表端庄,用语文明。

店堂清洁,商品整齐,

质量保证,安全有效。

明码标价,唱收唱付,

认真核对,一丝不苟。

有问必答,百问不烦,

介绍商品,实事求是。

遵守店规,严明纪律,

团结协作,争创名店。

四、药店商品陈列规则

商品陈列规则与方法

(-)目的:

创造更多的销售机会,提高销售业绩

(二)原则:

1、易见易取

一般水平视线下方200为中心的上100下200范围。

篇四:

药店规章制度

药店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

二,

三,

四,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驻店药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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