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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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科学发展走富民强区之路

     第一节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二节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二章优化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第四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第三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第二节做优做强工业建筑业

     第三节加快发展服务业

  第四章强化支撑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第二节加快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第三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改善信息基础设施

  第五章绿色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第二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第三节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第四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六章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

     第一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节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章民生优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努力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节完善医疗卫生制度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五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第六节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第八章传承创新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第一节加快发展文化事业

     第二节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新

     第四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第九章深化改革增强富民强区活力和动力

     第一节推进农村牧区改革

     第二节调整所有制结构

     第三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第四节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配置方式改革

     第五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第六节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第七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章互利共赢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第二节深化与俄蒙交流合作

     第三节提高外贸和利用外资水平

  第十一章强化实施实现富民强区愿景

     第一节加强规划管理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区推进富民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章科学发展走富民强区之路

  第一节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

  ———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

预计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达到11620亿元,“十一五”年均增长17.6%;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738亿元,年均增长29.4%;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972.1亿元,年均增长27.2%,累计完成近3万亿元。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演变为9.5:

54.6:

35.9,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工业成为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

区域发展呈现新特点,东部盟市发展加速,呼包鄂地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5%。

  ———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综合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公路总里程达到15.7万公里,铁路营业总里程达到10789公里,机场增加到12个。

建设了一批能源运输通道,实施了一批重点水利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效明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提前完成20%的规划目标,草原植被盖度继续提高。

环境保护得到加强,节能减排如期实现国家确定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698元,年均增长1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30元,年均增长10%。

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消费水平明显提高。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果。

积极实施民生工程,社会建设力度加大。

教育改革和发展得到加强,提前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完善。

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有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正在形成。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完善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加强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高标准、高起点引进了一批大企业、建设了一批大项目,深化了与俄蒙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

     

 二、面临形势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仍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为我们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长期向好,国家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将为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国际国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环渤海和东北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国家更加重视沿边开发,为我区扩大开放、借力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后金融危机时期孕育着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为我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技术跨越,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提供了良好契机。

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出台,为我区新一轮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还应当看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斗,全区上下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实现富民强区已成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期盼,这将继续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持久精神动力。

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我们完全有条件继续保持较长的快速发展期。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没有根本改变,未来发展还面临不少挑战和困难。

主要表现在:

产业发展不充分,结构不合理,农牧业基础薄弱,工业整体水平不高,服务业发展不足;经济增长对资源的依赖偏重,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原字号”产品和初级产品比重大,产业竞争力较弱;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大中城市发育不足,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经济转型中的社会矛盾增加;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供需失衡,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尤其是出区通道不畅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对外开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第二节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走富民强区之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就是要立足于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区所有问题的关键,作为富民强区的根本途径,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就是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通过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我区获得后发优势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全面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基本要求是:

  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坚持做大总量和调整结构并举、在增量中调整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多中心带动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促进就业创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制度措施,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区各族人民。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保护生态,优化人口和生产力布局,推动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稳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拓宽开放领域,提高开放层次和水平,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扩大市场空间,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发展目标

  ———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

  ———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现代农牧业进一步发展,多元化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层次明显提升,非资源型产业比重显著提高,服务业发展全面加快,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均提高到40%左右。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1.5件,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率达到60%。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明显加快,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遏制。

东西互动、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

  ———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电力外送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总体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总人口控制在2520万人以内。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对我区的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05亿亩。

  ———社会建设显著加强。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超过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00万人以上,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10万套。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3年。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城乡。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逐步提高。

对内对外开放领域和空间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第二章  优化布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改善薄弱环节和集中集聚集约的要求,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构筑区域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格局。

  第一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率先发展。

积极推进呼包鄂一体化进程,重点推动在产业分工协作、城镇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等领域的突破。

建设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带动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加快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

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建设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的先导区。

  促进东部地区跨越式发展。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

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护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依托交通干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及资源富集区,完善区域内部合作机制,坚持点状开发、面上保护,集中布局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通道为重点,构建网络化的区域运输格局,畅通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打通区域内部通道、出区通道、下海通道和口岸通道。

加强对社会建设薄弱环节的投入,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转移式、救助式和保障式扶贫制度,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55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对兴安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及周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区域实施集中扶贫攻坚工程,协调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组织实施好鄂尔多斯对口支援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规划。

自治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积极支持蒙古族聚居区和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脱贫步伐。

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对戍边农牧民给予生产、生活补助。

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力度,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老少边穷旗县配套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第二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提升重点开发区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重点开发区域进一步增强承载能力,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在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基础上,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经济集聚发展。

积极承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实现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

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人口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

  加强限制开发区域现代农牧业和生态安全建设。

建设“两区两带”农畜产品供给功能区,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供给能力,粮食产量占全区比重达到90%左右,牲畜年末存栏头数占全区比重达到80%左右。

建设“两线五区”生态安全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

  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和文化资源。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适度发展特色产业。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

鼓励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

尽快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有序发展。

  第三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加强苏木乡镇村庄规划管理。

适应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牧区特色,结合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和农村牧区、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引导农牧民逐步向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和苏木乡镇所在地集聚。

科学制定苏木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苏木乡镇建设、嘎查村分布、农田草牧场保护、产业聚集、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农村牧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建设活动管理。

  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按照新农村新牧区规划,推进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牧)家”。

实施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加强农村牧区改水,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用水问题。

完善农村牧区电网,扩大风光互补系统和户用沼气使用,解决边远牧区、林区供电问题,实现户户通电。

加快行政村嘎查通沥青或水泥路工程建设,同步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

推进村村通客运班车,逐步扩大公共交通覆盖农村牧区范围。

引导散居农牧户集中建房,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游牧民定居工程,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

加强农村牧区邮政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乡乡建局、村村建站的农村牧区邮政普遍服务基础网络,实现村村能上网、户户通电话。

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推进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

  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全面配备合格的全科医生,对农村牧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

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城乡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依法保障农村牧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覆盖全部旗县。

扩大农牧民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第四节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构建符合区情的城镇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扩容与提质并重,着力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

加快盟市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功能,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增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区域性中心城市。

大力培育呼包鄂城镇群,呼和浩特、包头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2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

通辽、赤峰和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建设100万以上人口规模的城市。

满洲里、二连浩特适度扩大规模,建设一流口岸城市。

按照城市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县城建成中小城市。

依托资源和加工制造业优势,建设一批工贸型小城镇;依托交通优势,建设一批商贸流通型小城镇;依托口岸和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旅游边贸型小城镇。

  引导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

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保留一定期限的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农牧民就业培训指导,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加强和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使进城农牧民能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生态保护、移民搬迁等政策,鼓励牧区、林区、垦区人口进城。

  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高详细规划编制质量。

城镇规模和布局应符合自然承载能力,与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相适应。

建筑设计突出特色、延续历史、传承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执行规划红线,加强法制化管理。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扩大市民参与,加强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严禁建设高耗水景观。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打破部门分割,协同建设。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高质量建设城市道路,缓解城市拥堵。

发展呼和浩特、包头城市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城市轻轨。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供水质量,大城市推行分质供水,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5%。

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支持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管网。

加大对高寒地区热电联产项目的扶持,支持大兴安岭林区城镇实施“代木能源工程”。

加快建设天然气管网,有条件的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逐步使用天然气,城市用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搞好城市绿化、美化,推行以节水工程措施为主的绿化模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继续建设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

  第三章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各地区产业错位发展。

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发展现代农牧业。

巩固提升能源、钢铁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地位,把新型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为新的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将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作为结构优化的战略重点,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

  第一节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和草原保护力度,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等重大项目,加强旱作农业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施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250万吨以上。

在保证粮油稳定增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突出发展农区畜牧业,建设饲草料基地,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牧业年度牲畜存栏头数保持在亿头只左右,推进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提高单体产量,形成1100万吨鲜奶、270万吨肉类生产能力。

  调整农牧业结构。

扩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种植面积,比重提高到76%。

实施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设施无公害蔬菜、瓜果。

提高优质鲜奶、肉比重,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牲畜头数占牲畜总头数的比重达到75%,畜牧业占第一产业产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加大水产养殖力度,提高产出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速生丰产林。

  

  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农牧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

完善技术推广体系,重点推广动植物新品种和保护性耕作、保护地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加快牲畜改良步伐。

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群发性畜禽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预防控制。

完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

建设综合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供需信息、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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