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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精品管理资料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将每项自查的情况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培训制度

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学习)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或公共卫生科有关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每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

二、由院领导或公共卫生科防保人员每半年组织辖区的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隔离、疫

点疫区的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每月应自学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

四、作好报到册及培训(学习〉内容的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督管理,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提高门诊日志登记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登记制度:

一、普通门诊日志登记: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初诊/复诊.

二、专科门诊日志登记: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

三、凡是就诊患者必须全面登记,做到处方与门诊日志符合率100%,并保存处方备查.

四、门诊日志登记按项目填写,不缺项,不漏登,填定要清楚.

五、作好传染病转诊患者、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及不明原因中毒患者的登记.

六、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报告疫情后,在登记栏内注明已报疫情。

 

疫苗领发与保管制度

一、各级均要建立疫苗领发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领发疫苗

登记应以支、粒为单位,登记填写项目齐全.

二、疫苗应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

冻干卡介苗和百白破混合制剂(白破、白类),2-8度贮存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冻干麻疹疫苗:

贮存期在三个月内,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贮存;贮存期在三个月以上度的条件存,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运输.其他疫苗按照“说明书”上要求温度贮存和运输。

三、疫苗应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分发或使用。

疫苗贮存在冰箱内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空隙。

 

病历保管制度

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门诊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因就诊或住院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发生,根据《医院感染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感染科或组织应拟订本单位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各科室感染管理制度,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医院感染组织对本单位及辖区工作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定期对本单位及辖区医疗单位的消毒、灭茵效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监督管理本单位及辖区医护人员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器械的技术操作规程.

五、定期向医院感染主管领导汇报感染动态,并向单位通报。

 

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控制或减少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以下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械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二、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由本单位统一进购,进货时必须索证,并有进货、验收、发放制度和记录;

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及时毁形,并用加盖的塑料桶,用含氯制剂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消毒,作好记录,写明消毒时间,药名及浓度;

五、对各类诊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其它检查室、收费室、药房及周围环境等应定期的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诊室、病房应有消毒管理制度,设置有洗手和消毒设施,配备有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消毒药(剂),并按要求使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控制或减少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引起的疾病发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二、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即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并标明警示牌。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工具、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人,按规定程序交给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处理.

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5、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

6、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等,由产生科室责任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7、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5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8、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9、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院内联单由科室和医疗废物管理员保留,作为双方核对和备查的依据。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玉溪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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