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996511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18.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8页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docx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颁发机关

施行时间

条款项目内容

1

在汛期,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国务院

1988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

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全国人大国务院

1998年1月1日1988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以防汛指挥机构的名义作出

3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全国人大省人大

1998年1月1日199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以防汛指挥机构的名义作出

4

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全国人大

199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以防汛指挥机构名义作出

5

(一) 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 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 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六) 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计委2000年

2000-07-01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 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 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 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 其他违法行为。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站)

6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国务院 

2001年11月1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由我局提出申请,佛山市建设局协助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 

7

骗取廉租房保障、转借转租廉租房和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结构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

“……

(一)……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二)……转借、转租廉租住房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8

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5年内不得再参与经适房项目投标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

(一)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不按抽签结果出售或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9

骗购经适房的家庭,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

顺德区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日

《顺德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作如下处理:

……”

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0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国务院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11

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而不除治的,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国务院

1989-12-18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期限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2

进入施工现场检查;

责令立即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责令停止施工。

 

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4年2月1日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13

指定有关部门代修危险房屋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建设部令第129号

2004年7月20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4

责令停止使用建筑物

建设部令第78号

2000年4月7日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15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部

2007年8月1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16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建设部

2007年8月1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17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部

2005年11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四条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18

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国务院

 

 

2004年2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19

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月1日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负责动态扣分的执行。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20

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建设部

2005年11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