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17001083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docx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成绩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集体或个人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等原则,着力创造文明法治,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社会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建设和实现富裕安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广东省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具体标准依照《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另发)执行.自评分数达到950分以上,可申报广东省文明城市(区);达到950分以下900分以上可申报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

第五条广东省文明镇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务实高效,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良好.每年都抓好若干个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项目,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镇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经济发展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农民人均收处在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之上,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先进行列.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环境面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城镇管理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健全,建立环卫队伍,绿化队伍,城管队伍,灭"四害"队伍等.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净化,美化,城镇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省级卫生镇.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社会风气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辖区内无"黄,赌,毒,邪"窝点,无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现象,道德风尚良好.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无失信行为和坑农,害农现象.优抚,敬老,助残等措施落实,形成风气,妇女,儿童,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移风易俗,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五)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尊师重教,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镇文化站达全省二级以上水平,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达90%以上,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镇区内建有医院,医疗卫生设备齐全,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计划生育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良好.

(六)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镇,依法行政,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健全,措施落实,军警民联防联治等治安防控网络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突出的走私,贩私现象,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反映及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禁毒工作落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依法理顺镇村关系.

第六条广东省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干群关系良好.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村的文明建设规划,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二)经济发展好.经济发展思路,目标符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三高"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济总量,人均农业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居本省前列,群众生活和社会福利有较大改善.积极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村容村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村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林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大力推进"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造住房),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人畜分居,禽畜圈养,村道硬底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搞好绿化,净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省级卫生村.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四)社会风气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窝点和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残济困,邻里团结等形成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杜绝坑农,害农现象.优抚,敬老,助残措施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五)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和农民致富实用技术培训.重视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的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村内设有卫生所,村民普遍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村内无违法排放污染物现象,生态环境良好.

(六)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村,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村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七)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

第七条广东省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省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四)文化体育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文,体,卫等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五)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政务校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公,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六)整体环境优美达标.积极为群众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本省先进水平.

第八条广东省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落实构建和谐广东的各项要求,真正把创建和谐,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社区志愿者,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团组织和各类服务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骨干队伍稳定,活动经费落实,积极发挥作用.

(二)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成员,邻里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居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强,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

(三)社会秩序优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和管理措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群防群治体系完善.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无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黄赌毒",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无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现象.及时反映和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社区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四)社区服务便利.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环卫,照明,交通,停车和文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社区服务项目齐备,居民生活方便,社区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志愿者活动形成正常运行机制.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初步形成.

(五)社区环境优美.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无"五乱(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乱堆倒)现象.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公共场所设有分类垃圾箱.绿化美化工作成效显著.

第九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积极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

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四)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带头,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第三章申报

第十条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原则上时间定在当年的第四季度.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村镇,单位,社区和个人须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原有的荣誉称号不再保留.已获得的证书,牌匾等荣誉记录,内部保存,不再公开悬挂.广东省文明城市经复查合格,查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凡符合广东省文明城市标准的副省级,地级市和县级市均有资格申报广东省文明城市.没有成为省文明城市的地级以上市的城区可单独申报参评文明城区,省文明城市的城区不再参评.

凡符合广东省文明村镇标准的建制镇和行政村,获得并保持地级以上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荣誉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广东省文明村镇.自然村不参评.

凡符合广东省文明单位标准,在本省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教育科研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驻粤部队,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所属基层单位;获得并保持地级以上市(或同级)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荣誉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广东省文明单位.厅级以上单位不整体参评.

凡符合广东省文明社区标准的社区,获得并保持地级以上市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荣誉称号的均有资格申报广东省文明社区.没有成立居委会的物业小区不参评.

凡符合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标准,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分子和文明办系统的优秀基层干部,均有资格申报.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第十二条广东省文明城市评选分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两个档次.申报工作采用层级申报原则,评上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后才有资格申报广东省文明城市.

第十三条凡在申报年度的近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广东省文明城市;

(一)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伤亡(死亡10人以上为特大事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特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级以上市的统计指标以所在地的市区为统计范围,中山市,东莞市以全市为统计范围,县级市(区)以全市(区)为统计范围;

(四)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的;

(五)没有评上省卫生城市的;

(六)地级以上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或建好后未正常运行的.

第十四条凡在申报年度的近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广东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

(一)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特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等,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达标的;

(四)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黄,赌,毒,邪"案件和刑事案件的;

第四评选

第十五条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扰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具备申报文明城市资格的县级市(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地级以上市文明委申报,地级以上市文明委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市委,市政府公章后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具备申报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可直接向省文明委提出申报.

(二)每届评选前,省文明委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驻粤部队,省武警总队,省边防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农垦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南方电网等主管部门下达本届广东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具备申报资格的村镇,单位,社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党组织或工会隶属关系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具备申报资格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或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推荐,逐级上报.各地级以上市,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及上述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按照省文明委下达的名额,,对拟推荐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加具推荐意见,加盖市委,市政府(或同级)公章后,向省文明委推荐.

(三)省文明办组织初审和测评,提出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提交省文明委.

(四)省文明委对拟命名表彰名单进行集体审议,研究确定本届命名表彰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

第十六条省委,省政府审议批准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后,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六章管理

第十八条对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本省推荐参加国家级的评选,从最近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不得参加下届评选.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如变更名称,应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报省文明办备案;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广东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也应及时报省文明办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文明委,省直机关工委文明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和垂直管理主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印发的不符合本办法精神的文件停止执行.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2005年8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