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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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云南省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的实施,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新××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的意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

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确保人口安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作为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确保人口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去把握和部署。

三、实施原则项目实施按照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体局、县残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生服务站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行政)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王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育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抽调组成,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做到职责到位,切忌互相推诿。

具体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

要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好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组织协调好面向社会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妇联:

要把出生缺陷干预纳入工作计划,积极协调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组织妇女培训工作;主动对广大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进行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

团县委:

要把出生缺陷干预纳入工作计划,教育广大团员、青年不仅要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而且要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争取和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负责培训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督促、指导基层实施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组织各乡镇(场)计生办及服务所做好免费对象审定工作,组织开展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孕期供药、产前筛查等技术服务工作。

县卫生局:

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全县方案开展工作,协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搞好B超筛查及产前诊断,缺陷儿的统计上报,做好病残儿鉴定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要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和劳动力输出人员进行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

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配合,严厉查处并打击溺、弃具有出生缺陷婴儿的行为,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县广播电视局:

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育龄人群防范出生缺陷的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电视上播放标语口号及公益广告等。

县财政局:

要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的落实,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

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好《青春期教育纲要》,并进行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

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婚前培训,在办理、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时,进行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使准备结婚的男女自觉接受婚检。

县发展和改革局:

要加快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和立项,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开展人口出生缺陷预防服务提供项目支持。

县文体局:

要采用各种文艺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县残联:

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做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目标人群的调查,对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重点负责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出生缺陷预防新技术、新产品,对婚孕前培训、孕前检查、孕期筛查、叶酸增补、必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出生缺陷预防的内容组织实施,并做好技术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行政):

负责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认真做好相关信息、资料、报表等的上报工作,协调督促相关乡镇(场)部门,开展好婚前培训、叶酸片的发放及跟踪随访服务等相关工作,做好目标人群基线调查及录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主动参与协助县级业务技术服务组开展好技术服务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6年4月20日以前)。

拟定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召开启动会议阶段(2016年4月30日以前)。

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召开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启动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5日以前)。

1.数据统计上报工作(2016年5月底以前)。

各乡镇(场)完成目标人群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尤其是人口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调查统计工作。

2.开展婚孕前培训和技术培训(2016年6月底以前)。

各乡镇(场)组织目标人群开展婚前培训和孕前培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技术人员培训。

3.孕前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孕期随访(2016年12月15日以前)。

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免费孕前检查,检查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叶酸,并对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产前筛查、孕期随访等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2月31日以前)。

各部门、各乡镇(场)写出工作总结,做好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六、项目目标人群户籍属××县,拟结婚或已婚且符合规定条件拟生育的农业人口。

(一)享受免费服务的目标人群:

1.免费服务项目:

婚前培训,孕前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必要的终止妊娠。

2.婚前培训的目标人群:

免费服务的目标人群中,达到法定婚龄,拟结婚的农业人口。

3.孕前检查的目标人群:

免费服务的目标人群中,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待孕夫妻。

4.叶酸增补的目标人群:

免费服务的目标人群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内的妇女。

5.产前筛查的目标人群:

免费服务的目标人群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怀孕在6个月以上的妇女。

  

(二)流动人口的免费服务:

1.双方均属农业人口,拟结婚或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3、持有《××县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

(三)非农业人口实行有偿服务。

七、项目内容

(一)婚前培训婚前培训是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是保障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

主要内容是向目标人群普及生育、节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知识,告知获得服务的内容、途径和渠道,使家庭和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和接受服务。

1.培训对象:

户籍属××县拟结婚或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目标人群;开展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相关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2.培训方法:

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主要工作平台,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骨干力量,实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县乡服务站(所)技术人员负责培训的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会、上门宣传等多种措施开展工作,使培训工作做到目标人群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培训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场)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确认目标人群,澄清底数,制定培训计划,对目标人群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

要在人群集中场所和主要交通要道书写标语,有效提高群众对人口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孕前检查孕前检查是对准备怀孕的夫妇双方作健康检查、排查与出生缺陷发生有关的风险因素,帮助当事人作出是否适宜怀孕或进一步诊治的科学决策。

检查内容包括:

病史询问、体检、实验室检查,使夫妇选择在健康的条件下,孕育健康的后代。

  (三)叶酸及营养素增补对孕前检查符合生育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六个月(孕前三个月至孕后三个月)的叶酸免费增补。

免费服用叶酸对象要认真填写《保险卡》并做好服药记录,各乡镇(场)计生办(服务站)要做好保险卡回执的收集,并整理归档待查。

  (四)产前筛查产前筛查就是用比较经济、简便、对胎儿无损伤的监测方法,在外表正常的怀孕妇女中查找出怀有先天缺陷、遗传性疾病儿的高危个体。

妇女孕中期是B超发现胎儿发育畸形的关键时期,孕期随访服务和B超筛查,是采取以孕期保健为主的补救优生措施,筛查出有高危对象的,要建立档案,跟踪服务和建议到上级定点服务机构做产前诊断,发现和确定缺陷儿的要告知当事人,并动员做终止怀孕补救,以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保障生命质量。

(五)产前诊断和必要的终止妊娠经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有缺陷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坚决杜绝借人口出生缺陷干预之名选择胎儿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

  (六)非免费人群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开展1.对非免费人群的各项检查和叶酸等营养素增补实行有偿服务。

2.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非免费人群做好人口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和相关工作。

3.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配合各单位搞好婚前、孕前培训,为她们提供优生优育、人口出生缺陷预防等技术服务。

(七)叶酸发放管理1.调拨程序以乡镇(场)级为起报点编报叶酸需求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逐级调拨,并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叶酸进出帐。

2.发放程序根据工作情况可选择由县服务站在进行婚前培训或孕前检查时直接将叶酸发到自愿服用对象手中,也可以由县计划生育药具站按应享受免费发放叶酸对象的人群数,将叶酸调拨到各乡镇(场),由村(社区)宣传员按规定将叶酸发到自愿服用对象手中,经领取叶酸对象签字后,按月将免费领取叶酸登记表上报各乡镇(场)计生办,再由各乡镇(场)计生办汇总上报县服务站。

3.发放量:

6瓶/人。

4.需求计划:

下一年度叶酸的需求计划,由各乡镇(场)于当年5月1日前上报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八、专项经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6〕53号)精神,各级财政安排的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经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专账进行核算,实行报账制度,年末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本级承担的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季度将完成的服务情况填制成“婚前培训对象花名册”、“孕前检查对象花名册”、“产前筛查对象花名册”和“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服务项目费用报销审批表”,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经过审核符合免费报销手续的经费拨付给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九、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在确定免费服务目标人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享受工资待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审定免费服务对象条件错误的;2.擅自扩大免费服务对象的;3.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4.虚报、瞒报出生缺陷发生数的;5.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有上述第1、2、3项之一行为,造成叶酸发放错误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追回。

(二)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延误工作正常开展的;2.挪用、克扣、截留出生缺陷预防专项经费的;3.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有第3项行为的,应当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将资金如数追回。

(三)在产前筛查工作中,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的,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违反规定实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在叶酸采购及供应过程中,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卡和支付凭证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考核评估

(一)工作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是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实施意见,措施是否有力,程序是否规范,目标是否完成,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

(二)效果评估目标人群婚前孕前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接受孕前检查的目标人群达35%(只限2016年,以后有变动按新规定)以上,目标人群服用叶酸等营养素的覆盖率达90%以上,分娩随访率达90%以上。

(三)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把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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