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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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审批三个步骤。

1.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1)推荐程序及要求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人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或由个人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人事、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并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设立意见箱,接受监督。

有虚假情况的,比如抄袭、虚报成果等情况,不得进行评审或向院级评委会推荐。

各单位评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内公开评审和推荐结果。

凡推荐到院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申报人的所有评审材料,申报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情节严重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2)推荐的有关规定

①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人员,不再评定或晋升其高级专业职务。

离休、退休的专业人员,可以在退休当年度内申请晋升专业职务,超过离退年度后,不再具备申请晋升专业职务的资格。

③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者,不参加专业职务评定。

④党政后勤部门中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出台之前,可继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但不得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⑤在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先被聘用为干部后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⑥向院编辑、翻译和图书资料系列评委会和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进行初评和推荐,被推荐者必须获得评委会有效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票(不含二分之一)方具备被推荐资格。

(3)向院学科片、非主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①报送推荐材料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B5纸);

“评定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原件一份,其余为复印件;B5纸,双面打印),在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xxxx年度片(系列)推荐晋升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按职级分系列填写);

“xx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

代表作:

研究系列代表作1-2部(篇);编辑系列“审读报告”2篇(一式三份,与呈报表配套)及与现从事编辑工作相关学科的一部专著或一篇论文;翻译系列代表译文和原文本;图书资料系列代表作参照文化部的有关规定提供。

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学术(业务)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内参性质的报告或建议),书稿清样不能作为代表作。

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但学位论文经过修改补充、正式出版后,可以作为代表作。

②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所有表格的填写均须计算机打印生成,除《呈报表》中专家推荐意见可手写外,一律不允许手写或粘贴。

在填报前,请详细阅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中的填表说明,按规定填写。

申报材料(包括代表作)请自留底稿,评审通过后,除退回两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表格不按规定填写的单位,报送推荐材料一律退回,责任自负。

在召开院评审会的前一个星期,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申报人的代表作1-2部(篇)送至学科评议小组的每位成员手中。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我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公开性,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注意以下三点:

公开制度。

在专业职务评审中,为提高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监督力度,评审工作要做到公开:

即申报人在参加研究所的评审前,在全所范围内公开自己的参评成果。

申报正研的同志,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院报上公布自己的参评代表作(简介)。

研究所要办申报人成果展。

在院学科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院务会议审批前,在学科片范围内公布评审通过名单及其代表作。

实行异议申诉,时间为15天。

代表作评审制度。

为认真贯彻“精品”战略,参加评审的人员须提前向评委会提交代表作。

代表作1-2篇(部),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

专家推荐责任制度。

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由单位或个人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代表作量化评估或提出推荐意见,专家本人应对推荐意见负责。

(2)院级评审工作的步骤:

①审阅申报材料。

评审会召开之前,各单位应将申报人的《评定专业人员情况简介》以及代表作分送给相应的学科组专家。

确保专家有一定的时间审阅申报材料,以便委员掌握评审对象的情况,了解评审对象的成果,初步测定评审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

②召开会议。

首先,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评审办法;研究分工和时间安排;其次,学科组进行分组评议,审读申报人呈报材料;写出书面评议意见,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评委会须保证评议小组至少有一天的时间评议申报材料。

评审委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凡违反纪律者应取消其评委资格。

③述职和答辩。

述职和答辩在评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申报人述职重点是汇报代表作的主要创见及社会评价。

对晋升研究系列正高职级和破格晋升的人员实行答辩制。

破格晋升副高的人员答辩在研究所;晋升研究系列正高职级的人员答辩在院学科片评审委员会。

答辩内容应围绕被评审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及其成果提出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分钟。

④评议。

评委会委员在听取申报人述职、答辩以及学科组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⑤表决。

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有效。

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⑥异议申诉。

根据院学术咨询委员会条例规定,院评审中异议申诉由院学术委员会受理。

受理内容范围:

申报人虚报成果及有违纪行为;评审委员会委员有违纪行为;评审委员会工作不符合规定程序。

3.专业技术职务审批

正高职级评审结果由人事教育局汇总后,提交院务会审批。

副高职级及以下人员经院、所两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送专家与职称处审核备案。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管理

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在接到专业职务批复件的一个月内,应到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进行备案。

1.聘任备案的有关规定

(1)凡经院务会议或人事教育局审议批准者,由人事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

任职资格从评审通过之年8月31日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律从被聘任之日起算,其工资待遇从聘任的下一个月兑现。

(2)聘任手续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聘期一般1-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课题)的周期相同。

聘期不应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年龄。

(3)凡经院务会议或人事教育局审议认定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而被否定者,不予备案。

(4)院务会议审议中,因政治方向、学风、违纪或学术水平等问题需要调查核实决定暂缓备案的,由人事教育局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调查核实,写出报告,在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之前提交院务会议审批,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所提问题不实或主要情节不实,可批准其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仍从评审通过之年8月31日起算。

②所提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但性质不严重,且本人有认识,有改正的表现,可批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从院务会议重新审议批准之日起算。

③所提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且性质严重;或所提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虽然性质不太严重,但本人不检查,不改正;或在调查中发现新的影响其任职资格的问题,则可不予批准其任职资格。

当事人以后对问题有所认识,情况有所改变,欲继续申请专业职务资格,需重新申请,重新评审。

2.备案材料内容

(1)职称评审综合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后专业技术队伍变化情况(晋升、调入、调出、辞职、死亡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专业队伍结构包括学历结构〈博士、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及以下〉,年龄结构〈30岁以下、31-40、41-50、51-59、60岁以上〉,职称结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未定职〉等);高研指标使用情况、评审后正高、副高专业人员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年度内晋升副高职级以上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B5纸)

(3)“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按职级填写)

(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A4纸,同时将表格发至人事教育局专家与职称处信箱:

ec-rsj@)

3.备案材料规范填写的基本要求

(1)按照网上下载格式及顺序填写,数据统计时间截至为当年12月31日。

(2)“出生年月”、“毕业时间”、“评定时间”:

一律用公历,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

(3)“籍贯”:

填至县市级。

(4)“现任专业职务名称”:

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全称,如: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

(5)“何时毕业于何学校”:

指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学历、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应相互对应。

(6)“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备注栏目中注明1-4级研究员;现任人大、政协常委及委员;现任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及缓退博导;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人事部“百千万工程人选”等情况。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

由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并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从转正定级之日起,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员”级;大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以定为“助师”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师”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三个月期满后,可定为“助师”级,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认定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三个月期满后,可认定为中级。

“五大”毕业生按大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满后,需要经评审委员会审定任职资格。

2.根据人事部及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在全国出版行业(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出版专业的中级(含中级)以下职务不再进行资格评审,具有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也不再进行出版专业的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确定。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计算机等,属于本专业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非本专业的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在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职时,需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计算机生成),其中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资格的系列(专业)的毕业生初定职时需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出版专业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备案需附上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备案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对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专业人员职称的认定,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职数以及我院的情况,委托所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专业职务的条件进行确认,之后方可到专家与职称处办理定职备案手续。

办理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备案时,需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A4纸,计算机生成),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备案,还需附上高研岗位空缺情况说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呈报表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

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移到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需要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试工作一年,方能申请转系列,经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且评审通过,其任职资历可以连续计算,否则资历累计计算。

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到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人员,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评转同时进行,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转系列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评审。

但对于具有高教系列职称的院外引进人才、到我院从事研究工作的,经所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及时转系列。

(六)评聘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1.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①1994年我院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做了如下规定:

从1993年起,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需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相应学历方可获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1992年以前已进入专业岗位,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人员,除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外,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同时,须高中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11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7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两年连续考核优秀;

获所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在45岁以上,同时,须高中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16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12年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近两年连续考核优秀;

作为主要参加人的科研课题获所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

②2003年我院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人事部相关职务试行条例,评定研究、翻译、出版(不包括技术编辑)、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为国家、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副高级专业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通过后,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

申请晋升正高职称的条件:

获国家、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需作为重点课题主持人(或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范围:

“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推荐及评审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

研究所组织2-3位资深的院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或专业水平以及成果质量及价值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语,提交所学术委员会讨论;

有关推荐人选经所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后,将申报人的情况及专家评语送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院职称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职称晋升评审。

2.不占高研指标的人员

凡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学部委员、一至三级研究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及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常委及委员中的高级专家、正带博士生的超龄博士生导师(61-65岁)以及现任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可不占本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3.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我院委托外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3号)等文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规定,我院有研究、编辑、翻译和图书资料(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四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权,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均需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2]社科人字63号)文件规定,自1992年起,我院无条件组建评委会的系列及无评审权限的专业职级,需委托评审,如研究馆员、高级会计师、医务、工程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我院委托外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须在核定的指标及设岗范围内,由委评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对委评人的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将评审材料报专家与职称处统一受理出具委托函,按属地原则委托北京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单位不得自行委托外单位代评。

(2)外单位委托我院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外单位委托我院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由人事教育局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接受外单位委托代评。

外单位委托我院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为我院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且提供相关材料。

 

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

(一)组织原则

我院评审机构分为院、所两级。

院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或指定,副主任由评委会选举产生。

所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评委会选举产生。

评审委员会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任期为三年。

届中允许调整部分人员。

(二)评审权限

院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审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以及编辑、翻译系列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图书资料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同时负责向文化部高评委推荐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所评审委员会:

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均由所评审委员会受理。

同时负责向院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研究系列拟晋升正高职级的人员、编辑和翻译系列晋升副高职级(含)以上人员以及图书系列拟晋升的各职级人员。

我院不再进行出版(编辑)、翻译专业中级及其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凡需要晋升出版、翻译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或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三)换届程序

所级评审委员会(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程序:

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经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事教育局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

各单位在本单位进行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同时,推荐院级研究、编辑、翻译、图资系列评审委员会候选人: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8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候选人2-3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8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候选人3-4名;各单位提出编辑、翻译、图资系列评审委员会候选人1-2名。

报送材料:

评审委员会换届请示;“研究所第×届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和“研究所推荐院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将表格发至专家与职称处信箱(ec-rsj@)。

院级评审委员会换届程序:

在单位推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候选人的基础上,人事教育局汇总相关意见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院直属机关党委、科研局等)的意见,提出院级评审委员会初选名单,其中院编辑、翻译、图资系列评审委员会人选,人事教育局还需分别征求主管协调单位(杂志社、文献中心)意见之后确定。

院级评审委员会初选名单报主管院长审定后,提交院务会议审批。

换届后的院级及所级评审委员会须报人事部备案。

(四)届中调整时间

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届中允许调整部分评审委员会委员。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保持评审委员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届中调整时间作如下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年,有关届中调整要求一并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不再单独受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届中调整工作。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非换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届中调整的时间为每年度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时要详细填写“研究所第×届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人选一览表”并附调整请示。

 

八、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

(一)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规定〉的通知》(社科[2001]人字95号)中明确规定:

考试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的原则”,即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试人员、免试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考试语种等具体条件负责审查;人事教育局负责检查各单位审查程序、手续和各项证明材料是否完备,备案是否属实。

《关于调整我院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88号)中规定,我院下放了职称考试成绩审查权限,即职称考试的资格审查均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事教育局不再转发每年具体考试的通知。

有关各种考试和报名的信息可查询“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按照考试社会化的要求,有关人员的考试报名事宜应由个人查询相关报纸和网站,并由个人自行报名。

按照属地原则,我院有关人员应参加北京地区的全国考试。

(二)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1.职称考试

凡属我院各专业系列的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都应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成绩。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

根据《关于调整我院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88号),我院延长了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即在尚未晋升所申请的职称之前,与之相应等级的考试合格证(或合格成绩)持续有效。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免试条件

《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规定〉的通知》(社科[2001]人字95号)规定的五个免试条件是:

①1966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②研究系列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

③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者;

④取得本科以上外语专业学历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前的任职期间,有合计10万字以上的独自译著或外文论著者;

⑤50岁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和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职称,在与申请免试语种相同语言的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者。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分数线

《关于做好我院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社科[2005]人字62号)中确定了我院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标准为60分。

(4)职称考试中的计算机考试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73号)中规定:

①考试科目(模块):

中级职称人员考三个模块,高级职称人员考四个模块。

②成绩有效期:

晋升中级职称时考试合格的模块,在晋升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③免试条件:

大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以免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免试;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晋升中级职称时可以免试,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应有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院《关于2003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社科[2003]人字76号)执行,即初、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出版专业人员外语免试条件

我院转发并执行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和出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新出职改[2005]81号)中规定,出版专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试外语:

①至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连续工龄满30年或连续从事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②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④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含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2000年度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⑤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回国参加首次职称评审。

⑥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级(B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高级(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⑦取得TOEFL(托福)考试550分以上、IELTS(雅思)考试5分以上或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1800分以上的。

(2)出版专业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的外语水平要求

①申报新闻、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可延至本人正高级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5分(总分为100分),即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该成绩的有效期至该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通过为止;其相应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新闻出版总署当年合格分数线的(当年报送评审材料通知中公布),即符合当年申报相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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