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项目配套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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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项目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商住楼项目

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

—***商住楼项目配套_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

***

承包人:

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州市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1...

三、工期要求3...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

五、付款方式5...

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6..

七、材料设备供应8...

八、工程质量9...

九、工程验收11

十、双方义务及责任1..4.

十一、违约责任1..6.

十二、工程转让及分包1..8.

十三、知识产权1..8.

十四、保密条款1..9.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1..9.

十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1..9.

十七、其它1..9..

十八、附件2..0..

甲方(发包人):

***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商住楼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南路太平沙北侧、海味街南侧地段。

1.3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489.5m2地上建筑面积29288.1m?

地下建筑面积5201.4m2地上31层、地下2层。

二、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

2.1承包范围:

包括首层、三层架空层的园建、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地下室交通设施工程,水泵设备与发电机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工程。

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

计图纸。

2.2工程内容:

乙方承包本项目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一切工作均须符合图纸、合同条款、国家规范

技术要求、以及一切有关的施工规定,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即使图纸或规范可能有遗漏或不适当的地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具体内容按照甲方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

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指令为准。

2.2.1园建景观部分:

1)首层:

人行道、消防车道、地坪路面铺装、花池、排水沟、特色石柱、水景小品、水池景观、住宅名称标志牌等工程。

2)三楼架空层:

楼地面铺装、花池、树池、特色水景、景观小品、配套设施等;

2.2.2给排水部分:

1)排水系统:

雨水工程平面图的检查井和管道、污水工程平面图的检查井和管道、

景观排水平面图的雨水管及检查井。

2)给水系统:

给水施工范围于市政园林水表闸阀后至园区内用水点的一切管道设备。

2.2.3配电部分:

1)室外照明配电图的确定配电箱、灯具、电缆、线管、变压器等的安装及调试;

2)防雷接地装置(如路灯、庭园灯,按配电回路沿导线敷设接地线,钢筋混凝土内的结构钢筋的等电位联结等);

3)电缆管道埋地敷设、设置手孔井、路灯及庭院灯灯基础的土石方量(挖土方、填方及余方弃置);

2.2.4绿化部分:

1)首层地面绿地整理,种植土回(换)填,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栽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及其养护,乔木支护;

2)三楼架空层种植土回(换)填,栽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及其养护,乔木支护;

2.2.5水泵采购及安装部分:

1)高低区生活恒压变频设备供货及安装,水泵的安装范围于泵房内从水泵吸水管上的闸阀至出给水闸阀所前的一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气压罐、水泵(含电机)控制柜、电接点压力开关、水位变送器、闸阀、静音止回阀、柔性接头、电源线、设备支座等;

2)潜污泵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水泵、控制箱、控制线及电源线(长度不得少于15米)、浮球等;

3)喷淋泵组、消火栓泵组、全自动气压喷淋及消火栓稳压设备供货及安装,水泵的安装范围于泵房内自水泵吸水管的闸阀至水泵出水口第一个闸阀前的一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水泵(含电机)、控制柜、压力开关、水位变送器、闸阀、静音止回阀、柔性接头、设备支座等;

2.2.6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

发电机组的供货、发电机房的环保节能图纸深化及施工、发电机的排烟管道、发电机与低压配电柜的连络线等;

2.2.7交通设施工程:

1)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工程设计、供应、安装、报验及保修,包括但不限于自流平地面、地坪漆,停车场划线、指示牌、防撞栏、反光镜、减速带、停车位等交通设施(不包括出入口道闸及收费管理系统)。

2)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工程由乙方负责设计,乙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确保通过验收,设计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3)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工程包设计、报批、报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

、工期及相关要求

3.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0_日历天,自甲方发出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并通过全部相关验收之日止。

3.2工期除满足3.1条总工期要求,各专业工期还需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3.2.1园建、绿化及配套设施工程:

工期为75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5月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3.2.2地下室交通设施工程:

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7月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后一个月内通过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3.2.3潜污泵及发电机设备供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25天内将合同设备及随机附件运输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3.2.4发电机机房环保施工及水泵安装工程:

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4月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完工后25日内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验收工作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3.3甲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本工程项下分、子项工程时,乙方需按甲方相关指令要求执行,自行组织人员、材料、设备的进退场、保管等调配工作,在累计工期不超过总工期的情况下(以甲方所发指令计算,需扣除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合同价款调整(包括进退场费、保管看管费、人员费用(含人员证件维护费)等一切费用)

3.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接收场地及展开工程。

乙方须无条件地接受在进场日期当天的现场实况(包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并须自费清除先前的占用者或其它遗留在现场的任何垃圾或物品。

对已完成

的前道工序的质量(如有),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并移交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现场视察,以熟悉现场的位置、一般情况、交通情况、存放区、装卸材料的限制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其它因素,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施工工程现场的情况而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乙方必须按工期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3.6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将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主要机械设备、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报甲方备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

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7在开工前,乙方须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和缴纳有关款

项,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8乙方须在开工前7日,编制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9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签收施工图15天内列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

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3.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人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11甲方和监理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和监理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和监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用供水点、电源接驳点、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乙方应在2日内办理

工期相应顺延手续报甲方批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1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乙方放弃工期调整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甲方未按时交出场

地、接通水电;2)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3)不可抗力因素。

3.1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

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合同总价为(大写:

);合同总价中

暂列金额为Y,大写:

,该金额属甲方备用金,用于支付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结算时,甲方按上述事项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4.2承包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的内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4.3按合同第二条的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乙方包工、包料、包运输、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系统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免费指导安装、包调试、包货期、包风险、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保护成活苗木、包售后服务、包深化设计、包保修、包材料进场抽检费、包保险费、包协调、包申报审批、包验收合格、包税费及包按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所有费用进行施工,同时包括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其它相关工序。

4.4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运输费、机械设备使用费、装卸费、包装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养护费、施工水电费、包调试使用机油及柴油费(调试所必须的一切物资费)、保养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进退场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场地清理费、垃圾外运费、工程试验、培训费(含培训甲方人员日常操作及维护)、报建费、报验费、材料检测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利润、包管理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所采用的一切措施费;

4.5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项目增加或减少以及工程量增减变化,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

5.1工程进度款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按实际完成的经认可的工程量计算,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按当月完成的经认可的分部分项造价占单位工程分部分项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

5.2合同签生效,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扣除暂列金额相关费用)作为预付款(已综合考虑安全文明施工预付费用),即

¥。

5.3乙方每月所完成工程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照经认可的月度工程量价款的65%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对乙方作出的罚款或扣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4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需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工程及竣工验收资料移

交至甲方后,甲方支付至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价款的85%(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及预付款累计不超过以乙方完成并经发表人审定的实际工程量价款的85%);

5.5甲方对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

5.6扣留结算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价款调整

6.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完工要求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

6.2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签证事项须经甲方、乙方及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6.3现场施工完成部分,如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由甲方承担变更费用并相应延长工期,乙方需要在收到该书面变更要求后五个日历天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

6.4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人和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清单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6.4.1综合单价:

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甲方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

按2010年广东省综合定额及其补充定额、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办法、计价标准(截止招标文件发出日止)及结算文件、人工调整文件和甲方确定的主材价格,利润按定额规定的幅度范围取中值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系数(即以乙方“投标总报价(合同总价)/最高限价”为系数)后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按上述规定相应计算规则计算。

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约定。

6.4.2材料设备单价: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报价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价格,具体如下:

1)对于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设备,按投标主材单价(投标书中同一材料设备出现不同价格时,取其低者);

2)对于投标书中已有的材料设备,乙方在市场上未能采购到该材料设备的,若招标时甲方已提供参考品牌的,由甲方在投标参考品牌(或更高档次)中选定材料设备,主材价格按投标主材单价(投标书中同一材料出现不同价格时,取其低者);

3)对于投标书中未有的材料设备,若选择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15年第三季度)》中已有的材料设备时,土建、装饰材料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不低于20%后作为主材价格,给排水、电气、消防设备器材、水泵等安装材料设备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不低于30%后作为主材价格;若选择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未有的材料,按甲方在市场上所能询到的最低价(运至工地价)确定。

按以上主材价格先除以投标下浮系数后按确定办法计算综合单价后,再乘以投标下浮系数后作为结算单价。

6.4.3材料设备结算及支付: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总价报监理人初审,符合规定的变更工程,由乙方按监理人及甲方初审的综合单价和暂定工程量进行施工,结算时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6.4.4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经由甲方确认(定板)后使用,若甲方选定的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品牌约定未有超出招标文件、合同及施工图要求的,乙方不得提出合同价款调整。

6.5经过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在甲方支付结算款时支付。

6.6因乙方施工失误引起的变更、返工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其责任。

6.7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项目增加或减少以及工程量增减变化,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

6.8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工程由乙方包设计、包施工、包验收,相关设计资料需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档次提出的设计调整(包括工艺、用材)以及为完成该工程内容所需做出的施工调整(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乙方须按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价款不作调整。

6.9发电机房二次装修及环保工程由乙方包设计、包施工、包验收,相关设计资料需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项目档次提出的设计调整(包括工艺、用材)以及为完成该工程内容所需做出的施工调整(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乙方须按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内,价款不作调整。

6.10物价涨落方面,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12个月的,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双方可对受上述原因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下的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费或机械台班(超出风险费范围的)提出调价,具体参考广州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乙方使用在本工程相关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设计及招投标文件要求。

7.1如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或乙方应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一致的样板及资料不能通过甲方及监理人书面确认,乙方须选用附件三推荐参考品牌的产品或选用不低于该推荐品牌品质、档次的品牌的产品,订货前,并提交相关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样板,经监理人及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结算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为优质产品,须满足甲方和设计图纸要求,还须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有样品时,还需与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相符。

订货前,乙方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工程监理人、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0天内答复),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发生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用,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甲方有权按本款第7.5条对乙方进行处罚。

7.3如乙方经甲方两次要求仍拒不提交相关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合格报告及样板,或提交的样板经监理人及甲方两次审核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所需材料、设备款另加10%甲方管理费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调整,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了未经允许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并不得顺延工期。

7.5乙方必须保证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甲方批准就以其他品牌材料顶替本合同中规定的材料。

若乙方有违上述规定的,乙方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在赔偿甲

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同时,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的

违约金;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工程质量

8.1包装质量:

本合同材料、设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材料、设备不受损的包装方式,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包括陆运、海运、水运等)及多次搬运和装卸,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材料、设备安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以及满足二次搬运的需要。

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8.2乙方须认真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标志》、《道路标线涂料》等有关现行国家质量标准、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发电机组经严格测试必须完全符合GB2820-97国家标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设备是经甲方认可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全新的”是指:

设备到货前3个月生产的,没有使用过的,具备最新技术成果的设备。

)。

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柴油发电机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8.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土建等技术资料出具设计、安装、施工方案,并须对影响发电机组设备安装的土建、机电等专业施工做好前期核查工作,若有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必须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须按要求安排整改。

如发电机组设备到货后出现的设备安装、环保工程的障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完成前期发电机组排产准备工作后,应通知甲方随同乙方到达发动机生产厂家处,对按合同要求所订购机型号进行验货和发货,并对该机贴上封条。

该发动机被运往组装厂后,开箱时须通知甲方人员到场,以便验证该设备是否对板,封条是否完整,发动机与发电机进行组装、浇漆时,须甲方人员在场监理,此项工作完成后,甲方人员再次对

该发电机组贴上封条。

8.6发电机组上试验台作性能、负荷试验时须通知甲方人员在场,以便甲方及时了解、掌握发电机组试验,运转情况。

8.7发电机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8.7.1乙方根据甲方给予的发电机房平面图制作发电机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

8.7.2发电机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设计图纸。

8.7.3发电机组环保王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噪音防治、废气治理、室内照明、进回油路等工作内容,其工作内容应符合当地环保验收要求。

8.8发电机组环保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8.8.1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

8.8.2在废气最终排放口测定黑度,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8.8.3符合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8.9工程质量及苗木不符合规范、或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0乙方供应的苗木必须长势良好,无病虫害,种植前需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种植。

乙方所采用的苗木规格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规格要求。

所种的乔木无病虫害、营养状况良好,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树冠完整和均称、有脚叶;造型灌木应按设计要求造型;草本植物无病虫害,叶片色光亮,分枝均匀、盆栽苗修剪均称;件装草皮无杂草切边缘整齐。

8.11苗木的种植及养护:

乔木须固定稳当,苗木栽植前须在种植土面层铺撒基肥;高大苗木种植完毕后须加以支撑,确保苗木不出现倒伏,所用支撑材料的表面需漆成绿色;养护期内,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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