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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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制度

城郊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章成立城郊煤矿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员:

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供应科科长、培训办主任、保卫科科长、通风队队长、运输队队长

职责:

1、负责制定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制度;

2、负责爆炸材料的计划供应、运输、贮存、发放、领退、保卫管理;

3、负责井下爆破安全管理;

4、负责爆破业务知识的培训;

5、负责爆炸材料报废处理。

第二章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保卫科共同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报分管领导,不履行上述职责者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2、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同时进矿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把关。

3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通知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并负责监护至副井口,直到入井时与运输队办理交接手续,由供应科存档。

运输队负责安排诚实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井筒及轨道大巷、东轨上山监护运送,在爆炸材料库栅栏门口与供应科库管员办理交接手续,检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4、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调度室、运输队)处罚1000元。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输队运送爆炸材料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运输队)500元罚款,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6、爆炸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7、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装卸人员处罚500元。

8、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

9、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米,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每秒4m,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绞车司机处罚300元。

10、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炸药运送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500元。

9、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笼时,应先清理出车道上的一切车辆和其它障碍物,严禁爆炸材料专用车之间或与其它物品冲击、碰撞,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0、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1、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3m。

1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1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14、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二节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

2、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每个库房至少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3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

4、库房通风、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量由通风队负责调整,通信由调度室负责维修,照明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

5、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辖区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单个库房库存炸药不得超过3吨;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8、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

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9、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10、发放工作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放套间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发放。

11、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发放。

12、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

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或上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3、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14、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

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

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应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15、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

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超过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节爆炸材料防火、警卫、防潮、防鼠制度

1、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高处。

入库后的爆炸材料发放前一律存放在铺有干板棚架的壁龛内,严禁存放在底板上。

2、在库房存放一定数量的生石灰吸潮。

3、雷管的拆箱拆包选最小数,以保证爆破工打号测阻用量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厂的腊封不受损害;确需拆箱的按需量进行拆包并要确保其它包腊封不受损害。

4、打号测阻过的雷管按编号装入爆破工专用柜后立即关门。

尽量减少和潮湿空气接触的时间,一季度在专用柜内放置一次干燥剂。

5、在每库房放置两个鼠笼。

定期更换新鲜食物,引其入笼。

发现鼠入笼后立即处死并升井。

不定期用重物敲打库房铺板,测试库房是否进鼠;若发现有没进笼的鼠后立即采用必要措施追捕。

6、库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灭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沙袋、消防锨灭火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并落实补充。

7、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准确地使用灭火器和沙袋;并能准确自防和自救确保安全。

8、本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上级来人到库房检查要有本矿相关领导陪检,并做好记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但不能进入库房内,只准在领退窗口办理领退,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立即向保卫科和安检科及矿领导报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四节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厂有质量问题后做好编号记录(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

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复测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雷管,抄号后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2、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需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3、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报废批准。

4、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按时(爆炸材料生产厂商的供应日)升井并装入专用木箱内。

箱内应有有效的防震措施:

用干锯末充实。

并装钉牢靠严密后贴上封条,按规定手续交公安局或生产厂商,并保存相关手续。

5、爆炸材料计划员要按规定将和供应商的交接手续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节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城郊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经带班队长(或带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审批后盖施工单位工章。

领退单送达通风队的时间:

早班为6:

40前,中班为15:

10前,零点班为23:

10前。

由于通风队安排不当影响生产,由通风队承担责任,由于领退单送达较晚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如综采面、综掘头遇到断层需爆破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并填写爆炸材料领退单,由通风队安排爆破工。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采用24小时制,如8:

20、17:

45等格式,下同)。

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

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

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

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

最后由爆破工亲自用刻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员的台账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

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

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

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

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等)指定的人员看护。

6、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如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

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

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

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9、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立即向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队汇报,由安检科及时组织追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1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上锁后只能往箱内存入雷管,不能取出雷管。

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统一挂在库房通道内并且从栅栏外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并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

为爆破工取雷管时,每次只能从牌板上取下一把钥匙、打开属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锁,钥匙挂回原处。

11、单头掘进或采煤工作面,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在领退单上签字;多头掘进时,必须至少有一个掘进头是跟班队长签字,其它掘进头和零星地点可由班组长签字。

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12、当班采掘工作面无爆炸材料消耗时,严禁雷管现场交接班,只有在征得调度室同意后允许炸药现场交接班(当班交下班),但必须由当班爆破工、当班领药工先和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当面清点数量后并加锁,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必须在当班的领退单上签字认可,交下班装有炸药的箱子由当班跟班队长再和下一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办理交接手续。

炸药箱由当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指定专人看管。

当班爆破工和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与下班爆破工和领药工办理交接手续,钥匙在药库交下班爆破工。

禁止出现当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药,退库一部分炸药的情况发生。

13、特殊情况下,同时征得调度室、安检科和通风队值班人员的同意,可以不同地点间调剂使用雷管。

程序如下:

若A地点当班雷管不够用,而当班临近的B地点雷管有剩余,应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电话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同意后,由B地点当班爆破工携带雷管到A地点,并亲自做起爆药卷、装炮眼,由A地点爆破工连线爆破。

结束后由A地点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在B地点爆破工的领退单上签上本人姓名、具体时间和雷管数量。

14、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

东翼、北翼爆破工作地点有变动时,通风队值班队干必须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库。

通风队、爆炸材料库要有接通知记录(通知人员要报姓名),记录清楚通知内容、通知人姓名、通知时间等。

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

15、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

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汇报。

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检科、通风队,并由调度室追查后,做好记录交生产科存档。

16、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

每个爆炸材料库应经常备有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

井下单位领取由跟班队长签字,以旧换新,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17、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通风队值班队干和安检科汇报,由安检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

经过供应科允许,通风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

18、施工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较大时,应提前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

一般应在班前会前通知(通风队早班7:

00、中班15:

00、夜班23:

00)。

第六节、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供应科库管员在雷管打号后,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2、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电阻值超出4~6Ω范围或脚线破损)电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对电阻值较接近的雷管要分开存放(如电阻值为4~5.0Ω、5.01~6Ω的雷管分开存放),分别集中使用。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七节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由生产科牵头,安检科、供应科、通风队参与,每半月对爆炸材料库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发。

雷管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

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账,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凡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通风队建立爆破作业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井下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每月30日以前上报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由生产科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3、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联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配合和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本上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爆破工可以拒绝爆破作业。

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4、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后爆破工方可离开。

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验炮,一经爆破工举报,由调度室组织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科进行追查,一次对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处罚500元。

5、如施工区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保留现场,设置好警戒,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安检科、通风队有关管技人员现场检查、分析拒爆原因,做好记录,处理妥当后,由通风队就近调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按规定进行处理。

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6、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

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7、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超过时给予计划人员100元的处罚,通风队每月对每一个施工区队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向生产科提供,作为“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一项内容。

8、施工区队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若装药量超过20%(当班可以爆破),施工区队必须在两个小班后制定补充措施。

通风队按补充措施执行。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9、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

岩巷掘进巷道扒矸机以后及煤巷掘进巷道滞后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钻窝、泵窝),必须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

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0、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爆破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1、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个工作面每次爆破结束,都必须进行验炮;否则每次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爆破工各处罚500元。

12、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一经查实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处罚1000元,并停工到安检科学习15天。

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放炮,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13、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4、矿保卫科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安检科、服务公司参加,对吊蓝、升井人员、更衣室、洗衣房、单位宿舍等地点私存爆炸材料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15、通风队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通风队处罚2000元,对爆破工处罚300元。

16、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17、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

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每发雷管奖50元,不带脚线的奖20元/发,炸药奖20元/卷。

18、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科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5000元/发的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3000元/卷的罚款,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对所在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1000元的罚款(每发、卷)。

19、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第19条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20、井下职工拣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库,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出具证明,上井后把证明交到安检科,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雷管奖50元/发,不带脚线的雷管奖20元/发,炸药奖20元/卷。

21、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所有底板炮眼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罚爆破工100元。

22、入井口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入井口以后爆炸材料管理由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保卫科、安检科每月汇总各单位处罚情况后,交企管科执行。

第八节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供应科科长职责

1、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负责爆炸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公安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确保库管员的资格审查:

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受过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担任;

4、负责制定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各种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5、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检查制度;

6、负责制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责任制。

  

  二、供应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长职责

  1、直接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审查爆炸材料的进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3、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5、负责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业务的联系。

  三、爆炸材料计划员职责

  1、按规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计划、审批和上报工作;

  2、按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计划申购、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按计划验收爆炸材料,负责与保卫科交接工作;4、负责报废雷管、炸药的申报、审批和返厂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5、负责消耗单的收集保存工作;

  6、负责地面台账建立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报、电子运输证的上交、销卡以及上报后的IC卡按时下井确认整理工作。

  8、科室安排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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