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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评价水电

FCD17022

                                                                                

 

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利用外资经济评价大纲范本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信息网

1998年1月

水电站初步设计阶段

利用外资经济评价大纲

 

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总工程师:

参编单位:

主要编写人员:

软件开发单位:

软件编写人员:

 

勘测设计研究院

年月

目次

1.引言4

2.设计依据和规范4

3.基本资料4

4.设计原则及假定5

5.设计工作内容与方法8

6.应提供的设计成果13

 

1引言

(1)概述项目的供电范围、综合利用要求、上下游梯级电站建设情况等;

(2)概述供电方案及输电距离,是否跨大区供电,供电方案对费用、效益的影响;

(3)概述项目是否引起综合利用部门投资及运行管理费用的变化;

(4)概述项目对上游已建、在建电站的损、益,对下游的增益及各电站间的经济关系等。

2设计依据文件和规范

2.1设计有关文件

(1)供电范围内电力系统或电网规划报告;

(2)地区水电电源规划报告(开发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4)利用外资(或进口机电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意向书)。

2.2利用外资有关文件

(1)国家或主管部门关于部分利用外资或进口机电设备有关报告的批复文件;

(2)对于部分利用外资项目的内资部分,各内资方集资比例的协议书。

外资部分应执行《关于固定资产利用国外借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3)对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应有下列文件:

1)资本金中内外资集资比例;

2)除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部分,资金来源分析文件及协议书(或意向书);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法)》。

(4)其他有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及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等。

2.3经济评价依据文件和规范

(1)评价方法依据文件和规定包括: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国家计委建设部〔计投资〔1993〕530号〕,1993年出版;

2)《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试行)。

电力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规规(1994)0026号〕,1994年6月14日出版。

(2)财税制度依据文件包括:

1)《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2月出版;

2)《企业会计准则》,1992年12月出版;

3)《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其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92)财工字第574号;

4)随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利率而调整的电力行业基建贷款利率和差别利率的通知;

5)《新颁税收法律法规专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1月出版;

6)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规定或批复文件。

(3)地方有关文件如:

1)集资办电、招商引资政策;

2)征收地方电力建设基金有关规定、办法;

3)执行丰、枯,峰、谷电价的实施办法;

4)集资办电项目借款偿还期的特殊规定。

3基本资料

3.1水电建设项目的基本资料

3.1.1水电项目设计的主要动能指标应包括:

(1)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及台数、装机程序;

(2)多年平均年发电量、厂供电量、上网电量、销售电量。

3.1.2水电项目逐年(或重要年份)电力电量平衡成果,应包括下列情况计算的逐年工作容量、必需容量、实发电量(系统吸收电量)、替代电站容量、替代电站电量等:

(1)设计枯水年电力电量平衡,用以确定水电站容量效益;

(2)设计中水年电力电量平衡,用以确定水电站电量效益;

(3)有、无水电项目的设计枯水年,设计中水年电力电量平衡,用以

确定替代电站容量、电量效益。

3.1.3水电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应包括准备工程开工时间、主体工程开工时间、第一台机组发电时间、项目完建时间等。

为较确切计算利息和效益,时间应精确到年月。

3.1.4为合理计算水电项目的容量、电量效益及投产初期效益,应收集了解受综合利用要求制约和水情制约的水电项目的运行方式、初期蓄水计划和初期运行方式。

3.1.5水电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分别财务评价用投资和国民经济评价用投资:

(1)财务评价用的固定资产投资为静态投资与涨价预备费之和(含专用配套输变电工程投资);

(2)国民经济评价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财务评价投资为基础,剔除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费用、涨价预备费,并对三材、设备等进行调整后的费用;也可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等参数直接计算的费用。

3.2电力系统资料

3.2.1电网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项目供电范围所在电网的综合厂用电率、线损率等。

3.2.2历年电网成本统计资料,应包括水电、抽水蓄能电站、燃煤火电、核电等的折旧、大修、材料、工资、其他等费用,特别是项目评价时上一年的网局统计资料。

3.2.3替代电站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燃煤(油)火电站应有不同单机容量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标准煤(油)耗率、标准煤(油)影子价格、电站建设工期、逐年投资比例、更新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等;

(2)核电站应有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原料消耗及核原料价格等。

3.3效益及费用

3.3.1水电建设项目效益应分别财务评价效益和国民经济评价效益两种情况计算。

3.3.2财务评价效益是通过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能被系统吸收的电量扣除厂用电和线损后的电量计算的效益。

对下游电站有增益的建设项目,对于协议分摊的那部分增益,也可作为财务评价计算的效益。

以货币形式表现为销售收入。

有条件时,可计入容量效益。

3.3.3国民经济评价效益应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部分:

(1)直接效益为按有、无本建设项目参与系统电力电量平衡被系统吸收的电量,以影子电价或以替代方案的费用(含投资、运行费、燃原料费等)作为建设项目效益计算的效益;

(2)间接效益一般指对下游增加的电力电量效益,电量效益应定量计算,电力效益可定性分析。

3.3.4水电建设项目费用应区别财务评价费用和国民经济评价费用两种情况计算。

3.3.5财务评价费用包括项目总投资、发电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金等:

(1)水电建设项目总投资为固定资产投资(含专用配套输变电工程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之和;

(2)发电经营成本为修理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材料费、其他费用、水库维护基金、抽水电费之和;

(3)应纳税金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所得税。

其中增值税为价外税。

3.3.6国民经济评价费用包括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为3.1.5条第

(2)项内容相应的费用。

间接费用指社会为项目所付出的其他代价,如航运部门增加的运行管理费、漂木过坝增加的工程费和运行费、补偿上游已建衔接梯级的电量损失等费用。

3.4税金

3.4.1水电建设项目的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

对于发电与供电分别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水电项目(即业主兴建项目向电网卖电),按上网电量测算发电增值税;对于发供电统一核算的水电项目,按售电量测算销售增值税。

3.4.2增值税附加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额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按增值税额的不同税率计征:

市区7%,县城和镇5%,农村1%。

3.4.3所得税按项目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为发(售)电收入扣除发电(或发供电)成本,增值税附加的余额。

其税率为:

一般水电建设项目为33%;对于中外合资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后年份按税率33%全额征收;对于地方招商引资有特殊政策的项目,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3.5资金筹措

3.5.1筹措资金总额应大于等于项目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之和。

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赠款、借入资金三部分。

3.5.2项目集资方案,应有自有资金比例(一般占资金总额的20%~30%);总金额

万元,其中资本金万元,资本溢价万元。

3.5.3项目的集资方案中,赠款为万元,其中国外赠款万元,国内赠款万元。

3.5.4对于项目集资方案,其借入资金可有下列来源:

(1)国内银行贷款;

(2)世界银行贷款;

(3)亚州银行贷款;

(4)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

(5)国政府贷款;

(6)发行债券;

(7)其他。

应分别列出不同借款渠道的借入资金额度。

3.6贷款条件

3.6.1外资贷款条件包括分期贷款额度、宽限期、还款期、贷款年利率、支付贷款余额承诺费率、要求还款贷币种类、还款方式、结算方式、中方转贷手续费等。

3.6.2外币与人民币兑换的汇率取值,应阐述取值的年、月、日及其理由。

3.6.3内资贷款条件包括中央、地方、债券、银行贷款金额,要求还款期限,贷款年利率,偿还借款方式等。

4设计原则及假定

4.1利用外资建设水电项目,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设备制造发展水平、施工队伍综合实力、劳务人员充足等实际情况,原则上按部分利用外资考虑,其外资借款额度应与拟定的外资采购范围和拟国际招标分标项目对应。

4.2对由国家统贷统还的利用外资项目,其外资额度应由国家审批,建设期和还款期偿还外资本息等应支付的外汇按外资借款条件安排,相应人民币由项目业主负责偿还。

对由地方或业主引进的外资,还款期偿还外资应支付的外汇可由地方或业主以调剂外汇支付。

4.3为简化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假定外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率在全部计算期内为某一特定的汇率。

4.4为使部分利用外资的水电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能与国内其他水电项目横向比较,宜将外资转化为内资后,计算全部国内资金的评价指标,其计算方法与全部内资相同。

4.5必要时应拟定不同外资额度方案进行经济评价计算,并推荐合理利用外资方案。

4.6鉴于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已计入涨价预备费,财务评价中成本计算的材料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其他费等均应按与固定资产投资同期相同的物价上涨指数计算。

其财务评价指标相当于水电项目完建年的各项指标。

4.7可适当延长经济评价计算期应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生产期采用20~30年。

如外资还款期较长,生产期可适当延长。

5设计工作内容与方法

5.1外资转化内资计算

5.1.1根据外资贷款条件,在水电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支付贷款方的利息及承诺费,在宽限期后,尚需偿还本金及相应余额利息。

项目在建设期间未投产或仅部分投产,无力支付外资款项,需借内资偿还外资的利息、承诺费、本金等,需将外资按某一汇率转化为全部内资流程。

5.1.2外资承诺费根据贷款使用余额计算。

若贷款分两期签约,则应根据各期贷款额及其使用余额分别计算。

承诺费均逐年借内资支付。

5.1.3外资利息按宽限期内和宽限期后分别计算:

(1)宽限期内的利息根据每年贷款使用计划计算;

(2)宽限期后的利息根据要求还清贷款年限的还款计划相应的贷款余额计算。

外资贷款利息一般不挂息,不需计算复利。

建设期内外资利息逐年借内资偿还。

5.1.4外资本金在宽限期后开始偿还,可采用逐年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逐年减少和还款期内本金及利息合并逐年等额偿还的两种方式。

在建设期内需偿还的本金借内资支付。

5.1.5外资转化为内资的主要内容包括:

按分期或不分期贷款每年计的承诺费;建设期和还款期内每年应计的利息,宽限期后每年应偿还的贷款本金。

每年外资转化内资的金额为以上三项的合计。

5.1.6为便于国家、主管部门、业主分析不同国际采购范围、不同工程国际招标分标项目相应外资额度的可能性、合理性,尚需根据不同外资额度方案转化为内资的流程,计算统计出建设期需支付的外汇、还清全部外资所需外汇、建设期所需内资等。

其格式可参见表1。

表1外资额度方案所需外汇、内资表

项目

单位

外资额度方案

……

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建设期支付外汇

万美元

还清全部外资所需外汇

万美元

建设期所需内资

万元

注:

利用外资额度由概预算编制单位提供

5.2财务评价

5.2.1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主要内容为:

成本计算、电价测算、财务评价指标计算、敏感性分析、财务评价等。

5.2.2项目总成本包括基本折旧费、经营成本、摊销费及利息支出。

5.2.2.1项目基本折旧费为财务评价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建设期利息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乘以综合折旧率而得。

综合折旧率可根据《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按分项投资加权平均计算,也可采用业主要求的折旧率。

5.2.2.2水电建设项目的经营成本包括大修理费、材料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其他费用及库区维护基金等。

可参照下列取值计算:

(1)大修理费率,大中型水电项目取固定资产价值的1%;小型水电项目的大修理费按不计建设期利息的基本折旧费的40%计;

(2)材料费、其他费根据水电建设项目的规模参照《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

(3)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定员人数按网局上一年人平工资计算,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对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按双方协议的中外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率计算;

(4)库区维护基金以厂供电量按0.1分/(kW·h)计算。

有特殊规定的地区,按有关规定计算。

5.2.2.3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两项摊销费,均从投产之日起暂按10%分年摊销。

5.2.2.4利息支出包括借款余额应支付的利息及流动资金利息两项。

借款余额应支付的利息按贷款条件的实际年利率计算;流动资金利息按工商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计算。

5.2.3上网电价(或售电价)一般根据集资方案、业主要求通过下列途径测算:

(1)按贷款条件在要求的借款偿还期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加合理利润测算电价;

(2)按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电力行业基准收益率12%测算电价;

(3)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15%测算电价;对于中外合资经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宜采用15%。

当需要说明生产期全过程的电价状况时,在还清贷款后,可按12%的投资利润率测算电价。

5.2.4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应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等评价指标。

5.2.4.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多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

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其表达式为:

(1)

式中:

CI——现金流入量;

CO——现金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n——计算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通过试算求得。

5.2.4.2投资回收期(Pt)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是考察项目投资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指标。

一般从建设开始年算起。

其表达式为:

(2)

投资回收期根据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求得。

计算公式为: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投资回收期(Pt)=[始出现正值年分数]–1+[当年径净现金流量](3)

5.2.4.3财务净现值(FNPV)是指按电力工业的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

其表达式为:

FNPV=

(4)

财务净现值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计算。

5.2.4.4投资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

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为静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年利润总额或年平均利润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5)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5.2.4.5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税总额或项目生产期内的年平均利税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为静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

投资利润率=×100%(6)

项目总投资

5.2.4.6

资本金利润率是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项目生产期内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与资本金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5.2.5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计算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指标。

5.2.5.1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5.2.5.2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是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固定资产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所需要的时间。

其表达式为:

(9)

式中:

——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之和;

——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

——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包括利润、折旧、摊销及其他还款资金。

借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及国内借款还本付息表直接推算,以年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利用外资的项目,若外资要求的偿还期比内资短,则清偿完内资的同时已偿还了外资;若外资要求的偿还期比内资长,则在偿还完内资后尚需利用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外资的余额部分。

5.2.5.2流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100%(11)

流动负债总额

5.2.5.4速动比率是反映项目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总额一存货

     速动比率=×100       (12)

     流动负债总额 

 

5.2.6财务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上网电价(售电价)、主要财务评价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影响程度,估计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

水电项目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

固定资产投资、发电量、建设期、借款偿还期、贷款年利率等;对于利用外资的项目,还需增加汇率变化因素。

提示:

项目对某种因素的敏感程度,可以表示为该因素按一定比例变化时引起评价指标变动的幅度(列表表示);也可以表示为评价指标达到临界点(如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于电力工业基准收益率)时允许某个因素变化的最大幅度,可绘制敏感性分析图求出。

5.2.7利用外资水电项目的财务评价,除分析电价承受能力、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外,尚应对利用外资方案和全内资方案的下述问题进行分析、比较:

(1)利用外资实行国际采购和国际招标与全内资比较,分析两者工期差异;

(2)由于工期变化引起投产期发电量变化,分析比较投产初期发电效益的差别;

(3)由于投产初期年发电量的差别,分析同期工农业产值的差别及对供电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4)分析建设期所需国内资金的差别;

(5)利用外资与全内资方案电价的差别。

提示:

建设期所需国内资金是指为建成某水电项目在建设期中所支付的国内资金。

对于利用外资方案,为建成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和设备由贷外资支付,偿还外资本息支付的大量费用一般发生在项目完建以后,届时项目已具备清偿能力。

在建设期所需国内资金的投入量即成为项目是否利用外资的重要判别依据之一。

5.2.8财务评价的基本报表及辅助报表格式应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水电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5.3国民经济评价

5.3.1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主要内容为经营成本调整,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敏感性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等。

提示:

国民经济评价的费用和效益计算见3.1.5及3.3的有关内容,其中直接费用由概预算专业提供。

5.3.2经营成本调整的主要内容为材料费。

工资、福利费、大修理费、其他费用原则上不调整。

材料费可按下列方法调整:

(1)影子价格法,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参数调整;

(2)分解成本法,按边际成本进行分解调整。

提示:

经营成本中注意剔除利息、税金、教育费附加等转移支付的费用。

5.3.3国民经济评价指标主要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和经济净现值(ENPV)

5.3.3.1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报表“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中的效益,根据所占有的基本资料条件按下列方法计算:

(1)以替代方案的费用,作为水电建设项目的效益;

(2)以有、无水电建设项目条件下的替代电量(作为产出物)按影子电价计算项目的效益。

5.3.3.2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是项目在计算期内各年经济净效益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其表达式为:

(13)

式中:

B——效益流入量;

C——费用流出量;

(B-C)t——第t年的净效益流量;

n——计算期。

 

5.3.3.3经济净现值(ENPV)是指用社会折现率将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净效益流量折算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

其表达式为:

(14)

式中:

is——社会折现率。

5.3.4国民经济敏感性分析是通过主要因素变化对评价指标的影响,估计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

在计算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有:

水电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影子电价、替代方案的投资、燃料价格等。

5.3.5国民经济评价主要通过经济内部收益率与社会折现率比较,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净贡献程度;通过经济净现值分析对国民经济净贡献的绝对值;通过敏感性分析成果估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5.4综合评价

5.4.1从经济评价角度论述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

5.4.2社会效益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1)水电建设项目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2)利用外资对促进技术交流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3)项目对地区能源平衡的作用和效益;

(4)项目对促进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6应提供的设计成果

6.1利用外资经济评价报告

6.2经济评价指标

6.3有关经济评价计算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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