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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案

 

平煤股份四矿

2017 年 12 月 5 日

绪论

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之

一。

中国是一个煤与瓦斯突出比较严重的国家,每年由于突

出死亡 50 多人。

因此,学习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搞

好防治突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是广大煤矿职工的一项艰

巨和长期的任务。

一.煤与瓦斯突出定义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

时间内(几秒或几分钟),突然从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突然喷出大量

煤和瓦斯的动力现 象。

2.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鉴定有

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

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一)按瓦斯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可分为三类,即突出、压出、

倾出。

附图 1:

 

1.突出的基本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发动突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和瓦

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重力不起决

定作用;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是煤体内积蓄的高压瓦斯潜能,其基本

特征为:

⑴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⑵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⑶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⑷有明显的动力较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

巷道内的设施;

⑸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

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⑹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到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附图 2: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图示

 

2.压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与实现压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瓦斯压力与煤的自重是

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能源是煤岩所积蓄的弹性变形能。

其基本特征

为:

⑴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

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

⑵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

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⑶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⑷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⑸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附图 3:

 

3.倾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含有瓦斯致使内聚

力降低的煤,在较高地应力作用下,突然破坏、失去平衡,为其位能的

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倾出的主要力是失稳煤的自重,其基本特征为:

 

⑴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⑵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

方向发展;

⑶无明显动力效应;

⑷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⑸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附图 4:

煤与瓦斯倾出的基本特征图示

 

(二)按突出强度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和涌出的

瓦斯量。

1.小型突出:

强度小于 100 吨;

2.中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 100 吨、小于 500 吨;

3.大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 500 吨、小于 1000 吨;

4. 特大型突出:

等于或大于 1000 吨。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

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

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2.无声预兆:

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

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

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

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开采深度增加,突出危险性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区;

3.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煤层越厚,特别是软分

层厚度增加,突出危险越大。

4.采掘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5.围岩的透气性越差,致密岩层越厚,突出危险越大。

6.突出常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放炮、割煤等;

7.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甲烷,亦有二氧化碳。

8.发生突出前大都有预兆。

9.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

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

10.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带状分布。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

突出危险性区、无突出

危险性)

2.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本煤层抽放)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六.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前,对突出煤层较

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一)开采保护层

什么是开采保护层?

所谓开采保护层是指在开采煤层群时,预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

突出危险小的煤层,使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消除或削弱突出危险的一

种特殊的开采方法。

附图 5:

保护层示意图

(二)本煤层预抽钻孔

附图 6:

本煤层预抽钻孔示意图

 

本煤层顺层钻孔交叉长度不少于 10m,钻孔间距 3m,预抽期不

少于 6 个月,抽采率不低于 30%,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含量低于 6m3/t,

残余瓦斯压力低于 0.6MPa。

七.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

实施的防突措施。

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

区域。

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

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置:

沿采

煤工作面每隔 10m 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 8。

5m。

2.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

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

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

(2)钻孔直径:

公司要求为¢89mm

(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

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支架护帮板

护好工作面煤壁。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 10 m 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 8.5m。

如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

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附图 7: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示意图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置:

钻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另两

钻孔距巷道两帮 0.5m 处,终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为 3m,走向

投影孔深 8.5m。

2.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

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

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

(2)钻孔直径:

公司要求为¢89mm

(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

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

3.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在两排超前排放钻孔中间布置三个效果检验孔(走向投影孔深

8.5m)。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公司要求措施孔留 10m 超前距,如果

法线距离打 15m,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只准掘进 5m,严禁超掘(如下

图所示)。

防突规定:

掘进工作面最小超前距 5m 超前距。

附图 8:

掘进工作面超前排放钻孔布置示意图

 

八、防突事故案例

(一)九矿“2·21”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1 日 2 时 22 分,平煤股份九矿己 16-17¬-22051 机

巷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

9.6%(超过 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 3 分 42 秒,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

浓度 2.31%,(超过 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 10 分 25 秒。

经计算现场片

帮落煤量 7t,涌出瓦斯量 37m3,吨煤瓦斯涌出量 6.2 m3/t,工作面片

帮煤体呈自然安息角堆积,长度 3m。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带,煤层松软、倾角大,应力集中,迎头上

帮顶帮结合三角区未采取有效支护,地质构造应力引起三角区煤体片

帮,瞬间释放出大量瓦斯,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

⑵间接原因

①特殊地段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平煤股份九矿相关部门对

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重视不够,思想麻痹。

明知工作面煤层倾角大

(32°),巷道上帮顶帮结合三角区不易支护造成空顶,施工单位和相

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在特殊地段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

盲目继续施工。

②技术管理不严密。

《己 16-17-22051 机巷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内容不完善,缺少防突、防瓦斯方面的内容。

《己 16-17-22051 机巷作业

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架棚支护时质量标准、爆破时的爆破图表。

未按平煤股份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批复要求“在接近断层、褶

曲和煤层变厚等地质构造区域时,要按防突规定要求增加区域验证钻

孔数量,编制专项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

停止使用综掘机的书面通

知未按要求经矿总工程师签批。

地质临时预报未明确工作面向前方的

允许施工距离。

③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

《己 16-17-22051 机巷过断层施

工安全措施》中要求:

“施工期间遇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的使用 2m 管

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并及时缩小支护间距”。

现场察看工作

面未按措施要求使用 2m 管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也未及时缩

小支护间距。

《己 16-17-22051 机巷作业规程》设计 3 个孔深 60m 前探

地质观察孔,允许进尺 40m,留 20m 超前距。

2 月 17 日临时预报显示

前探地质观察孔最深孔深为 28.5m,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④对工作面出现的多元异常信息不重视。

九矿地测部门 2 月份

地质月报,预报工作面揭露一条落差 1~3m 逆断层,倾角 33°;2 月

17 日临时预报,预报前方煤厚 1~2m,煤厚有异常。

2 月 8 日零点班,

工作面因施工期间落煤量大,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 0.7%;2

月 10 日零点班,工作面因未采取针对性支护措施,顶板落煤量大,造

成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 0.85%。

九矿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对

以上多元异常信息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体片帮,引起瓦

斯超限。

⑤违规使用综掘机。

平煤股份公司对九矿使用综掘机安全技术

措施批复意见要求“遇到地质构造时,在构造影响范围内(前后 20m),

停止使用综掘机,改为爆破掘进”。

该工作面正在过地质构造,2 月 12

日八点班至 21 日零点班,在没有爆破工情况下累计进尺 17.4m,未执

行批复意见,仍继续使用综掘机施工。

⑥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

2 月 17 日零点班至 2 月 20 日零点班,

安检部门、开拓部门检查人员多次发现该工作面出现空顶现象,最大

空顶长 1.1m、宽 2.5m、高 0.7m,施工单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

施彻底整改隐患,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

⑦瓦斯抽采达标存在差距。

己 16-17-22051 机巷外段 0~300m

区域,在该工作面区域瓦斯治理巷(低抽巷)每隔 4m 执行一组 7 个底

板穿层钻孔,穿层钻孔终孔控制不到巷道轮廓线以外 15m,钻孔数量

满足不了抽采达标要求。

该区段为地质构造带,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测

试点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55 条要求“在地质构造复杂区

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二)十三矿己 15-17-11111 采煤工作面高浓度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1 日 3 时 12 分,十三矿己 15-17-11111 采煤工作面

生产过程中发生因采煤机扰动煤体,采面 49-53 架煤体整体位移,瞬

间释放大量瓦斯上午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

3.42%(超过 1%持续时间 8 分钟),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

2.72%,(超过 1%持续时间 16 分 19 秒),涌出瓦斯量 390m3。

2.事故原因

⑴对采面过断层工作重视不够,思想麻痹。

十三矿相关部门及施工单

位在明知采面揭露两条断层;处于周期来压范围内;采面采长 160.5m、已

回采 175m 处于“方形”应力集中区。

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

重视,在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继续回采。

⑵采面中间存在抽采薄弱带。

采面 49#-53#架之间位于采面中间

部位,区域防宊措施机、风两巷所施工的顺层钻孔时由于受断层影响,

多数钻孔未能全部布置在煤层中,未端施工在岩层中,造成采面中部

出现抽采薄弱带,煤体中原的始瓦斯含量得不到有效的释放。

⑶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

采面过断层、周期来压期间,没有

制定针对性防宊、防瓦斯措施。

注水孔设计深度过浅,只有 12m,不

能有效消除前方煤体的应力。

⑷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不力。

10 日午两点班,采面施工卸压注

水钻孔,钻孔设计孔深 12m,其中 41#—48#架、54#—59#架,共计 14 个

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采面过断层期间,未按照抽采达标评判批

复意见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数量。

⑸应对异常信息不力。

采面执行卸压注水钻孔时因前方打到岩石

孔深未达到措施设计深度,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采面中间部位

为执行顺层钻孔异常区,未采取局部防宊措施;集团瓦斯所实测该区

域残余瓦斯含量最大值 6.65 m3/t,曾经出现超“双六”现象,未引起足

够的重视。

⑹现场管理不到位。

当班采煤机牵引速度过快,造成瓦斯释放不

均匀。

当班采煤机司机未携带瓦斯便携仪,割煤时瓦斯检查员又不在

现场,造成采面生产不能及时了解煤墙瓦斯涌出情况和瓦斯异常变化。

相关业务科室盯岗人员与监钻人员在打注水孔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

重新补打钻孔,断层附近的应力得不到有效释放,监管不力。

(三)十二矿己 15-31020 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压出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5 日 14 时 01 分,十二矿己 15-31020 进风巷掘进

工作面出碴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压出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

度 36%(超过 1%持续时间 14:

01-16:

30共 149 分钟),外瓦斯传感器

最大瓦斯浓度 14.1%,(超过 1%持续时间 14:

05-16:

02 共 117 分钟)。

经计算总涌出瓦斯量 2458m3,压出煤量 83t。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埋藏深、地应力大,前方煤体松软,顶板破碎。

未按措施规

定正规循环爆破落煤,致使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采取防突措施不能

消除突出危险,耙装机出碴扰动导致应力失衡引发煤与瓦斯压出。

⑵间接原因

①区域防宊措施执行不到位。

从施工过的巷道现场察看统计,

从 11 月 3 日零点班-11 月 24 日零点班该工作面共计进尺 58m,巷道

内顶板应揭露穿层钻孔 11 个,实际揭露 7 个,部分区域措施穿层钻

孔没有出现在巷道顶板上,未按设计施工,钻孔没有施工到掩护掘进

煤体中,煤体中原始瓦斯压力和含量得不到有效释放。

②异常信息应对处置不力。

2017 年 11 月 17 日零点班-11 月 18

日零点班施工超前钻孔时有 3 个钻孔施工时出现夹钻打不进、响煤炮

等异常现象。

十二矿瓦斯异常分析记录显示该地点 11 月份共出现 4

次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其中 11 月 21 日四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

浓度 0.66%;11 月 22 日八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 0.6%。

作面 400m 时刚过 1 个 0.5m 断层(低抽巷揭露),前方 60m 还有 1 个

1.1m 断层(低抽巷揭露),迎头后约 80m 顶板一直破碎,未引起重视

并充分分析小构造和层间滑动对应力的影响。

以上异常现象十二矿施

工单位和业务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足够的重视,应对处置不力。

③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

工作面设计 8 个 24~52m 超前钻

孔,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 6~8m,未按排放半径设计钻孔,未完全

起到卸压作用,超前钻孔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

工作面施工 12 个孔

深 3m 瓦斯释放钻孔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④工作面瓦斯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置

不合理。

2017 年 6 月 12 日-7 月 19 日,集团瓦斯实验室对己 15-

31020 低位瓦斯治理巷区域防突措施开始进行效果检验,开口向里

400m 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 1#钻孔倾角 66°,残余瓦斯含量 9.02

m3/t;2#钻孔倾角 43°,残余瓦斯含量 8.26 m3/t;开口向里 450m 处区

域防突措施检验孔 1#钻孔残余瓦斯含量 7.12 m3/t;均超过 6.0 m3/t

要求。

2017 年 6 月 15 日-7 月 15 日,十二矿在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始补

打穿层钻孔,共计 46 组 276 个穿层钻孔。

2017 年 7 月 23 日-7 月 26

日,十二矿对残余瓦斯含量超标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复测,己 15-

31020 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 400m 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 1#钻

孔倾角 66°,残余瓦斯含量 5.038m3/t;2#钻孔倾角 43°,残余瓦斯含

量 4.91m3/t;开口向里 450m 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 1#钻孔残余瓦斯

含量 5.26m3/t。

从集团瓦斯实验室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束至十二矿

瓦斯基础参数复测结束短短 7 天时间超标点全部参数符合要求,瓦斯

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

己 15-31020 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 400m

处同一位置倾角相同布置同一检验点,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置不合

理。

⑤现场管理不到位。

事故前 8 个小班未按措施规定的正规循环

执行爆破落煤措施,致使工作面一直处于应力集中区,应力不能前移

且产生累积。

工作面施工的 3m~5m 浅孔对煤体有一定的破坏作用,

未起到卸压作用。

低抽巷水力冲孔位置距工作面 85m,未达到 100m

以上要求,对工作面应力造成叠加。

⑥支护不合理。

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巷道上帮滞后 3 排、下

帮滞后 5 排,未对巷道形成有效支护。

九、防突规章制度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豫政〔2014〕63 号

1.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

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

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

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2.矿井垂深超过 1200 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3.矿井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 0.6 兆帕(MPa)或瓦斯含量大于

6 立方米每吨(M3/t)时,必须采取保护层开采或底(顶)板岩巷预抽煤

层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

残余瓦斯压力及

含量降到 0.6MPa 和 6M3/t 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

5.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技

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采掘工作面分段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时,

长度不得小于 500 米。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突后,

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

一旦发现指标超限或其他突出预兆,必须继

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

严禁进入区域治理不达标煤层采

掘作业。

6.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断面

复合支护和充填式开采工艺,提高抗冲击地压能力。

合理安排采掘布

局,降低回采工作面推进速度,科学留设煤柱,严禁在应力集中区域

或孤岛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严禁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开采方式。

7.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 28 号),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综合运用

物探、瞬变电磁、钻探等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

文地质情况,重点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水患威胁。

矿井井田

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8.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

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凡未达到安全质

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

法实施关闭。

年生产能力 60 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 1 个采煤工作面

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置 1 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

煤工作面(保护层开采工作面除外)淘汰单体液压支柱 π 型钢梁支护,

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悬疑支架进行支护。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

生产。

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

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0.从严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煤

矿,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

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26 号

1.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

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

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

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 2 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

全、生产、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

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

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

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2.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与煤与

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 0.74 兆帕;

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

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的,由所在煤炭企业于 6 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

人责任。

  3.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

的一律作废。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

煤层走向不得大于 100 米。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

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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