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Document 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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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Document12页

 

***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老龄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市抽调干部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调研,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本概况及人口老龄化状况

***位于秦岭东段南麓,鄂、豫、陕三省结合部,因境内有商山、洛水而得名,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

全市辖六县一区,163个乡镇,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2.8万人。

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25.12亿元,增长14.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34亿元,增长33.8%。

财政总收入16.44亿元,增长15.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96亿元,增长31.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02元。

我市2003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3.76万人,占总人口的10.03%,按照国际标准,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截止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按年龄划分,其中60-64岁老人万人、65-69岁老人万人、70-79岁老人万人、80-89岁老人万人、90-99岁老人人、百岁以上老人人;按居住地划分,其中农村老人万人、城镇老人万人。

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起步迟发展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于城镇老年人口、高龄化进程快于老龄化等特征。

二、我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面对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健全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全力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老有所养目标基本实现。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先后六次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135人,月平均养老金(含生活补贴)为3867元;退休人员16916人,月平均养老金为1254元。

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52亿元,发放率达到100%。

2009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在商南、洛南两县先行试点,参保人数13.28万人,已有2.3万人享受到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本养老金。

积极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累计保障老年人8.2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供养农村“五保”老人9684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856元。

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共为7511名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奖励扶助金540万元。

(二)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日臻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加快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494个,床位6071张,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690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开设了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为老年人看病就医开辟“绿色通道”。

城镇老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88万人,医疗定点单位217家,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4%提高到70%。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17.27万人;各级卫生机构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820次,送药折价2558.4万元。

各级老龄部门累计举办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讲座35次,参加人数2460人次。

2009年,我市集中为15.12万名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了健康检查,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三)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深入人心,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我们针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新特点,狠抓政策制定、舆论宣传和权益维护工作。

2006年,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人口老龄化形势及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意识和敬老意识。

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每年都开展“十大孝子”、“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助老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2006年以来,有4个县(区)荣获全国和省、市“老龄工作先进县”称号,累计表彰敬老助老先进单位196个、孝亲敬老先进个人406名。

在中小学生中掀起学唱《孝亲敬老歌》热潮,引导青少年树立尊老敬老意识,养成爱老助老美德,此项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省等新闻媒体给予了宣传报道。

狠抓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为老年人代办《陕西省敬老优待证》5980本,办理《老年优待证》4474本。

持证老年人在游览公园、参观旅游景点、进收费公厕、门诊挂号、乘坐市内1、9路公交车等方面均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先和优待服务。

建立了农村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时发放生活保健补贴。

启动了“夕阳幸福工程·法律援助在行动”和“敬老月”活动,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审判机关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对涉老侵权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并为特困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8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0余次,累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19.2万份,占应签户的93%以上,兑现良好率达98%以上。

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对老年人来信来访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共办理涉老信访案件468起。

各乡镇、村(社区)依托治保、调解组织和老年人协会,共调解涉老矛盾纠纷870起,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老龄资源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热情高涨。

我市老年人才资源比较丰富。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老年科技人才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引导城乡老年人发挥各自特长,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

市老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成立以来,组织1000多名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经常开展政策宣传、科普教育、服务三农、学术交流等活动,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奉献余热。

基层老年人协会还将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义务清扫队765支,成立红白理事会432个,成立治保调解组670个,积极为所在村(居)的发展谏言献策,争当“两委会”的智囊团和好帮手。

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及舟曲特大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老年群众组织主动组织老年人捐款12万元,为灾区人民献上一片爱心。

(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老年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于去年底出台了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5年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按照每位老年人年均1元、县区财政按每位老年人年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预算了老龄事业专项经费。

目前,全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98家,共有床位5202张,平均每万名老人166张,护理人员275名,集中收养4463人。

在一些社区积极探索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在我市丹凤县商山爱心护理院开展了以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

加大了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投资600多万元建成了市老年活动中心暨老年大学,共创办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6所,拥有学员480人,建成老年健身场地100余处,老年文化体育组织169个。

2009年以来,我市加大了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力度,全市136个乡镇成立了老龄委及老龄办,占乡镇总数的80%,1064个村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占行政村总数的60%。

资助建成老年活动室(站)530个,配备了桌椅、图书、电视、DVD、锣鼓、棋牌等活动器材。

各部门和单位也将自建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免费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市老龄办还建起了商洛老龄网,为老年人上网学习娱乐提供了便利。

我市的老年文艺团体10多次在省上举办的文艺汇演中获奖。

市老龄办连续五年组织1400多名老年人赴外地旅游。

一些单位每年都要组织举办离退休人员健身操、演唱会、运动会、书画摄影、读书会等活动。

各基层老年人协会和老年文体组织坚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加强老龄队伍建设,老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老龄工作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76名,落实了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车辆等办公设施,为开展老龄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规范了各类老年群众组织管理,成立了市老年学学会和6个县级老年学学会,积极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

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力度,把老年人是否满意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标准,采取定期督查、交流互查、年终考核、评比表彰等办法,提高了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与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与广大老年人的殷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单位和领导对老龄工作认识不到位。

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由于人口结构变化的社会宣传教育未能及时跟进,加之,老龄社会的普遍性和老龄社会问题的渐进性等原因,老年人社会问题不仅普通群众认识不够充分,而且少数单位和领导重视程度也不够,对老年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钻研不透,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工作安排不够扎实,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二)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仍比较突出。

目前,我市70%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未覆盖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后,老年人成为就医人群中的主体,但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药费报销比例偏低,导致部分老年人患大病后无力支付医药费。

农村养老设施、文化、体育等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比较缺乏。

(三)养老服务设施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据统计,我市集中供养的床位数只占老年人总数的1.6%,集中供养的人数不足1.47%。

另据调查,约有12%的城市老年人有集中供养的潜在需求,6%左右的老年人有集中供养的现实需求。

现有的养老福利服务机构都是“政府办、政府管”的模式,布局不够合理,软硬件设施不完善,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保障面比较狭窄,迫切需要引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参与投资养老服务业。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致使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无法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老龄工作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现行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与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比,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

老龄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缺乏有效工作手段;老龄工作资源分散,政出多门;老龄机构不健全,工作队伍不稳定。

尽管明确各级老龄委是负责同级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议的成分多、决的内容少;一般性号召多、实质性工作少;软性约束多、硬性要求少。

四、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一)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

据相关资料分析预测,今后四十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呈上升趋势。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将对我国经济社会诸多方面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建议把发展老龄事业提升到国家和全省发展的战略位置进行通盘考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

发展老龄事业,需要有较多的财政投入,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直接反映着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目前老龄事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缺乏上级配套资金。

建议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老龄事业经费与老年人口总量相挂钩,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比例,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逐步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

认真研究新时期老年维权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

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老年政策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

公、检、法、司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虐待老人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动员老年人协会、群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维权服务活动。

建立完善老年维权工作领导与协调体制,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推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建立与老年人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队伍和管理体制。

创新政府投资与倡导资助、社会各方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发展老年社会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要建立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文化生活等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积极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和老龄产业。

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健身活动场地建设,引导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健身活动。

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和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扶持发展老年人社会组织,特别是继续加大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扶持资助力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功能。

充分利用商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加强老年食品、药品、保健品以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的研制开发,建设一批档次较高、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优良的休闲疗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具有商洛特色的老龄产业和养老基地,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大中城市老年人养老休闲的乐园。

(六)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目标、权利和义务,整合老龄工作管理资源,减少职能交叉,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老龄工作管理系统。

加强各级老龄办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和定位,赋予老龄办一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权,增加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配强工作力量,提高行政效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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