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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轻伤的标准

鉴定轻伤的标准

鉴定轻伤的标准

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孟夫子的双重标准

孟夫子的双重标准

 

在我一向的印象里,孟老夫子是个思想严肃、语言雄辩、行动方正的人,责人和律己都很苛刻,远不如孔子的随和与平易。

但这次为了要找一段原话,把孟子书又粗粗翻了一遍,却有另一种印象产生出来,觉得孟夫子他老人家其实并不缺乏现实感和灵活性,例如,与君王谈话,跟与知识分子谈话,两种场合下,他就能恰到好处地运用双重标准。

孟子听说齐王爱好音乐,就去见齐王,想从这一点开导他行仁政。

齐王倒有自知之明:

“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孟子却说:

“这个不要紧,即使你所好的不是经典音乐,不是高雅音乐,而是流行歌曲甚至是靡靡之音,只要你能够‘与民同乐’,让黎民百姓都能享受音乐,就是行仁政了。

”齐宣王深知自己不是做仁王的料子,屡屡逊谢:

“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

孟子又一概原谅:

“不要紧,不要紧,这些都不要紧。

‘文王一怒而天下安’,你有勇敢精神,老百姓就安全了;你爱财,就让老百姓也都有发财的机会;你好色,就让老百姓也都能男欢女爱,‘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这不就是施仁政了吗?

”孟子将王自己都承认的毛病统统当作优点肯定下来,唯一要求他的是推己及人,“与百姓同之”。

孟子进一步教导齐王:

肥甘足于口、轻暖足于体、采色足于目之类均是“小欲”,为王的就该有“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的“大欲”。

小欲、大欲虽都是世俗的情欲,在王者则都与仁政无妨,“大欲”尤其是将仁政扩大出去的起点和动力。

但是对知识分子,孟老夫子就没有这么宽容了。

他严格区分“天爵”与“人爵”,“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如果说,“人爵”是小欲,“天爵”是“大欲”,那么这“大欲”已不再是世俗情欲,而是道德理想。

孟子要求士君子们主观上只能追求天爵,不能追求人爵。

他表扬古时候的知识分子: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批评同时代的知识分子: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

”对君王的“行仁政”要求,相应到士君子方面,该是“行仁义”吧;如果“要人爵”的知识分子自己承认:

“鄙人有疾,鄙人好官”,“鄙人有疾,鄙人好禄”,按照劝喻齐宣王的理路,孟子他应该说:

“不要紧,不要紧,只要你得了高官厚禄,能够经常惦记着更多没官做的朋友,想方设法多搞出一些官位来,让大家都过把瘾,就是行仁义了。

”但他并不这样说。

孟子对君王,只要求行仁政就可以了,对知识分子的要求则苛严得多:

“行仁义”远远不够,必须提升到“由仁义行”。

在孟子看来,“古之人”的“修其天爵,人爵从之”,是“由仁义行”;而“今之人”的“修其天爵,以要人爵”,只不过是“行仁义”;“行仁义”很虚伪,结果将是“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一方面是和颜悦色,多方劝喻,只希望做君王的能行仁政,另一方面却疾言厉色,严肃批评,不满意知识分子的只行仁义。

这不明摆着是双重标准吗?

依据“由仁义行”的高标准,孟子对连孔子都赞不绝口的管仲也不屑一顾。

孔子说: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可是在孟子看来,“以齐王,由反手也”,以齐国为根据地,王天下都易如反掌,管夷吾才不过称霸而已。

公孙丑好意地将孟子与管仲比论,老人家却像受了侮辱一样,气不打一处来。

孟子要求知识分子不能名过其实,不能开大兴,“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名誉超过了实际,是君子人,就应该感到羞耻。

但他向“行仁政”的君王提建议,恰恰用的'是齐人的俗语:

“虽有智慧,不如乘势”,“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久困于虐政的人民,往往容易把期望当作现实,把任何新主都当作仁德之君来欢迎,孟子审时度势,大声疾呼抓住机遇:

“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

”他没有想到,历史的事实则一再证明,这样子的“解民于倒悬”,其实是更大更典型的“声闻过情”。

然而,却不能将孟子对为王的要求低,对知识分子的要求高,搞了双重标准,视为自相矛盾,更不能视之为机会主义。

孟子确有现实感,但其现实感是理想主义的,不是机会主义的。

孟子的双重标准,乃是他独特的内圣外王理想架构的题中应有之义。

孟子的内圣外王理想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一种理想的君臣关系,用一句话来说:

“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

”不能随便呼来喝去想见就召而见

[1][2]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集锦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

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34个月)。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

1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工作如下:

(一)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主持词】会议主持词

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今年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安排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部署2008年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以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强缴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落实任务的能力,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落实任务,为实现局党委确定的

“一个目标、四个转变、八项工作”和“进四争三”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今天的会议内容有二项:

一是传达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文件,二是各分局长部署2008年的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所长、区直部门政工科长,社保局全体干部职工。

因为有些工作没有材料,希望与会人员认真听认真记。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李局长传达社保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

请各分工局长就2008年的工作任务、目标、措施进行安排,

先请宋局长就医疗保险、机关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下面请李局长就农村保险、被征地农民保险、基金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行部署要求

下面请柳局长就扩面征缴、企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窗口服务工作进行部署要求

刚才各位局长就2008年的工作目标、措施、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就做好这些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及社保局干部职工提出了措施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再强调两点:

一、突出重点,强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2008年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职工群众解难”为宗旨,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中心,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大力弘扬“励精图治、艰苦奋斗、团结实干、登高必自”的岱岳精神,继续发扬“求真务实,迎难而上,勇于拼搏,锐意进取”的社保作风,自我加压,团结奋进,勇于创新,众志成城,巩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启动工作,全面完成比去年增长10%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今年我们仍然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局之力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调查活动,全面挖掘扩面潜力。

近期劳动保障局将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区范围所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底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逐一调查分析,登记造册,建帐建卡,健全数据库,纳入计算机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扩面计划,将应参保对象依法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意识。

我们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宣传依法参保先进典型、对拒不参保或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社会保险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自觉性。

三是实行滞纳金制度,确保保险费应收尽收。

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缴制度,对未在法定时间内登记参保的单位、缴费的单位,核定其单位应征缴费额,依法加收滞纳金,以示惩戒。

四是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今年要加大依法征缴力度,使征缴工作由行政促缴向依法征缴转变,今年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并采取强硬措施,对拒不登记参保、瞒报缴费基数、欠缴保险费的单位一查到底,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法院处理的移交法院处理。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扩面征缴合力。

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政府总揽,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保部门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今年社会保险征缴门类多、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认真总结去年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情况,理清今年的工作思路和征缴措施,宏观把握各项保险费的征缴进度,确保均衡发展、全面发展,确保全年提前、圆满、超额完成。

二、提高服务水平,打造社会保险优质服务品牌

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是行风建设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需要,只有搞好服务工作,才能赢得参保职工的信任和信赖,才能提高社会保险的形象和公信力,使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社会保险工作。

今年我们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就是强化服务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以这个活动为抓手,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人员素质。

针对社会保险政策多、人员队伍新的实际,要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学习和运用,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水平,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档次。

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清晰,规定明确,操作规范。

窗口单位要统一着装,统一工号,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务要求。

工作场所要整齐、干净、明快,营造清新、舒心、和谐的办公气氛和环境。

三是加强监督。

今年对社

会保险的服务工作,我们将加强监督和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

我们将聘请部分劳动保障所长和政工科长作为我们活动的监督员,适时召开座谈会,查找工作的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办法认真解决。

同时设立有将举报制度,对影响服务环境、破坏服务形象的人和事进行有奖举报,彻底纠正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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