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教学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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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教学案

东欢坨矿业公司培训中心

教师授课教案

 

教师姓名:

授课班别:

新工人

授课科目:

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

电子教案文件名称:

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

电子课件名称:

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

 

教学内容

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

授课时数

4

教学目的

通过教学讲解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知识,使了解煤矿爆破安全,增强新工人对煤矿爆破安全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

1、煤矿煤矿爆破安全基本的内容

2、煤矿爆破安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教学方法

讲述、讨论、提问、案例

教具

幻灯、投影

本课小结

 

通过以上学习,新工们对煤矿爆破安全已经有所了解,大家要认真学习掌握,并在生产过程中严加执行。

思考题

 

1、煤矿爆破安全的目的是什么?

2、结合自身谈一下煤矿爆破安全的认识?

 

导入新课:

作为煤矿的一名工人,煤矿爆破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讲授顺序:

第一节:

第一节爆破管理

第二节装药工管理

第三节装药的基本规范

第二节:

第四节联线作业规范

第五节爆破作业规范

第六节爆破及处理拒爆的规定

第三节:

第七节爆破说明书

第八节炮眼的分布

第九节电雷管的性能参数

第四节:

第十节爆破与瓦斯管理

第十一节爆破工持证上岗问题

第十二节炸药、雷管的领取、背运、使用、退库规定

 

第一节爆破管理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工担任。

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中,瓦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限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3.炮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安全含水炸药。

5.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的品种的炸药。

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钞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7.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灿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8.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爆破。

9.在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米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节装药工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具齐全。

2.参与爆破工作的送药人员、装药人员、警戒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4.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5.专职爆破工必须使用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6.爆破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雷管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煤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第三节装药的基本规范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3、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队长、瓦检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十不装”的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为: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④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⑤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⑦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骤低,炮眼变形时不装;⑧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炮泥时不装;

⑨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⑩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4、装炮时,应依次装填座底泥、炸药、水炮泥和封泥。

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

封泥应为机制粘土炮泥,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5、装炮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必须使各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不得损伤雷管脚线。

6、装炮时,底眼应装抗水雷管和阻燃彩带。

7.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浓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搞线不得小于0.3米,浅孔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超过0.3米。

10.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煤矿矿用安全检查产品标标志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筒炸药或不低于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1、装炮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四节联线作业规范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

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工作。

严禁一次联线掐段爆破。

2、工作面的炮联好后,最后剩余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后,才可将母线与脚线联结,并沿线检查母线,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钢、金属网、水和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及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7.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和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起爆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将把手和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路。

第五节爆破作业规范

1、爆破作业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②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③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④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⑤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00米。

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20米。

⑥90度弯峒煤巷安全距离70米。

在接近转弯和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

警戒距离为90米。

90度弯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离为90米,在接近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100米。

⑦其他地点的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具体规定,由总工程师批准。

2、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十不放”的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为:

①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放。

②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③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

⑦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⑧停电、停车、停风时不放。

⑨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违章指挥不放。

3、爆破作业时,爆破员、瓦检员、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及”一炮三检制”等爆破管理制度。

”三人连锁爆破制”的具体内容为:

爆破前,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由班队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的把手、钥匙,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6、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爆破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每次爆破前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③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必须洒水降尘。

④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

7、在有瓦斯或煤尘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关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②必须有专门设计,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

③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空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充实(或充严);

④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

⑤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⑥可采用挡栏防护,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

⑦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⑧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9、爆破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0、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在能够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安设警戒人,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反光警戒背心)在警戒栅栏或警戒网以外执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采掘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

11、爆破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4)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和将其移出工作面。

1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第六节爆破及处理拒爆的规定

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5、爆破结束后,须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6、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7、爆破时,发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②必须先将拒爆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③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④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⑤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⑥在处理拒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8、爆破后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爆破工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

9、井筒、掘进工作面大断面施工的验炮程序和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14.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15.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的闭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可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16.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米。

17.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18.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

19.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20.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人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

21.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硼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22.爆破后乘吊桶检查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第七节爆破说明书

1.炸药是在外界能量作用下,自身进行高速的化学反应,同时产生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热量的物质。

2.炸药的主要特征:

(1)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化学爆炸性。

当炸药未受外界作用时,常温下,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故能保证在加工、运输、储存和使用时的安全。

(2)在微小的体积中蕴藏着大量能量。

单位重量的炸药爆炸时放出的热量要比单位重量的普通燃料燃烧时放出的热量要小,但单位容积的炸药比单位容积的普通燃料放出的热量要大数百倍。

即炸药具有很高的能量密度。

(3)能够依靠自身的氧化实现爆炸反应。

炸药主要由碳、氢、氧、氮四种原素组成。

碳和氢为可燃元素,氧为助燃元素,炸药在爆炸时与普通燃料燃烧时不同,它不需要外界提供氧,只靠自身的氧就可以进行化学反应。

3.炸药受外界能量作用后,炸药的成份经化学反应急剧分解,在瞬间内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并急剧膨胀,形成高压,对周围的煤、岩等介质起破坏作用。

4.炸药的爆炸反应具有以下三个要素:

(1)反应过程中放出大量的热。

(2)爆炸反应速度快。

(3)能生成大量的气体产物。

5.被爆破的岩体或煤体与空气接触的界面叫自由面。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6.当药包在岩体中爆炸产生内部作用时,由于爆生气体和在岩石中形成的应力波作用,以药包为中心,岩石由里向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除在装药处形成扩大的空腔外,还形成压缩区、裂隙区和震动区三个区。

7.炮眼装药可利用的自由面愈高,爆破效果就愈好,爆破能量的利用率就愈高,炸药的单位消耗量就愈少。

因此为了有效的进行爆破总是要设法创造自由面,合理布置炮眼和选择合理的爆破方式如掘进工作面掏槽,选用延期和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都是为了增加自由面。

8.放炮说明书是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爆破作业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措施,是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依据。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巷道的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视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预期爆破效果表,要说明炮眼利用率、每循环进度和炮眼总长度,炸药和雷管总消耗量及单位消耗量等。

(4)放炮说明书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八节炮眼的分布

1.掘进工作的炮眼按其用途和位置不同,可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和周边眼。

(1)掏槽眼。

一般布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中下部,最先起爆,它的作用主要是给辅助眼增加自由面,为辅助眼的爆破增加有利条件。

(2)辅助眼。

位于掏槽眼和周边眼之间,在掏槽后起爆,它的作用是使自由面扩大,保证周边眼的爆破。

(3)周边眼。

位于巷道的四周。

包括顶眼、帮眼和底眼,最后起爆。

它的作用是爆破后形成巷道轮廓,保证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方向和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2、炮眼的分布

(1)单排眼:

一般用于1米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

(2)双排孔:

当炮层厚度为1—1.5米,煤层中硬时,沿工作面打两排上下成对的炮眼,叫双排眼或对眼。

(3)三花眼:

煤层厚度为1—1.5米,煤质松软时,打两排上下错开的炮眼叫三花眼。

(4)五花眼:

适用于煤层大于1.5米,煤质坚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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