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审核报告给建设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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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审核报告给建设单位
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
预算的审核报告
莆田市妈祖城水厂自来水公司: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单位就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的预算进行审核。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按照预算审核的有关程序,我单位已完成了该项目的预算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审核范围:
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
2、工程概况:
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位于莆田市秀屿区。
本工程主要包含二级泵房、吸水井及配电房、滤池及反冲洗泵房、加药间、大门传达室、配水井、沉清池、污泥脱水机房、反冲洗废水及排泥水调节池、机修间及仓库、污泥浓缩池、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挡墙及挂网护坡、道路、围墙。
二、审核原则:
坚持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审核原则。
三、审核依据:
1.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2.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的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的施工图(工程编号:
14S(s)-03(2014年08月第一版、2014年09月第二版、2015年01月第三版),仙游县金地测绘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绘制的土方计算示意网格图,业主及设计院回复函等(答复函20150110、二级泵房及配电房与滤池及反冲洗泵房疑问函12-30、滤池及冲洗泵房-疑问函回复、妈祖水厂疑问函三回复、莆田市妈祖水厂工程预算疑问函
(二)回复、问函20141209、0320回复:
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预算核对纪要(需设计确认)内容等);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
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
6.《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7.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8.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9.闽建筑【2009】3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0.闽建筑【2009】38号文《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11.闽建筑【2010】27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2.闽建筑【2011】6号《关于颁发《加气混凝土砌块等72项补充定额》、《喷涂聚氨酯硬泡等41项补充定额》和调整《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砂垫层等173项消耗量的通知》
13.莆市建价【2011】25号《关于发布<2010年莆田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通知》
14.闽建筑【2012】9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5.闽建筑【2012】39号文、闽建筑【2012】40号文定额调整
16.闽建筑【2012】36号《关于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莆政综【2012】153号《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7.闽建筑函【2013】9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8.闽建筑函【2014】15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模板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9.福建省建设厅发布莆田市2014年5月份信息价及2014年第四季度机械台班费用,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2015年第一期发布的2014年12月莆田市区水泥、钢材品牌价格,安装主材价格参考《2014版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
20.其他相关文件。
21.工程类别:
三类;劳保等级暂按甲类;风险费按2%计取;税率按3.477%计取,价格调节基金0.3%。
四、审核结果:
我单位审核的莆田市妈祖城水厂工程预算结果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送审造价
审后造价
核增减造价
妈祖城水厂工程
44731683
42576928
-2154755
合计
44731683
42576928
-2154755
审后造价大写
元整
五、审核说明:
主要核减事项:
建筑工程
挡墙及挂网护坡
1.挡墙基础,单价调整,核减73142元(工程直接费,下同);
2.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墙身,单价调整,核减226082元;
3.挖一般土方,单价调整,核减58095元;
4.填方,单价调整,核减21325元;
5.土工布,单价调整,核减54661元;
6.排水沟,原预算定额消耗工程量少计、单价组价调整,核增25300元;
7.反滤包,已调整到挡土墙墙身清单项目中,核减31579元;
8.钢筋混凝土电缆沟、水沟模板,工程量调整,核增55846元。
平整场地及土方工程
1.挖一般土方项目,套用市政定额,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减738034.34元;
2.新增余方弃置项目,厂区土方平衡,余方弃置,造价核增53191.13元;
3.土(石)方回填项目,套用市政定额,工程量、单价调整,造价核减50517.17元;
4.缺方内运项目,本工程挖方量大于填方量,无需场外运土方进来,予以核减,造价核减188186.01元;
道路围墙
道路:
1、水泥混凝土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42463.52元;
2、增加伸缩缝项目,造价核增14346.25元;
3、增加水泥稳定土项目,造价核增177593.26元;
4、安砌侧(平、缘)石项目,路沿石采用石块,单价调整,造价核减71471.34元;
5、措施项目,增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项目,造价核增25941.71元;
围墙:
1、填方项目,考虑机械及人工配合填土,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减59330.34元;
2、余方弃置项目,该处土方考虑场内回填利用,造价核减4825.36元;
3、圈梁项目,图纸提供的参考图集未见圈梁,造价核减86891.14元;
4、增加砖基础项目,造价核增69926.85元;
5、墙面抹灰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7550.25元;
6、柱面一般抹灰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13547.97元;
7、喷刷涂料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减30657.16元;
8、铁艺栏杆项目,单价调整,造价核减84532.68元;
9、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减39612.03元;
措施项目,平整场地及土石方工程已考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造价核减3193.79元;
二级泵站及配电房
1.挖土方,考虑场区土方平衡,工程量调整,核减38570元;
2.土(石)方回填,考虑场区土方平衡,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83346元;
3.余方弃置,考虑场区土方平衡,工程量调整,核减14757元;
4.满堂基础,工程量调整,核增31394元;
5.桩承台基础,工程量调整,核减30662元;
6.矩形柱,工程量调整,核减22619元;
7.直形墙,工程量调整,核增13999元;
8.平板,工程量调整,核增3990元;
9.有梁板,工程量调整,6298元;
10.其他构件(集水井),应归入满堂基础,工程量调整,核减3100元;
11.现浇混凝土钢筋(II级钢制作安装(Φ10以内)),单价调整(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减11267元;
12.现浇混凝土钢筋(II级钢制作安装(Φ10以外)),单价调整(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减6628元;
13.现浇混凝土钢筋(II级钢制作安装(Φ10以外)),单价调整(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减6628元;
14.现浇混凝土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10以内)),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10550元;
15.现浇混凝土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内)),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8838元;
16.现浇混凝土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外)),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15296元;
17.满堂基础、桩承台基础,应套现浇混凝土池底,应采用抗渗混凝土,集水井应并入池底,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16990元;
18.矩形柱、直形墙,应套现浇混凝土池壁,应采用抗渗混凝土,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9010元;
19.填方,单价调整,核减3015元;
20.其他构件(集水井),应并入池底,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12000元;
21.非预应力钢筋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内),定额工程量有误,单价调整,核减5260元;
22.非预应力钢筋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外),定额工程量有误,单价调整,核减约11000元;
23.非预应力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10以内),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3605元;
24.非预应力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内),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18816元;
25.非预应力钢筋III级钢制作安装(Φ20以外),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4709元;
2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60374元;
27.钢梯,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10537元;
28.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单价调整,核减10426元;
29.空心砖墙,工程量调整,核减3765元;
30.屋面卷材防水,单价调整,核增16826元;
31.瓦屋面,单价调整,核减8153元;
32.坡道,原预算漏项,核增5992元;
33.垂直运输机械,原预算仅考虑混凝土泵送,未考虑垂直运输机械,增加塔吊,核增约297658元;
34.脚手架,工程量调整,核减26165元;
35.模板及支架,工程量调整,核减90442元;
36.混凝土灌注桩,原预算混凝土材料价漏计为零,冲孔调整为钻孔,单价调整,核增约153000元;
37.泵房地面水泥砂浆楼地面,工程量调整,核增3380元。
38.原预算铝合金窗,中空玻璃单价偏低(仅31元/m2),未区分固定窗和推拉窗单价,单价调整,核增16325元;
滤池及反冲洗泵房
1.由于滤池及反冲洗泵房处填方地段,挖土方工程量调整,核减5919元;
2.总体土方工程考虑利用场地挖土方进行回填,故余方弃置不予考虑,核减12857元;
3.混凝土灌注桩原报送未计取主材价格,故增加混凝土主材单价及套价内容调整,核增170797元;
4.现浇混凝土池底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8004元;
5.现浇混凝土池底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工程量调整,核增8097元;
6.混凝土承台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5984元;
7.垫层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13079元;
8.现浇混凝土钢筋(Ⅲ级钢筋Ф10以内)主材单价调整,核增8165元;
9.现浇混凝土钢筋(Ⅲ级钢筋Ф20以内)主材单价调整,核增8541元;
10.空心砖墙、砌块墙工程量调整,核减8832元;
11.圈梁重复计取,工程量调整,核减5717元;
12.空心砖墙、砌块墙、过梁、其他构件、圈梁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23324元;
13.土建部分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消耗量调整,核增15495元;
14.室外工程中部分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消耗量及工程量调整,核增43554元;
1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其工程量调整,核减5680元;
1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其工程量调整,核减103103元;
1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其工程量调整,核减3081元;
加药间
1.平整场地已在总体平整场地项考虑,工程量不予重复计取,核减2528元;
2.总体土方工程考虑利用场地挖土方进行回填,故余方弃置不予考虑,核减1114元;
3.屋面卷材防水清单项中无机防火隔音保温板(屋面保温)消耗量调整,核减73917元;
4.现浇混凝土钢筋(Ⅲ级钢筋Ф10以内)主材单价调整,核增11300元;
5.外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建筑物高度(30m以内)外墙装饰消耗量调整,核减3321元;
大门传达室
1.独立基础工程量调整,核增1386元;
2.零星砌砖工程量调整,核减1158元;
3.保温隔热墙主材单价调整,,核减1108元;
4.电动伸缩门套价内容调整,核减9671元;
配水井
1.总体土方工程考虑利用场地挖土方进行回填,故余方弃置不予考虑,核减3492元;
2.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工程量调整,核减6853元;
3.现浇混凝土池盖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减2598元;
4.螺纹钢筋制作安装(Ⅲ级钢Φ20以内)套价内容及工程量调整,核减17401元;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工程量调整,核减21087元;
6.满堂基础脚手架、外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建筑物高度(30m以内)工程量调整,核减8177元;
沉清池
1.原预算套用建筑工程取费,应套用市政工程取费。
2.挖土方,应套市政清单“挖一般土方”,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180596元;
3.土(石)方回填,应套市政清单“填方”,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81470元;
4.满堂基础,应套用“现浇混凝土池底”,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51367元;
5.直行墙,应套用“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1437元;
6.有梁板,应套用“现浇混凝土池盖”,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49803元;
7.排泥槽垫层、带形基础,应套用“现浇混凝土池底”,单价调整,核增2378元;
8.直行墙,应套用“现浇混凝土池壁”,单价调整,核减9099元;
9.集水井,应合并为现浇混凝土池底,单价、工程量调整,核减7123元;
10.伸缩缝,单价调整,核增15056元;
11.非预应力钢筋,单价、工程量调整,核增479108元;
12.锚杆支护,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13236元;
13.墙面一般抹灰,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7864元;
14.水泥砂浆楼地面,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增4749元;
15.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工程量调整,核减59719元;
16.环境保护,工程量调整,核增3762元;
1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量、单价调整,核减332885元;
18.脚手架,核减4082元;
19.泵送费用,单价调整,核减5310元。
污泥脱水机房
一般土建:
1、独立基础项目,工程量调整,造价核增5857.42元;
2、基础梁项目,工程量调整,造价核减3246.52元;
3、现浇混凝土钢筋项目,增加电渣压力焊接,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7215.36元;
反冲洗废水及排泥水调节池
1.挖土方不考虑土方外运,作回填利用,套价内容调整,核减21798元;
2.现浇混凝土池底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9701元;
3.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减4353元;
4.【零星】项中垫层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核增7638元;
5.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消耗量调整,核增34157元;
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应套用市政清单项,套价内容调整,及工程量调整,核减20292元;
机修及仓库
一般土建:
1、独立基础项目,工程量调整,造价核增6157.63元;
2、现浇混凝土钢筋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4469.64元;
门窗:
1、金属组合窗项目,单价调整,造价核增7515.36元;
污泥浓缩池
给水工程:
1、原一般土建项目的垫层及满堂基础替换为现浇混凝土池底,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5290.84元;
2、现浇混凝土钢筋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调整,造价核增7462.37元。
安装工程
(一)总平水卫工程
1.低压碳钢管:
钢制弯管DN1600*45℃§=12,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减4.19万元。
2.低压碳钢管:
钢制弯管DN1000*45℃§=1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3.28万元。
3.低压碳钢管:
异径管DN900*600§=1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减1.25万元。
4.低压碳钢管:
钢制弯管DN900*90℃§=1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2.19万元。
5.焊接钢管DN600§=9mm,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1.66万元。
6.UPVC排水管de315,单价偏高,核减40.3万元。
7.UPVC排水管de225,单价偏高,核减1.72万元。
8.排水管(钢带缠绕增强管)de600材料HDPE,单价偏高,核减1.39万元。
9.排水管(钢带缠绕增强管)de800材料HDPE,单价偏高,核减1.28万元。
10.排水管(钢带缠绕增强管)de1000材料HDPE,单价偏高,核减13.26万元。
11.管式静态混合器井、阀门井、雨水口、雨污检查井,工程量漏计,核增33.04万元。
12.给水管道土方:
填土夯实(槽坑)工程量少计,核增1.39万元。
13.排水管道土方陆上卷扬机打8m以内(甲级土)槽形钢板桩,工程量多计,核减3.29万元。
14.措施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多计,核减11.15万元。
15.工艺钢管管道土方:
余方弃置采用自卸汽车运土(载重15t运距3km以内),核减0.98万元。
(二)总平电气工程
1.电缆保护管铺设UPVCφ63*3,单价偏高,核减0.14万元。
2.C15混凝土包封,单价偏低,核增0.34万元。
(三)工艺设备及管道(含水卫)安装工程
1.二泵水卫工程:
镀锌钢管(焊接)公称直径(100mm以内),工程量少计,核增0.58万元。
2.二泵水卫工程:
钢制法兰盘DN1600PN=1.0MPA(含紧固件),工程量少计,核增0.84万元。
3.滤池水卫工程:
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工字钢轨道安装轨道型号Ⅰ40,工程量少计,核增2.13万元。
4.滤池水卫工程:
罗茨鼓风机Qs=22.5M3/MIN,P=49kpa,N=30KW,重2.0t(仅安装),工程量少计,核增0.50万元。
5.沉清水卫工程:
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主管公称直径(900mm以内),工程量多计,核减0.78万元。
6.沉清水卫工程:
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主管公称直径(800mm以内),工程量多计,核减0.78万元。
7.浓缩水卫工程:
低压碳钢管三通D200*100L=400,工程量多计,核减0.10万元。
8.加药间水卫工程:
室内管道安装钢塑给水管(螺纹连接)DN50,工程量少计,核增0.33万元。
9.加药间水卫工程:
室内管道安装钢塑给水管(螺纹连接)DN40,工程量少计,核增0.21万元。
10.加药间水卫工程:
C10砖砌圆形阀门井(无地下水)井内径1.0m井深1.0m直井筒身式(碎石),工程量少计,核增0.31万元。
11.加药间水卫工程:
塑料孔板,工程量少计,核增0.22万元。
(三)安装电气工程
1.沉清池电气: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YJV-3*1.5,单价偏低,核增0.10万元。
2.滤池及反冲洗泵房电气: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YJV-3*120+2*7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0.14万元。
3.应急双管荧光灯2*36W,单价偏高,核减0.66万元。
4.二级泵房及配电室电气: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YJV-3*300+1*15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0.81万元。
5.二级泵房及配电室电气:
铜芯电力电缆敷设YJV-3*240+1*120,定额工程量有误,核增0.64万元。
6.二级泵房及配电室电气:
投光灯100W,单价偏低,核增0.17万元。
7.加药间电气:
接地装置,定额套价有误,核减0.027万元。
六、其它说明
1.桩基长度按平均设计桩长计;结算按实调整。
2.桩基采用冲孔桩机或回旋桩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单价不调整。
3.预算的取费及信息价根据答疑纪要及补送的招标文件。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