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710190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docx

电大形成性考核作业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

一、名词解释

  1.水资源管理

  答:

水资源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水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2.水行政执法

  答: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填空题

  1.我国突出的水资源问题是干旱缺水、、水污染和。

  答案:

洪涝灾害;水土流失

  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与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答案:

流域管理;行政区域管理

  3.行政复议是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答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

4.国家对用水实行   和   相结合的制度。

  答案: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5.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  ,取得  。

  答案:

水资源费;取水权

  6.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

  答案:

设计;投产

  7.国家对河道实行按  统一管理和     相结合的原则。

  答案:

水系;分级管理

  三、判断题

  1.概括而言,我国治水新思路就是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

  答案:

错误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且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的法定条件。

  答案:

错误

  四、单项选择题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A)年,最长不超过10年。

  A.5B.2C.4D.6

  2.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C)制度。

  A.计价收费B.审批C.超定额累进加价

  五、简答题

  1.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

  2.水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六、论述题

  1、我国在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方面确立了哪些法律制度?

  答案:

①能概括回答出:

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在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方面主要确立了水功能区划、排污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地下水开采与保护等法律制度。

②水功能区划(包括:

水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的概念、区划体系等内容)、排污总量控制(主要包括:

核定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水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制定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4个方面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

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保护的有关内容)、入河排污口管理(包括:

《水法》第三十四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地下水开采与保护(主要包括:

地下水超采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开采多层地下水等4个方面)。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辅导

  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

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我国的基本水情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

干旱缺水、洪涝灾害、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是我国突出的四大水资源问题,表现为“四个突出”:

 一是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突出。

二是江河综合防洪体系薄弱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突出。

 三是水污染、水土流失严重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

 四是农村水利发展滞后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矛盾突出。

  

  2.如何理解我国治水的新思路?

  我国的治水新思路主要为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水思路的内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防止水对人类侵害的同时,防止人类对水的伤害,强调对人类不合理活动的约束,强调自律式发展。

改变长期以来人水争地、无节制地围垦河道、湖泊、湿地的做法,给河流以空间,给洪水以出路。

把生态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肩负起水利建设和生态保护两副重担,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生态功能,维护河流健康,修复和保护河流生态。

  坚持以人为本。

加快水利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

把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在防汛抗旱中确保人的生命安全和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切实保障水利工程移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水利工作的切入点,统筹考虑水资源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突出加强水资源的节约、配置和保护,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

坚持发挥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资源配置、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领域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建设和管理政策,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建立水权制度,探索水权转换,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依法治水。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注重职能转变,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

以《水法》修订和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健全监督机制。

推行水利政务公开,改革水利行政审批制度。

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科学治水。

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实践,坚持科技创新,采取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科学研究与转化推广相结合,推动水利科技进步。

大力推进水利信  息化进程,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3.水资源和水资源管理是如何定义的?

  水资源是指地球上各种形态(气态、液态或固态)的天然水。

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不足世界淡水储量的1%,即相当全球水储量的0.007%。

这部分淡水资源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资源,能参与全球水循环并可在陆地上逐年得到恢复和更新,一般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求可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水需求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4.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与主要内容是什么?

  

(1)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2)把节约用水放在突出位置。

  (3)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4)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协调,加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5)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

  

  5.水资源权属?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确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6.《水法》是如何规定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

  ①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③流域管理机构在所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职责。

  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法学基础知识

  1.什么是法?

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

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有如下特征: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构成体系,不包括国际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门:

  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4.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的特种社会关系,即像法律规范一样体现国家的意志,破坏了法律关系,就违背了国家意志。

第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所以,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标志。

  5.法的主体和客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二是机构和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政党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并得到法的确认和保护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物。

它既可以表现为水流、森林、土地、其它自然资源等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等人的劳动创造物。

  二是非物质财富。

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三是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必须注意的是:

活的人的身体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活动,不得转让和买卖;权利人不得进行滥用人身、自残人身的活动;对人身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

  四是行为结果。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对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后的赔礼道歉。

  6.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一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二是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7.归责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包括:

  责任法定原则:

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这是法律责任归责最核心的原则。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第三,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区别对待;第四,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效益原则:

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则:

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人们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便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这正是充分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实现法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

  8.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

  时效免责:

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被免除,其意义在于: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诉及协议免责:

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同意的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是指对那些违法行为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功过相抵的免责形式。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