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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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条、教学事故的认定
1、学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或其言行违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2、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I、重大教学事故 II、较大教学事故 III、一般教学事故
3、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管理(18条)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有关人员在教育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中违背教育方针,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
2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
3
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由于疏于管理和教育致使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一
4
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一
5
无视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不负责任,常规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一
6
由于工作态度或方法等原因,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学生反映强烈。
一
7
由于教师自身原因,导致教学成绩低劣。
一
8
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
一
9
不积极参与新课改,不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不积极参加讲公开课、听课、评课、说课等活动。
二
10
确系教师要求不严或失职,在教学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严重违纪或一般安全事故。
二
11
未经学校同意,接收或驱赶学生的。
二
12
多次(3次以上)缺课的。
二
13
体育教师不按规定带操、不参与推行师生体育活动的,音乐教师不参与组织师生文艺活动的,美术教师不组织学生艺术活动的。
三
14
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变动课程表或委托他人上课及接受他人委托的。
三
15
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达3次以上。
三
16
上交各类计划、表册、分析总结等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17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教学秩序的。
三
18
教师衣冠不整,或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着装和妆扮的。
三
(2)考试管理(8条)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没有及时出好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一
2
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试卷,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一
3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相关人员纵容学生作弊造成成绩严重失真。
一
4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处理不当与学生发生严重冲突的。
二
5
监考教师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
6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
三
7
未按要求及时批改试卷或让学生代阅试卷的;
未按要求及时做好试卷分析的。
三
8
相关人员不积极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不积极组织学生到指定考场参考,不及时按要求布置考场的。
三
(3)成绩管理(4条)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后果或弄虚作假的。
一
2
学分考评考核工作马虎,原始资料缺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3
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分数登记多处错误的。
二
4
教师让学生在成绩记录表册和成绩报告材料上自行填写成绩的。
三
(4)教务管理(5条)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未经校委会研究,向学生收取费用或兜售各类辅导材料。
一
2
学籍管理混乱,成绩分析不及时,各种表册收发不及时,相关材料报送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3
在规定的保管期间,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师生的原始资料。
一
4
关于全校性的教学调度通知,未能及时下发或内容不当,造成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
5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未及时通知受理者,致使无教师进课堂。
三
(5)教学保障(6条)
序号
事故内容
级别
1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卫生部门及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一
2
闭路电视、多媒体设备、广播设备等电教设施因检修、维护保养不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的教学或会议等。
二
3
上课时间已到,相关人员未按时供水供电、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或电教设备的门,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正常教学的。
二
4
各部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报刊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
二
5
实验、图书报刊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影响教学工作的。
三
6
各部门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的。
三
第二条、教学事故的处理
1、I、II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教务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III级教学事故学校作出处理决定,报镇中心学校备案。
2、教学事故的处理:
根据级别和后果,采取调整岗位、待岗、罚款、通报批评或个别谈话等方式,
3、教学事故的处理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评模评优、专业考核、质量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职务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4、处理程序
以上所列的各类教学事故,全校师生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学校校长、教务处受理。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或是校长提出申诉。
学校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校长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