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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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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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趣味故事—狱中杂记

  选自《望溪先生全集》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

”余叩所以,杜君日:

“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

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

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

旁四室则先之,而系囚常二百余。

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

狱中成法,质明启钥。

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

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

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日:

“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剂部系囚之多至此?

”杜君日:

“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洁,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胥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

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

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

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

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致死。

”……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

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其绞缢,日:

“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

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

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

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

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

”日:

“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

”主牿扑者亦然。

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

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

或叩之曰:

“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日:

“无差,谁多与者?

”孟子日:

“术不可不慎。

”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

其上闻及移关46诸部,犹未敢然。

功令:

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

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

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

狱具矣,胥某谓日:

“予我千金,吾生若。

”叩其术,曰:

“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

”共同事者日:

“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

”胥某笑日:

“复请之,吾辈无生理,面主谳者亦各罢去。

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

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

吏因以巧法。

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

噫!

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

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

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

居数月,漠然无所事。

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

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

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

叹曰:

“吾不得复入此矣!

”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帐然而出。

  【注释】

  1、  2、康熙——清朝入关后第二个皇帝爱新觉罗?

玄烨(音叶归)在位时(1662—1722年)的午。

康熙五十—一年,是公元1712午。

  3、窦——孔穴,此处指牢房旁开的洞口。

  4、洪洞——地名,今山西洪洞县。

洞音同(t6ng)。

  5、叩——询问。

  6、遘者——得病的人。

遘音够(gou),遭受,相遇。

  7、监五室——每个老监,有五间房子。

  8、禁卒——狱中管理犯人的公差。

  9、牖——窗子,这里作动词用。

  10、屋极——房顶。

  11、系囚——关押的犯人。

  12、矢溺——即屎尿。

  13、相薄——相混杂。

薄,迫近。

  14、鲜——音显(xian),少见。

  15、成法——惯例,老规矩。

  16、质明——天亮的时候。

  17、踵顶——踵音肿(zhong),脚后跟;顶,头顶。

整句的意思是:

活人同死人并排躺在一起。

  18、瘳——音抽(chou),病愈。

  19、骈——音便(pian),并列,对偶。

此处意为接连不断。

  20、京兆——指当时的顺天府,相当今日的北京市。

  21、五城御史——全称五城兵马御史,是巡查京城东、西、向、北、十五个地区的官员,专管拘捕盗贼,维持让会治安。

  22、司坊——拘留所。

  23、九门提督——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军统领,相当于后来的城防司令。

九门指当时的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和阜成九座内城的城门。

  24、十四司正副郎——清代初年刑部设有十四个司。

每个司的正职称郎中,副职称员外郎,统称郎官。

  25、胥吏——旧衙门里管公文的小吏,相当于后来的文书。

  26、钩致——象钩东西一样搞到,意即逮捕。

  27、剂——调剂,此处意为分级论等勒索钱财。

  28、同系——同时被关押的犯人。

  29、罹—一音离(li),遭遇。

  30、违节——不正常。

  31、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32、埃——音似(si),等待。

  33、极刑——分裂肢体,零割全身的酷刑。

  34、大辟——古代的死刑叫大辟。

  35、大决——即秋决。

封建时代,每年秋天大批地处决犯人。

  36、勾者——姓名被勾,表示立即执行死刑。

每年秋天,刑部将判处死刑的名单上报皇帝,几经皇帝用红笔勾了的就要立即处死。

  37、西市——京城行刑杀人的地方,在今北京宣外菜市口一带。

  38、幸心——侥幸心理。

  39、主梏扑者——管上刑具打板于的公差。

  40、木汛——用板予、夹棍等木器刑具进行审讯。

  41、间月——一个多月。

  42、兼句——二十天,十天为一句。

  43、孟子——孟轲,战国时代儒家代表人物,他的著作称《孟子》。

这里引用的“术不可不慎”一句话,出自《孟子?

公孙丑上》,意思是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44、直省——各省直属中央,所以叫“直省”。

  45、上闶——送给皇帝的奏章。

  46、移关——移文和关文,都是平行机关之间转送的公文。

  47、不羁晷刻——不停片‘刻,立即执行的意思。

羁音积(ji),停留。

晷音轨(gui),日影,比喻时间。

  48、若——你,第二人称代词,

  49、案末——姓名排列在同一案件后边的从犯。

  50、主谳者——主审官。

谳音厌(yan),审判定罪,

  51、口呿舌挢雪挢——张口结舌,形容惊讶的样子。

呿音驱(qu),张门貌。

桥音皎(jiao),举手,这里指仲舌,

  52、冥谪——受阴间的惩罚。

  53、矜疑——共情可怜,共罪可疑。

清代每年秋季由刑部会同九卿,详细审查全国处死的犯人名单,根据案件分别归入“情实”、“缓决”、“可矜”和“可疑”四大类。

凡“情实”的上报皇帝,经勾名后立即执行,其余三类减等或暂缓执行。

  54、矜诩——夸耀自得。

诩音许(xu)。

  55、渫——音谢(xie),污浊。

  56、鬻狱——出卖官司。

鬻音玉(yu)。

  57、表里——互为表里,内外勾结。

  58、奇羡——赢利,好处。

  59、山阴——县名,今浙江绍兴县。

  60、援——引用,按照。

  61、谪戍——发配充军。

戍音树(shu)。

  62、羁候——关押等候。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押在刑部监狱里,见到囚死的犯人从墙洞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

有个洪洞县令杜先生起来说:

“这是传染病流十亍了。

今年气候正常,死的人还

  少,往年一天多达十几个人。

”我问这是为什么?

札先生说:

“这种病容易传染,得了病的人,即使是亲械业不敢同他一块食宿。

可是监狱里只有四所老监,每所各有五间房子。

监管人员住在中央一间,在前面开个窗子透亮,房顶也有天窗通气。

旁边的四间都没有窗子,在押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

每到傍晚就关门上锁,犯人拉屎撒尿都在屋里,同吃的东西气味混杂在一起。

到了寒冬腊月,穷苦的犯人就睡在地上,等到春气上升,很少有不得病的。

监狱的老规矩:

天亮了才开锁。

在夜间,活人和死人头脚相并地躺在一起,没有地方躲开。

这就是得病的人多的原因。

奇怪的是,那些强盗、惯窃、杀人重犯,精力特别旺盛,被传染的十个人中不到一两人,即便得了病也很快就好了。

那些一个接一个死的,都是轻刑犯和受牵连被抓来作证,够不上判刑的人。

  我说:

“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御史的拘留所,为什么刑部大狱还关押这么多的人呢?

”杜先生说:

“近年来对案件管得严,案情稍重一点,顺天府和五城御史就不敢擅

  自判决。

九门提督所侦查和拘审的犯人,也都上交刑部衙门;而刑部十四个司正副长官中邀功好事的,以及办理文书的小吏、监狱长和监管人员,都想多关一些人来谋利,所以稍有牵连,就象用钩子钩东西那样千方百计地把人抓进来。

人一旦关进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要戴手铐脚镣,关在老监里,叫他们痛苦难以忍受。

然后劝诱他们的亲人找保出狱,估量他家里财产多少,分为等级进行勒索,当官的和当差的再去分赃。

中等以上的人家,都拿出全部财产保出亲人,次一等的,请求卸掉身上的刑具,住在监外的小板房里,也要化上几十两银子。

至于那些极贫苦没有依靠的犯人,上枷锁戴镣铐就一点也不宽饶,拿他们当靶子来警告其余的人。

有的同案犯,情节严重的反倒住在监外,罪轻的和无罪的却吃苦受罪。

他们憋着一肚子气,忧虑苦闷,吃睡都不正常,有了病又得不到治疗,所以往往死掉。

”……和我关押在一起的姓朱的老人,姓余的青年,以及早在监狱中的同官人姓僧的,都得病死了,其实他们都是不应当受重罚的。

又有某人控告他的儿子不孝,左右邻居受到牵连也被上了刑具送进老监,他们整夜哭叫,直到天明。

我深为感慨,就拿杜先生的话去普遍地问别人,大家讲的都一样,这才把它记了下来。

  凡是判处死刑上报的案子,临刑前刽子手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作“斯罗”。

犯人家富有的找他曲亲属说,穷人就当面告诉本人。

如果判处极刑,就说:

“答应我的要求,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掉了,心还在跳动。

”如果判处绞刑,就说:

“照我的要求办了,一勒就断气;不然,勒上三次还要加别的刑具,才能死去。

”只有杀头没有可要挟的,但还要留下人头作抵押。

用这些办法,有钱人家往往行贿几十到几百两银子,贫苦人家也要卖尽衣物,至于什么也没有的人,就按他们讲的那样处置。

掌管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捆绑时先折断筋骨。

每年秋天大批处死犯人的时候,立即执行的只占十分之三四,暂缓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但都要上绑押送刑场去待命。

因此,捆绑伤了筋骨的,即使免于执行,也要病上几个月才能好,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残废。

  我曾经找老书吏问过:

“那些行刑的人同受刑的、挨绑的并不是仇人,只不过是想从中得点好处;如果实在捞不到什么,稍微放宽一点,不也是做了好事吗?

”他回答说:

“这是立下规矩来警告其他人,也是惩戒后来的人。

不这么办,大家就会产生侥幸心理。

”主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也是这样。

和我一起被捕、用打板子夹棍子进行审讯的有三个人,其中的一个人贿赂了二十两银子,骨头稍微受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加了一倍钱,仅仅伤了皮肉,过了二十天就好了;另一个人增加到六倍银子,当天晚上走路就和平常一样。

有的人问:

“犯人穷富不一样,既然都送了礼,何必按照给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

”他回答说:

“要不分等级,谁还愿意多给钱呢!

”孟轲说过:

“选择职业不能不慎重。

”这话说得真对呀!

刑部的老书吏,家里藏着假造的印章,发到各省去的公文,他都能偷偷地改换,增加或者减少那些重要的词句,奉命执行的人也辨别不出来。

上报皇帝的奏章和转送各个平行机关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办。

政府的法令规定:

强盗没有杀人,和同案犯人很多的,只对主犯一二人处以死刑,其余的犯人经过秋决复审,都可以减刑发配充军。

判决书送审后,其中有些批准立即执行的,刽子手先等在门外,命令一到就捆绑犯人出监狱,一刻也不停留。

有某姓兄弟两人,因为把持官仓,依法应当立即执行。

案件判决后,有个书吏对他们说:

“给我一千两银子,可以叫你们活命!

”问他用什么办法?

他说:

“这没有什么难办的,另写一份奏章,判词也不必改动,只拿同案犯人中独身没有亲友的两个人顶替你们的名字,等上报时偷偷地调换一下就行了。

”和他一起的人问:

“这可以欺骗要死的人,却骗不了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问题,请求复查,我们可就活不成了。

”这个书吏笑着说:

“请求复查,我们固然活不成了,可是主审官也要因此罢官。

他是不会为了两条人命丢掉自己的官职的,所以我们永远不会被处死。

”结果也就这么办了,同案的从犯顶替被处死刑,主审官张口结舌,始终没敢追查。

我在狱中,还见过某人,狱里的人都指着他说:

“他的脑袋是用某某的头换来的!

”这个书吏一天晚上突然死了,人们都说他是受阴间的惩罚。

  杀人的案件,凡是没有预谋杀人和故意杀人的,经过秋审归入“矜疑”一类,可以免处死刑。

当官的和当差的就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敲诈勒索。

有个叫郭四的,先后四次杀人,就是因为“矜疑”减了刑,随后赶上大赦。

他快出狱的时候,每天和他的同伙喝酒狂叫,直到天明。

有的人问他过去杀人的情况,他都详细地讲出来,眉飞色舞,洋洋自得,好象了不起的样子。

唉!

那些贪官污吏昧着良心贪赃渎法,倒也不足为怪,可是由于办案道理不清,是非不明,就是好官,也多把免人于死当作功劳,而不追究事实真相,这样就使老百姓遭受的冤枉太大了。

  有些无赖之徒长期蹲在监狱里,和书吏、监管人员内外。

匆结干坏事,诈骗财物。

山阴县一个姓李的,因为杀人押在狱中,每年可以捞到几百两银子。

康熙四十八年,遇上大赦被释放出来。

他在外边呆了几个月,闲着没有事干。

他的同乡有个杀人钓,他就替人承担了杀人罪。

按照法律规定:

不是故意杀人,就要长期关押,没有死罪。

康熙五十一年,又按照大赦令减刑,改判流放。

他叹息说:

“我不能够再住监狱了!

”根据过去的规定,凡是判处流放的犯人,都要移送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送。

当时正是冬天停止遣送,李某写呈文申请在刑部大狱里等明年春天发配,请求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只好失望地离开了刑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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