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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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上海浦东软件园三期A1地块综合商业配套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金科路、祖冲之路与亮景路的交汇处。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6839.6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476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513.5平方米,是一个结合公共交通设施、餐饮、社交场所、商业多功能综合体的都市活动中心,同时也是上海和浦东的标志性公共场所之一,张江地区的中心点。
本项目由西侧5层综合商业部分和东侧12层酒店部分组成。
其中地下2层设有总建筑面积达12384.3平方米的核6级,常6级二等人防人员隐蔽部(由上海市建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另行设计)。
本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3类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类一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为1级。
项目部考虑本工程的特点,配备二台QTZ80上回转塔吊、一台QTZ63上回转塔吊和三台施工电梯作为人、货运输之用。
机械的安装见施工机械安装方案,施工机械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检测合格后“挂牌”操作,建立上岗制度。
基础阶段在临时施工道路边的空地上布置钢筋、模板等各类临时堆场,待地下车库养护期达到强度后,将各类堆场、加工区移至地下车库顶施工,外墙施工采用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和悬挑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相结合搭设。
由于本工程基坑围护结构边线距离地铁二号线金科路站结构边线最近处仅约8.1m,为了避免由于基坑施工对地铁二号线金科路站正常使用的影响,控制地铁车站整体沉降,加强支撑体系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减少基坑变形,故将围护分四个区施工:
A区、B区、C区和D区。
施工顺序按照申通技术审查意见按照A、B、C、D依次施工。
2、安全管理目标及保障
2.1安全管理原则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2.2安全管理目标
结合工程的自身特点,根据多年的施工实践经验,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证、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2.3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3、安全管理内容
3.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3.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上海市培训证明上岗。
3.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项目工程师向安全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5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1.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2.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3.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3.6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1.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2.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3.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3.7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2.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3.8施工中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3.9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1.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按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3.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3.10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标准应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3.11安全监督检查
由安全监督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12其它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4.1落实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4.2所有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并应与总承包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4.3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
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完善。
4.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5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场地,认真做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械存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工作。
4.6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4.7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4.8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进行互相监督。
4.9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4.10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4.11在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培训,以便正确使用灭火器。
4.12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起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4.13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爆的措施,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批,各种危险物品按规定堆放,并指定看管人员,以防失窃。
4.14各分包商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4.15为了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4.16上海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7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18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是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生产。
(2)项目副经理:
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
(3)项目工程师: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订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4)安全员: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询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的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5)施工员:
(关砌、翻样)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6)材料员:
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
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7)机管员:
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的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验收合格及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面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8)外劳力负责人:
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质、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9)安全监护工:
负责各自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劝阻无效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5.1概述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的某些活动相互关联。
5.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同1.3.4.2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图,所不同是还需记录安全用品的验收台帐。
5.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
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备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5.各分包必须接近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报告,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5.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部、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册管理。
5.5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
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5.6教育和培训
新进场人员的教育、交换工种安全教育、节前节后的教育、各工种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记录。
5.7安全资料的记录
5.7.1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5.7.2管理职责:
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5.7.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
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5.7.4采购: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的记录通知书。
5.7.5分包方管理:
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它附件。
5.7.6现场安全控制:
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5.7.7安全检查记录:
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
5.7.8事故隐患控制:
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5.7.9安全教育和培训:
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做好记录。
5.7.10检查和检验应有时间、有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危险岗位。
检查应及时开整改单,对查出的隐患应限期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同时对检查要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
6、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6.1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及技术措施
6.1.1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地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
由各专业工种队伍或专业分包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制度,消防隐患,尤其是重点部位,更应制度齐全,措施到位,有岗有人,确保消防工作落实至实处。
6.1.2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健全和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1.3所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特殊工程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各分包工程、工序施工前均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6.1.4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关规定,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整改,如发现严重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施工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工人要带不同颜色安全帽,以示区别:
施工管理人员带黄色安全帽;
生产班组人员带白色安全帽;
机械操作人员带兰色安全帽;
机械吊车指挥带红色安全帽。
6.2对临边高处作业,设置防护措施要求: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6.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2.2头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6.2.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6.2.4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6.2.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墙口还应设置安全或活动防护栏杆。
6.2.6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Ф48*3.5㎜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6.2.7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杆柱。
6.2.7.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B.当基坑开挖前,四周施工道路已浇捣时,则在浇捣时放好预埋铁离基坑边缘50cm。
然后钢管与预埋铁焊接牢固。
C.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接牢。
当在砖或砌块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D.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E.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
F.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G.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6.3洞口作业
6.3.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C.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D.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b.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边长为50~150㎝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
d.边长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e.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F.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G.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H.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I.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于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4.攀登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6.4.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验算。
6.4.2移动式梯子,均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A.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不得有缺档。
B.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C.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D.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4.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6.4.4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5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5.1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C.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D.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E.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F.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G.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H.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I.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J.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K.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L.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M.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N.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O.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P.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Q.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6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6.6.1操作平台
可以吊运和搁置与楼层边的用于接送物料和转运模板等的悬挑形式的操作平台,通常采用钢构件制作。
6.6.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操作平台应有专业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B.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
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C.装高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D.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
平台的次架,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式竹笆。
E.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6.6.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B.悬挑式钢平台的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C.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D.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E.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卡头的卡子不得小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略高于内口。
F.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G.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H.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应及时修复。
I.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操作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6.6.2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彻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6.6.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6.2.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6.6.2.3模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