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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导学案

第三单元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唯物辩证法)

【考点概览】

1.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2.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客观性联系的多样性

3.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系统优化方法

4.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发展的概念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发展的量变与质变状态

5.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概念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6.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7.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否定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8.唯物辩证法与创新意识

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与创新意识创新的社会作用

【考点解读】

第七课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考点1:

唯物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思想方法。

(2)唯物辩证法既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

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拓展】

(1)矛盾与联系、发展的关系

①三者都是科学地揭示了世界的存在状态;都是唯物辩证法不可或缺的三个观点,但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②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动力。

(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指事物自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

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即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根据,就在于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

②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内容的中心线索。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状态,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自身矛盾双方的相互斗争而引起的。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共同起作用的情况。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趋势,前进性和曲折性是通过新旧事物这一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展开的。

③矛盾分析方法是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

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辩证法作为世界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辩证法作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规律;辩证法作为认识方法,最根本的就是矛盾分析方法。

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矛盾,改造世界就是解决矛盾,矛盾分析法的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考点2: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以及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补充:

(1)联系既包括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包括事物内部的联系;即外部联系和内部联系。

(2)联系不是单向的,而是诸要素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3)不能把哲学上的联系视为为生活中的“联系”,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

普遍性

客观性

多样性、条件性

含义

联系是普遍的。

联系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表现

①任何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这样或那样联系。

②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③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事物的联系就其与实践的关系来说可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

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联系的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1)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2)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

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1)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2)要把握联系的多样性,不仅要看到那些直接的、表面的和眼前的联系,更要注重那些间接的、本质的和长远的联系,注重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中间环节。

【提示】1、不能把普遍联系理解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联系,即事物总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在这一点上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某一具体事物与另一具体事物是否有联系,则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因此“任何事物都处在联系之中”不等于“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具有联系”。

2、为什么人为事物的联系也是客观的?

(1)人为事物的联系以自在事物的联系为基础;

(2)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通过实践这一客观物质性的活动才能形成;

(3)人为事物的联系形成后便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3、联系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观上贯彻了唯物论思想。

4、不能认为人们建立具体的联系是对联系客观性的否定。

人们建立具体的联系是从联系的客观内容和客观条件出发的,并不是主观的臆造一些联系;并且,新的联系一旦建立,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可见,人们建立具体的联系,不是对联系客观性的否定,而是对它的利用。

考点3:

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1.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整体

部分

原理内容

原理内容

内涵

不同

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从数量上看它是一

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数量上看它是多

地位作用和功能不同

整体居于地位,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

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部分整体

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①整体和部分。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成其为部分。

②整体与部分相互影响。

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会影响整体的功能,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③整体和部分在一定场合下可以

方法论

1、树立,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

2、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提示】

(1)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

(2)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同于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的关系。

整体一定大于部分,但整体功能不一定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第一种情形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当许多部分按照有序性构成有机整体时,就会产生部分所没有的新的整体功能;第二种情形是,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三种情形是,当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各部分原有的性能得不到发挥,甚至相互抵消,使整体功能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2、系统优化方法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提示】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等于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这强调二者具有共同点,但又有区别,不能等同。

两者都强调整体性、相互依赖性,但系统还强调层次性、有序性。

系统属于整体的一种情况,二者不完全等同;要素是部分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也不能完全等同。

更不能把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与系统和要素的关系完全等同。

含义

系统是由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要素是组成一个整体的相互作用着的部分。

整体性原则是系统优化方法的核心。

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它的每一个要素都不能

具有的功能;它要求人们对事物的属性的认识进入到“整体性”的认识,从而开拓了对事物整体性研究的新领域。

有序性原则认为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有一定的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系统内部都具有层次等级式结构,系统的各要素总是按照发生作用

优化趋向

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结合使整体的功能具有了趋向强化的特征,整体的功能不是部分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提供各种优化方案

1、从实践角度:

着眼于事物的,重视整体的功能;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使各要素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方向发生作用;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力求实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2、从认识角度:

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来认识事物。

既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认识事物和系统,又要把事物和系统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最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第八课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考点1:

发展的概念

1.发展的普遍性:

自然界是发展的,人类社会是发展的,人的认识是发展的。

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

2.发展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和,是的产生和的灭亡。

(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拓展】关于新事物与旧事物

(1)什么是新事物?

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判断是否新事物的标准,不是形式的新旧,不是产生的先后,不是一时力量的强弱,其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2)新事物与旧事物毫无关系吗?

——新事物在旧事物中孕育产生,是对旧事物的“扬弃”。

(3)新事物永远是新事物吗?

——新事物也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会永远是新事物。

随着社会发展,它必然被更新到事物所代替。

3.发展的普遍性原理: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方法论: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用看问题,反对静止和僵化保守思想。

◇补充:

(1)运动、变化与发展的关系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宇宙间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变化则侧重于运动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变化;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发展是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表明事物趋向性的变化(下降的、倒退的运动不是发展)。

三者的关系表示为:

运动>变化>发展

(2)质变与发展的关系

发展是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的质变,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

质变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前进的、上升的质变,一种是倒退的、落后的质变。

只有前进的、上升的质变才是发展。

(3)联系与发展的联系

二者同为辩证法的总特征,且有着内在的联系。

联系指事物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由此构成事物的运动变化,而事物的运动变化又包含着一种前进性上升性的趋势,这就是发展——联系构成变化发展。

考点2:

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1、事物发展的前途是(方向)。

因为:

①新事物是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②新事物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产生,克服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和腐朽的东西,汲取了其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③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因此,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

2、事物发展的道路是(道路)。

因为:

①新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

②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人们对新事物的认可也有一个过程。

③旧事物在开始时往往比较强大,总是顽强抵抗和极力扼杀新事物。

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经历一个曲折的过程。

3、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及方法论

【原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道路是曲折的、迂回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方法论】我们既要看对未来充满信心,热情支持和悉心保护新事物,促使其成长壮大;还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勇敢地面对挫折与考验。

考点3:

发展的量变与质变状态

1.量变与质变

量变

质变

区别

区别

含义

是事物数量(大小、速度、程度)的增减和场所(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结构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

)的变更

是事物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特点

渐进的、的变化

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呈现

状态

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

统一物的分解、平衡和静止的破坏

结果

事物还是其自身,没有变成另一事物

事物不再是自身,而变成了另一事物

①量变与质变是统一的。

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不同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过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二者统一于事物发展过程之中。

②量变与质变互相联系。

量变是质变的,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没有量变做准备,就不会发生质变。

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

③量变与质变发生的原因相同。

二者都是事物自身矛盾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推动的结果。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原理】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方法论】

(1)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反对拔苗助长、急于求成(激变论)。

(2)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

——反对优柔寡断、缺乏信心(庸俗进化论)。

(3)坚持适度的原则。

(保持事物的性质)

【提示】

(1)量变必然引起质变吗?

——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

(2)质变就是发展吗?

——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前进性的,二是倒退性的,只有前者是发展。

(3)质变一定比量变重要吗?

①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量变很重要。

②量变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没有质变,事物的性质就不会发生改变。

事物的发展最终要通过质变才能实现。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质变比量变重要。

【拓展】关于“发展观”

(1)发展具有普遍性,事物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2)事物发展的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即源泉、根本原因、根本动力、第一位的原因。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即第二位的原因。

事物的质变和量变都根源于事物的内部矛盾,但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和作用。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4)事物发展的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5)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迂回的。

(6)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这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7)事物发展的状态:

量变和质变。

(8)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要求坚持创新。

(9)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变革,推动人类思维和文化的发展。

(10)联系构成事物的变化发展。

(11)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

第九课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考点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定义及其基本属性

(1)含义:

矛盾就是反映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简言之,矛盾就是。

(2)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是,矛盾的统一属性是,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属性

关系

同一性(统一性)

斗争性(对立性)

 

含义

是矛盾双方、的属性和趋势。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

表现

相互依赖;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它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特点

相对的,有条件的

绝对的,无条件的

联系

(辩证

关系)

(1)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2)斗争性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

(3)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

【拓展】哲学上所讲的矛盾和生活中所讲的矛盾

(1)第一种情形:

生活中讲的矛盾,如人与人的矛盾、阶级与阶级的矛盾,其实是矛盾双方斗争性的具体体现。

(2)第二种情形:

生活中讲的矛盾,还包括人们语言表述上的矛盾(如成语故事“自相矛盾”中所寓),这是逻辑矛盾。

哲学上讲的矛盾是事物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而逻辑矛盾是人们主观思维上的前后不一致,二者有着天壤之别。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叙述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相互“打架”的现象,是违背同一律的表现;而辩证矛盾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提示】

(1)认识世界就是认识矛盾,改造世界就是解决矛盾。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3)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

(4)矛盾具有客观性。

人既不能制造矛盾,也不能消灭矛盾,矛盾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矛盾的多少是客观的。

就事物发展来说,不能以矛盾的多少为标准来判断是好事还是坏事,只能以是否有利于新事物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来衡量好坏,不能一概认为矛盾越少越好。

矛盾本身无好坏之分。

2.矛盾的(客观性)原理:

矛盾即对立统一。

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

(1)要求我们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

既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又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防止片面性。

(2)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矛盾双方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考点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普遍性

(1)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

(2)方法论:

①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②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或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提示】

(1)矛盾既是普遍的,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不能说任何两个事物都构成矛盾的双方。

“事事有矛盾”并不说明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

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两个事物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构成现实的矛盾。

(2)矛盾不仅是普遍的,也是客观的,是事物所固有的,人们不能任意地制造和消灭矛盾,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矛盾,通过改变矛盾的条件来改变矛盾的状态甚至解决矛盾。

解决矛盾不是说消灭矛盾。

矛盾具有普遍性,具体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3)两点论的“两点”不能仅仅为“优点”和“缺点”、“成就”与“不足”。

二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4)解决矛盾不是说消灭矛盾。

矛盾具有普遍性,具体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联系实际】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承认矛盾并勇于解决矛盾的体现。

科学发展观中的“五个统筹”——兼顾矛盾双方。

“和而不同”的外交战略思想——兼顾对立和统一

2.矛盾的特殊性

(1)原理:

①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②矛盾特殊性的三种情形:

一是有不同的矛盾,这些不同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二是同一事物在发展的和上有不同的矛盾;三是同一事物中的、同一矛盾的两个也各有其特殊性。

(2)方法论: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1)原理: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

一方面,普遍性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也离不开。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方法论:

要求我们既要善于从矛盾的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善于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不断实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事物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要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

【提示】

(1)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能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讲的,二者是共性与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少数和多数、整体和部分是范围上讲的。

(2)普遍性寓于(包含于)特殊性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

普遍性抛开了事物特殊的东西,只是抽象概括了它们共同的本质。

(3)正确理解两个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

考点3:

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1)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为指导,努力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特殊规律的过程,它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考点4: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主要矛盾

次要矛盾

区别

含义

是在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作用的矛盾

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地位

处于支配地位

处于从属地位

作用

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

 

联系

(1)相互影响。

主要矛盾由于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因而它的存在与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但次要矛盾虽然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反过来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

(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一定条件”主要指两种情况:

①主要矛盾解决了或者基本上解决了;②原来的主要矛盾虽然并没有解决,但由于出现了新情况,特别是条件发生了变化,其它矛盾可能更为突出,也会发生主次矛盾的相互转化。

总结:

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及方法论

原理:

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

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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