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回采专项防突设计区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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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回采专项防突设计区域

标记:

发放号:

采煤工作面回采专项防突设计

设计名称:

1604采煤工作面回采专项防突设计

编制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负责人:

 

设计编号:

防T—SJ—2010—0803

 

编制日期:

2010年8月3日

 

会审意见

 

审批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

年月日通风科:

年月日

调度室:

年月日技术科:

年月日

机电科:

年月日安全科: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生产矿长:

年月日

总工:

年月日矿长:

年月日

1604采煤工作面回采专项防突设计

一、概况

(一)、工作面位置

1、1604工作面是一采区一区段西翼M60煤层的采煤工作面。

东面以副井筒保护煤柱为界,西面以揭露的断层为界,上下以+1562m~+1544m标高为界。

相对应的地面标高+1650m~1750m,煤层埋藏深度90m~210m。

该工作面平均长度65m,推进长度185m。

可采储量2.03万吨。

巷道布置示意图:

 

 

2、采面与地面对应关系

采面运输巷成北东—南西向。

位于副井筒以西,距副井口最近130m,地表无村寨。

采面对应地面属山坡地,标高+1650m~1750m。

3、采面与邻近煤层关系

采面下距M70煤层12m。

(二)、地质概况

1、构造

本井田内主要构造为化育向斜,轴向近南北,总体为一宽缓的不对称向斜。

本采面运巷以下10m(掘进施工已揭露)处有一条轴向近煤层走向的背斜构造,背斜两翼倾角较大,达35°以上。

2、顶、底板特征

M60煤层的直接顶板多为粉砂岩、泥质粉砂岩,局部为粉砂质泥岩,厚约1.6~2.6m,稳定性较好;间接顶板为0.8m左右中厚层状砂质灰岩;地板为粘土岩,稳定性较差(见柱状图)。

3、煤层赋存情况

煤厚:

1.1~1.5m,平均厚:

1.2m,结构:

复杂,含1层厚约0.35~0.55m的夹矸。

倾角:

10~15°,构造附近倾角增大达到30°~40°,容重:

1.45t/m3。

稳定性及其它:

煤层稳定性一般,黑色,金属光泽,参差状断口,内生节理裂隙发育,半亮型呈层状。

(三)、水文地质

本区位于赤水上游支流及六河支流分水岭斜坡地带,相对高差大,无地表水体,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1500m。

本区域内大气降水是岩层地下水的补给源,地下水动态变化受大气降水的制约。

矿床充水主要通过大气降水补给矿床顶、底板间接充水含水层,并通过断层、裂隙等因素对矿床进行充水。

龙潭含煤组富水性弱,可视为相对隔水层。

本煤层距茅口组顶界26~38m,在断层裂隙带,要注意防底板渗透水。

本采面的地面无水体。

距工作面开切眼南西方向120m处有浅部老窑。

(四)、瓦斯、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动力现象等情况

化育煤矿2009年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突矿井,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5.7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6.32m3/t。

根据2008年5月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煤科分院提供的《贵州省大方县化育煤矿M60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判定化育煤矿M60煤层为突出煤层,1604采煤工作面为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

(五)、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矿井安装了地面高、底负压两套抽放系统,其中:

高负压选择两台2BEA—253型水环式真空泵(1台工作,一台备用),最大抽放负压33hPa,最大抽放43M3/min,抽放干管为D219×6;低负压选择两台2BEA—203型水环式真空泵(1台工作,一台备用),最大抽放负压33hPa,最大抽放流量21M3/min,抽放干管D219×6。

1604回风巷已各安装一趟DN159的高负压抽放管路,并在每趟管路及钻场位置安设闸阀、孔板流量计、防水桶及除渣装置等,主要抽放工作面开采层和邻近煤层的瓦斯。

(六)、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采用KJ203N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工作面进风流、回风流、上隅角的瓦斯浓度,上风巷风速等,并由此实现工作面的瓦斯电闭锁功能。

分别在1604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各设一个瓦斯传感器,进风流瓦斯传感器安装在进风巷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断电值设为0.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工作面和上隅角的传感器分别安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和工作面上出口的上帮靠空区侧位置,断电值设为1.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回风巷传感器安装在回风巷回风出口10m处,断电值设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通风科安排人员对所有传感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校对。

工作面回风巷测风站处设风速传感器监测采面风量变化。

1604工作面运输巷的监测监控情况详见附图一:

《1603工作面运输巷监测监控及通风系统图》。

二、矿井及工作面通风系统情况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副井进风,风井回风。

风机型号FBCDZ—6—No16B—2×7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总进风量为30M3/s,总排风量为30.8M3/s。

1604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在1604回风巷(回风斜石门后侧)安装一组正反向防突风门。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1604工作面生产期间,回风系统严禁设置调控设施,必须保持回风系统畅通,并按《化育煤矿1604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足风量500M3/min。

1604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通风路线有两条,分别为:

地面新鲜风→主斜井→运输斜石门→1604工作面运输巷→1604工作面→1604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斜石门→总回风巷→风井→地面。

地面新鲜风→副斜井→材料巷→1604工作面运输巷→1604工作面→1604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斜石门→总回风巷→风井→地面。

1604工作面通风情况详见附图一:

《1604工作面监测监控及通风系统图》。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或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其临界值见下表:

表一:

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区域预测(效检)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其他情况

突出危险区

根据2008年5月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煤科分院提供的《贵州省大方县化育煤矿M60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M60实测最大瓦斯压力Pmax=0.791MPa>0.74MPa,判定化育煤矿M60煤层为突出煤层,故1604工作面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二)区域防突措施:

顺层及穿钻孔预抽瓦斯。

在1604工作面回采前及回采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提前在1604工作面回风巷按8~10m间距向工作面施工顺层钻孔进行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并在1604工作面回风巷按20~25m间距施工一组(每组3个)穿层钻孔预抽邻近层瓦斯。

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均从上顺槽采面煤壁处退后10~20m的巷帮开始施工,顺层钻孔开孔高度1m,钻孔倾角根据工作面两顺槽标高差确定,并根据实际施工钻孔见煤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使钻孔钻尽量布置在煤层中钻进。

若钻孔施工过程中遇煤层变厚、地质构造以及打钻时出现顶钻、喷孔、瓦斯异常时钻孔适当加密,所有钻孔均施工到设计停采线为止。

钻孔设计图详见附图二:

《1604工作面钻孔布置及瓦斯抽放系统图》,钻孔设计参数见表二、表三。

表二:

1604工作面回风巷顺层钻孔设计参数表

里程

(m)

钻孔编号

与巷道中心线夹角(°)

倾角(°)

设计长度(m)

开孔高度(m)

钻孔直径

(mm)

封孔长度(m)

钻孔间距(m)

工作面后退10~20m至工作面停采线

1、2、3···

75

-8~-13

45

1

75

8

8~10

备注:

钻孔倾角可根据实际施工钻孔见煤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所有钻孔必须按要求施工到设计长度才能停钻,因其它原因达不到长度的必须进行补孔。

表三:

1604工作面回风巷穿层钻孔设计参数表

里程(m)

钻孔编号

与巷道中心线夹角(°)

倾角(°)

设计长度(m)

开孔高度(m)

钻孔直径

(mm)

封孔长度(m)

钻孔间距(m)

钻孔组间距(m)

工作面后退10~20m至工作面停采线

1

75

-24

65

0.8

75

5

0.4

 

20

2

75

-30

68

0.4

75

5

0.4

3

75

-49

35

0

75

5

0.4

备注:

每组穿层孔中1号钻孔必须施工穿透M70煤层,2、3号钻孔必须施工穿透M70、M73煤层,所有钻孔必须按要求施工到设计长度才能停钻,因其它原因打不到设计长度的必须进行补孔。

顺层钻孔倾角应根据揭露煤层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1604工作面必须在1604回风巷顺层及穿层钻孔的控制下进行回采,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1604工作面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进行效检,效检时根据直接测定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表一的临界值对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区域进行判断,当实际直接测定或间接计算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仍为突出危险区。

2、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区并进行验证按验证结果采取相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后进行回采。

3、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则措施无效,在已实施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区域继续加强抽放后再进行效检,直至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区,并进行区域验证后按验证结果采取相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后进行回采。

4、工作面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报通风科,进行检验时,必须由通风科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5、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测定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方法时,在工作面施工完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或者取样点取煤样进行分析化验。

取煤样时孔深不得小于煤层排放带宽度,无烟煤去13m,即孔深不得小于13m,且各取样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6、检验期间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四)区域验证

1、区域验证方法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方法相同,均采用钻孔钻屑量S和钻孔钻屑瓦斯解析值△h2值或K1值两项指标进行验证。

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临界指标见表四,其具体操作详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采用上述方法对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且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的无突出危险区域进行区域验证时: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2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取小值)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3、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回采,但若为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还应保留2m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回采作业均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验证后防突考察工将考察结果汇报调度室,并由调度室汇报总工程师批准后采取相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方可回采。

防突考察工升井后必须及时将批准的《突出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发放到有关单位,报告单上必须注明考察时钻孔内瓦斯浓度和是否有瓦斯涌出异常、喷孔等现象,同时注明所用防突考察仪器编号、考察里程、区域防突措施等情况。

5、《突出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要报送调度室、安全科、施工单位等。

施工单位没有接到调度室的通知不准回采。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均采用钻孔钻屑量S值和钻孔钻屑瓦斯解吸△h2值或K1值两项指标进行考察,预测(效检)临界指标见下表:

表四: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临界指标

△h2值(△h2max)

最大钻屑量(Smax)

钻屑瓦斯解吸(K1)

危险性

(mm水柱)

Kg/m

ML/(g·min1/2)

有一个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即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0(湿煤16)

≥6

≥0.5(湿煤0.4)

<20(湿煤16)

<6

<0.5(湿煤0.4)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采用钻孔钻屑量S值、钻孔钻屑瓦斯解吸值△h2值或K1值预测(效检)时,采用风煤钻或MQT—50煤帮钻机在工作面距采帮15m开始施工第1个考察钻孔,以后每隔15m布置直径为42mm、深为5—10m的钻孔(校检孔长度不得超过措施孔最深孔长,在瓦斯异常带及断层两盘各30m范围内适当增加考察钻孔个数)。

考察钻孔倾角可根据现场煤层倾角进行调整,以保证钻孔在全煤中钻进;有软分层时钻孔要在软分层中钻进,以保证测定指标的准确性。

预测(效检)钻孔布置图如下;

 

3、对预测预报钻孔只作钻屑量指标S值、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或K1值的考察。

4、MD—2型钻屑瓦斯解吸仪、WTC瓦斯突出参数仪的使用严格按《说明书》及《防突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施工预测(效检)钻孔时,钻进速度应控制在1m/min,钻孔倾角可根据现场煤层倾角进行调整,以保证预测(效检)钻孔在全煤中钻进。

钻孔每钻进2m测试一次△h2值或K1值,每钻进1m测定该1m的全部钻屑量S值。

6、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效果检验时,每循环应留有3m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效果检验最小措施超前距不小于5m。

任何一次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消突。

(二)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施工排放孔排放瓦斯

当区域验证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考察指标超过措施规定临界值时,立即采取施工排放孔排放瓦斯措施,工作面每隔2m施工一组(一组为上下两个)排放孔,排放孔直径不小于76mm,倾角与煤层倾角一致,长度不小于8~10m,排放时间不小于8小时(施工完最后一个排放孔开始计时)。

排放孔在煤层中施工,并均匀对称的布置在煤层中。

排放孔设计参数及布置图如下:

表五:

排放孔设计参数

与巷道中心线夹角(°)

倾角(°)

长度(m)

钻孔网格

孔径(mm)

钻孔排间距(m)

备注

0

钻孔倾角根据工作面煤层倾角进行调整。

8~10

工作面每隔2m施工一组排放孔。

76

0.4

 

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对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突出措施效果的检验和布孔方法与本措施预测预报方法相同,均采用钻孔钻屑量S值和钻孔钻屑瓦斯解析指标△h2值或K1值两项指标进行考察。

施工预测(效检)钻孔时,钻进速度应控制在1m/min,钻孔倾角可根据现场煤层倾角进行调整,以保证预测(效检)钻孔在全煤中钻进。

钻孔每钻进2m测试一次△h2值或K1值,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值。

在实施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在实施措施孔周围5m范围内按2.5m间距布置检验钻孔,深度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的钻孔,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在实施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通风科应首先检查所实施的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如果采煤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各项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措施孔向回采工作面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时,则可在留足3m措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地带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措施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措施孔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掘进。

任何一次检验验证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重新采取措施进行消突,直至措施有效。

严格按批采进尺组织施工,严禁超采。

(四)安全防护措施

1、1604工作面回采时,回风系统严禁设置调控设施,必须保持回风系统畅通,按《化育煤矿1604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足风量500m3/min。

2、在工作面上、下顺槽出口距切眼25~40m内安设两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18个(两顺槽共16个):

回风通道有人作业地点、放炮地点安设一组不少于8个的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装置必须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压风自救装置的总开关要处于常开状态,单个压风自救装置的开关要处于常闭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

每个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不得小于0.1m3/min。

3、每一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防突考察工必须携带100%光学瓦斯检定器,用于测定考察孔内瓦斯浓度。

4、1604工作面施工放炮:

放炮时回风系统中必须停电、撤人

(1)操纵放炮地点的设置:

1604工作面操纵放炮地点设在采区避难所。

(2)停电范围:

1604工作运输巷、1604工作面、1604面回风巷、1603面运输巷、1603面回风巷、运输斜石门、材料斜巷、主井消防材料室至主副井联络巷之间段及风井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停送电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机电科负责提供供电系统图。

供电情况详见附图三:

《化育煤矿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3)警戒位置:

放炮时,1号岗设在主井与联络巷三叉口A处,2号岗设在联络巷内的避难所出口位置的B处,3号岗设在主井靠井底车场联络巷口的C处。

(4)撤人站岗:

撤人站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放炮前由当班班组长派a、b、c、d、e五人从1604工作面下口开始撤人,a沿1604工作面及1604回风巷撤人至1604工作面回风巷防突门外并在此等待;b、c、d、e同时沿1604运输巷往外撤人,到材料斜巷与1604运输巷交叉口处时,b、c在此等待,d、e入1603运输巷撤人,撤出人员与b、c汇合后,d、e沿运输斜石门至主井,由d沿主井往下撤人至C处并站好3号岗,由e沿主井往上撤人至A处并站好1号岗;b、c两人在与d、e汇合后沿材料斜巷往上撤人,至1603回风巷防突风门处b设临时岗,c进入1603回风巷撤出人员与b两人共同撤人至1604回风巷防突风门处,与a汇合后三人同时沿材料巷撤人至采区避难所,并由a在B处站好2号岗。

放炮站岗及避灾路线图详见附图四:

《1604工作面放炮站岗及避灾路线图》。

(5)撤人过程中必须将1604工作面回风巷防突反向风门关闭,并检查和确保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只有在上述地点瓦斯小于1%时方可起爆,否则不准起爆。

(6)所有岗点必须设置“三警戒”(警戒人、警戒绳、警戒牌)。

站岗人员撤人站岗到位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撤人站岗、关闭反向风门情况。

班组长、瓦检员两人必须在同一地点使用同一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在监控系统上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只有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有调度室的放炮命令严禁放炮。

(7)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站岗地点发生变更时,由通风科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措施进行复审,以便确定系统变化后的站岗警戒地点、放炮地点以及停电范围。

(8)必须在各站岗警戒位置安设直通调度的电话。

(9)距工作面100m范围内禁止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100m长度范围接头不得超过两个且所有接头必须采用冷补胶进行冷补,杜绝明接头和用绝缘胶布包裹。

放炮母线必须采用不小于1.5平方两芯铜芯绝缘线。

严禁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严禁放在电器、开关上。

放炮母线不准与电线、电缆、信号线同挂一侧,必须同挂一侧时,要挂在电缆下方,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0)放炮必须严格按照《化育煤矿160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严禁多装药放大炮。

爆破前所有不装药的孔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11)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毫秒电雷管,且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雷管脚线按要求相互扭紧,并用绝缘胶布包裹。

(12)每次装药放炮前后,当班班长要安排专人检查工作面电器设备、通风设施、隔爆设施、瓦斯传感器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跟班电工负责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确认完好后向班长汇报。

(13)每次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安排专人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灭尘,放炮前派专人打开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净化水幕。

(14)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向监控室打电话查问工作面瓦斯情况,只有在工作面瓦斯小于1%时方可起爆,否则不准起爆。

(1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双汇报”制度;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且每班必须固定专门的放炮员,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6)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出风井内必须先请示调度室,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若风井内有人作业时,调度室不得下达放炮命令,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均撤出风井后方可同意放炮。

(17)爆破后30min,瓦检员用电话通地面监控室联系,查问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情况,只有在T1、T2均<1%时,由瓦检员在前、班组长在中、放炮员在后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验炮,检查无安全隐患方可送动力电,其他人员方能进入施工。

发现拒爆、残爆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由现场跟班领导或班长安排落实专人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进行处理。

5、工作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及进回风系统内的电气设备严禁失爆,严禁使用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每班派专职电工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并留有记录,机电科至少每旬检查一次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的电器设备防爆情况并有记录。

6、工作面回采期间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负责按规定随时检查工作面、回风流、进风流、上下隅角和硐室及高冒处的瓦斯浓度。

7、工作面进行防突考察施工考察钻孔期间,10m范围内严禁其它工作与之平行作业:

以防伤人。

防突考察所用钻机、防突考察仪等必须随时保持完好,对磨损、变形严重的钻具一律停止使用。

8、在1604工作面两顺槽出口往外60m至200m范围内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安设要求:

每平方米巷道断面要求水量不小于200L,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水棚的排列间距为1.2~2m),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增添水量和挪移位置。

9、在工作面采用放炮施工时,严禁放交班炮,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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