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企业生产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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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企业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

一、通用安全规程

1、劳动纪律:

(1)员工上岗时,不准睡岗、串岗和乱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2)任何人不得在厂区范围内互相追逐打闹,工作过程中思想注意力要集中,严禁聚众聊天和相互玩笑;

2、消防安全:

(1)厂区范围内严禁吸烟;

(2)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损坏器材要追究责任;

3、电气安全:

(1)严禁在车间、宿舍、办公室等任何场所私拉乱接;

(2)供电线路、用电设备发生故障必须找电工处理,其他人不得乱动;

4、劳动保护:

(1)进入厂区、车间,女工不得穿裙子,长发必须盘好;男工不得穿短裤和裸露上身。

(2)任何人不准穿拖鞋和露趾凉鞋进入车间;

(3)有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员工工作时必须戴防尘口罩。

二、角向磨光机、手砂轮、手电钻、砂轮切割机、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选用三相插头、插座,插座前应接有漏电保护器;

2、使用手电钻、台钻钻孔时严禁带手套;

3、使用角向磨光机、手砂轮、砂轮切割机前应首先检查锁紧螺母是否紧固。

如果发现轮片过小或有锯齿边时必须更换新片;

4、使用角向磨光机、手砂轮、砂轮切割机时人体不要正对轮片旋转的切线方向。

三、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磨削物件时必须拿牢,较小物件须用手钳夹持;

2、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正对砂轮旋转的切线方向;

3、砂轮片过小时停止使用,报告维修人员更换新片;

4、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

四、气割、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作业属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许可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操作;

2、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同属于压力容器,在更换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时,要注意检查瓶身是否经过安全检测并处于有效期内。

发现瓶身或底部严重锈蚀、出现麻点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3、装卸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瓶身受到猛烈撞击,使用和存放过程中避免日光曝晒或接近其它热源;

4、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倾斜放置时斜度不得大于45°,不得倒放,更不准倒立。

压力较低时,严禁用火烤瓶身;

5、气瓶内余气不能用光,氧气瓶剩余压力不得低于2个大气压,乙炔气瓶不得低于0.05MPa,否则必须作空瓶处理。

严禁乱倒液化石油汽残液;

6、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汽瓶)底部要垫绝缘胶垫;

7、氧气瓶瓶身及瓶嘴处不得粘有油污;

8、不准将氧气瓶作为气压试验用途;

9、遵守《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五、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作业属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许可制度,未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操作;

2、焊接作业前,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准备:

(1)检查焊机电源电缆绝缘外套有无破损,接线是否正确;

(2)检查焊把线、接地线绝缘胶皮有无破损,焊钳绝缘是否良好;

(3)电焊机可靠接地;

(4)备好绝缘鞋、防护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品;

(5)了解作业对象是否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不明时不能作业;

(6)易燃易爆容器动火必须事先进行防爆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作业对象为易燃易爆或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首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所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AH/03-05-02),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高空(或邻坑)焊接、受限空间内部焊接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高空(或邻坑)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线、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及焊机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4、更换焊条时应戴绝缘手套;

5、遵守《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六、十不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不了解被焊(割)部件内部情况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对于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不了解作业现场环境和周围情况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连接,在未了解对外单位有无影响、或明知有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在没有彻底清洗之前,不准焊(割);

8、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设备及部位,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0、作业现场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七、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安全规程

1、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内部作业许可证》(AH/03-07-01)后方可操作。

2、提前准备鼓风机、安全绳、防毒面具、氧气袋和氧气含量检测仪;

3、对于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阴暗潮湿的地下坑道等容易使人窒息的场所,作业之前必须首先对容器、坑道进行气体置换,然后进行氧气含量检测,含氧量不得小于18%;

4、进入密闭容器或坑道内部作业时,必须佩戴可以自主呼吸的防毒面具和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留在容器或坑道的外部,外部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5、监护人发现容器或坑道内部有人晕倒时,不要冒然入内。

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第一向容器或坑道内部增强通风,以减轻被困人员的危险程度;第二使用安全绳将被困人员拉出容器或坑道;

6、窒息人员被救出后,应放置于良好通风处,并利用氧气袋供氧。

如果心跳微弱或全无,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在实施现场自救的同时,还应紧急求助120。

八、吊装、安装、拆卸等较大施工作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保证书;

2、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协助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

指导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作业名称、参加人员、施工步骤、使用设备、各步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危害分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等。

《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编制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并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3、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指导书》对施工任务和参加人员进行安排部署;

4、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可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集其他单位人员予以协助;

5、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发生危险,施工现场必须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

九、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AH/03-09-01);

2、使用扶梯时:

(1)支撑梯子的地面应坚实可靠;

(2)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不可过大或过小;

(3)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没有防滑措施时,梯子旁边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2、高空平台作业时,平台上必须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完整防护围栏;

3、高空构架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4、使用扶梯登高时,应事先检查扶梯是否牢固,有无开焊、严重腐蚀等强度减弱情况,防止因梯蹬腐朽不能承重而发生危险;

5、高空屋顶作业前,必须事先考虑和验证屋顶材料的承载强度(尤其是容易破碎的屋顶瓦、石棉瓦或已经高度锈蚀了的铁楞瓦),不得盲目上房。

屋顶作业时,必须落实防高空坠落措施(增加可供挂靠安全带、安全绳的措施或设置安全网);

6、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空中有无输电线路,人员活动或搬运、使用导电材料时距离输电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低压2米以上、高压5米以上的安全要求;

7、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送工具或作业材料时,必须依靠绳索或吊筐进行。

严禁由地面向上投掷或由高空向下随便乱扔,以免伤及地面人员;

8、5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雷电等天气或作业场所冰雪未完全融化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一十、邻坑(池)作业安全规程

1、坑、池深度超过2米、且距离坑、池边缘2米以内的作业为邻坑作业;

2、永久性坑、池必须具有高度不低于1.5米的安全防护围栏。

临时施工形成的坑、池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示标志牌和夜间照明设施,防止行人跌入;

3、邻坑(池)作业时,必须注意脚下防滑,并落实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措施。

一十一、起重安全规程

1、使用任何起重工具,都必须在规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载;

2、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严禁起吊未经挖出、埋入地下的任何物体;

4、起吊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被吊物体与其他物体有无牵连,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5、悬挂规定:

(1)轴类或直长形物体挂两端;

(2)立体物体吊四角;

(3)板类物体使用两根钢丝绳水平起吊;

(4)钢丝绳与被吊物体存在棱角接触时,棱角处必须用厚胶板等物将钢丝绳与被吊物体隔开,防止起吊时钢丝绳被剪断;

(5)不准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物品充当吊索(如三角带、铁丝、布带、尼龙绳、麻绳等);

6、使用天车时:

(1)只可用于垂直起吊,严禁用作斜拉或牵引用途;

(2)使用之前,必须首先对天车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断股或严重扭曲打结、大钩严重磨损或壳体变形、滑轮破损、限位严重损坏、珩架梁挠度过大(中部明显下垂)、控制手柄失灵、电气线路出现火花、小车大车行走机构跑偏等问题,不得使用;

(3)起吊前,除操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必须闪开被吊物体3米以外;

(4)在起吊过程中,如果发现有

(2)条所列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终止使用;

(5)起吊重物上升时,操作人员必须眼睛注视重物,防止发生吊钩碰撞葫芦。

不准边行走边提升重物;

(6)吊物行走时

1首先检查两侧天车轨道旁边有无人员(例如擦玻璃或进行其它作业),防止天车行走挤伤人员或造成高空坠落;

2吊物行走时,吊物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准超过1米,且不准从人的头顶上通过;

3天车行走时必须是“车在前,人在后”,并且随时注意观察吊物和吊具。

绝对禁止“人在前,车在后,背对天车操作”,防止吊具或吊物碰到它物发生事故;

4有两架以上天车的车间,使用天车时注意防止两车相撞。

7、使用千斤顶时:

(1)只可垂直使用,严禁倾斜使用;

(2)千斤顶工作地点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如为松软土地则必须使用垫木;

(3)单个使用千斤顶时,其螺旋柱支撑部位必须位于被支撑物体受力均衡部位;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注意相互配合;

(4)高度不够时,必须使用坚硬的金属块或垫木,严禁使用容易碎裂的砖块或混凝土块;

(5)千斤顶回落必须缓慢进行,阀门开度要小;

(6)施工过程中,不能使用千斤顶作为长时间支撑,如需休息、用餐等停顿必须增加其他可靠支撑(如垫木等);

8、使用三脚架时:

(1)首先检查三脚架顶部连接,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2)三根立柱必须等长,且无明显弯曲变形;

(3)每根立柱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小于60°;

(4)每个梯脚与地面必须落实防滑动措施;

(5)滑轮在三脚架顶端的悬挂要可靠,防止起吊时坠落伤人;

(6)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相邻两根立柱的空当内,立柱下面和梯脚滑动的伸展方向上不得有人;

(7)因故停止作业时,必须将重物放下,三脚架不能处于承载状态;

9、使用汽车吊车时:

(1)作业现场附近,不能有吊车扒杆可能触及的低压输电线路;扒杆工作需要的最高、最远处距离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保证5米安全距离以上;

(2)吊车千斤支腿所在地面必须坚实,并且千斤腿与地面之间要有垫木;

(3)起吊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

(4)钢丝绳挂好后,起吊之前,所有人员必须闪开,不准在车厢里面观看和指挥,以免被吊物体摆动发生挤伤事故;

(5)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入扒杆下面和被吊物体运动区域范围以内;

(6)被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10、使用卷扬绞车时:

(1)电源线不能被车辆辗轧、挂碰和重物砸伤;

(2)制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3)钢丝绳应无断股和明显打结;

(4)所设地锚应牢固可靠,尽量用粗钢钎打入地下,避免利用房屋墙壁或设备,严禁使用单薄砖墙作锚脚;

(5)起吊或牵引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闪开受力钢丝绳3米以外,此时严禁其它人员穿过.

一十二、“十不吊”安全管理规定

1、歪拉斜拽不准吊;

2、负荷、重量不明确不准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平衡,容易发生滑动不准吊;

4、多人指挥、指挥者不佩戴标志、光线比较阴暗不准吊;

5、吊物边缘锋利、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吊;

6、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东西的不准吊;

7、埋在地下物体或者吊挂重物同时还要进行加工的不准吊;

8、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准吊;

9、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准吊;

10、6级以上强风天气、又没有可靠防护措施的不准吊。

一十三、蒸汽锅炉司炉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作业属特殊工种,所有员工必须经过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他人替班;

3、每日检查上煤设备钢丝绳有无断股和严重打结,绳卡有无松动,防止煤斗突然坠落伤人;

4、密切注视压力表。

发现两压力表读数不一样时,可通过与分汽缸上的压力表比对,找出坏表,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5、密切注意水位计。

如发现水位计液面长时间静止不动时,必须立即通过考克叫水的方式判断是否缺水,如是则必须立即停炉。

严禁烧低水位和高水位;

6、每天冲洗水位计两次。

冲洗水位计时人应站在侧面进行;

7、发现水位计不见水时,要通过考克叫水判断是满水还是缺水。

如通过叫水仍不见水位,要立即停炉。

严禁盲目上水;

8、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炉:

(1)严重缺水;

(2)严重满水;

(3)水位计全部损坏;

(4)给水设备损坏、锅炉不能上水时;

(5)汽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而安全阀不能及时开启,或安全阀已动作,减弱燃烧压力仍然继续上升时;

(6)炉墙发生裂缝或有倒塌危险、钢架梁烧红时;

(7)炉管破裂,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时;

(8)汽压表全部损坏时;

9、遇到下列故障应准备停炉:

(1)炉管破裂,但还能维持水位和炉膛燃烧时;

(2)汽包人孔、手孔严重泄漏,再紧螺栓无效时;

(3)鼓风机、引风机、出渣机、上煤机发生故障时;

10、注意合理配风,严禁正压运行;

11、拉煤、出渣要选择压力较高时进行。

炉渣有火时不准运出室外;

12、每班清灰两次,防止积灰过多影响炉排运行;

13、开、关阀门时人要站在侧面进行,身体不能正对阀门,防止阀芯冲出伤人。

一十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作业属特殊工种,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每日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绝缘保护层有无破损;

3、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检修、安装用电设备时,要可靠切断电源,在控制柜前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有专人看守,并且谁挂牌、谁摘牌。

绝对禁止带电作业;

5、设备检修、安装完毕后,应作认真仔细检查,然后按《停电、送电安全规程》送电,确认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6、检修高、低压线路时,除可靠断电外,还应实施验电和挂接地线保护措施;

7、更换设备保险必须在断电以后进行,严禁使用钢丝钳带电拔插保险;

8、高空作业时,必须同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攀登电杆时,要事先检查攀登用具是否完好,电杆根基是否牢固,安全带是否完好。

一十五、电工停电、送电安全规程

1、停电:

(1)必须有停电区域值班领导或电工人员的停电指令;

(2)拉闸之前,首先明确和核对要停电的线路、设备;

(3)根据工作需要,穿、戴合格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4)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不得一人操作;

(5)先负荷侧、后电源侧,先低压、再高压,逐级拉闸,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6)停电后作验电检查,并采取挂接接地线、装设遮拦、悬挂警告牌等安全措施;

2、送电:

(1)必须得到送电区域值班领导或电工人员的送电指令;

(2)送电前,必须明确和核对需要送电的线路和设备;

(3)根据工作需要,穿、戴合格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4)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不得一人操作;

(5)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再低压,逐级合闸;

(6)拆除接地线、装设遮拦及警告牌等。

一十六、发生触电事故时的紧急救助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拉闸或剪断电源线);

2、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使用木棒或绝缘杆挑开电源线;用戴绝缘手套的手移开电源线;用穿绝缘靴的脚蹬开电源线);

3、将触电者身体放平;

4、倾听有无呼吸和心跳。

若有,尽快送医院救治;如心跳微弱或全无,必须立即进行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

(1)用拳头用力捶击触电者胸骨处,促使心脏恢复跳动;

(2)以15:

2(一人抢救时)或4:

1(两人抢救时)的比例,对触电者交叉进行心脏外部压迫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3)心脏外部压迫要点:

抢救者位于触电者一侧,两手重叠放在触电者胸骨以上1/3处,胳膊伸直,以肩肘的力量向下压迫心脏,每秒钟一次;

(4)人工呼吸要点:

抢救者将手臂放在触电者颈部下面,使触电者头部后仰,清除触电者口中异物,捏住触电者鼻孔,向触电者口中吹气,然后松开鼻孔,使其自然呼吸;

5、在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还必须紧急求助120。

医院救护人员到达之前,现场急救不得间断。

一十七、蒸汽供热系统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车间蒸汽供热系统检修时,要可靠关闭系统阀门,并在阀门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开启”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告知蒸汽锅炉值班司炉;

2、开、关阀门时人要站在侧面进行,身体不能正对阀门,防止阀芯冲出伤人;

3、系统检修完毕,必须对用热系统、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备恢复供汽;

4、开启供汽阀门时,必须遵守“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同时告知蒸汽锅炉值班司炉。

一十八、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车前首先检查梯形架子是否牢固;

2、车辆移动或倒车时要站在空旷地方,不要站在墙角处。

指挥倒车时要站在车厢两侧进行,不能在车后;

3、肩扛货物时注意脚下防滑(水、泥、油污等);

4、在车上码放货物人员

(1)严禁吸烟;

(2)货物码放整齐,防止货物倒塌;

(3)不要靠近边缘,防止从车上滑落摔下;

5、装集装箱时,箱内及坡道两侧不准有人,防止挤伤;

6、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十九、单刀切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1、胶料放在送胶台的中部,保证切刀受力平衡;

2、胶料只能摆放一层,不准多层叠放;

3、手脚离开切胶台后方可进行切胶操作;

4、不准切割胶料以外的其它物品;

5、发现限位开关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维修人员处理。

二十、捏炼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次投料不可过多,20Kg规格再生胶必须均匀切割成三块,不准整块投入,以免超载;

2、压鉈升起时必须插好保险销;

3、投料时不准将手臂伸入投料口,防止压鉈突然落下出现意外;

4、观察捏炼中的胶料时,不准将头部伸入投料窗口;

5、因故临时停车再次起动前,必须将上顶栓抬起,翻转混炼室,排出物料后再按正常程序起动;

6、不准使用铁棒等金属器械敲打上顶栓,以免破坏表面镀铬层或造成上顶栓弯曲变形。

二十一、橡胶制品开炼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接班之后,首先在空转状态下试验急停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拉下急停,辊筒旋转距离不大于1/4周为合格)。

急停失灵,禁止开机生产;

2、实习员工在没有经过安全考核合格之前,不准从事开炼机操作;

3、生产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急停;

4、二人操作,单独一人不准开机;

5、上岗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准打盹睡觉、与他人说笑或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它活动;

6、加磺、下片操作工严禁戴手套;

7、混炼、加磺操作工不准隔辊筒在开炼机上方扔料卷,以免身体前倾扑到辊筒之上;

8、推送胶料时应屈指操作;

9、胶料在辊中下不去时严禁用手去按;

10、辊中发现异物必须停机处理;

11、到辊筒下接胶时应一手扶住机腿或分布轴,用另一只手去进行接胶操作;

12、打卷操作时的位置在辊筒中心线后40°角左右,不准超过辊筒中心线。

如果第一次搓卷未成,可以再划一刀,切勿手指随着割缝前移越过辊筒中心线;

13、非工作人员不准将手搭放在旋转的辊筒之上;

14、不准坐卧、趴扶在静止或旋转的辊筒之上;

15、不准坐在料盘之中;

16、传递划刀时,应在机器侧面横向传递,确认接递方接稳后方可松手;

17、生胶必须靠驱动齿轮一侧投入,不要间断。

冻结生胶不可直接上机塑炼;

18、调整辊距时,必须左右同时进行,辊距应保持基本一致,不准偏辊使用;

19、冷却水断水时,应停止使用开炼机;

20、机器因故停车,再次起动之前必须倒转,清除辊中胶料。

严禁带负荷强行开车,以免过载烧毁电机;

21、发生人身事故时,立即拉下急停,然后迅速松辊、倒车救人。

二十二、三辊压延机(两辊出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接班之后,首先在空转状态下试验急停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按下急停,辊筒旋转距离不大于1/4周为合格)。

急停失灵,禁止开机生产;

2、实习员工在没有经过安全考核合格之前,不准从事压延机(两辊出片机)操作;

3、生产过程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急停;

4、开机之前(包括辅机),应首先观察机器四周,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开机;

5、三辊压延机(两辊出片机)应至少3人操作,缺员不准开机;

6、开机时,应首先起动油泵,见回油窗口各回油管有油流出之后方可起动主机。

关机时,先停主机,再停油泵;

7、上岗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准打盹睡觉、与他人说笑或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它活动;

8、入料员工向辊中投放胶料时,手距辊缝距离要在25公分以上,严禁戴手套操作;

9、胶料在辊缝处翻滚不进时,要一手扶住机器,用另一手拿木棍去桶。

不准使用铁管、或其他金属棒代替木棍,严禁直接用手塞料;

10、辊中发现异物或辅机(如牵引布上)中落入异物,必须停机处理;

11、不准趴扶、倚靠在静止或旋转的辊筒之上;

12、非工作人员不准将手搭放在旋转的辊筒之上;

13、操作辅机时,必须两人密切配合,卷料开始或临近终了,以及接布时必须开慢档车速;

14、调整辊距时,必须左右同时进行,辊距应保持基本一致,不准偏辊使用;

15、冷却水断水、回油窗口不回油、润滑油中有水(颜色发黄或发白)时,必须停止使用;

16、机器因故停车,再次起动之前必须倒转,清除辊中胶料。

严禁带负荷强行开车,以免过载烧毁电机;

17、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拉下急停,然后迅速松辊、倒车救人。

二十三、合片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合片时,手指与辊缝的距离不得小于15公分。

手臂不得夹在两胶片之间;

2、任何人不得将手搭扶在静止或旋转的合片机辊筒之上,也不能趴伏或坐卧在送料台上;

3、急停装置要灵敏有效,发现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电工处理;

4、任何人不得随意在两侧压力弹簧上下增加垫块改变弹簧强度。

二十四、胶粉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向机内投料时,机器必须处于停机状态。

注意勿将尼龙绳、包装袋等异物投入搅拌舱内,若有,及时拣出,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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