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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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援助和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推动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要求,我们集中两周时间,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基本状况

  就业援助的对象

  随着政策的调整,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由最初只对年龄偏大的就业困难人员,不断扩展到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XX年《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为十大类人群。

1、大龄失业人员:

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指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残疾失业人员:

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指持有明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7、曾荣获县以上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概况

  据统计,截止到XX年底,全市累计失业人员13.2万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11.01万本,其中“4050”人员4.8万人。

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实现就业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4.2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6432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2.65万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和实现自主创业的0.91万人,“4050”人员就业率达87%,政策覆盖率达93%。

  二、就业援助和帮扶主要措施

  近几年来,我市把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实际,五措并举,多方位多渠道帮扶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XX年至XX年十年间,我市累计开发基层人社管理岗位、基层治安和法律服务岗位、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岗位和基层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岗位等到九大类公益性岗位15236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7474人次。

目前我市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署了1至3年的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人均岗位补贴收入水平由XX年的120元逐步提高到XX年的563元。

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主要作用:

一是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据统计,目前我市本级有就业困难人员6.1万人,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有6754人,占11%,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已成为政府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主要措施。

二是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几年来,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国家和省的具体要求,主要集中在基层人社管理、社会治安、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服务、卫生保洁等市政管理岗位,共计开发6432个岗位,占总开发岗位的84%,有力地促进我市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

我市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作为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推动社区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也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一是开展“六送”进社区活动,我市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温暖、送技能、送项目、送服务的就业再就业“六送”活动,每月一到两次到街道社区现场召开用工暨项目推介洽谈会,把岗位信息和小的创业项目送到下岗失业人员家门口,提高了再就业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三是创办社区实体开发岗位。

围绕创建工作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结合社区居民生活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新模式,通过兴办手工作坊等各种投资少、见效快、短平快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因地制宜,开发了“三保”、“三托”“三服务”等就业岗位,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市已创办社区就业实体242个,涉及到卫生保健服务、家政服务、便民餐馆、便民商店、便民理发、物业管理、送水送气、卫生保洁等各个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兴办的各类社区就业实体,全市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752人。

四是开展特色就业服务。

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都开设了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求职者设立政策宣传栏、服务指南、办事须知、服务监督电话等,对于在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实现就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为他们办理社保补贴等有关手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就业。

  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我市采取灵活实用的补贴办法,通过软件系统实现社区、街道、区就业局、市就业局四级联网,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人居住社区随时可以申报社保补贴和查询相关补贴信息,XX年帮助52263人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落实补贴资金1.07亿元。

  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厅安排,在全市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通过摸底调查,走访援助对象,制定援助方案,宣传各项政策,落实政策,通过组织专场就业洽谈会,社区招聘会等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技能援助,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5000余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帮扶机制。

XX年以来,我市把帮助零就业家庭为主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对全市零就业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和申报认定的通知》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xx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

在全市实施以开展“五援五送三稳一零”为主要内容的“五五三零”工程、“实现就业一人,帮助解困全家”为主题的就业困难家庭解困行动等活动,于XX年上半年在全市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截止目前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2088户,安置就业2966人,实现了“产生一户,安置一户”的动态管理为零的工作目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到达85%以上。

全市对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建立和完善了一个目标、两项机制、三项制度和四项措施。

一个目标即实行就业服务承诺,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为零的目标;两项机制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和帮扶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三项制度即申报登记认定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一帮一”援助制度;四项措施即实施岗位帮扶、政策帮扶、技能帮扶、资金帮扶。

  三、困难群体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多种因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

一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劳动技能,没有适合的岗位。

初中以下文化的占了54.6%。

失业人员中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只占3.45%,初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也仅占8.10%,88.45%的都是普通工人和无职称人员。

二是人数较多,所占比重较大,我市“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占就业人口比例近40%,并逐年上升。

四是就业观念薄弱,就业能力不高,择业条件多,学习新技能的愿望不强,形成了“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尴尬局面。

  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趋于饱和。

公益性岗位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为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量近7631个,每月需要支付的岗位补贴463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50万元,全年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资金5560万元,占全年市直就业专项资金比例31%。

近年,省厅在公益岗位开发审批上总量进行严格控制,没有更大的拓展空间。

  就业困难人员多数就业稳定性差。

就业困难人员由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创业愿望不强、新职业适应能力差等因素在市场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尽管出台了很多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他们的稳定性,但是在实际运作用,很多用人单位还是青睐于较年轻的就业群体,而就业困难人员大多从事收入低、技术含量低、稳定性差的工作。

再加上大多数就业困难人员都缺乏职业发展意识,就业主动性不强,不注重职业能力的学习和提高,造成工作不稳定。

从我市情况看,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中80%通过灵活就业的形式实现就业,他们常常处于就业与失业的边缘,就业不充分,家庭负担又重,生活得不到保障,缺乏安全感。

  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缺乏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针对性的、有效的、适时的帮扶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

随着促进就业工作不断深化,推动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体系进一步拓展,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发挥各方面政策优势,在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社会建设规划中,将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援助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或生产资料,将被动的就业援助变为一种良性工作机制。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几点建议

  成立就业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多样化的就业援助工作。

在汤原县建立就业援助工作试点,成立县就业援助服务中心,开通就业援助多功能服务大厅和就业服务直通车。

在全市基层社区全部建立就业援助服务站,配备专职就业援助员,为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多样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建立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账和信息资源库。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登记、认定、帮扶等实名制信息网络化管理,分类登记、指导、制定计划,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就业援助,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提供就业援助。

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援助方案,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例如:

残联每年可以帮扶援助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妇联每年可以帮扶一定数量单亲女性和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工会每年可以帮扶一定数量困难职工实现就业;民政部门也可以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低保政策;工商、税务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扶持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帮助他们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形成全社会关注、帮助就业困难的人员就业的整体联动运的工作格局。

  拓宽岗位开发领域,发挥市场作用。

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地或路段,与市政、交通等部门进行协调,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开办成小菜市、小摊点等便民利民项目,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供他们免费使用。

引导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立劳务服务组织,将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组织起来,针对他们的技能、年龄等特点组成不同的人员,开发引进手工编织、家政服务家庭服务项目,与辖区内学校、企业、实体等用人单位相结合,以劳务派遣或承包经营的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引导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

去年以来,我市推动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出台了一系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惠及各行各业。

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转变观念,在政策扶持和帮助下自主创业。

对于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引导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经营管理等后续服务。

对于资金困难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结合实际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给予税收优惠并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结合我市创业园区建设经验,为就业困难人员设立适合他们自主创业的社区服务业等项目,帮助他们创业,改变目前生存型帮扶为发展型帮扶。

  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建立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和职业介绍、指导援助制度。

要在保持稳定有效的用工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建立特困就业人员就业意向资源库,掌握其就业需求和就业动态变化,并将就业招聘信息网络延伸至街道、社区,在街道社区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援助,全力打造援助服务直通。

组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集中政策讲解,针对他们的就业情况帮助落实扶持政策,实现政策直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实现服务直通;对有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培训信息,帮助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培训直通;四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特点,提供岗位信息,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的专场洽谈会,确保他们不挑不拣一周内上岗,实现岗位直通;对有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对他们进行创业指导、项目评估,小额担保贷款,帮助成功创业,实现项目直通。

完善灵活就业规范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工作机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要充分发挥以市场就业的调控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机制建设,转变就业观念,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市场就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促进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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