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地区环境概况葛店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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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区环境概况葛店开发区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厂区排水管网布设图

附图4.环境监测布点及环境敏感点分布

附图5.葛店开发区规划用地图

附图6.葛店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图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2017年3月14日)

附件2.拟建项目备案证

附件3.嘉必优葛店工厂土地证

附件4.《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湖北)有限公司花生四烯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鄂州环保函[2006]48)

附件5.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湖北)有限公司花生四烯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鄂州环监验[2011]021号)

附件6.《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油脂拟建项目环境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鄂州环保函[2016]23号)

附件7.《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油脂微胶囊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鄂葛审函[2016]014号)

附件8.嘉必优葛店工厂的排污许可证

附件9.嘉必优葛店工厂危险外委协议

附件10.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受协议

附件11.嘉必优葛店工厂近三年例行监测结果及废气在线监测结果

附件12.煤质分析

附件13.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4.《关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燃煤锅炉治理达标的意见》,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1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16.确认函

1前言

1.1项目由来

β-胡萝卜素(β-carotene,简称βC),别名叶红素(carotaben;karotena;Phenoro;Solatene;C.I.FoodOrange5;ProvitaminA)。

β-胡萝卜素具有强抗氧化作用、清除体内自由基、防癌抗癌、防老抗衰、防辐射及防止心血管疾病等功效的发现。

β-胡萝卜素是维生素A的前体,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认定的A类优秀有营养的食品添加剂。

世界上已有52个国家地区批准使用。

美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典范(FCC)收载。

作为药物,美国药典(USP)90版、95版正式收载;欧洲药典1997版正式收载,英国药典(BP)1998版正式收载本品。

中国卫生部部颁标准也已收载。

目前,β-胡萝卜素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它的应用领域也从食品着色转向营养食品、保健品和药品三大领域。

β-胡萝卜素制备生产常见的有三种方法:

化学合成法,杜氏盐藻、螺旋藻提取法,微生物发酵法。

其中微生物发酵法因不受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并且产量高,是生产β-胡萝卜素的最好方法。

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成立于2004年,总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分公司分别位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葛店工厂)和武汉庙山小区特1号武汉医药产业园(庙山工厂)。

公司以微生物油脂和脂质营养素为核心业务,致力于向食品企业及消费者提供高端膳食脂类营养食品;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ARA(花生四烯酸)油脂、粉剂,DHA(二十二碳六烯酸)藻油、藻油粉,及天然β-胡萝卜素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儿童奶、酸奶、酸性乳饮料等奶制品,以及保健品、食用油、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制造领域。

2006年12月,嘉必优葛店工厂年生产400吨的ARA生产线获得鄂州市环保局的批复(鄂州环保函[2006]48号),开始动工建设,2010年全面完成厂房建设及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2011年通过获得鄂州市环保局的批复验收(鄂州环监验收[2011]021号)。

2016年,嘉必优葛店工厂年产250吨ARA、150吨DHA生产线获得鄂州市环保局的批复(鄂州环保函[2016]23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β-胡萝卜素的用量不断增加,特别是用于食品加工业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如婴幼儿奶粉中添加β-胡萝卜素起营养强化作用,各种果汁饮料中大量使用β—胡萝卜素作为色素。

嘉必优葛店分公司近几年一直在进行技术革新,原有ARA生产线产品的收率大幅提升,发酵罐等生产设备闲置停产期也逐步延长,为减少停产损失,嘉必优决定利用现有厂房和设备/生产线,不增加任何固定资产投入,在现有葛店工厂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建设年产800吨的β-胡萝卜素生产线。

嘉必优编制了《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β-胡萝卜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务院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员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场址附近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进一步对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进行了分析;对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进行了识别和筛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在建设单位提供可研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先后对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和评价、完成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环保投资进行了估算。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β-胡萝卜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

1.3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拟建项目,是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β-胡萝卜素。

目前,在嘉必优葛店工厂内已建成年产400吨的ARA生产线,正在建设年产250吨的ARA生产线以及年产150吨的DHA生产线,以及1000吨/年ARA和DHA粉剂生产线。

本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

(1)本项目采用生物发酵法生产β-胡萝卜素,需要大量的蒸汽对生产设备消毒,并用于发酵罐的保温,蒸汽由现有燃煤锅炉提供;

(2)本项目为拟建项目,需要分析嘉必优葛店工厂内的现有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以及葛店工厂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

(3)本项目的生产设施、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完全依托葛店工厂内现有生产线、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

本项目无固定资产投资。

1.4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β-胡萝卜素,主要环境问题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以及高浓度微生物发酵液,如处理不当将会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5主要结论

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β-胡萝卜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现有工厂公辅及环保设施的依托可行性、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通过综合论证上述因素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β-胡萝卜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的结论:

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符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年)》、《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科技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葛店开发区的产业布局规划,符合鄂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后排入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长江;锅炉废气经处理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所依托的嘉必优葛店工厂污水处理站需要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西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未超过2类。

通过预测,拟建项目完工后环境空气能满足二级标准,声环境能满足2类标准和4a标准,废水进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对长江的影响不大。

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水处理站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上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衡量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科学发展观,并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工程以废气、废水、固废污染为主的特点,通过对区域内的自然、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就项目建设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作出定量和定性的预测分析,本评价将达到如下要求与目标:

(1)查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阐明评价区域内的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等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

(3)分析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并结合葛店开发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价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4)通过对现有工程、在建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结合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并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对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营提出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5)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提出具体要求。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项目的防治措施设计、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以及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政策、法规、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6.6);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1)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6);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1998.11);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3号,2015.4);

(13)《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0号,2000.1);

(16)《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12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7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17)《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第21号令),2013.2)

2.2.2工程资料及其他资料

(1)《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β-胡萝卜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湖北)有限公司花生四烯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2006.6)

(3)《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鄂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0.10)

(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微生物油脂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2)

2.2.3导则与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017.0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9.4;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10.4;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

(7)《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992.6;

2.2.4委托文件

《环评委托书》,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4日

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

2.3.1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在进行工程概况分析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5-1。

表2.31环境影响因素汇总一览表

时段

影响因素

影响因子及表征

施工期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地表水环境:

水质污染

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

大气环境:

空气污染

施工垃圾

土壤环境:

固体废物

施工机械和设备噪声

声环境:

噪声

营运期

锅炉烟气、脱臭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臭气

大气环境:

空气污染

发酵废水、生活污水

地表水环境:

水质污染

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

土壤环境:

固体废物

设备运行噪声

声环境:

噪声

2.3.2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

在工程概况分析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的基础上,依据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区域环境特点,参照环境因素初步识别的结果,确定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32。

表2.32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PM10、SO2、NO2等

预测因子:

PM10、SO2、NO2、H2S、NH3

2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BOD5、COD、溶解氧、总磷、氨氮等

预测:

污水处理及排放可行性分析

3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厂区周围声环境

预测因子:

厂界噪声

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等

2.4评价价等级、评价范围

2.4.1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按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下标i表示第i种污染物)由下式计算: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oi--第i个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标准,mg/Nm3。

拟建项目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2.41。

表2.41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各源最大值汇总一览表

预测结果

预测项目

锅炉房(现有+扩建)

PM10

SO2

NO2

最大地面浓度Cm/(mg/m3)

1.41E-02

1.06E-02

5.36E-03

最大地面浓度出现距离Dm/(m)

307

307

307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

2.82

4.41

1.19

根据表中的计算结果可知,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Max(PSO2、PNO2、PPM10)=4.41%,小于10%;最大占标率出现的距离为307m。

本评价确定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拟建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COD、BOD5、SS、氨氮等,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

拟建项目污废水经厂区内处理后排至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外排至长江,长江执行GB3838-2002中Ⅲ类。

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见表2.42),本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表2.42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定情况

项目

污水排放量(m3/d)

水质复杂程度

三级

地面水域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

长江

判定标准

<1000

中等

大、中

Ⅰ~Ⅳ

现有+拟建项目

570

中等

(3)噪声

按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等级划分的原则,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工业园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临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而且在拟建项目投产后,项目生产对周边噪声声级增加量较小,因此,确定噪声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4)地下水

拟建项目采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β-胡萝卜素,根据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附录A,本项目应属于Ⅲ类项目;且项目位于葛店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2.4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I类项目

II类项目

III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2.4.2评价范围

根据该工程评价等级,结合项目周围自然和社会条件状况确定各专题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内容,确定本次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根据拟建项目厂区的地理位置,废气污染源排气筒的排放高度,评价等级、环境敏感要素、主导风向等因素,确定评价范围为:

以拟建项目锅炉房烟囱为中心,5km×5km矩形区域。

(2)地表水

根据该工程污水最终将达标尾排放至长江的实际情况,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在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长江的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2km。

(3)噪声

拟建项目厂界外1m及2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2.4.3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

工程施工期、营运期。

2.4.4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工作重点包括项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环保设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等。

2.5评价标准

2.5.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鄂政办发[2000]10号以及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以及葛店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表2.51。

表2.5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

项目

类别

1

环境空气功能区

所在地属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功能区

长江葛店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厂址及厂界、创业大道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类标准。

4

基本农田保护区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5

风景保护区

不涉及

6

饮用水源保护区

不涉及

7

酸雨控制区

不涉及

2.5.2评价标准

评价区环境质量标准及工程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表2.52,各评价因子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见表2.52至表2.58。

表2.52环境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评价对象

类别

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

二级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长江

Ⅲ类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

2类、4a类

排放

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施工期废气

二级

GB9078-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废气

表1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

表1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表4三级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2类

创业大道

4a类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

表1

表2.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mg/Nm3)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评价因子

二级

评价对象

小时

日平均

年平均

GB3095-2012

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SO2

0.50

0.15

0.06

环境空气

NO2

0.20

0.08

0.04

PM10

0.15

0.10

TSP

0.3

0.2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NH3

0.2

H2S

0.01

表2.54地表水质量标准值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评价因子

单位

Ⅲ类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pH

-

6~9

DO

mg/L

5

COD

mg/L

20

BOD5

mg/L

4

氨氮

mg/L

1.0

总磷

mg/L

0.2

石油类

mg/L

0.05

表2.55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标准号

标准名称

评价因子

昼间

夜间

评价对象

GB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等效声级

LAeq

60

50

厂界

70

55

创业大道

表2.56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单位:

mg/Nm3

标准号

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备注

GB9078-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

燃煤

80

锅炉烟囱

二氧化硫

400

氮氧化物

400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站

1.5

厂界

硫化氢

0.06

表2.57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除pH外单位均为mg/L)

标准号

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排放值

污染源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H值

6~9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SS

400

BOD5

300

COD

500

NH3-N

35

表2.58噪声标准值/限值

标准号

控制标准

控制对象

昼间

夜间

控制级类别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场界噪声

70

55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

60

50

2类

创业大道(西厂界)

70

55

4a类

2.6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项目项目内容与污染特点,结合建设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特征,确定该项目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为:

评价区环境空气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评价区地表水环境:

长江葛店段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评价区域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及4a标准。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6-1。

表2.6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模、性质

方位、距离烟囱最近距离

保护类别

1

太武村

居民,460户

南,850m

大气2类,

声环境2类

2

松林湾

居民,136户

南,1.8km

3

舒黄庄

居民,50户

南,2.0km

4

墩子塘

居民,20户

西南,2.2km

5

阮家坊

居民,85户

西南,2.0km

6

大仕塘

居民,70户

西南,1.9km

7

李家庄

居民,60户

西南,1.6km

8

张起墩

居民,120户

西,550m

9

吴家畈

居民,50户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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