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基础班税法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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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基础班税法一全
前言
一、税法(I)考试特点
1.考查全面,重点突出
各章年年有考点,但分值所占比重差异较大。
根据历年考试规律,两个流转税的考点最多,占税法(I)考点的2/3。
尤其是全面营改增完成后的增值税,将会成为考生最大的“拦路虎”。
2.题型稳定;具体分布有变化
2016年题型题量的变化,值得关注。
单选题和综合题题型题量都没有变化。
多选题,减少了8道题目,计算题增加了两道大题,总共多了8个小题目。
具体新旧题型比较如下表。
考试科目
变化
单选题
多选题
计算题
综合题
总分
税法一
原考试
40题
(1分/题)
30题
(2分/题)
8题
(2分/题)
12题
(2分/题)
84分/
140分
税法一
新考试
40题
(1分/题)
22题
(2分/题)
16题
(2分/题)
12题
(2分/题)
84分/
140分
3.考题设计偏向实务、答案回归教材
在考试中,直接考政策的情况很少,政策运用占绝大部分。
而且大多数是税务工作中的政策疑难点,但答案必须是教材中的答案。
考核考生的专业判断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要求考生在学习中能够对税法知识灵活运用。
学会用教材上的答案去迎合考试中命制的考点。
二、税法(I)考试的题型、题量
题型(四种)
题量
分值
单项选择题
40题
40分
多项选择题
22题
44分
计算题
4大题(每大题4小题)
32分
综合分析题
2大题(每大题6小题)
24分
合计
90题
总分140分(及格线84分)
1.单项选择题(40分/40题)
4选1,相对简单。
主要分为知识型题目、理解型题目、判断型题目和计算型题目,近年计算型题目的比重逐步增加。
(1)知识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法人居民身份一般判定标准的是()。
A.管理中心标准
B.办公场所标准
C.资本控制标准
D.总机构标准
【答案】B
【解析】法人居民身份一般有下列四个标准:
管理中心标准、总机构标准、资本控制标准、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2)理解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下列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单位销售自建住房
B.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
C.残疾人福利企业销售自产产品
D.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答案】D
【解析】选项A:
个人(而非单位)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选项B: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民办培训机构的培训业务没有免税优惠,选项CD: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企业销售自产产品没有免税优惠。
(3)判断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B.委托加工白酒,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D.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
【答案】C
【解析】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投、抵”的,用同类消费品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4)计算型题目举例
【例题·单选题】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开采原油500万吨,销售原油300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为600元,油田修井用原油0.6万吨。
对外捐赠原油2万吨,该油田2016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税率10%)
A.18156.00
B.18120.00
C.18036.00
D.18000.00
【答案】B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的修井用原油免征资源税,对外捐赠的原油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
该油田2016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300+2)×600×10%=18120(万元)。
2.多项选择题(44分/22题)
5选2~4项,命题的设置点较多,22题44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分为知识型题目、理解型题目、判断型题目和计算型题目。
(1)知识型题目举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对所得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的有()。
A.英属维尔京群岛
B.巴拿马
C.中国香港
D.塞浦路斯
E.中国澳门
【答案】BCD
(2)理解型题目举例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业务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A.贸易公司进口游艇
B.石化销售自产汽油
C.烟酒经销商店销售外购的已税白酒
D.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商销售卷烟
E.涂料生产企业销售涂料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
白酒在生产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烟酒经销商销售外购已税白酒属于零售环节,因此不缴纳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
(3)判断型题目举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煤矿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出口煤炭免征资源税
B.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C.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D.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实行减税备案,不需要减税审批
E.对填充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实行减税审批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进口应税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者退还已纳的资源税;选项E:
对衰竭期开采的煤炭和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税实行备案,而不是实行减税审批制度。
(4)计算型题目举例
【例题·多选题】2016年4月,某工业企业将自产货物甲和乙无偿赠送给另一企业,已知,同类甲货物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是5000元,生产成本2500元,无同类乙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乙货物的生产成本是3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成本利润率均为10%。
下列关于该工业企业上述业务的相关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甲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67.5元
B.甲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元
C.乙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元
D.乙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61元
E.乙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41元
【答案】BD
【解析】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的,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规定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无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甲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
乙货物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10%)×17%=561(元)。
3.计算题(32分,4题,每题4个小问)
计算题采用选择题的方式,不需要列出计算的步骤,没有太大的综合性。
主要的考察点在小税种,尤其是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4.综合分析题(24分,2题,每题6个小问)
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知识点多,解题步骤多,难度相对较大。
一般是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命制题目,综合性强,税种交叉多。
由于综合分析题是分步骤设问,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只要一步一步按照所设问题答题,就可保证完整而清晰的答题思路。
三、税法(I)教材结构
税法(I)教材,分为八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税法基本原理(第1章);
第二部分:
两个流转税(第2-3章);
第三部分:
包括五个小税种(第4-8章)。
按重要
程度划分
税种
题型
分值
第一层次
(温饱)
增值税、消费税
各种题型,特别是综合分析题
85分左右
第二层次
(小康)
税法基本原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单选题、多选题为主,计算题也会考查
35分
第三层次
(共产主义)
3个小税:
城建税及烟叶税、车辆购置税、关税
单选题、多选题为主,个别年份有计算题
20分
四、2017年税法(I)教材变化
掌握最新政策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每年辅导教材都会增加一些新的税法规定,而这些新知识点往往又特别容易在考试中考到,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给予特别关注。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1.新增:
(1)2016年5月9日扩大征税范围,对水征收资源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由原来申报30日内发放改为申报当日发放。
第二章增值税
1.新增:
根据营改增后出台的相关政策增加相关内容,内容较多,主要有:
(1)明确我国增值税的类型。
(2)增加纳税辅导期的规定。
(3)增加多项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应税项目的辨析。
(4)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具体说明。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多用途卡的增值税规定。
(6)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7)明确3%和5%征收率部分适用范围。
(8)自2016年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规定。
(9)“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0)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11)金融机构业务取得利息收入的范围。
(12)动漫企业进口生产用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4)进一步细化分两年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额的规定。
(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范围。
(1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2.变更
纳税信用B、C级及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
3.删除:
删除过时政策。
第三章消费税
1.新增: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2.变更:
税目变更。
“酒及酒精”改为“酒”;“化妆品”改为“高档化妆品”,并且增加具体说明。
第四章附加税与烟叶税
1.新增: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征收城建税、教育附加有关内容。
2.删除:
货物运输业征收城建税有关内容
第五章资源税
1.新增:
与水资源税有关的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2.变更:
税目税率表的内容。
3.删除:
代扣代缴计税规定、应税煤炭资源税额的计算、稀土、钨、钼应纳资源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1.新增:
(1)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具体含义及享受免税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说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2.变更:
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改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七章土地增值税
1.新增:
(1)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2)营改增后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确认方法。
2.变更:
“第三节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改为“第三节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增值额的确定”
第八章关税
删除:
报关企业内容。
顺序章节号,无其他实质性变化
五、如何准备税法(I)的应试
(一)参加网校课程学习
1.基础精讲班:
25-35课时,循序渐进,全面讲授与考点相关的内容,并总结、归纳相关考点,配合例题、历年考题,打好基本功。
2.习题精讲班:
10-15课时,总结要点,汇总本章、本节2007-2015年真题,并精心挑选典型例题进行讲解。
3.冲刺串讲班:
3-5课时,针对考试命题思路,梳理重要考点,串联相关联的知识点,强化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
4.考前五天提示班:
最后的知识梳理和点题。
根据学习进度,科学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预则立,不预则废。
5.力争做到书网结合。
熟练和充分运用东奥会计课堂、题库、答疑的板块,助力学习。
(二)税法(I)学习方法
1.精读细做
精读教材,而不是通读;最少要读三遍教材。
学习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大纲和教材,不唯师,不唯辅导书,只唯教材,这是税务师考试的圣经。
细致做题,而不是泛泛做题。
2.一要做笔记,二要建立错题库
跟上老师授课的进度,读书听课件的同时做笔记,把教材中每一章的要点、重点、难点都列出来,标记出来,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反复复习错题库,有利于掌握知识盲点。
3.把握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不只要做题,而是要把每一个选项都弄透,掌握它具体的出题知识点。
一方面,历年考题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思路并掌握答题的技巧;另一方面,历年考题能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命题规律和把握考试的总体难度。
同时对照历年考题从头看一遍书本,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点,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事半功倍。
考试中80%的题目总是集中在20%的考点上。
所以每章的重要考点仍然是2017年我们复习的时候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
尤其是一定要通过历年真题提炼考点,精析思路,把这20%的重点知识部分学透,拿到基础的分数。
4.做题,做题,再做题
做题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是听课件学习的时候,课后做题,帮助理解教材;二是基础精讲班以后系统的做题,查缺补漏,查找知识盲点;三是在规定时间内做题,加快做题速度,培养考试感觉。
5.考试意识的培养
税务师和其他资格考试一个较大的区别是考生群体比较复杂。
不管是科班生,还是非科班生,都要具有考试意识。
税务师本身考查学生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也不单是知识面,而是考查大家如何把已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结合起来,转化成自己的东西,考生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的所有问题,最终形成一个答案来迎合标准答案。
在此基础上,回答问题要有逻辑性,要能够举一反三。
6.紧密结合社会热点,突出考试的时效性
任何资格考试都要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相结合。
预计2017年考试中,营改增的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
我们要结合社会的热点,抓住那些可以和社会热点相结合的税务问题,剖析可能涉及的税种和考点。
7.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点相对固定
(1)增值税+消费税
(2)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与增值税
(3)增值税+资源税
(4)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8.加强主观题目和计算性题目的练习
从2016年整体税务师考试的题型变化看,计算题增加了两道大题,8个小问。
而多选题减少了8个小问。
一增一减,主观题目、计算题目的加强已经不言而喻。
所以大家在2017年的备战中,要加强对计算性题目,主观性题目的练习。
9.放弃只要一秒钟,努力却要一辈子!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题型:
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各5题左右,分值15分左右
201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新增:
(1)2016年5月9日扩大征税范围,对水征收资源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3)《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由原来申报30日内发放改为申报当日发放。
第一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税法的特点:
1.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3.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我国税法结构:
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解释,正确的是()。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税收相关法律规范总和
B.税法是综合性法律体系
C.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
D.税法属于制定法
【答案】C
二、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税法原则包括:
(四项基本原则、六项适用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
2.税法适用原则
交叉出题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1.税收法定性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记忆小诀窍:
1.税法基本原则:
“公法信实”
2.税法适用原则:
“四优于,两溯及”
基本原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性
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
税收法律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具体原则:
①课税要素法定
②课税要素明确
③依法稽征
三、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公平
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1)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3)实体税收公平与程序税收公平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实质课税原则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企业四张表)
税法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位原则
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1.法律优位原则(高法优于低法)
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法优于普法)
5.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不溯及旧行为)
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溯及、程序法溯及)
【例题1·单选题】以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说法是()。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答案】B
【真题2】税收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是()。
(2015税法一真题)
A.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B.有利于体现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有利于税务机关执行新税法
D.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答案】D
【解析】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例题3】如果纳税人在以前年度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发现后,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要求纳税人补税。
但处理时,新《税收征管法》颁布,滞纳金可以适用新征管法的规定。
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D
【题目变形4】如果纳税人在以前年度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发现后,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要求纳税人补税。
但处理时,新《税收征管法》颁布,滞纳金可以适用新征管法的规定。
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C
【同类考题5】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E.税收公平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新法优于旧法,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选项B,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解释。
选项C,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两大原则。
选项D,是对法律优位原则的解释。
【同类考题6】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答案】B
【解析】ACD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四、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
1.空间效力:
全国、地方
2.时间效力:
生效、失效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税法生效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二)税法法定解释的特点:
(1)专属性:
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
法定解释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同的效力。
(3)针对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特别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条文、事件或案件做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三)税法法定解释的分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解释权限分类
特点
解释主体
判案适用性
立法解释
事后解释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法律
②国务院解释税收行政法规
③地方人大常委会解释地方税收法规
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
在我国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由两高联合做出的共同解释
可作判案依据
行政解释
在执行中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原则上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据
2.按解释尺度分类
解释方法
含义
字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