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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帮扶工作意见3篇

企业上市帮扶工作意见3篇

企业上市帮扶工作看法第1篇

一、建立领导帮扶机制,提升企业帮扶实效

为服务好企业上市,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骨干详细抓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监督职能综合优势,主动加强与省、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到企业上市目标、企业市进度、上市企业存在的困难三个驾驭,对企业上市的每一个环节均明确专人实行一对一帮扶,对上市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类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切实把各项帮扶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增加企业上市意识主动解除上市隐患

依据新三板资本市场服务对象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改变的趋势,主动主动在我县相对成熟的产业,新型产业中管理较规范、业绩较好的中小企业深化宣扬上市融资的特点,进一步增加企业的上市意识。

主动主动创建企业上市条件,为确保拟上市企业无违法记录,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局各业务科室、分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力度,建立行政告知、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引导等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为企业打好预防针。

针对部分重点企业逾期年检、年报而导致的信用问题,根据能整改的先指导、能教化的不惩罚原则,帮助企业自觉订正违法行为、补办年检、年报手续,对已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在帮助其整改后要刚好依法将其移出异样经营名录,确保企业在两年内无不良经营信息,帮助企业主动解除其他上市隐患,并刚好为企业出具上市信用证明。

三、建立营商强企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企业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股改登记、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依法诚信经营等,是企业上市的先决条件。

县市场监管局为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并胜利上市,要求各业务科室依据职能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

行政许可服务科要依据企业上市进度要求,刚好与省、市工商局联系帮助其办理股权变更、企业分立、重组等工作,确保上市主体符合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要保持与神华药业有限公司日常联系,主动介入并加强对企业物料与产品、确认与认证、质量限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指导;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科要对强化拟上市企业运用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操作的行政指导,确保企业平安生产、从业人员平安操作;稽查大队对拟上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主观有意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慎用行政惩罚权。

对未产生危害后果、或情节稍微并能刚好订正的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规范。

并主动帮助企业外出协调化解产品质量纠纷及商标维权;市场合同科要通过动产抵押、股权出资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和手段,着力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充分将重合同守信用评比申报工作向拟上市企业倾斜;消费者协会要将诚信经营企业的评比向拟上市企业倾斜;标准计量科要主动深化拟上市企业,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现行性进行确认,完善计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管理科要对拟上市企业供应开展3C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政指导,确保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大名牌产品、市、县长质量奖等申报工作向拟上市企业的倾斜;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与信用建设科要在拟上市企业大力推动品牌强企工作,加大对上市企业争创驰名、闻名、知名商标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从注册、培育到创牌、用牌的全程服务性行政指导工作,指导企业有效运用中国驰名商标、省闻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等一系列资源,来提升企业实力。

四、增加后期梯队培育主动协同前期介入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上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县上市办联系,在做好现有拟上市企业帮扶的同时,主动做好后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

将产业优势、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刚好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建立辖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

同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中,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梯次培育行列,并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推动,并重点抓好后续服务工作。

五、建立法律保障机制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县市场监管局在拟上市企业试行法律指导员制度,选派科室业务骨干担当拟上市企业及后备企业的法律指导员,重点帮助企业理顺上市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有效化解企业上市风险。

为确保上市企业无违法记录,法律指导员要深化查找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难题,比照企业实际需求,供应一对一法律救济。

企业上市帮扶工作看法第2篇

为实行市政府《关于激励企业上市的若干看法》(苏府[2006]45号),努力把园区内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提升园区产业能级,推动园区在新形势下又好又快发展,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激励和扶持企业发行股票并实现上市。

一、拟上市企业是指注册在园区或以红筹形式上市,主要经营地在园区的企业。

其基本条件为:

(一)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拟以红筹、买壳等间接方式安排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二)企业的全部者权益在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有一年以上的经营记录;

(四)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五)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者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六)企业发展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升级规划要求;

(七)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工作安排,并成立特地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

经园区上市推动领导小组确认的拟上市企业享受本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

二、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赐予等同地方留成部分的嘉奖;自被认定为拟上市企业的次年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赐予肯定的扶持嘉奖,详细嘉奖金额参考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状况计算确定,即每年缴纳上述两税数与上一年度的缴纳数相比,对于增长超过10%的,根据超过部分的地方留成数全额嘉奖。

三、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上市的,拟上市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根据评估确认价格的40%缴纳,60%是企业自有土地资产的价值显化。

对不变更实际限制者的,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

在过户环节所形成的增加值,由同级财政部门赐予等同地方留成部分的嘉奖。

拟上市企业租赁主发起人原划拨土地的,主发起人应当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出让金根据评估确认价格的40%缴纳。

拟上市企业可选择接着租赁该土地,或按土地评估价购买土地运用权。

四、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实惠政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全部。

五、地方财政对每个上市企业嘉奖300万元,分企业改制结束、正式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和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三阶段按50万、100万、150万的比例分步兑现。

六、加大各种资源向拟上市企业集聚的力度。

优先举荐科技型拟上市企业申报和担当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申报符合十一五科技规划的项目。

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举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

七、企业异地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并由异地注册调整为园区注册的,可采纳一事一议的方法视同拟上市企业干脆上市;对重点扶持的服务企业,也可视详细状况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八、拟上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和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申报和认定,可享受《苏州工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试行方法》的相关实惠政策。

九、对推动企业在国内外胜利上市起主动作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骨干,由园区上市推动领导小组视状况进行一事一议后,予以表彰和嘉奖。

十、以上政策适用于园区内拟上市企业本身,不包括其被投资单位及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十一、符合条件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企业,由园区上市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和嘉奖数额较大的,拟定方案报上市推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园区上市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企业上市帮扶工作看法第3篇

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激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西部工业城建设,增加我区经济发展实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标记,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科技型、效益型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利于扩展融资渠道、构建资本运营平台,提升品牌价值,增加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打造西部工业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思路

  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的总体目标,坚持重点引导、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服务、重点爱护的工作思路,加大力度,合力推动,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格局。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1年,全区上市企业数量达到8家;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0家。

  二、扶持政策

  区政府主要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进行政策扶持。

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净资产2000万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料将来两年接着保持盈利,或者是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已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并且有明确的上市工作安排的企业。

拟上市企业是指与证券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以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为目的参加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企业)。

已上市企业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

  

(一)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政策

  1.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支配或者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举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供应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赐予倾斜支持;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协调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赐予适当展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2.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根据焦政〔2021〕4号文件相关规定,限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缘由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刚好予以办理;须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由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3.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安排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以等额资金嘉奖给企业股东。

  4.上市后备企业耕地占用税依据区级留成部分实得状况,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赐予补贴。

  5.上市后备企业三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赐予等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6.主动引导股权收益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

对于引进投资机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融资额的肯定比例赐予嘉奖(拟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二)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拟上市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且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赐予等额补贴。

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赐予的土地出让金实惠部分。

  2.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应缴纳已足额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等额补贴。

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赐予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

  3.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缘由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赐予等额补贴。

  4.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区财政赐予企业50万元嘉奖。

  5.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对所涉及募投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供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6.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遇到临时性资金困难的,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7.对拟上市企业经营环境实行重点爱护政策,实行部门检查评比报批制度。

  (三)已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1.对在本看法实施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赐予100万元嘉奖。

  2.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由区财政赐予100万元嘉奖。

  3.激励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由区财政赐予50万元嘉奖。

  4.已上市企业引进的投资机构和自然人股东股权收益应在我区缴纳所得税,区政府将依据实际状况赐予其适当嘉奖。

  5.已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本区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赐予政策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对拟上市企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企业上市专题协调会,必要时成立企业上市工作组,进驻企业,探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详细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相关职能部门应限时赐予办理。

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分包制,协调相关部门及早介入,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前各项打算工作。

  

(二)加强企业上市培训。

每季度开展一次上市后备企业学问培训工作,()使其对上市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有更全面的相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了解企业改制上市进度,并刚好向区政府领导反馈。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我区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档案,优先向企业宣扬和举荐满足度高的中介机构。

通过各种媒介,刚好宣扬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企业上市工作阅历。

  (四)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股权投融资对接活动,通过资本对接会等形式主动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的平台,为企业加快发展供应有力支持,促进中介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为我区企业发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畅通的桥梁。

  (五)建立证券高级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将培育证券高级人才列入我区紧缺人才培育安排,加快培育一支熟识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驾驭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养人才队伍。

激励和支持企业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引进专业人才,相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就业、住房安置、工资待遇等方面赐予照看。

  (六)严格申报程序。

本看法扶持对象是经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企业在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阶段工作时应刚好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区金融办备案,当阶段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提出补贴或嘉奖申请,经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七)加强经费支持。

设立上市工作优秀组织奖,对帮助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企业完成上市发行的,区政府分别赐予相关部门经费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看法》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说明并督促落实,本《看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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