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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林语堂谈英语学习

国学大师林语堂谈英语学习要诀

                                                               英语学习之目标和 听讲写读四事

1.目标

 

       英文是活的语言,现代通用的语言。

凡是学习英文的人务必认定这个目标,学习现代通行活用的英语。

这个目标认定,方法才不会错误。

若把英文看作死的,固定的语言,将来对于文法,读物,发音都要偏重于迂腐的语汇,拘泥的文法,呆板的读音,结果就所学非用了。

 

 

2.听讲写读四事并重

 

       因为英文是活的应用的语言,所以在会话写读都得注意。

语言之为物,自身不能存在,必有写者说者欲传达其意象,也必有读者听者由语言之传达吸收作者说者的意思,然后完成语言之功用。

语言也必因说者听者作者读者地位或心境之不同而发生变化。

譬如讲文法,以简单的“你”一字为例,这you字,在中文无不译为“你”,但是在语言活用上,你不必you,you也不必你,因为在实际上,语言与所与语者之间,有身份高低、交情疏密之不同。

明白这you字在实际上之用法,然后可谓懂得you字之意义。

中文对非深交的人,总避免“你”字,或称“杨先生”,或称“石甫先生”,而在英文却一律普遍可用you字。

再如英文wife,或通常译为“妻”,然在实用上或等于“夫人”或等于“内子”,或等于“太太”,或等于“老婆”,或等于“女人”;必须知道用wife字之时的条件,然后攫得住wife字之神髓。

以上二例,都证明辞语非抽象之物,能脱离尔我而巍然独存。

文章无缠绵,只是作者读者之兴感;诗歌无悲壮,只是诗人墨客之骚情。

不有听讲写读,何以有语言文字?

假如偏于任何方面,就所学的也无非半身不遂貌合神离之英语而已,最多如看古代美人的肖像,相貌犹存,音容已邈,发生不起恋爱。

 

       再就学习的能率而言,凡遇一新字,必口诵耳闻手写目视,然后容易认得,容易记得。

犹如习字之人,不但要多阅碑帖,且必肯研墨挥毫,下实际工夫,才有实际成效。

现在中国学生念英文,多犯这种毛病,只肯玩赏宝帖,不肯执笔临摹,结果不能真实领会书法之笔意,且失了习帖上之真正快乐。

昔王羲之习字,池水尽黑,有了这样苦工,才是得了此中的乐处。

学习英文道理也正如此。

                                 口讲与仿效、诵读

1.口讲之重要

       在听讲写读中,口讲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初级的时候。

这并非说我们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能讲几句英语,实在因为方法上应当如此。

自然能看不能讲,只可说是半身不遂的英语,但即使目的不在口讲的人,在学习之程序上,为求基础之稳固习惯之养成,进步之神速,文理之清顺,都得如此。

这有几种理由。

第一,口讲可多得练习,因为口讲是学习的最轻便的方法。

如在班上,大家肯讲,每小时总可说十几名英语,对不对且不管,但已确多得练习机会无疑了。

如教员令学生在家造句,每课最多交三句,已经有点困难。

第二,文法对不对,全在习惯,造句总是慢慢推敲出来,养不成什么习惯。

口讲之妙,在使学习的人在不知不觉之间吸收英文的句法,有一句话,不费心思,脱口而出,初有疑难,久而久之,自能顺口,到了顺口之时,英文句法已在不知不觉之间学来,比写作时算什么主格宾格,强似多多了。

第三,口讲的话都是自自然然说出来,少有堆砌奇字,矫揉造作之弊,因为口讲应答之间,不容你矫揉造作。

试将通常社论与名人演讲稿比较一下,就可显然看出这个分别。

英文最重自然清顺,写英文必有这口讲为基础,写出来才读得下去,不然满纸都是字典上找来填上的奇语僻字,用上去一无是处。

所以概括的讲,英文写作必须以口讲为基础。

第四,文字之有音调,犹如人之有声容,许多诗歌散文抑扬顿挫之妙,都须朗诵才可体会出来。

不会读好的人,总不会完全领略此中的妙处。

所以口讲的练习,于将来文学之玩昧,也很有裨益。

 

 

2.注重仿效与熟诵

       学习英语唯一的正轨,不出仿效与熟诵;仿效即整句的仿效,熟诵则仿效之后必回环练习,必使能顺口而出而后已。

凡能依这方法读英文的,无不成功,而且这极容易,真是学习英语的康庄大道,其应用远超出于物体教授法之上,初级高级都可适用。

须知小儿学语神速之秘诀,也不过仿效与重叠练习而已。

这是与旧式以文法入门的方法,根本相反。

譬如文法第一课说a是indefinitearticle,the是definitearticle,但知道这有什么用处?

a,the二字的用法与省略,一百个留学生中没有五个人能有十分把握,可见所讲文法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

旧式的文法家以为下定界说,指出造句的楷则,叫学者按这楷则字字照填,便可成句,实在完全是梦呓。

不但这方法极迂腐难行,就使按规则填好,也未必是顺口的英语。

学者最要的警语,是少用堆砌工夫,学时必整句吞下去,再整句吐出来,其文必顺,其音必正,句法必通,用字必当。

若凭字字译成英语,再依文法规则慢慢叠成句读,必一无是处,劳而无补。

 

       例如以上“快下雨了”itwillrainsoon一句只须整句念好,三数次已可成诵,文法关系,暂时都可不管,只把这句法吸入脑中,不但再出口时可保无误,下次要说itwillclearupsoon.itwillstopsoon.hewillcomesoon.Youwilldiesoon.心中早有此句的模范,不期然而然,说出都能合于正轨。

 

       所以学者最要二事:

 

1)凡学英语,必学整句,不觉中将其句法音调整个吸入。

 

2)每日选二三句,回环熟诵,此数句读音必正,出口必熟。

如此半年,操英语能力必大进。

 英语学习的普通原则

具体的学习要则有十数条。

兹将《开明英文读本》卷前之普通原则中有关系的十三条译出如下:

 

1)打定口讲的基础。

只要能达到这目的,任何方法都可用。

 

2)学生在课堂上,必须踊跃参加练习,不怕错,不怕扣分数。

假如分数足减少学生练习的勇气,则教员应暂时毅然废弃分数。

 

3)凡遇新字,必耳闻口讲手写阅读四事并重。

 

4)应尽量在课室里操英语,听英语,借以吸收英文句法。

 

5)注重仿效与熟诵为养成正当习惯之最好方法;不可偏重理智的分析及文法规则等。

 

6)句义字义不明时,可鄱译方法,但不可专用翻译为练习方法,翻译句义之用处,在于作比较,研究本国语与外国语说法之不同。

 

7)注重字之用法;字义应看做活的,生动的,有变换的。

不知一字之用法,不能算为懂其意义。

 

8)注意日用成语虚字;常见之字用好,大体已备,生僻之字不难安插下去。

 

9)凡有意思要表现,必因教员的利导,毅然尝试。

 

10)凡说英语,必说全句,不可仅限于yes,no等字。

初时或觉其难,日后必有进步。

 

11)用客观归纳的方法学习文法,即时时注意字之形体变化及其用法。

在读本上,看见同类的变化,发生疑问,即求文法的指示,以为解决。

得了文法的指示之后,又须时时在读本上观其应变,以为印证。

 

12)必须有写作的练习。

 

13)拼音须精,读音须正。

 语汇贵自然

      中国留学生及非留学生写起英文来,都是韩三苏的变相。

须知韩文柳文好则好矣,无如在英文里边读起来,总是高雅有余,切实不足。

上焉者还有韩文之古气磅礴,下焉者只像童生学做不通的六朝文,不但读者不知所云为何物,结果言之无物,落了虚浮的毛病。

实则三代古文所以胜于六朝,一句话说,不外自然本色而已。

说其所当说,其义足以应付,其文又能自然符合当日的语调。

太史公之文所以高不可及,其实就是他能自然充实,倘使不人做起太史公语汇之研究,必发现其言辞之丰富,且多实质器用动作之形容词。

 

      因为中国文学有这样的一种传统观念,所以学英文的人也最喜用长字,拉丁名词。

然而现代英文固是一种雄健丰富、不离本色的语言,英文文学也未入了萎靡浮华的时期。

真正的好英文还是多少带点街谈巷议或是文士雅谈的气味,英文谓之有smellofthesoil,正与司马迁之文相近。

譬如swift称为“英文散文巨擘”(masterofEnglishprose),我们看他的《小人国》,文是如何的浅显流利,味同嚼菜根,并不像吃燕窝鱼翅,然而真懂饮食的人才知道“尝尽天下美味不如菜根甜”。

学英文的人必须注重学这种浅常见的字的用法。

这种字用得好,用得老,才是入了英文文章的正宗。

 

     现在且举几个例。

我在《开明英文文法》第188页曾经说到这个道理,举五个例。

在这几个例中,B条的成语都是最易而最好的英文,A条的成语都是不如B条的成语的生动达意。

 

      (甲)有一位大学教务主任说所计划的课程科目足以代表中国今日社会的各方面变迁,用了这么一句(A)itepitomizestheprocessesofmodernizationofChina,这是真正哲学博士的英文,同这一句话,可以说(B)“itsumsup,inanutshell,thevariousphasesofchangingChina.”

 

      (乙)有一位文字极漂亮的语言学家沙比尔氏,他要说语言演变之趋势不说(A)thetendencyoflanguage,却用一个比较不抽象的drift字,说(B)thedriftoflanguage

 

      (丙)要说劳意乔治与守旧党吊膀子,与其说(A)Mr.LloydGeorge’seffortsatpleasingtheConservatives,不如说(B)Mr.LloydGeorge’sflirtationswiththeConservatives

 

      (丁)要说麦唐纳首相认真对付问题,与其说(A)MrMacDonaldbegantodealwiththeproblemdirectly.不如说(B)hecametoclosegripswiththeproblem.

 

      (戊)要说根究经济困难的焦点,与其说(A)trytolocatetheeconomicdistress不如说(B)trytofindoutwheretheshoepinches.

 

所以英文要学好的人,不应先注重epitomize,processes,modernization,tendency,locate等字,应先注重nutshell,drift,grip,flirtation,shoe,pinch等比较不抽象,比较有实质印象的字。

这一类字用得好,英文必好。

   学习语汇的方法

       凡一人讲话时所用的字必与看书时所不懂的字不尽同,看书时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时都能使用。

譬如我们读得懂莎士比亚文章的人,未必就能使用莎士比亚文章中的辞字。

犹如我们能看林琴南的小说,自己未必能,而且大半不能写出林琴南的文句。

所以这所谓语汇,有个区别。

通常语言学家分四种:

1)听得懂的字,2)讲得出的字,3)能阅读的字,4)能写作的字。

(hearingvocabulary,speakingvocabulary,readingvocabulary,writingvocabulary,)同时又可分为能使用的(activevocabulary),及仅能了解的(passivevocabulary)二种。

自然多半的人是能了解的字比能使用的字多。

学习英语的人,各因他方法的不同,而各种辞汇的比例生出大别。

自然最理想的就是四种都会,某字能听能讲能读能写,才算是真正充分的认识。

这就是“知行合一”,必要能行,才算真知。

能使用某字,才算真正能懂得某字。

 

       在实际上,听及讲的字,都靠实地听讲的练习。

而阅读及写作所学的字的问题,比较复杂,应特别讨论学习的方法。

无论那一课英文,学生读来必有不少生字,在不懂教授法的人,总是注重生字,问了字义,考了拼音,而把已认识的字忽略过去。

我知道有些教员,如遇本课无生字,竟全然叫学生不要念,真是荒谬之至。

这种的方法,无意中偏重于了解的消极的字汇,而忽略使用的积极的字汇。

须知学生一见新字,固然须认识记住,然无论如何强记,总有的易记,有的难记,求其一百分全数记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

能记住固好,不能也无妨,要在以下各课有多遇见用字的机会,自然学习得来。

凡生字,必先经过能了解能认识一步,再于他处见过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余次,始完全吸入学者脑中,自然能记得住用得来。

教者能每课教学生于最低限度认识生字已足;而对于前已认识的字,却不可不反复研究其用法,练习其使用,如此始有确实学会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识”,有“一面之缘”,而终无确切认识,知犹不知,识犹不识,用工多而收效少。

犹如不善交情的人,人人面善,一无知交,将来在社会上孤立,才知道苦痛。

字虽小道,其出没变化,令人莫测,倘无真正认识,将来阅读时处处错解,写作时处处误用。

愈平常的字,愈容易使人上当。

中国译家常闹出笑话,就是闹在寻常的it,follow,pleasure,as等字上面。

 

       总说一句,所谓认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别,不得谓知某字之义,记得某字的拼音,便为认字的止境。

“认字”是一长期的继续的经过,与交友同,时间愈长,相知愈深。

通常专重认生字的方法是错误的。

至于认生字,也不应凭一次的强记,一次的强记是不永久的,过后定必遗忘。

似心理学的道理,(詹姆士说过)我们是“冬天学游泳,夏天学溜冰”,凡学一事,记一物,必经过相当的期间,丢在脑后,再来得第二第三次的经验,这种的记忆才不会遗忘。

至于真记得住的次数,须凭天资之高低而定。

有人一二次,便已记得,有人须四五次,但是无论天资如何迟钝,也决不至七八次见过尚且遗忘。

所谓聪明学生,次数少,而所记的成分多。

譬如一班同级的学生,一样同读过某读本,见过某字的次数相同,而聪明的学生能用书中的字比迟钝的字生多。

推而至于将来,某人文章做得好,某人文章做不好,根本的差别,就在这学习记性及吸收能力之相差。

 

 咀嚼——阅读中的精读

        现代语言教学家都认“精读”(intensivereading)与“泛览”(extensivereading)一样的重要。

精读就是咀嚼,泛览就是涉猎。

同时也有“朗诵”与“静阅”(silentreading又称“快读”rapidreading)的分别。

精读咀嚼自然重要,然非博览,快读,则所阅过的文字有限,无论如何精细,不会有好成绩。

因为精读近于强记,博览才得多次重叠的经验。

但是所谓精读,也有个方法,不是临时抱佛脚,硬记下去所能成功。

有四点最重要:

 

第一就是朗诵及朗诵之变通方式—默诵

 

凡字句,必求得声音之正,然后念出来。

声音不正,脑中声音的印象(auditoryimage)模糊,必念不好。

脑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诵不便之时,也可默诵。

 

第二就是体会

 

背诵有活法与死法之别,鹦鹉能言的背法是无认识而无用的。

正当的背诵应与体会同为事,就是书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义,然后闭书体会其意义,试用英语说出。

说不出再看书,再闭书,再体会,再尝试,这是正当的背诵方法。

譬如我们看见一句Iwanttoseeifthebirdisdead,知道这seeif的成语是很有用的,就闭书体会这个意思,看看传达得出来否。

用这方法,无论读何书,都可凝神体会,默诵,自己试说一次,这样读书易得益处。

但是读音必清楚,不清楚就不易默诵,因为缺少那字句的声音印象。

 

第三以成语或全句为主

 

譬如单记sharp字很难,学者最多在心中“sharp—sharp–sharp–s-h–a–r–p–sharp尖利”念了几遍,然而因为缺少联想的内容,这五分十分又便忘记。

又如学claw字,学者心中claw–c–l–a–w–claw这样念,也觉得吃力而无意义。

但是如这样念一句Thewoodpeckerhassharp,同时可学claws,woodpedker,sharp,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实在联母的关系,记起来就省力。

有时不必全句体会默诵,只须默诵有用的半句或一部便可。

 

第四(最重要)明字的用法

 

所谓咀嚼,就是把字义用法精细的咀嚼出来。

从前有学生来问我某字之义,我正答一中文译语,而尚未讲下去,他已满足走开了,这种学生,英文一世也念不好。

譬如某人的演讲冗长无味,英文叫做tedious,学生来问,我说tedious是“讨厌”,学生满足回去,启一隅不以三隅反,后来做出论文,说在电影院看见前排一对男女卿卿我我的蜜语,甚觉讨厌,就写了一句Ifeltverytedious.这种人读书不精,永无好成绩,犹如不通的熟师,一世考不得功名。

因为我们细把tedious的用法咀嚼玩味一会,知道

(一)冗长无味之演说书籍科目功课叫做tedious,

(二)刺刺不休的人也可说是tedious,(三)事情麻也叫做tedious

 

      然麻烦固然讨厌,而讨厌未必麻烦。

那位学生却说真光电影院的一对男女切切私语甚觉“麻烦”,自然是不通。

那位学生若肯让我讲下去,举以上的例说明其用法,就不至于做出这种不通的句子。

而且讨人厌的人可以说是tedious,自己觉某事讨厌的人,在英文却不能讲Ifeltverytedious。

讨人厌之事叫做boring(主动的),而觉得讨厌的人,只好说bored(被动的),如此分别清楚,精细玩味,才不会做出似通不通的文章。

凡遇一字,必澈底明白其用法及精义,然后可以放弃。

这种的咀嚼法子,用功虽苦,乐处也不少,而收获必大,因为他玩味过的字,都易记得,而能使用适当。

其实中文西文读书方法相同,读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细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当。

从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见“夫以中国广大之历史,据磊落之神州,民种富强,土地肥壮,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强者何也”这样的妙文。

这种人在概是没有办法的。

    主张文法的理由

       这话可分做两层讲。

第一,系统的研究。

多看书不念文法者成绩所以好,因为多阅读的人自然而会吸收英文句法。

其强处在于学者只看见实例。

而这种实例都是在有意义的真正的英文中见到,学来省力而不易错,不像一种旧式文法中的例句,向壁虚构,都是似是而非,似可能而实不可能的句子。

(例如某种文法课本中甲说“这是你的马吗”?

乙答“不,这是我的洋伞”,因为编者要练习thisis,thatisnot,又要用本课的“马”字与“洋伞”字。

其实哪里有人会把洋伞看做马的?

又有课本叫学生说Iwasbornyesterday.Iamborntoday.Ishallbeborntomorrow,末了一句当然然是事实上所无的话。

)但是自然阅读虽是很好,却是无系统的。

譬如单看书不念文法的人看见helpmedoit,聪明一点的便注意到有一个to字省去,但是他要再看到同样的例,至少须经过相当的时间,或是再读下去几十页,才能遇到。

假如有好的文法,把这种句子做系统的研究,学者同时不但看见一句helpmedoit,并且可看见helpmepayit,helpthemcollectthemoney,helpyouovercomethedifficulty.许多同样构造的例,自然学得更快,更清楚,更有把握。

第二,系统的练习。

比如以上的例,有这许多同样的例句可以念,便可养成习惯,以后说来脱口而出,毫不踌躇。

若没有这种系统的练习,习惯的养成恨慢,甚至也许全养不成,如许多读化学工程的留学生用起英文来常不敢自信。

所以这样讲法,文法是不应该反对的。

 

     学习文法之正轨

1)精细的观察

 

比如上面的例,看见helpmedoit一句就得细心注意help之后动词之前可不用to,而如causehimtosellthehouse便有to字。

这样细心读法,文法必好,不然虽念透几本文法也是无用。

所以提倡观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规则。

规则是笼统的,而文字的用法却是各有个性的。

若单凭空洞的规则,而不处处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规则的当。

(以上sail之用法便是一例。

因为此字虽指未来,也可以用时之方式,这种地方,哪有规则可以限制?

)再举一平常的例,有许多学生常讲ateverytimeIgotoseehim,heisabsent,这是有文法而无观察的结果。

atthistime,atthattime是很好的prepositionalphrase,所以学生只敢用ateverytime而不敢把at字删去,结果读起来很不顺口。

因为every这字常是这样用法:

我们常说IwillseehimonMonday,IseehimeveryMonday却不常说IseehimoneveryMonday。

(这末一句叫做grammaticallyright,butidiomaticallywrong文法上对,但习惯上错,像这种地方规则是讲不到,而根本不能讲到的。

所以新的文法专重这种成语或词字之分别用法,而不多立规则以惑视听。

好的文法应该就这种地方分别指导,才能亲切而有意味。

旧式文法只讲singular,plural,而如以上half,any之用法,任凭读者自己去揣摩,临到用half,any时,不知用is好还是用are好。

 

2)系统研究

 

以上所说精密的观察,注重各字各成语的个性,这种的观察学者凡阅读时自应留神。

但观察必有系统,所以有学文法专书的必要。

文法专书的所谓系统含义有二义:

A)系统的练习,集多少构造相同的句于一处,使读者格外易明其用法,如上所引help字用法之例,同时与help字用法的字可以合并研究。

如make,have,let,bid,see,hear这些字后面的动词也与help相同,可省去to字(makehimcome,havehimdoit,hearhimsay,etc.),这样一比较,可看见有些应省去to,有些不可省去,有些可省可不省(如help,bid)就更加系统分明,这是文法专书的用处。

B)系统的观念,可为将来阅读时自由观察的基础,因为若读者心中不明文法自身系统,也就不会作有系统的观察。

拿名词而论,学生必先由文法书中学得具体与抽象观念的分别,知道具体名词复数可加S,而抽象名词复数通常不加,后来阅读时遇见leavewordforhim一句,看见word不加S(又非单数,因不言aword)就明白这word字在此地用法是指抽象意义等于message即“留言”。

但若不先有这系统观念,也就莫明其所以不加S之故。

又如gotobed,gotohospital,inaschool,afterchurch,havesupperwithme皆不用a(abed)也不加S(beds),也就可以明白是因为这些bed,hospital,school,church,supper字皆指半抽象动作(上床,就医,上学,做礼拜)非指具体物名(床,医院,校舍,礼堂)。

所以观察有文法的系统观念为基础。

又拿动词而论,关于时间,必先有“霎时”与“时期”(pointoftime,periodoftime)观念,然后对于since的用法能够明了。

如hehasn’tbeenfeelingwellatall,sincehismotherdied这母亲之“死”是霎时之事,所以用died,而从母亲死去之后至今是“长期”的时间,故用hasn’tbeenfeeling。

若说hefeltveryb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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