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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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大发〔2007〕127号)和《贵州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贵大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实际,特制订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围绕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西部优秀、国内有影响和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商学院的奋斗目标,构建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并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提供依据,进一步强化学院岗位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分类分级考核,准确评价我院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教职工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聘期考核工作以学校关于职务、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为原则,以教师岗位职责测评和工作量计算积分为量化考核方式,坚持考核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自我评价、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受聘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一)对象:
凡第二轮聘期内受聘在贵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业绩计算时间: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陶玉顺李烨
副组长:
王婷周莉莉宋山梅张亚军
成员:
纪雅李静徐兰芮丽华刘宁徐丹
张勇项凯标周海婷李会萍王茂春秦黎
陈卫洪王美强吕凡
(二)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
宋山梅(兼)
成员:
纪雅徐兰李静邵美婷龚丽娟申鹏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具体按高教(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实验、管理及工勤技能等四类岗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严把教师政治观,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服务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对从事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研究以及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制定考核标准,社会服务考核的工作量不超过岗位职责总工作量的10%。
(四)教师考核结果总评分(按积点分)计算方法:
(1)教学型总评分:
副教授三级按教学积分占70%、科研积分占30%加权;讲师及助教按教学积分占80%、科研积分占20%加权;
(2)教学科研型总评分:
副教授三级以上按教学积分占50%、科研积分占50%加权。
(3)副教授三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次
根据聘期内工作量完成情况,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5%,合格等次为超过学校规定岗位职责标准,未达优秀等次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1)聘期内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一次;
(2)聘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较大影响;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
(4)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脱岗外出进修学习或进修学习期满不归;
(6)未完成聘期内规定最低工作量;
(7)聘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暂不参加考核,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案的制定。
学院在充分酝酿调研的基础上,按学校规定制定考核方案(含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方案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经本单位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本学院考核标准认真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贵州大学聘期考核表》,总结第二轮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同时将业绩支撑材料报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三)材料审核与评议。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被考核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考核办法和标准,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填写评议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业绩与考核结果公示。
被考核人业绩和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五)考核监督。
公示期内教职工对业绩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岗位聘用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本人。
(六)材料报送。
考核材料与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七)考核结果审批。
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学院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最终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7日,学院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和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标准。
(二)2017年2月27日至28日,学院将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三)2017年3月1日至8日,学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初审,并向学院反馈初审意见。
(四)2017年3月9日至13日,学院召开教职工会议审议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的本单位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将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五)2017年3月14日至20日,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进行审定并反馈意见,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六)2017年3月21日至4月3日,学院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学院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组织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业绩和考核结果。
(七)2017年4月4日至5日,学院报送考核材料到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考核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学院教职工代表产生方案(学院报送材料);
(3)学院聘期考核工作总结;
(4)学院人员聘期考核汇总表;
(5)学院教职工《贵州大学聘期考核表》(每人一式一份);
(6)对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学院需提供其情况说明(含电子文本)。
(八)2017年4月6日至14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并将最终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下轮聘期不能聘用到更高级岗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下轮聘期须降级聘用或转岗。
九、纪律要求
(一)被考核人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本次聘期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学院纪委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聘期考核工作,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说明
(一)考核业绩计算时间: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
(二)2016年7月20日以后参加工作者,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三)聘期内岗位变化的,按在岗时间分段考核,由学院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教师(处级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基本职责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实验系列、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按《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执行。
(六)未聘上岗的在册教职工(不含精神病人、癌症病人、麻风病人),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如本人申请,可按申请岗位的标准参加聘期考核。
(七)经学校同意外出脱产学习、进修、挂职人员,脱产期间工作量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算。
(八)考核时已离岗(调离、退休、去世)的教师不在考核之列。
(九)聘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十)本方案由学院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2:
管理学院教学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3:
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内工作量计算细则(包含双肩挑教师、学院聘用兼职管理人员)工作量折算方法及其他折算方法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
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
1、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1.1基本教学
要求
1、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2、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3、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1.2教学工作量
1、二、三、四级教授的教学时数≥144学时/年,为本科生上课≥4学分或72学时/年;
2、副教授的教学时数≥180学时/年,为本科生上课≥4学分或72学时;
1.3学生指导
1、二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2人和硕士研究生4人,或指导硕士研究生7人以上;
2、三级教授:
指导博士研究生1人和硕士研究生3人,或指导硕士研究生6人以上;
3、四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5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4、一级副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4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5、二级副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3人以上(有硕士点学科)。
2、科研
2.1科研项目及科研积分
岗位职级
主持项目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年均科研积分
二级教授
国家或教育部社科项目1项,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以上
≥2万元
≥80
三级教授
省部级社科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
≥1万元
≥60
四级教授
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
≥0.5万元
≥50
一级副教授
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
≥0.2万元
≥40
二级副教授
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教改项目1项
≥0.1万元
≥30
三级副教授
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教改项目1项
≥0.1万元
≥20
注1:
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应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不要求科研积分;
注2:
以上各级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注3:
教学科研型教师最终考评分数=各类考评项折算得分×1.2(用于总分排名)。
附件2:
管理学院教学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标准
1、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1.1基本教学要求
1、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2、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3、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1.2教学工作量
1、教授及副教授教学时数≥216学时/年,为本科生上课≥6学分或108学时/年;
2、讲师、公共课教师为本科生上课≥180学时/年,专业课教师≥90学时/年;
3、一级助教完成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4、二级助教完成辅助教学。
1.3学生指导
1、三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人(有硕士点学科);
2、四级教授:
招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人。
2、科研
2.1科研项目及科研积分
岗位职级
主持项目及发表论文
年均到帐科研经费
年均科研积分
三级教授
省部级社科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1篇)
≥1万元
≥45
四级教授
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1篇)
≥0.6万元
≥35
一级副教授
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1篇)
≥0.2万元
≥25
二级副教授
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中教学改革论文1篇)
≥0.15万元
≥20
三级副教授
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0.1万元
≥15
一级讲师
无
无
≥4
二级讲师
无
无
≥3
三级讲师
无
无
≥2
注1:
试用期内的新聘人员应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不要求科研积分;
注2:
以上各级教师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注3:
教学型教师最终考评分数=各类考评项折算得分×1.0(用于总分排名)。
附件3:
管理学院第二轮聘期内工作量计算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注1)
1.1课堂教学
1、以本科教学的1个学时为衡量基准,根据选课学生数的不同,按该任课课程学时乘以以下系数折算:
a)本科课程:
按学校规定计算;
b)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课程:
按学校规定计算;
c)专业型学位研究生课程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课程同等
2、公开学术讲座1次=4学时(最高不超过50学时/年)。
1.2学生论文指导
以本科教学的1学时为衡量基准,论文指导的工作量按以下方法折算:
1、指导全日制普研:
按学校规定计算;
2、指导全日制专硕:
参照全日制普研计算(乘以系数0.8);
3、指导非全日制的MBA、EMBA、农业推广硕士:
每学期指导1名学生平均折合学时工作量为8标准学时(注2);
4、指导本科生论文:
按学校规定计算。
1.3其他学生指导工作(注3)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SRT、创新创业项目,按以下方式折算工作量:
a)校级项目:
10学时/项;
b)省级项目:
20学时/项;
c)国家级项目:
30学时/项。
2、指导学科竞赛:
10-20学时/队,以10学时核定。
对于集体指导的参赛队按照核定学时进行核算。
1.4教学竞赛
教师参与教学竞赛活动,按以下方法计分(注4):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参赛
4分
6分
8分
获得3等奖
6分
8分
10分
获得2等奖
8分
10分
12分
获得1等奖
10分
12分
14分
2、科研及获奖(注5)
2.1发表论文
1、按学校规定的考评办法进行发表论文\项目\获奖等折算;
2、对于SCI检索论文参照学校考评办法中自科类论文折算办法进行折算;
3、对于三大会议检索系统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按照核心期刊B、C类论文进行折算。
2.2科研项目
1、按学校规定的考评办法进行科研项目分折算;所有项目(含教改项目)仅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即跨越多个聘期的项目(含教改项目)仅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仅当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或结题时间(以项目合同为准)在本次考评聘期内的项目,才进行折算;
3、立项或完成一项校级重点项目(含教改项目)折算分数为10分、校级一般/青年项目(含教改项目)折算分数为8分、院级项目(含教改项目)折算分数参照校级同类项目计算(乘以系数0.5),计分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成员贡献来进行分配。
4、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承担工作量参照类似项目分配积点分,且计分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成员贡献来进行分配。
5、主持、参与国家自科项目时按主持、参与国家社科项目折算科研分;主持、参与贵州省科技厅、贵阳市科技局项目时按照自然科学类科研积分计算方法。
6、对横向课题、校级课题考评时,仅认定以贵州大学管理学院名义承担,且经费划拨进贵州大学管理学院账户的横向课题。
7、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认定参照自然科学类科研积分计算方法。
3、其他工作量(不超过总工作量的10%)(注7)
3.1教学工作
1、本院举办的培训班授课工作量折算,按0.2的系数折算为本科教学课时(最高不超过50学时/年)。
2、任EMBA助教按12或6学时/门(对应2学分和1学分)折算(最高不超过50学时/年)。
3、指导本科生论文获奖:
校级特等奖6学时/学生;一等奖5学时/学生;二等奖4学时/学生;三等奖3学时/学生;优秀奖2学时/学生(最高不超过50学时/年)。
4、指导研究生论文获奖:
省级优秀奖12学时/学生;校级优秀奖8学时/学生(最高不超过50学时/年)。
3.2学术任职
在省级学会任职,在聘用考核期内按以下方法折算每年工作量,(最高不超过岗位所需教学工作量的10%/年):
职务
理事
常务理事或副秘书长
秘书长或副会长
会长
工作量
6学时
8学时
10学时
12学时
在国家级学会任职,在聘用考核期内按以下方法折算工作量:
职务
理事
常务理事或副秘书长
秘书长或副会长
会长
工作量
8学时
10学时
12学时
14学时
3.3行政职务/事务(院聘兼职)
1、担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最高可按45学时/年计算;
2、担任MBA、EMBA、EDP、工程及农推硕士中心、喀斯特中心主任(含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最高可按50学时/年计算,中心副主任、学院学科&科研、国际交流项目、校地(企)合作办兼职主管,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最高可按最高可按45学时/年计算;
3、担任一般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最高可按最高可按35学时/年计算;
4、担任教工支部书记(含分工会成员),根据其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最高可按最高可按30学时/年计算。
3.4服务社会
经学校、学院同意,非脱产为企业、地方政府服务,如博士进企业、专家下乡、农业辅导员等服务社会工作,按岗位职责要求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最高10%计算,其中进行大型宣讲,按8学时/次计算;博士进企业、农业辅导员、专家下乡等10学时/天计算,需由个人提供支撑材料,如宣讲或服务的新闻、图片、日程安排等。
4、其他加分、扣分项
1、全院政治学习大会缺席1次,扣8学时;
2、教研活动缺席1次,扣4学时;
3、不服从分管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4学时;
4、无故不承担学院教学任务一次扣8学时;
5、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4学时;
6、缺考或缺课1次,扣8学时;
7、监考、主考或上课迟到1次,扣2学时;
8、1次重大(1级)教学事故,扣36学时;1次2级教学事故,扣24学时;1次3级教学事故,扣12学时;
9、监考1次(不含主考),加2学时;
10、学校学评教排名全校后30位者一次扣24学时。
注1:
学校(学院)外派进修(含挂职),或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作量,按该时期内学校对该岗位职级要求的基本工作量计算。
对于教学工作量与科研积分的折算标准,以考核岗位(包括高教、实验等系列)所需要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积分比值作为折算系数,公式为:
折算后科研积分
,
折算后的学时数=超出岗位科研积分
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之间可相互折算,其他工作量(社会服务)折抵不超过总工作量的10%。
注2:
计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时,仅计算在本次考评聘用期期间毕业的,且超额完成学校要求该岗位职级指导研究生学生数的人数。
若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不足,也可以用同等课时数折算指导研究生人数。
在聘期内获得硕导资格的教师,计算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时,可计算指导的学生人数。
注3:
如某项目是从校级依次晋升到省级、国家级,则在折算工作量时,按所参加最高级别项目及奖项折算,不累计较低级别项目及奖项工作量。
教改项目的科研积分按照同级别科研项目的科研积分进行计算,且不能重复计算,教改文章等参照同级别标准进行计算。
注4:
如该教学竞赛是从学院级依次晋升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则在折算工作量时,按所参加最高级别项目及奖项计科研积分,不累计较低级别项目及奖项分数。
注5:
对于担任系主任、研究(培训)中心主任、一般兼职坐班人员、支部书记、科研秘书、学科建设秘书、国际交流项目部负责人等行政职务/事务的人员,所承担的行政工作量按与课时折扣同等的折扣比例折抵科研积分和科研经费。
注6:
学院聘用兼职人员按其兼职岗位就高工作量计算(不累加)。
注7:
学校有相关规定可计算工作量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学校无相关规定可计算工作量的其他工作,且学校无经费补贴的,可折算教学时数,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折算后的学时数,用于折算教学工作量的,不超过教学工作量的10%;折算后的学时数,通过公式二次折算科研积分的,折算后的科研积分不超过科研工作量的10%。
注8:
以上涉及可以折算工作量的其他工作,只能用于折算教学时数。
注9:
脱产外出学习的,按完成基本工作量计算;非脱产学习的,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要求减50%,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注10: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是指在校本部完成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