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3#5机组逻辑控制器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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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3#5机组逻辑控制器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动力站5×350MW工程

#3~#5机组逻辑控制器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2年10月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动力站5×350MW工程

 

#3~#5机组逻辑控制器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制:

 

附件1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动力站5×350MW工程(#3~#5机组)的压力、差压、温度控制器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对国家有关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认真填写在投标文件附件10“差异表”中。

1.4所有仪表及控制设备的选型由招标方在签定技术协议时最终指定。

无论是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设备备选品牌,还是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标明或由投标方自行更改过的,都在签定技术协议时由招标方最终指定,且总价格不变。

1.5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

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若文件为非中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6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

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使用KKS编码。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7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

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工程概况、设计和运行条件

2.1工程概况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厂址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准东五彩湾煤电煤化工基地,由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5×350MW国产燃煤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预留脱硝设施的场地和空间。

2.2主要热力系统及电气系统概况

2.2.1主设备概况

本工程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均采用东方锅炉厂、汽轮机厂、发电机厂有限公司的设备。

2.2.1.1.锅炉

锅炉采用亚临界参数、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

锅炉容量和主要参数

过热蒸汽: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1211t/h

额定蒸汽压力17.4MPa.g

额定蒸汽温度541℃

再热蒸汽:

蒸汽流量(B-MCR)996.48t/h

进/出口蒸汽压力3.93/3.76MPa.g

进/出口温度331/541℃

给水温度:

275℃

2.2.1.2.汽轮机

汽轮机:

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抽汽直接空冷单抽凝汽式汽轮机。

汽轮机主要额定参数:

额定出力(发电机出线端)350MW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16.67MPa(a)

主汽门前温度538℃

正常排汽压力0.03MPa(a)

给水温度273.4℃

额定转速3000r/min

旋转方向从汽机端向发电机端看为顺时针

2.2.1.3.发电机

额定功率350MW

额定功率因数0.85

额定电压20000V

额定电流10190A

最大连续输出功率330MW(在额定氢压及功率因数下)

励磁方式静态励磁系统

冷却方式:

定子绕组水内冷,转子绕组为气隙取气氢内冷,定子铁芯及其它构件为氢冷。

2.2.2燃烧系统

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正压直吹式冷一次风机制粉系统,采用五台中速磨煤机,四运一备。

配五个原煤仓。

每台磨煤机配备一台电子称重式皮带给煤机。

烟风系统按平衡通风设计。

一次风机、送风机、吸风机在锅炉低负荷工况或一侧风机故障时能单侧运行,但不考虑风机交叉运行。

空气预热器只考虑短期故障单侧运行工况,不考虑长期单侧运行工况。

除尘器采用电除尘器为双侧运行。

锅炉点火采用少油点火方式,助燃采用燃油方式。

本工程按每台锅炉同步安装脱硝装置设计,脱硝系统采用氨为脱硝还原剂的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法。

2.2.3主要热力系统概况

除辅助蒸汽系统外,主蒸汽、再热蒸汽及旁路系统、给水系统、抽汽系统、凝结水系统等系统均为单元制。

3规范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均应为最新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有不一致之处,卖方应向买方指明,若供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TM美国试验材料协会

·IEEE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协会

·ISA美国仪表协会

·NESC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NEMA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NFPA国家消防协会

·SAMA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技术条件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投标方所供逻辑控制器应为进口原装产品。

为了维修及备品备件的方便,所有温度、压力、差压、液位控制器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控制器产品的生产厂应保证其产品至少三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4.1.2为了达到报警、联锁和(或)指示的目的,每个控制器均应装备安全而可靠的电气触头。

设定点应在现场可调,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对复位装置进行调整或固定。

4.1.3过量程压力至少高于满设计压力范围的50%。

仪表应能耐受满压力过量程值,而不影响校准精度。

4.1.4为了消除任何腐蚀或结垢等问题,受湿部件的材料必须与工艺流体相匹配。

4.1.5接线和端子均应符合适用的UL和ANSI标准。

利用永久性标志可以很容易地识别所有端子。

所有控制器均为弹簧活塞式干触点控制器,尤其是在高温部分必须采用干触点,不得采用水银或其它形式的触头。

4.1.6每台控制器壳体应使用耐用金属制成,额定值符合NEMA4型结构,在危险区域使用的控制器,其壳体应符合NEMA7型的规定。

壳体上有一个用作电气穿线管的螺纹接头,最小尺寸为13mm。

密封盖应易于拆装,不用的接头应堵上。

4.1.7在所有情况下,触头的排列应适应电气上独立的电路。

除非另有规定,每组触头应为快动干式触头。

接有220V交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5A;接有30V直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5A,触头的设计应符合电路负载要求。

4.1.8每台控制器需要在12个月时间内重新校准不超过一次,以保持其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4.1.9每台逻辑控制器具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设计编号。

4.1.10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各类形式规范控制器的死区和切换差值,由招标方确认。

4.2压力控制器和差压控制器技术要求

4.2.1差压控制器用于监测过滤器或工艺流程测流元件两端的压降。

差压控制器的高压连接侧(或低压连接侧)处于最大流体工作压力时,而在低压连接侧(或高压连接侧)直通大气的情况下,仍能照常工作,而不至于损坏仪表或使整定值偏移。

4.2.2差压控制器两侧均等的静压力变化不会影响输出信号。

4.2.3压力控制器、差压控制器应采用膜片加O型圈的取压密封方式;

4.2.4压力控制器、差压控制器动作时间≤0.1ms;

4.2.5压力控制器、差压控制器报警设定值应现场可调;

4.2.6压力控制器、差压控制器的接口为1/2”NPT(F)316SS材料,每个接口应配Ф14mm双卡套316SS不锈钢管接头(汽水系统及油系统部分应配供焊接式不锈钢管接头),每个控制器均应配置安装支架、不锈钢铭牌等组件。

4.2.7压力控制器、差压控制器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65,NEMA4X要求,特殊场合(如防腐、防爆)应提供满足防腐、防爆使用标准的产品,并能长时间的连续稳定工作。

4.2.8压力、差压控制器应在规定的设定点动作,其精度不低于可调范围的±0.5%。

这个精度应包括所有误差源,如滞后及线性误差,压力、差压控制器的重复性在可调范围内不超过±0.25%。

压力、差压控制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这些最低要求。

4.2.9差压控制器应保证静压对测量信号不产生影响,单侧受压不应造成差压控制器的损坏和报警值的漂移。

压力控制器短时承受其可测量范围1.5倍的压力而不应被损坏或影响其性能。

所有可能产生真空的压力、差压控制器都应有能承受绝对真空的能力而不致损坏。

4.2.10压力和差压控制器接点应为快速动作的干触点,形式为SPDT(特殊的采用DPDT型式)。

在任何场合控制器量仪表触点的电气线路都是独立的,输出接点容量至少应为230VAC负载5A,(或30VDC负载5A)。

4.2.11差压控制器应配套提供三阀组。

4.3温度控制器技术要求

4.3.1按照规定,温度控制器由一个温包式的热敏系统或双金属热敏元件驱动。

4.3.2温度计、延长颈、压缩装配件和铠装毛细管均用不锈钢制成,还应装配一个单独的热套管。

热套管应根据压力与温度条件和工质流体,可以将其安装在管道上,装设最小25mm螺纹接头,用316号不锈钢制成。

4.3.3温度控制器其控制设定点在可调范围内可自由调整并保证其精度。

4.4液位控制器技术要求

4.4.1液位控制器的选型应遵循全厂统一的原则与辅机配供的液位控制器保持一致,

投标方提供SOR或K-TEK的系列产品供用户选择,以最高价报价计入总价,最终由用户选定。

4.4.2每台液位控制器应按照规定在设定点的0.5cm的范围内完成其基本功能,在工作点2cm范围内复原,在任何情况下,复位装置应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4.4.3液位控制器应为侧装式浮球液位控制器,应符合ANSI/ASMEB31.1国际电力标准。

液位控制器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应符合ANSI/ASMEsectionZx标准要求的专业焊接人员进行,全部为渗透焊,法兰和接口符合ANSIB16.5标准。

4.4.4液位控制器浮球材料应为316L不锈钢,其他连接部件(包括接触介质和不接触介质的部件)材料应满足工艺过程的需要。

材料检验规程符合ASTM标准。

当工作温度大于4000C且工作压力大于4MPa时,外桶需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

4.4.5液位控制器安装形式为侧/侧连接,连接接口规格均为1”承插焊。

4.4.6液位控制器应满足电厂的使用条件,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其使用场合的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要求;

4.4.7液位控制器采用浮球式工作原理,控制器单元采用不锈钢材料,干触点结构;

4.4.8所有控制器均应装备一组双刀双掷触头。

在所有情况下,触头的排列应适应电气上独立的电路。

除非另有规定,每组触头应为快动干式触头。

接有220V交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3A;接有30V直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5A,触头的设计应符合电路负载要求。

4.4.9所有控制器应满足ANSI31.1制造标准及ASTM材质标准;

4.4.10应用于高温场合的液位控制器应有降温措施(如冷凝球,延长管),以满足在线维修的要求。

4.5压力、差压、温度、液位控制器技术数据

详见附表。

该清册为初步投标用参考清册,由于目前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对于因此引起的设备参数、接口尺寸等的变动,一旦招标方提出,投标方需在执行合同时免费予以更改。

投标方供货时应以设计院最终版设计蓝图清册为准,且不得发生商务价格变化。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考虑此项因素。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单台机组的所需,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总量为3台机组所需的设备数量总和。

1.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投标方应提供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投标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2.1供货范围详见第2.3条。

2.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保证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

当投标方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应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招标方了解这些备品备件用于哪些具体项目上。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便于维修和安装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测试设备,特殊工具和夹具等。

此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一份推荐的维修测试人员必备的标准工具清单。

2.3供货明细表(投标方应详细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

表中设备项目仅为示意,供方应根据其所供设备具体项目及数量填写。

2.2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三年用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2.5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7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套系统10套。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完全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将无偿提供所需要的补充技术资料。

2.1投标时提供的文件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提交者

备注

1

外商对该投标产品的正式授权书

投标方

2

所投标产品近三年业绩

投标方

3

所投标产品说明书

投标方

4

液位控制器结构图、安装详图

投标方

2.2技术协议签订7天后提供的文件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7天后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和安装、调试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具体时间如下表:

序号

资料文件的名称

提交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逻辑控制器与工艺连接的过程接口形式、尺寸

10

2

逻辑控制器电气接口形式、尺寸

10

3

使用说明书

10

4

10

5

10

2.3提供文件份数

投标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0份文件,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2份,招标方8份。

同时提供存储有电子版文件及图纸的U盘三份,一份给设计院,另两份给电厂(文本文件WORD2000,图形文件AutoCAD2000)。

附件4交货进度

1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交货进度表如下(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可以交货的时间)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进口件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发运

地点

1#机组

2#机组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

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

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及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方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3.2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2.1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和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并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3.2.2制造重要部件、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和试验的检查验收都应接受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监督,产品进行单机组装及试车前应通知招标方派员参加。

3.2.3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提供方便。

3.2.4招标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

3.2.5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2.6投标方应为招标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2.7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2.8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3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4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内容(单台炉)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试验记录

2

试验记录

3

试验记录

4

试验记录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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