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00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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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00问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00问

基本政策篇

1、 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市主要建立了两种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目前市内七区参保人员达到145万人;二是在全市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参保人群达到430余万。

但在城镇当中,部分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无业人员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青岛市政府确定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2007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191号政府令印发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使我市城乡各类居民的医疗保障都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2、《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从2007年7月1日实施,参保居民从10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该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和城阳七区。

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五市,参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制订本统筹区域的居民医疗保险办法,适当的时候纳入全市统筹。

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不限户籍),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

二是大学生,指驻青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以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为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

4、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㈠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立个人账户。

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医疗保险费在个人和家庭负担的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㈢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平衡衔接。

㈣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5、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哪些部门具体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

启动当年,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

财政、卫生、物价、审计、教育、民政、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工会、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6、参加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转为职工医保的,在政策衔接上有何规定?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从业后改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期间的累积缴费额可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

如,某男退休时其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23年,按规定应补缴2年的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其已按居民医保投缴3年保险费累计个人缴纳了2160元,那么,他实际补缴额应减掉2160元。

7、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否参加居民医保?

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非城镇户籍的学生儿童,暂不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他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本周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束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试点意见,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家庭)和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费以财政补助为主,其他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以个人(家庭)缴纳为主。

具体缴费标准,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各类居民的收入水平、医疗消费需求等基本情况,借鉴了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的相关统计数据,参考了外地的做法,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筹资标准依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9、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是什么?

①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

少年儿童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③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④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⑤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10、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与外地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

将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员、老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城镇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安排。

二是财政补助大。

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城镇居民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少年儿童、大学生财政补助水平按超过50%的标准确定。

财政补助金额占总筹资60%,这在同类城市中是少有的。

三是保障水平较高。

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坚持保大顾小的原则,对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均有较高的支付比例。

同时,城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门诊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1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30%。

这在同类城市中是较高的。

四是与社区医疗结合紧。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和社区首诊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发展健康保健,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城镇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缓解当前较为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这在同类城市中是独具特色的。

11、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哪些区别?

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

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

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

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12、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与商业学平险有什么区别?

一是保险性质不同。

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的;商业学平险是商业保险公司主办的商业性保险,是盈利性的。

二是参保条件不同。

商业学平险一般对参保人健康状况有限制,原患重大疾病或上一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赔付的不允许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没有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限制,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儿童均可参加居民医保,保障重点恰恰是大病患者。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

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除个人缴费外,财政还给予较大补贴;商业学平险没有财政补贴,完全由个人负担。

四是医疗待遇标准不同。

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待遇,从医疗费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上总体要高于目前商业学平险。

登记缴费篇

13、参保居民怎样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是实施居民医保的首要环节。

2007年6、7月份是市内七区各类城镇居民集中登记的时间,考虑到启动当年的实际情况,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及时登记的,可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截止日前符合参保条件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只能到下年度登记缴费。

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城镇居民,可即时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和缴费。

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工作。

其他各类居民,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参保登记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的原则,根据居民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一个登记点。

凡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均可就近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14、         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

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

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15、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

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16、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17、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18、医疗保险费如何及时上解?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资金的对帐和汇总工作。

每月20日前,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应携带本月参保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连同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对帐及上解手续。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所、园)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收缴资金的对帐和汇总工作。

每年9月30日前,携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参保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连同微机信息报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待遇篇

19、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9月30日前缴纳医疗费的,从10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20、居民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不建个人账户。

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医疗需要,我市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基础上,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对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这是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一个突出特点。

21、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为了体现对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的照顾,我市为这部分人员建立了门诊统筹金。

由本人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

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城镇非从业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金待遇。

22、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医疗费,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前,个人先要负担一个起付线,起付线设置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

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70%。

23、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经审定患大病门诊治疗的患者,治疗非审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普通门诊规定支付。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24、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一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0万元。

这个最高限额不能理解为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实际发生医疗费,而是统筹金支付的额度,包括本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门诊大病等医疗费统筹支付额。

25、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26、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但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

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

27、学生儿童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8、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否纳入统筹支付?

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仍由原渠道解决。

29、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报销待遇有特别规定吗?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对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待遇作了特别规定。

财政对中学以下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费增加5元的补贴,独生子女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

30、学生儿童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学生儿童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与老年居民等人群的规定一样,这个最高限额不能理解为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实际发生医疗费,而是统筹金支付的额度,包括本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额、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支付额,以及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统筹支付额。

31、参保居民的医疗年度是否与保险年度相同?

参保人的医疗年度与保险年度不同。

医疗年度主要是用于计算参保人应享受的医疗费具体支付待遇的,如起付标准、分段自负比例、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等,都是按医疗年度确定和执行的,其界定是指从参保人第一次发生由统筹金支付费用的住院时间或被确认核发《门诊大病证》的时间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因此每个参保人的医疗年度是不一样的;保险年度主要是用于界定参保人一次缴费享受医疗待遇的起止时间。

我市居民医保一年缴费一次,即为一个保险年度,其起止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住院管理篇

32、 参保少年儿童的住院病种目录有特别规定吗?

针对少年儿童疾病谱的特点,少年儿童的住院病种目录在原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少年儿童特有的先天性疾病、新生儿疾病等病种。

33、为什么要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设立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的生理特点与成人不同,少年儿童住院治疗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特殊的设备,为了有效保障少年儿童的住院医疗,为少年儿童设立专门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34、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针对少年儿童疾病发生的特点,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确定下列20所医院为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综合医院:

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

(2)专科医院:

市妇幼保健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青岛阜外医院、青岛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青岛思达心血管医院、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3)设有儿科病房的二级综合医院: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35、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凭本人居民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市内七区任何一家具有医保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确认参保身份及缴费情况,办理住院手续。

其中,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凭学生证或所在学校(所、园)证明、参保登记时的供养(监护)人身份证、居委会证明等办理。

定点医院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确认是否本人住院。

36、办理住院时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如何补办确认手续?

参保患者入院时,因证件不齐等原因延误联网登记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补办。

无正当理由五日内未联网登记的,视为非医保住院,常见情况处理如下:

①当日未携带相关证件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携带上述证件到定点医院补办联网确认和登记手续;

②因医保卡或身份证丢失、消磁等原因,超过5日未办理确认登记的,证件或证明办齐后,携带定点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和本人情况说明,到定点医院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市内四区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取上网审批号,回医院补办联网确认和登记手续。

③新参保人员暂时未领取医保卡的,必须在入院5日内,携带身份证、相关部门证明和定点医院开具的《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证明》(以下简称《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和登记手续(市内四区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确认无误的,打印《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以下简称《医疗费用结算单》),交定点医院,出院时定点医院按医保规定,依据《医疗费用结算单》分档比例办理手工结算。

37、参保人出院时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患者出院时,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即可。

结算时医院应出具费用结算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应在结算单上签字。

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医院联网结算的,出院时携带住院病历、费用发票、费用明细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38、参保人如何办理外地转诊和费用报销手续?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经批准后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比在本市治疗降低5个百分点。

39、如何办理市内转诊?

参保人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其它定点医院治疗的,持转出医院开具《市内转诊申报表》,转出医院为市内四区定点医院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转出医院为城阳、崂山、黄岛三区定点医院的,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市内转诊的原则是:

逐级转诊或向专科医院转诊,也就是说一般是低级医院向高级医院转诊或向专科医院转诊。

按规定办理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如果不办理转诊备案,将按二次住院负担起付线。

40、参保人异地转诊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病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

(2)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3)转入外地医院接诊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41、参保人发生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因旅游、探亲等在外地出现急、危重病时,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嘱及病历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报销。

如在多所医院发生费用,必须有医院之间的转诊证明。

在国外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统筹金报销范围。

在外地发生的慢性病的费用,择期手术的费用,不属于异地急诊报销的范围。

42、参保人出院可带几天的药量?

参保人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

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43、参保人住院应自负哪些费用?

参保人自负费用包括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以外费用、“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进统筹前首先自负的费用、起付线、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以及超过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提供“三个目录”范围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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