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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和平乡土地利用

 

岳西县和平乡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岳西县和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附表

表1和平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2和平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表3和平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表4和平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表5和平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6和平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第一章前言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促进土地管理、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人们的土地国策意识,加快推动本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和平乡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特点,特编制《岳西县和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节和平乡概况

和平乡地位于岳西县西北部,多枝尖脚下,乡政府驻地距离县城31公里。

东北与青天乡接壤、南与来榜镇相邻、西与河图镇毗邻、北与包家乡相接,介于东经116°03′~116°08′、北纬30°53′~31°00′之间。

土地总面积9239.63公顷,下辖6个行政村。

2005年末,全乡总人口9556人,其中农业人口9422人。

境内属中低山区地貌,北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农作物以单季水稻、山芋、油菜、小麦、玉米等为主。

第二节目的

编制和平乡总规的主要目的是:

促进全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耕地面积及基本农田面积,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节约集约潜力;统一规划,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第三节编制依据

和平乡总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涉及和平乡的县直相关部门规划。

第四节任务

和平乡总规编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分解落实县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确定2006年到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

第五节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六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和平乡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9239.63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乡土地总面积为9239.63公顷。

农用地面积8866.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97%。

其中耕地面积56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园地面积47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1%;林地面积753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7%;其他农用地面积28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

建设用地面积16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3.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其他土地面积21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

其中水域面积9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自然保留地面积11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

第二节土地利用的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

2005年全乡已利用土地占国土总面积的97.73%,土地利用空间受到制约。

二、林地资源丰富

2005年全乡林地面积753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7%。

三、耕地比例小

2005年全乡耕地面积568.96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6.16%,耕地比例小。

第三节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大,建设与保护矛盾凸显

随着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加大,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土地利用率高,生产效益低

林地面积大而产值低,园地产值高而面积小,耕地效益低下,劳力流失,田地抛荒。

三、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

农村居民点“散、乱、大”,2005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151.49公顷,人均160.78平方米,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低。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同时提高的前提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土地利用上的保证,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坚守耕地红线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0.55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508.87公顷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7.6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5.9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公顷以内。

三、推进土地整治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2.85公顷。

四、增量指标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8.08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6.5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4.68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乡农用地增加128.69公顷,到2020年末,全乡农用地总面积89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6%,比2005年上升1.39个百分点。

耕地:

全乡2005年耕地面积568.9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16%。

规划到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51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3%,比2005年减少58.41公顷,下降0.63个百分点。

园地:

全乡2005年园地面积471.9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11%。

规划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50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6%,比2005年增加32.10公顷,上升0.35个百分点。

林地:

全乡2005年林地面积7536.3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1.57%。

规划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762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56%,比2005年增加91.93公顷,上升0.99个百分点。

其他农用地:

全乡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89.5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13%。

规划到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35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2%,比2005年增加63.07公顷,上升0.69个百分点。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减少15.00公顷。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147.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比2005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城乡建设用地:

全乡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3.6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6%。

规划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比2005年减少17.69公顷,下降0.19个百分点。

交通水利用地:

全乡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6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0%。

规划到2020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比2005年增加0.1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全乡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3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0%。

规划到2020年全乡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2005年增加2.55公顷,上升0.03个百分点。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减少113.69公顷。

到2020年末,全乡其他土地面积9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比2005年下降1.23个百分点。

水域:

全乡2005年水域面积96.4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4%。

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保持不变。

自然保留地:

全乡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13.6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3%。

规划到2020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0.00公顷,比2005年减少113.69公顷,下降1.23个百分点。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将该乡内符合基本农田要求的调为基本农田,城镇扩展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全乡共调出基本农田17.85公顷,基本农田总量较上一轮规划减少。

和平乡基本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面积以太平村、太阳村最大,和平村最小。

二、村镇用地布局调整

综合考虑当地的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生活习惯、生态环境、经营半径、服务半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及村镇用地现状等因素,确定村镇用地布局。

并充分征求乡村意见,合理布局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等村镇用地。

对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村庄整治,引导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内的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向规划中心村集中。

三、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和平乡的城镇用地主要在现有城镇基础上略有拓展,规模较小,集中分布在乡政府所在地西溪村。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耕地保护

严格将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村,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0.55公顷。

二、控制建设占用规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不得超过6.5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4.68公顷。

三、落实耕地补充方案

规划期间,全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32.85公顷。

四、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8.87公顷。

五、管控措施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要严把用地预审关,充分论证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依规控制城镇规模

依据城镇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发展边界和规模,2005年和平乡城镇用地规模0.00公顷。

规划期间,净增城镇用地2.27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预期为2.27公顷。

二、充分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

2005年末和平乡农村居民点用地151.49公顷。

规划期间,净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17.77公顷。

规划期末,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3.72公顷。

三、保障城镇发展、限制采矿用地

2005年末和平乡采矿用地2.19公顷。

规划期间,净减独立工矿用地2.19公顷。

规划期末,全乡没有独立工矿用地。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0.14公顷,主要用于本乡镇和平中线路、和平西线路及乡村道路建设,规划期末,全乡交通用地面积为8.08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2020年,全乡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为0.67公顷,与2005年保持不变。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将以生态乡建设为契机,通过生态产业、资源保障、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能力保障等六大体系的构建,把全乡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良好、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强乡。

规划到2020年,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82.56%,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0%。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生态用地布局与土地用途区划分相结合,主要布局要求为:

(1)优先将水田和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山、荒坡地集中;

(2)按照土地利用用途区布局,保护天然林、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3)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土地。

三、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2)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3)依靠科技,倡导创新;

(二)行政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政府负责制;

(2)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3)加强部门合作与协调;

(4)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5)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全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为32.85公顷。

安排重点项目为和平乡西溪、太平、太阳、中纛村千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项目总规模396.00公顷。

二、土地整治实施对策

(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整治的群众基础

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适度争取上级投资向基本农田整理倾斜,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

(三)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整治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

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区

根据全乡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乡土地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规模与布局。

和平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划定为62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2%,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规模与布局。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全乡一般农地区总面积68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0%。

各个行政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规模与布局。

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集中分布在西溪村。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规模与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面积12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规模与布局。

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47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4%,主要分布在太平村和太阳村。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规模与布局。

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为宝纛河、虎尾河和林家河及其支流周边,该区土地总面积99.1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7%,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规模与布局。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7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1%,主要分布在九河、太平和太阳3个行政村。

(二)管制规则。

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一)规模与布局。

用于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各个村均有分布。

该区土地总面积6479.8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0.13%,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林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划定要求,将全镇建设用地划分为以下三个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所有规划建设用地均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122.3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32%。

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限制建设区

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

规划期间,限制建设区规模为825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39%。

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禁止建设区主要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规模为858.1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29%。

管制规则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划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各村耕地及基本农田控制

根据各村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将岳西县的县级规划下达和平乡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至各村。

各村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人。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

控制各个村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基本农田布局对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积极引导周边零散的居民点向中心村靠拢,居民点连片,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合理安排有条件建设区,用于满足未来和平乡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

划定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保护耕地和生态。

第三节实施管理

(一)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片土地的规划用途,使用者自觉遵守约定,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管制规则使用土地。

(二)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片土地的规划用途、功能,建立用地管理档案。

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规划实施检查,并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制度。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法律措施

一、执行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强制措施来保障总体规划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

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

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用土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并执行乡(镇)公告制度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告。

和平乡总规依法批准后,在乡内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报请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对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等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行政措施

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林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国土资源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批准后的《规划》用地方针、用地目标和用地布局为依据,制定全乡包括耕地保护、植树造林、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三、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

制定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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