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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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概述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的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问题,某普通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3万元组成,其中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1.5万元,丙出资5千元。

后因经营不善,欠债权人丁5万元。

丁请求三人归还欠款。

甲说自己只负责归还1/3,他的理由成立吗?

答案,甲的理由不成立。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均有义务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对外承担全部偿还责任,而非仅限于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及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定的比例偿付。

合伙人偿付后,对超过自己应偿付比例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独立法律主体合伙企业有独立的人格:

有自己的名称、商业帐号、经营场所;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纳税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合伙企业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在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

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定义: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

对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用劳务)(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有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协议(第13条),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例题,甲乙丙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继续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4、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后再协商确定。

请分析该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是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变更事项的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案例,2004年4月,赵信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并决定:

赵信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

利润分配为25%比25%比50%。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

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比25%比50%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赵信与李靖都不同意。

发生争议。

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认缴与实缴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购置的财产,营业收入,企业的债权等;3、以合伙的名义获得的其他收益:

受赠财产,获得的赔偿。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在实施以物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时,即使让与人无处分权,善意第三人仍然自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之时起,依法取得受让之权利。

条件:

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实行登记的、可自由流通的动产2、出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善意无过失4、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是依据所有人的意思脱离所有人占有的物,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外部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内部转让:

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的有优先购买权出质的限制:

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三义和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黎明因家人住院,急需一笔钱,向他人借款,并为此与债权人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作为质押。

事后,黎明征求了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合伙人张芝仲认为:

“合伙出资份额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大家的财产,为个人借款抵押不妥,该质押约定当然无效。

”合伙人李亚平认为:

“我信任借款人,同意这项质押约定。

”合伙人康迎建认为:

“既然有合伙人不同意,这项质押就不能生效。

”合伙人朱鹤翔认为:

“既然如此,甲可以退伙,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黎明可以将其出资份额质押吗?

参考答案,1、该质押无效2、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

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分别执行授权执行:

一致同意、被聘用人员不是合伙人

(2)后果: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的权利,平等地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监督权、查阅财务资料权、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合伙人的义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向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竞业禁止义务交易禁止义务损害禁止义务,问题,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

挂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

纪某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面厂,该厂与福顺昌相距一条街。

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李某与纪某交涉未果。

问题,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

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

参考答案,违反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决议办法,1、由合伙协议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问:

该约定的效力如何?

(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与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的任何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都是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限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2、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行使抵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例题,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个人购房,向非合伙人乙借款2万元,而乙曾与该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买卖合同,还欠该合伙企业货款3万元。

当该合伙企业向乙催要货款时,乙提出,因甲欠其2万元,所以他只需支付合伙企业1万元即可。

请问:

乙的说法是否正确?

案例,甲乙丙三人每人出资5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欠下债权人丁20万元。

乙因个人原因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A,私人贷款30万元,目前贷款已到期,但乙无法归还。

现丁和A都要主张自己的债权,请问该如何处理?

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受偿。

(六)入伙和退伙,1、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条件: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注:

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问题,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

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

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问题,请问:

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自愿退伙:

1、协议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法定退伙1、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2、除名退伙原因: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伙,退伙的法律效力: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在合伙中财产份额,并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退伙结算注: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问题,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不承担任何责任D只承担过错责任,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经全体合伙人同意B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三、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特征:

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人数:

250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少有1个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协议,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特殊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3)合伙企业所欠税款(4)合伙企业的债务(5)退还合伙人的出资,问题,瑞蚨祥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

其负债为:

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

问:

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的清算和解散,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业1,2003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3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一年。

2003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3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4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04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作业1(续),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作业2,ABC三人共同协商准备合伙创办一个名为长远汽车运输对的合伙企业,租用A的门面房作为运输队的住所,三人各自以自有的一部“东风”卡车入股。

协议约定,B为运输队负责人,但每个合伙人都可以运输队的名义对外承接运输业务,联系到业务的人可在运费收入中提成20,每月扣除必要费用后收入三人均分,经营风险也由三人均担。

该运输队于2005年取得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一年运输队经营良好。

第二年三人协商一致,以运输队的名义购买了一辆长途运输客车。

作业2,2007年6月1日,三人在合作重发生纠纷,C书面提出退出运输队,要求开走自己的卡车,并要求得到长途客车的三分之一价款。

AB同意其退伙,担因买车的贷款还欠5万元未还,于是三方签订协议约定:

C自2007年6月10日其退出运输队,C开走自己的卡车,但长途客车中C应分得的款项于2008年6月10日前支付。

作业2,签订协议后一个月,A在运货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死亡,卡车基本报废,同时造成他人货损折价10万元。

B随即将自己的卡车及长途客车卖掉,分别的得款4万元和13万元。

B将4万元归己,从13万元中拿出5万元偿还了贷款,剩下的8万元BC各得2.5万元,A家属分得3万元及保险公司对A的车损补偿4万元。

运输队自行解散,B外出经商。

受害人找到C要求C赔偿,C拒绝,称自己在事故发生前已退出运输队。

因找不到B,受害人隧向法院起诉,要求A的家属和C赔偿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10万元。

作业2,据查,企业登记机关记载的合伙人仍为ABC三人。

B既未到企业登记机机关办理C退伙的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办理注销运输队的手续。

问题:

1、运输队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合伙人的退伙方式由哪些?

C是否已退出该运输队?

3、B在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如何处理运输队的财产?

4、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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