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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第一章传染病管理制度

感染管理科工作规范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四、每天下午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经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五、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六、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七、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

病例报告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八、每月与医务科核查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九、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指导、担任本院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

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兼职人员每日一次下科室收取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对上报的卡片、网络直报进行核对、每月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奖惩制度,并反馈到各科室。

三、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每月对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进行检查。

对传染病的科室进行感染控制工作指导。

四、对当日发现的传染病按时限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

五、按要求对HIV、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霍乱、流脑、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进行监测,每月将相关信息监测情况报送疾病控制中心,并配合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六、每年至少二次对医务人员和实习生进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的培训。

七、每日审核医生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将死亡信息在七天之内网上直报,每月对死亡病例进行查漏,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八、收取、审核、登记、整理糖尿病、高血压登记报告卡,每月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到县疾控中心。

九、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农药中毒病例、食物中毒等),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

十、为医护人员在传染病职业暴露后提供各种处理措施等。

十一、配合医院做好健康教育与普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

十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十三、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资料收集、整理、宣传等。

预防保健科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预防保健工作。

二、拟定预防保健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完成本院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定期体检,掌握健康情况,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健措施。

四、搞好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及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门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要求负责发热病人及其他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二、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三、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相关规定送相关科室进一步诊治,对特殊情况或非我院收治对象的病人,应耐心解析、充分沟通,引导转入规定的收治医疗单位,并上报保健科,必要时保健科应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

四、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参与抢救,同时上报医务科以便于协调,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病房诊治。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工作与终末消毒。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二、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三、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

四、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规范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五、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参与抢救,同时上报医务科或以便于协调,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病房诊治。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工作与终末消毒。

门诊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制度

一、发热或者怀疑发热的病人,应在预检分诊台测量体温。

二、分诊人员给予发热病人戴好口罩并详细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

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分诊人员全程护送患者到发热门诊,必须与发热门诊交班,并双方签字。

四、发热门诊医师接待后应详细询问病史和流行病学史,同时详细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五、发热门诊医生进行诊查后,根据下列情况将患者分诊到各专科:

(1)患者有呼吸道症状,无流行病学史,分诊到呼吸内科。

(2)不明原因发热,有流行病学史,根据病情决定患者的下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六、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门诊部根据卫生局和医院规定,凡来门诊部就诊的患者必须检测体温。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一、预检分诊工作由有经验的高年资护士担任,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处置,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确定相应首诊科室,安排患者进入抢救室,及时通知有关医师尽快接诊。

二、对患有或疑患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患者,均应到相应门诊就诊,同时对预检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经排除传染病后再进行二次分诊。

三、必要时,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代办。

(危重患者应先通知医师抢救,后补办手续)。

四、执行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应及时接诊,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五、遵守绿色通道制度,遇符合绿色通道的患者应立即按急诊绿色通

道管理制度执行。

遇大批伤病员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同抢救。

遇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会诊。

七、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从事,以免延误病情。

八、分诊有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符合率应在90%以上。

亦可请医师协助分诊。

九、做好各项病人信息登记工作,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初步诊断、去向等。

无陪护的病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急诊预检分诊流程

↓↓

↓↓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

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

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甲种传染病(2类):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类):

传染性非曲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诊、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类):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看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五、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就于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六、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使用电子信息系统,应正确输入患者信息;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七、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八、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九、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蓝黑笔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十、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疫情直报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二、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三、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四、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五、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六、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七、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九、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十、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认的疑似传染病应及时上报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期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1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副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报告工作流程图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直报人员每天一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应在8位以上,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疫情网络直报人员每日1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副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疫情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1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领导,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感染管理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

方有一名副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三、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每月总结。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处罚。

七、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按医院规章制度办。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一、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1、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

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3、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

登革热、炭疽(肺炭疽)、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黑热病、包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

二、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核实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三、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罚。

四、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罚。

五、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

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4、培训内容:

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

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报告检查与奖惩制度

一、医院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奖惩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1分,当事人扣2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2分,当事人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2元。

传染病报告资料使用和保存制度

一、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二、电子疫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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